1、某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名称: *一级公路*小学段声屏障及钢板护栏工程设计及预算、*公路K147+217-270(上)路堑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及预算建设单位: *高速集团*分公司设计单位: *公路勘察设计院 工程造价: 壹万捌仟元(18000元)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甲方监督单位:二五年七月二十日勘察设计合同书本合同书由*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与*公路勘察设计院 (以下简称乙方)于 2005年7月20日签署。甲方委托乙方以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完成*公路*小学段声屏障及钢板护栏工程、*公路K147+217-270
2、(上)路堑边坡治理工程的设计预算工作(其中*小学声屏障及钢板护栏工程勘察设计费8000元,K147路堑边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费10000元),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性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勘察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实例,必须满足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要求。二、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合同书; (2) 勘察设计费用计算书 ;(3)设计通用条款(略)。三、有关要求:乙方必须提供满足工程需要的设计施工图纸以及预算。四、违约:甲方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遵照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因设计不符合勘察设计技术标
3、准与规范,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乙方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甲方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乙方设计合同价(18000.00元)的5% 10%违约金。甲方必须履行合同有关的付款协议。五、合同的生效、失效、解除: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工程实施并交工、竣工验收后,质保期满无任何遗留问题时,设计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已履行的进行工程量清算、结算价款,有过错一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论何种原因,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 在履行期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2) 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 一方延迟履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的总金额是完成本合同所规定义务的一切费用。在工程交工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本项工程的设计费。七、本合同书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要恪守信誉 ,严格履行。九、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