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任命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括及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作名称:XX香木林D区4#、5#
1.2 工程概括: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按实际计算)
1.3 分包工作内容:主体结构工程,脚手架工程、室内回填至垫层下皮,室外至自然地平、临时设施工程、主体施工过程中的水电施工。
范围包括:室内外回填土、主体结构、钢筋加工绑扎、模板支撑架的搭拆、模板制作安装拆除、砼浇筑、结构砌体、墙面拉筋、钢筋加工绑扎、脚手架搭设与拆除至主体完工、装修工程(如甲方需要)按市场租赁费计算、临时设施搭设拆除等。槽底清理、资料整理不包括实验费。注(电不包括卧盒、水只留洞)。
1.4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第二条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160名。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 年1月1日
完工日期:2010年8月3日
总日历天数为:242天
第四条 合同价款
4.1 合同价款为:
大写:
4.2 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未经招投标程序,有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 )4.2.1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4.2.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① 定额工资价格为:
瓦 工 / 元/工日;结构木工 / 元/工日;
装修木工 / 元/工日;钢 筋 工 / 元/工日;
抹 灰 工 / 元/工日;油 工 / 元/工日;
砼 工 / 元/工日;架 子 工 / 元/工日;
水 暖 工 / 元/工日;电 工 / 元/工日;
壮 工 / 元/工日; ;
; ;
②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为178元/平方米不包含税金、其中,地上结构 / 元/平方米;地下结构 / 元/平方米;
初 装 修 / 元/平方米;水 电 10 元平方米。
③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 / 元平方米;屋面防水: / 元平方米;
水磨石地面: / 元平方米;水泥砂浆: / 元平方米;
内墙普通抹灰: / 元平方米;
( √ )4.2.3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60.00元/工日(壮工)、80.00元/工日(技工)(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2.4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标准补偿。
4.3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单价中包括:完成主体结构工程、所需的人工、中小型机械、辅材、耗材;室内外回填土方人工;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安全网的挂拆、清理;各种临边洞口维护的人工、耗材,现场文明施工、各种管理费。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结算、决算资料:
5.1.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5.1.2 承包人依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5.1.3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5.2 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和决算:
乙方提前五天上报已完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完三天内予以拨付工程款。乙方首先进行基础施工至±0.000,返还乙方合格保证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并支付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乙方完成三层结构封顶施工,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的80%,乙方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施工,则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97%。
5.2.1 工程交工后3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5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余款在发包人对决算资料予以确认后7日内付清。
5.2.2 合同价款的支付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承包人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组织施工。
6.2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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