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条款目 录*条 工程概况第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第四条 技术衔接第五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第六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第七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第八条 双方责任第九条 工程进度计划第十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第十四条 竣工和移交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第十七条 违 约第十八条 索 赔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 合同条件及解释顺序第二十一条 其 他总包方:福建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厦门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外装修幕墙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2建设地点:厦门市莲前西路8号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4建筑面积:32000m2 5业主:厦门市公安*管理局 6监理:厦门市象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 市优良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工程内容: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外装修幕墙工程(包括绘制完整送审的施工图纸、工程所需要的材料、预埋件的预埋)。2承包范围: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
3、的设计及施工。内容、数量详见工程项目实物量清单(附件一)。3乙方应对原土建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合同文件说明或提及的工程精心组织设计及施工,并一贯负责完成全部工作。让业主、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满意和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批准。第四条 技术衔接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外墙装饰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计算书送设计总包方: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审核确认。在审核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对图纸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和说明完善,并按有关规定对整个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资料。第五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1本工程位于厦门市莲前大道,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2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
4、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制定石材和干挂件订货计划,为所需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负责工程所需的标高和定位并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七日内,及时进场组织施工,不得无理拒绝。第六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1乙方应服从甲方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不得提出疑问或其他要求。 2本合同工程于2004年9月15日施工完成。 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作调整。重大设计变更(指设计功能改变,主要为外墙的立面分格,使用材料改变)。不可抗力。(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执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况。上述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给甲
5、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4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全部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5施工时间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则乙方应自行支付上述费用。第七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1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材料差价及包设计、包保修。2造价确定:按本工程(工艺要求、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本造价。3本工程造价:暂定人民币2150万元。最后造价以决算价为准。4发生下列情况之时,经甲方审核后送监理及业主确认可调整本造价。增加减少工作内容 应业主要求单项设计变更增减费用在人民币500元(不含本身)以上。不可抗力(按甲方与建设方
6、签定的合同内容执行)。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五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详细预算和甲方的指标)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报告后七天内给予审核完毕送监理及业主。 5变更价格应首先采用报价明细表中的单价,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时,以施工期间有关造价文件为准。 6除合同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均已包括在本合同造价内。乙方在厦门承建本工程应缴纳的税费,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提供缴纳证明。第八条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提供垂直运输、架子、临时施工用水源、电源,具体事宜由甲方统一组织分包单位协商解决。2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并提供施工场地。
7、3向乙方提供原土建施工图纸,包括技术说明等资料供乙方设计施工。4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本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汇总。6提供现场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及办公室。7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整个工程的总控制计划。8负责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辛跃煌为本工程现场代表,负责处理、协商本工程的一切事务。2乙方应遵守厦门市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3在进场后七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整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及构件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每日需报日
8、报表给予甲方。4指派经甲方、监理审核确认的现场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现场代表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乙方作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现场代表的更换需经业主及甲方批准。5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事宜。6根据施工图纸(包括配套说明、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厦门市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经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
9、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承担因此发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8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9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争创厦门市文明施工现场。10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场地*、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受到的罚款。11自行办理所属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2每月23日前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月进度施工计划和工程完成情况月报表(包括形象进度和完成的工程量)如延误报送,甲方不予拨付工程进度款
10、。13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检查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4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分清责任,无条件及时处理。15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工程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修理。16工程竣工后,提交陆套竣工资料,有关具体要求执行厦门市竣工资料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17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垃圾(包括建筑物内)、拆除临时设施(遵从甲方要求),并负责运出现场,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8幕墙预埋件的预埋工作由乙方配合土建施工同步完成
11、。19做好与本工程土建施工、装修施工和其他专业施工分包单位的协作配合。20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需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许可证或批准证书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1对于政府有关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属本合同内乙方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应严格执行。22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资料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3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4应负责按新的规定要求标准的各种材料检测,一切的检测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工程进度计划 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
12、甲方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 2乙方当月不能完成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月计划一并完成,否则乙方应补偿给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1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一经甲方审定同意,应严格执行。2若乙方不能按协议约定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责任。3甲方代表的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4因乙方责任引起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1业主增加工程内容修改设计时,甲方接到通知后,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根据变更通知单组织施工
13、。2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存在错误或其他疑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正,因此而增加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工程(或其中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被要求停建或缓建,甲乙双方应协商将工程施工到合理部位。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1乙方组织施工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日常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自备施工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程进度。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厦门市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本工程的有关技术质量资料。3本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总包对外
14、墙装修工程设计的要求,采购材料、加工制作、安装施工。4质量等级评定应根据现行国家规范执行,必须达到优良标准。5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不得隐蔽;如甲方现场代表未按时到达现场参加验收,乙方自检合格后即可隐蔽,并做好工程隐蔽记录。6如甲方需对已经同意的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7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8任何材料或覆盖工程的检查测试须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而上述开
15、启、测试(含修复费用)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本投标报价内;如政府主管部门签发验收日5天内将工程移交给甲方。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1乙方应按厦门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按规定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并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在临街或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乙方未作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备消防设备和器材,遵守政府有关安全消防和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甲方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4甲方认为
16、乙方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6乙方夜间施工应提供足够的照明和警示标志,确保安全。第十四条 竣工和移交 1分包工程竣工后和移交建筑物之前,乙方必须用适当的清洁剂和工具彻底清洗。保证外墙面及幕墙表面干净、美观、安全、可靠,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使用功能。2乙方应于竣工移交时将竣工图、维护和操作手册及各类保证书送交给甲方。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1根据国家和厦门市关于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签发之日起,二年内对本工程
17、负责免费保修。2本工程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每次拨款时按比例预留,保修期满业主退还保修金后14天结算,付清全部余款。3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维修通知48小时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自行组织人员修理,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果保修期间或在此之前工程发生质量缺陷,确因乙方未遵守合同协定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乙方自费维修。5为调查上述质量缺陷而支出的费用,在查明缺陷产生的原因之后,由责任方承担。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1工程进度款按建设单位、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按月进度款80支付至乙方在厦门开设的银行帐户专款专用。甲方可以在乙方授权同意下可以把材料款直接支付给材料商。2工程完工验收后拨至9
18、0,竣工结算审定后拨至95。3乙方施工所需甲方配合(垂直运输、架子、施工用水、电及临时设施)费用已在造价中,需另行向甲方交纳。第十七条 违约1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应相应顺延工期。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包括分阶段竣工),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拖延一天,按造价的5累计计算罚款。3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管理不力,应赔偿甲方总造价2%的经济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八条 索赔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顺延工期、赔偿损失、发生引起索赔事件的五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甲方在十四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2乙方未
19、能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和工期延长,发生引起索赔的事件五天内,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十四天内给予答复,乙方在十四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乙方已经同意。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就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4天内友好地协商解决并通过业主出面协商。如若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与解释顺序1本协议的解释顺序为:本合同书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双方签认的洽商变更单、工程记录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国家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规范报价综合汇总表、设备材料明细表国家和厦门市关于施
20、工合同管理及确定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上述文件应能保持一致或互为补充说明,当发生歧义或模糊不清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应清楚地了解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任何对此等文件的不了解或漠视均不能使其免除遵守上述条文或规范的责任,因此产生的额外开支亦不获考虑。3乙方不得将上述任何文件(全部或部分地)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一条 其他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指派的而甲方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七日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2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零星工程单独结算(凭甲方签发的委托书、质量验收合格单及概算书)。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将工程交付后,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款完毕,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甲方: 乙方:福建省*建筑工程公司 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