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
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一、 爆炸器材的存储
本合同的爆破器材采用与当地民爆公司签定相应的爆破器材存储、回收协议,由地方民爆公司统一负责相关工作,以便于项目部能够集中精力进行相应现场管理。(相关协议附后)
二、 爆破器材使用现场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只能用于经过批准的施工现场,严禁用于未经批准的施工现场。
2、对进行爆破作业的工程队,需要爆破员和安全员同时齐备才能进行爆破。爆破员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缺员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
3、爆破队必须配备爆破器材保管箱,(雷管箱及炸药箱)及爆破中的相应工具。设立爆破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4、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退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 爆破器材领取
队当班安全员、爆破员根据当班所需的爆破器材数量,共同填写领料单,并在制单处共同签字后交工区负责人签字,然后凭工区负责人的签字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保管员按照工区负责人签字的爆破器材品种和数量,将爆破器材发放给领料人。并及时予以登记,领料人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证明。领料人将爆破器材放如现场保险箱,上锁后,将爆破器材提送到使用现场,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箱存放,分别提送,保证双人监送。
(2) 爆破器材现场使用
安全员负责监督爆破器材的现场保管,爆破员在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送到使用现场后,爆破员将实际领用的爆破器材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上。爆破作业完成后,将消耗的爆破器材种类、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实用数量栏中,剩余爆破器材的数量登如退库栏目中,并由安全员在监炮员签字栏中签名,以表确认。
(3) 爆破器材退库
使用现场经确认剩余需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入爆破器材保管箱中,上锁后,由领料人送回到领出的库房。运送做到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箱存放。分别提送,确保双人监运。
保管员对于退库的爆破器材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后,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存入不同的库房中。然后就退库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并由领料人签字,以证明。
5、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爆破进行。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器材的加工,装药、点炮等作业。
6、安全员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现场保管,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制止“阴山砍”、用短导火索等违规行为。
7、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对单位内爆破作业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特别是对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从也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作业监管等内容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
8、任何爆破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抢、被盗以及其他危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切隐患。
三、 对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处理
1、立即整改。对不涉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可以立即整改的,在现场监督下立即进行整改。
2、停业整顿。对存在危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进行整顿。对现场爆破安全器材不达标的情况,对本单位爆破器材用于非批准的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不设立警戒的,应采取此措施进行。违反持证上岗制度的:安全员、爆破员缺员作业、无证人员涉爆作业的。
3、治安处罚。对违反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个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刑事处罚。对下列行为,将由当地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1)非法买卖、运输、存储(2)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3)盗窃(4)抢劫(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炸鱼(7)携带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的。
贵州路桥总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项目部
2004-10-8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工程SJB1合同段
爆
炸
物
品
管
理
规
定
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
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施工项目部
200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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