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一、 爆炸器材的存储本合同的爆破器材采用与当地民爆公司签定相应的爆破器材存储、回收协议,由地方民爆公司统一负责相关工作,以便于项目部能够集中精力进行相应现场管理。(相关协议附后)二、 爆破器材使用现场管理规定1、爆破器材只能用于经过批准的施工现场,严禁用于未经批准的施工现场。2、对进行爆破作业的工程队,需要爆破员和安全员同时齐备才能进行爆破。爆破员和安全员不得相互兼任,缺员时必须停止爆破作业。3、爆破队必须配备爆破器材保管箱,(雷管箱及炸药箱)及爆破中的相应工具。设立爆破施工现场安全标志。4、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退应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2、:(1) 爆破器材领取队当班安全员、爆破员根据当班所需的爆破器材数量,共同填写领料单,并在制单处共同签字后交工区负责人签字,然后凭工区负责人的签字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保管员按照工区负责人签字的爆破器材品种和数量,将爆破器材发放给领料人。并及时予以登记,领料人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表上签名,以示证明。领料人将爆破器材放如现场保险箱,上锁后,将爆破器材提送到使用现场,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箱存放,分别提送,保证双人监送。(2) 爆破器材现场使用安全员负责监督爆破器材的现场保管,爆破员在安全员的监督下使用爆破器材。爆破器材送到使用现场后,爆破员将实际领用的爆破器材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上。爆破作
3、业完成后,将消耗的爆破器材种类、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实用数量栏中,剩余爆破器材的数量登如退库栏目中,并由安全员在监炮员签字栏中签名,以表确认。(3) 爆破器材退库使用现场经确认剩余需退库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入爆破器材保管箱中,上锁后,由领料人送回到领出的库房。运送做到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分箱存放。分别提送,确保双人监运。保管员对于退库的爆破器材品种、数量进行核查后,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存入不同的库房中。然后就退库数量登记到使用爆炸物品登记册,并由领料人签字,以证明。5、爆破作业必须由持证爆破进行。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器材的加工,装药、点炮等作业。6、安全员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安全员必须持证上
4、岗。现场监督爆破器材的现场保管,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照安全规程作业,制止“阴山砍”、用短导火索等违规行为。7、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对单位内爆破作业要做到有计划、有总结、特别是对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从也人员持证上岗,现场作业监管等内容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予以消除。8、任何爆破从业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爆破器材短少、丢失、被抢、被盗以及其他危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一切隐患。三、 对违反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的处理1、立即整改。对不涉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可以立即整改的,在现场监督下立即进行整改。2、停业整顿。对存在危及爆破器材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进行整顿
5、。对现场爆破安全器材不达标的情况,对本单位爆破器材用于非批准的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不设立警戒的,应采取此措施进行。违反持证上岗制度的:安全员、爆破员缺员作业、无证人员涉爆作业的。3、治安处罚。对违反规定但不构成犯罪的个人,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4、刑事处罚。对下列行为,将由当地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1)非法买卖、运输、存储(2)非法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3)盗窃(4)抢劫(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炸鱼(7)携带爆炸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的。 贵州路桥总公司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项目部2004-10-8 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段工程SJB1合同段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杭新景高速公路SJB1合同段施工项目部200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