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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纺织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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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纺织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xxxx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 离职管理规定 1 目的 1.1 明确离职种类,办理离职程序及有关事项审批权限。 1.2 加强离职管理,确保人力资源不必要的流失。 2 离职种类及概念 2.1离职 2.1.1 广义的离职指在公司一定职位的员工因某种原因而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 2.1.2 狭义的离职是指雇员在一定条件下与公司形成长期或永久性终止劳动雇佣的关系。本管理制度中所指的”离职”即属于此种。 2.2 辞职:员工因故而主动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雇佣关系。 2.3 辞退(有薪解雇):因公司事业发展,原职位工作人员的能力不再适应其业务需要或因公司业务精减而出现富余人员并对上述人员主动给予解除雇佣关系。 2.4 自动离职(无薪):员工未经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连续三天离开公司或原工作岗位。 2.5 开除(无薪解雇):公司因员工在工作或生活中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而对其进行的一种行政处罚。 2.6 符合开除的条件: 2.6.1一年内记大过二次者; 2.6.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贿行贿; 2.6.3玩忽职守、办事不利,造成一定后果者; 2.6.4违抗命令,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听劝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2.6.5仿效上级主管签字造成不良后果或盗用组织公章者; 2.6.6威胁上司、撕毁、涂改公司文书情节严重者; 2.6.7偷窃公物、文书造成一定后果者; 2.6.8在外损害企业形象、组织利益者; 2.6.9违反国家法令或组织规章,情节严重者; 2.6.10造谣生事、煽动闹事或怠工者; 2.6.11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者; 2.6.12其它情节严重、屡诫不改者; 3 离职审核权限规定 3.1 离职审批权限规定(见附表1) 3.2 辞退代通知金规定 3.2.1 公司辞退员工时能够不提前通知其本人,但给相应工资作为辞退代通知金。 3.2.2 试用期满不足一年者以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计算。 3.2.3 未满试用期者不予补偿。 3.3 车间主管及主管以上级别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者,均通告各部门及门卫。被公司开除员工则全公司告示栏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关业务单位。 3.4 凡被公司辞退、开除或自动离职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 3.5 凡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或因工作疏忽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4.0 离职程序与管理事项 4.1 离职时必须按规定期限由申请人填写<离职申请单>,逐级审核后交部门主管审核,部门主管审核后转交人力资源部。 4.2 离职申请最后审批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于2个工作日内回馈给各部门主管,并通知离职者实际办理离职手续的日期。 4.3 离职者按规定日期须以书面形式办理好部门工作交接,交接双方签名并报部门经理存档一份,交回所领用文具、工具、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如无以上物品者于相应栏内注明”无”并有接交人签名及部门主管核准。 4.4 部门交接完毕,离职者即可与行政后勤部门进行宿舍设施检查,检查者应如实记录检查状况并签名;之后离职者将个人物品取出放至值班保安或指定地点。如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一宿舍者,则必须有其中另一人对离职者私人物品进行确认。 4.5 宿舍交接后,离职者即可到财务部审核借支情况。如有借支,须由财务部经理核实。 4.6 上述手续完毕,离职者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手续,交回证件(包括厂证、暂住证、就业证)及厂服等,并视实际出勤天数进行工资结算,证件丢失者按有关规定扣罚工资。 4.7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人力资源部开具<出门条>,离职者凭此单回保安(管理员)处领出个人行李物件离开厂区/办公区,<出门条>由保安收回并统一交给办公室。 4.8 所有离开本公司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得再进公司办公区或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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