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办201509号关于印发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了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阜南县妇幼保健院2015年2月25日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内部财产物资管理,维护财产物资安全,充分发挥其效用,特制定此办法。一、范围本办法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 1、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2、材料:
2、指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不含药品)。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卫生材料、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永生 副组长:邵 磊 成 员:王华松 赵东升 许湘婷 马 标 马 正 各科室负责人 1、财务科:鉴于医院目前的现状,暂由院财务科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配合院领导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2、库房: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出库、调配、维护、盘点等。 3、采购小组:根据医院审
3、批的采购计划,负责财产物资的采购。 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实相符。三、采购1、申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2、审批:院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于每周一中层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院长签字审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申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审批采购。3、采购:医院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或采购,要保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与审批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符合医院业务活动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四、入库 医院采购的一切
4、财产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库房在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财产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采购计划,以及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相关科室协助检验的,应由相关科室派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由库房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白色库房留存、红色采购小组留存、黄色财务部门留存),报院长审批同意入库后才能入库、登账,并将黄色财务联入库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院财务科予以支付货款.属固定资产的,财务科据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
5、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五、出库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用物资,必须提出申请,由库房填写出库单,经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物资.库房对未签字的出库单应拒绝发放物资,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六、储存管理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储备时,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后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七、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固定资产按季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财务科进行报废、报损等账务处理;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各科室提出处置申请,财务科组织论证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九、其他事宜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试行中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