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建制尚需制定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 为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和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问题,我国几年前开始实施“代建制”。但*省政协委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建制”缺乏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亟须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代建制”有利于各投资主体的公平2004年,国家发改委起草、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厦门、上海等地。“代建制”相对于传统模式,在很多方面起到
2、了积极作用,较好地控制了“三超”弊端。去年7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营造了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明确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改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方式。*“代建制”管理模式取得较好效果据*介绍,*是探索“代建制”管理模式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1年8月就成立了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受省政府委托,作为建设期间的法人,负责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实施“交钥匙工程”;2003年发布实施了*省省直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几年来,省级
3、财政政府投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大都实施代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探索有效代建制方式。最近,*省发改委提出了“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仍委托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对一般公益性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代建”的两种代建方式并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思路,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对包括代建制的范围、方式、代建单位的选择,代建过程的职责划分,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代建制”尚无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政策但目前,我国许多省份对实施“代建制”尚未制定地方法规和政策,对代建市场、代建公司、项目单位给予鼓励
4、和引导,虽有相关办法,但还没有其他适用范围广、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政策。特别是已出台政策主要是用于省直公益性项目和省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对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没有相关规定。自2007年以来,教育界以及有关地市均有一些项目采用不同形式的代建体制,以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和项目实施水平,这说明“代建制”已经悄然进入建筑业市场,并形成了一定的市场规模,迫切需要相关政策给予约束和指导。*建议,当前需借鉴有关成熟省市的政策制定经验,尽快出台省级财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出台对各级财政有指导意义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规定,便于统一管理,规范代建市场,引导代建企业健康发展,有效推动工程建筑行业快速发展。同时,当前需引进国际国内先进项目管理模式,培育一批优秀的代建企业,打造一批优质工程。现在,国际项目管理理论不仅工程项目管理领域广泛运用,对企业管理也产生了深远影响,德国大众、微软、通用等一大批国际知名企业都把项目管理作为企业运作和成长的重要理论依据。积极引导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工程项目中和企业管理中应用项目管理,培育一批优秀企业,打造一批优质工程,对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