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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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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论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远程教育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设计题目:题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及对策学号学号 Y09090519000002 姓姓 名名 学院学院 远程教育学院 指导教师指导教师 专业专业 金融学 论文成绩论文成绩 完成时间:完成时间:年年 月月 日日2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Graduation Thesis/DesignTitle Defect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Governance Structure

2、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Department/School Distance Education Specialty(choose one)Finance Author of Thesis/Design Zhang Lulu Student ID No.Y09090519000002 Thesis Advisor Grade Date 3论文审题表论文审题表研究课题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题 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对策论文要点概括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讨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则和对策。研究方法主要以论述的方法全面阐述我国上市公司

3、治理结构的缺陷和对策。选题选题说明研究基础针对当前的国际环境,以我国当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状况为基础进行论述。题 目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对策指导教师意见定题指导教师签名:时间 年 月 日4论文评定表论文评定表(学生不必填写)(学生不必填写)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定成绩指导教师签字论文答辩小组意见论文答辩小组审定成绩组长签字论文指导委员会意见论文指导委员会审定成绩主任签字5目目 录录论文摘要(中文)6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 7(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 7(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7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8(一)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会制度的缺陷,导致状态失灵 8(二)董事

4、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9(三)监事会监督不力,形同虚设 10(四)对出口国的影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 10(五)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法制环境不完善 10三、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原则 11(一)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 11(二)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 11四、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对策 11(一)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12(二)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12(三)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12(四)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与实施机制 13(五)加强外部治理 13结论 14参考文献 15致谢 166摘摘 要要在经济全球化进程日趋加快的新形势下,加强公司治理已成为国际潮流,受到国际企业界

5、的普遍高度重视。我国上市公司也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我国经济尚处转轨时期,证券市场还属新兴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相当部分上市公司改制不彻底,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行为仍大量存在不规范现象。文章就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具体对策。关键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对策7一、一、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内容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

6、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1。现代企业制度区别于传统企业的根本点在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或称所有与控制的分离(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从而需要在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用以对企业进行管理和控制。现代企业中的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这样一种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关系的一种机制,它涉及到激励与约束等多方面的内容。简单地说,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处理企业各种契约关系的一种制度。(1)公司治理结

7、构的定义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公司内设机构由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组成,分别履行公司战略决策职能、纪律监督职能和经营管理职能,在遵照职权相互制衡前提下,客观、公正、专业的开展公司治理,对股东(大)会负责,以维护和争取公司实现最佳的经营业绩!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闭会期间的办事机构2。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皆以形成决议的方式履行职能,总经理则以行政决定和执行力予以履行职能。(2)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要解决涉及公司成败的两个基本问题。一是

8、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表决”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1 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J,崔勤之,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 年。2 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 M,梅慎实,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8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这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

9、者的制约。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二、二、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我国目前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带有明显的经济转轨时期的特点,虽然通过一定的规则、机制等大大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进和完善,有力地推动了上市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在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发展潮流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上仍须不断探索,就当前来讲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会制度的缺陷,导致状态失灵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或由国家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投资新建而来

10、,因而其所形成的股权结构中表现为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而国家关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允许上市流通的规定,更从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股的绝对优势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占据绝对优势,但不能流通,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可流通股比例较小,而流通股的股东多为中小股东,他们很少有机会参加股东会,即使参加也没有什么发言权,由此就造成了大股东“缺位”和中小股东“虚位”现象,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关键环节处于失灵状态3。在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各项决议的影响力是微乎其微的,在股东平等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一些上市公司受大股东控制,缺乏独立性,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股东会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

11、首先,国有股权比例高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我国股份公司中,股权高度集中,为各级政府所控制的国有股比例高达 44.9。这表明政府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有足够的控制力。这种控制虽可保证国有股的控制地位,但其不仅会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而且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4。有研究表明:“国有股份占比例越高的公司,其治理效率越差”;其次,国有股权代表不确定,国有股权难以得到很好维护。我国公司法对谁有资格作为国有股权代表未作明确规定。实践中仍依照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 13 条办理,将此项权力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从而不仅使国有股权代表的确定具有随意性,而且由于国有股权代表3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兼

12、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构 J,马俊驹,聂德宗,法学研究,2000 年。4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年。9缺乏作为所有者的利益驱动力而不会很好地维护国有股股东的利益;再次,大股东控制股东大会,对小股东利益保护不足。虽然公司法第 106 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决议的投票规则实行过半数规则。但实践中的运作和立法规定却大相径庭。例如,截至 1998 年 9 月 26 日,我国沪深两地证券市场 A、B 股的发行总额为 1764.19 亿股,上市总额为 521.11 亿股,两地公众股占股本比例平

13、均为 29.5,即低于 135。这就意味着在对拟议中的股东大会决议进行投票时,即使小股东都投反对票,大股东仍可投赞成票强行通过决议。既然小股东投票无用(实质意味着他们难以加入公司治理结构),他们就会不再关心投票,转而关心股市。结果必然导致其作为股东的心理预期下降,其作为投机者的心理预期上升。此外,公司法对诸如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程序和股东诉权等问题也规定不明或干脆无规定,从而使其可操作性很差,股东权利难以真正落实。(2)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董事会和经理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董事会定性不明,董事和经理职权混淆不清。如前所述,公司法未对董事会加以定性,这导致了理论和实务界的不同解释。

14、加之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的成员兼任经理”。于是便出现了董事和经理职权的混淆。权力不清,责任不明,公司法治理结构的扭曲便会产生;第二,董事资格和董事长任免问题。公司法没有规定专职董事须为股东、须持有一定量的公司股份。这不仅不利于将董事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挂钩,有效督促董事为公司效力;而且还使公司法关于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的规定,变得毫无意义。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董事长的任免权操在政府手中,旧的企业用人机制被带进了新的公司体制中6。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用人方法解决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人问题,殊难行通;第三,董事会表决权行使上存在的问题。公司法第 117 条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

15、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是,当董事会决议时出现可决与否的情形时,该当如何?公司法没有规定;第四,经理职权法定化导致经理权膨胀。虽然公司法第 119 条明确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但该法又对经理的职权明确加以列举。这种经理职权法定化的做法“反映了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制度对传统企业领导体制的继受”。这种做法,使得董事会职权被形式化,公司业务执行权实际上被经理取代了。此外,还有学者认为,“董事会没有行使5 现代股份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王保树,1992 年。6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 J,吴建斌,法学杂志,1996 年。10监督职能”,也为公司治理结构立法的

16、缺陷之一。对此笔者不能赞同。董事会监督职能不需法定化,如法定化,则可能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发生混淆和冲突。(3)监事会监督不力,形同虚设监事会作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由于立法过于简略,缺乏可操作性,且在制度上存在漏洞,致使监事会监督不力。一是我国公司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或经理班子的成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班子的决策7。二是我国公司法对监事会职权的规定过于概括、笼统,弹性太大,而且缺少对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程序、方式、手段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没有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致使监事会的监督有名无实。三

17、是由于监事会人员来自企业内部的代表比例相对过高,部分监事因缺乏应有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无法全面准确行使职权,这样的人员结构一方面导致缺少监督者应有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技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难以有效发挥。(4)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中的信息机制还不健全,治理结构方面的缺陷使企业的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真实。由于这类企业的信息基本被内部人控制和操纵,外部人和企业普通职工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当被迫或需要向上级、政府公众提供信息时,首先考虑信息的披露是否损害内部基团的利益,并与此展开博弈,使外界难以知晓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成了经营绩效低的“保护衣”。不健全、

18、不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为上市公司信息操纵和信息造假提供了便利条件。(5)外部监控机制不健全,法制环境不完善在我国,以市场为基础的外部治理机制发育不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等作为债权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较小。尽管我国建立了以主办银行制为内容的银企关系,但是现行法律禁止商业银行向证券业和非金融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这些行业的公司董事会中没有任何来自商业银行的代表8。第二,外部的公司控制权市场或者是并购市场对公司实施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由于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控股方面的股份为不可流通股份以及由此导致的上市公司经营者与主管部门之间的特殊关系,7 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研究 J田志龙等

19、,管理世界,1998 年。8 以法人为主体构造公司治理机制和资本市场 J,许小年,改革,1997 年。11使通过并购来接管上市公司进而改进公司绩效的努力也大大折扣。第三,经理市场对公司的监控作用也非常有限。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目前的股权结构极大地限制了经理市场的约束公司经营者行为方面的作用。三、三、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原则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原则(1)效率优先,利益兼顾原则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效率原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的一项重要原则。没有效率作基础,其他价值目标就很难实现。即使能够实现,也是低水平的,没有多少实质内容。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各项原则

20、中,应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公司治理结构体制也不例外9。“现代公司法弱化股东会的作用,强化董事会的功能的发展趋势就是公司法贯彻效率优先原则时的直接反映”12。同时也应看到,现代公司乃是一种利益共同体。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也应兼顾各方的利益,使其不受侵害并能得到充分实现。既要考虑到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也要考虑到非物质资本所有者的利益,还要考虑到债权人利益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其中,特别需要重视的是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这一思想应在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置中反映出来。(2)权力分立与权力制衡原则权力分立原本是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确立的一项政治原则。它有效地解决了资产阶级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司

21、法权的配置问题。现代公司是现代国家的缩影。公司法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架构一部“宪法”,以界定公司权力配置,即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经理为董事会的辅助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该三机构分别行使决定权、业务执行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不受非法干预。也就是说,权力必须受到制衡,不受制衡的权力会导致集权,那是对民主的破坏。更为严重的是权力不受制衡必然会导致腐败10。公司内部权力的架构和运作也应遵循这一原则。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可分为两个具体的方面:一是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二是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制衡关系。这两方面制衡的核心就是要界定和限制公司权力中枢-董事会和

22、高级经营层的特权。权力制衡的目的是要维护经营者利益9 上市公司法律制度 M,张忠军,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 年。10 公司法,第 120 条第 2 款。12与股东利益、职工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的平衡,实质是要在效率前提下谋求公平。四、四、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对策解决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对策(1)调整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一是采取多种途径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减持国有股,建立一种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动态化而又有效的机制。针对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过分集中的问题,一方面应适当分散股权,缩小国有股、扩大公众股比例,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国有股过分集中而带来的政企不分问题,又可以解决国有股股权

23、主体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逐步实现国有股、法人股的全流通,形成完善的公司控制权市场,这样,公司全部股东可以运用资本市场的“退出”安排,使经营者独自面临制造风险的威胁,使其丧失制造风险的动力11。二是借鉴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着力培养机构投资者。发展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机构股东,是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有效途径,要大力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多种投资理念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让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参与上市公司的治理,发挥它们应有的治理功能,从而为建立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奠定所有权基础。(2)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增强董事会的应有职能,是有效建立

24、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为了改善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现状,一是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董事聘任、考核、奖惩制度,完善董事会自我评价体系,加强董事会运作的有效性,强化董事会的战略管理功能与责任。二是必须加强董事会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薪酬、提名等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强化对经营层的监控;提高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加强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三是建立董事问责机制,有效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保证董事以诚信、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当董事发生重大或持续失职时,应根据问责机制予以严肃处理。四是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进一步完

25、善独立董事制度,成立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制定相应的选聘和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增强独立董事的职能,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12。11 健全和完善股份公司机关的策略 J,徐洁,现代法学,2000 年。12 公司法 M,石少侠,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年。13(3)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 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对确保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完善任命机制、建立健全资格认定制度。应在监事的提名上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由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监事的情形出现,要求监事必须具备法律、财务、会计或宏观经济等某方面专业知识,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公认的会计师或审计师

26、资格。二是加强立法,加强监事会的职权。要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建立监事行使职权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监事会必须享有充分的检查权;对公司经营者有关违章行为的调查权;对公司财务、资产的检查、审核权;对董事、经理解聘的建议权等。三是改善人员构成,增强独立性。改变原有企业中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等组成的内部监事的现象,可参考日本的外部监事制度设立外部监事,以增强监事会执行监督职能的客观性、独立性和公正性。(4)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环境与实施机制对大股东的交易、管理资产的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季报信息等全方位披露,并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与 CEO 和 CFO 的

27、个人责任被紧紧地绑在一起13。这种机制将有利于提高对公司治理的外部监控。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诚信机制,强化上市公司执行层对公司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的责任,包括足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对财务欺诈行为形式有效地法律约束机制。(5)加强外部治理加强市场对企业的激励也约束。市场竞争机制是一种隐形激励与约束机制,其对上市公司的激励与约束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市场竞争能够揭示上市公司的经营信息,从而为经营者报酬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信息基础。二是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机制对经营者的经营控制权形成威胁。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借贷市场、股票市场和经理市场的健全是完善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

28、构的必由之路。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努力创造条件,经营经营者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其次,加大经营者持股的法规的制定力度,从法律上保障经营者对公司利润的分享;再次,要培养和发展审计、估计、法律等各种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其外部审计与监督职能,第四,加快13 全面修订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J,顾功耕,法学,2000 年。14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构建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支持体系,要改革刚性的劳动就业制度,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结 论论综上所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脱离国情,盲目照搬外国经验

29、。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基于效率原则的、关于企业组织内外各要素贡献者之间的责任、权利、风险与利益相互匹配的制度安排。显然,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作为经济组织形式的企业发展演变,有着密切关联。15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崔勤之,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 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 年。2.梅慎实,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 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年。3.马俊驹,聂德宗,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当代发展-兼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构 J,法学研究,2000 年。4.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郭大力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 年。5.王保树,现代

30、股份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1992 年。6.吴建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新趋势 J,法学杂志,1996 年。7.田志龙等,我国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研究 J,管理世界,1998 年。8,许小年,以法人为主体构造公司治理机制和资本市场 J,改革,1997 年。9.张忠军,上市公司法律制度 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0 年。10.公司法,第 120 条第 2 款。11.徐洁,健全和完善股份公司机关的策略 J,现代法学,2000 年。12.石少侠,公司法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 年。13.顾功耕,全面修订公司法的若干建议 J,法学,2000 年。16致致 谢谢本人承 xx 老师悉心指导,并得 xx、xx、xx 等老师大力襄助,提出许多改进建议,终能顺利完成此文,内心十分感谢。另外,xxx 有关此方面的统计数据和相关论述以及xx 教授本年 4 月 6 日在我校的关于此问题的讲座均对我颇有启示,本人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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