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瓦斯抽放泵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瓦斯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定时记录各种运行数据。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按照X矿三大规程进行操作,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证矿井设备正常运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第2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种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应知应会
第5条 掌握x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有关管理制度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操作。
第6条班前、班中不得喝酒。
第7条 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第8条 熟悉设施性能、用途,熟练掌握操作程序、要
求,并能正确操作。
第9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10条 严格执行矿调度室命令,不得随意停止设备运转。
第11条 认真填写有关运行记录,按规定严格交接班。严禁脱岗、玩岗、睡岗。必须尽职尽责,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第12条 设备发生故障要迅速启动备用设备,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第13条 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不具备安全常识或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给予瓦斯抽放泵操作工经济处罚、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野蛮操作、冒险作业的;
(二)不听劝阻屡次违章作业,屡教不改的;
(三)对工作范围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x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x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在操作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操作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将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不按章操作,不遵守“三大规程”的要求,不能及时解决一般的事故,操作工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于工作职责范围内工作不认真仔细,操作工将负直接责任。
第20条不参加上级或区里组织进行的安全教育,瓦斯抽放泵操作工将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不能适应操作时,未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的,瓦斯抽放泵操作工将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瓦斯抽放泵操作工未及时发现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将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司机将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阻碍上级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5条 不按规定及时、如实汇报有关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对延误抢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6条 对于擅自操作非允许操作范围内的设备,造
成事故的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于以上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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