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调度文书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使总调度室文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文书运转效率,提升工作质量,更好地履行调度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文书管理是调度室内部文书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3、文书管理遵循高效、准确、安全的原则。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及煤业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
4、文书管理的执行主体是调度室所有工作人员。
(二)收文办理
1、收文办理指对调度室收到文书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送阅、批办、承办等程序。
2、收文的范围包括通过调度室和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包括信息、简报,下同)和通过调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
3、建立文书签收登记制度。各类收文都必须在文书签收登记单上按规范的格式(附后)进行登记。调度室和综合办等部门发转的文书公函由综合部主管负责签收登记;调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传真、重要电话等,以及节假日期间的紧急来文来函,由值班调度主管负责签收登记。各类收文由签收人负责填写收文处理单。
4、呈阅与批办。文书签收登记后,签收人员将收文处理单及文件送呈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阅批,并负责按批示意见送承办人办理。
5、承办。承办人接到领导阅批意见后,对领导批请办理的文件进行办理,并及时向批示领导汇报文件办理情况。文件办理应突出时效性,急事急办,一般文件应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完毕。承办完毕,承办人将处理意见及原件及时送综合部主管统一登记、存档。
6、传阅。主任或副主任批请内部传阅的文件。传阅人阅后在收文处理上签名,并及时由调度室统一存档。
(三)发文办理
1、发文办理分为两类,一类为以矿名义制发的文书以及向矿领导的请示、报告文件,全部按矿综合部发文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另一类是以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书,发文办理包括拟稿、核签、签发、印制和送发等程序。
2、调度室发文种类。按照职责与权限,以调度室名义制发的文件主要有五种(格式规范见附件)。
(1)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关于调度业务会议的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下发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执行。
(2)调度通知。主要用于传达贯彻煤业公司领导及矿的指示、批示,发布要求各单位办理共同执行的事项。
(3)调度通报。主要用于通报、交流各单位运行情况、
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及其他需要及时周知的情况(含奖惩事项)。
(4)调度命令。主要用于在调度业务中,要求有关单位强制执行的事项。
(5)明传电报。主要用于日常调度业务中,要求有关单位办理的专项工作或紧急事项。
3、办文程序。原则上应按以下程序办理调度室各类文件。
(1)拟稿。由相关业务主管负责。拟稿应做到格式规范、观点准确、内容可靠、数据准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简洁、逻辑严密。
(2)核签。拟出草稿后,由拟稿人认真、规范、准确地填写《发文稿纸》,连同文件草稿送主任核改并签字。
(3)签发。呈主任或主持工作副主任签发。
(4)印制。主任签发后,主办的业务主管按签发稿仔细修改并认真校对,无误后以规范的格式和确定的份数印制并加盖公章。
(5)送发。因调度室文件多以传真形式下发,为避免漏发和误发,送发人须在传发文件记录单(附后)上逐一注明发送时间、接收人,并在发文单上签名。送发完毕后,送发人将发文单、文件草稿及2份正式文件送综合部主管存档。
(四)文书归档
1、文书办理完毕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
煤业公司有关规定,由综合部主管负责,将办理或传阅的文书原件分类整理、归档。
2、调度室归档文书要建立统一的签收登记,并按类别分别立卷,设专柜保存。
3、由综合部主管负责文件的查阅。其它业务主管如需备份,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可复印留存。
(五)公文格式标准
1、文书用纸。文书用纸一般为标准A4型,符合档案保护技术要求。
2、文书印制
(1)文书图文区用字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能使用异体字、繁体字和简化字。
(2)标点符号、字体、字号、数字以及计量单位使用要准确、规范。
(3)文书大标题使用二号华文中宋体字,其他用小三号仿宋体字(文中可根据层次需要采用适当的黑体、楷体等字体)。
(4)文书中的数字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5)计量单位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文书文面内容及格式
(1)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由发文部门代字、发文年度和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应注意统一管理与编写。上报的文
书,应注明签发人。
(2)文书标题。要求准确、简要。标题除发布规章制度性的文书可加书名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同类型机关可使用统称。
(4)正文。征文要求情况准确,措施、要求扎实具体,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精炼,书写工整,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5)附件。
(6)署名。文书除电报、会议纪要外,大部分文书的发文机关署名都应加盖印章。
(7)成文时间。
(8)抄送机关。
(六)调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印章一定交给政治可靠、觉悟高、坚持原则的同志负责保管使用。
2、印章保管要严密可靠,以防丢失和窃用。
3、除正常用印外(有存根的介绍信和业务用印)都要执行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手续(包括发文及经领导批准盖章的各种材料),在印信本上按要求认真填写各栏方可加盖公章,凡无正当手续,一律拒办。禁止在空白纸上盖印,特殊情况要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4、印章要经常清洗,盖印要准确、清楚,办公桌离岗要上锁。
5、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把印信登记本封存备查,保存五年。
6、用印登记本要进行编号,不得随便扯掉和丢失,要与印章一起保管。
7、人员调动办理交接手续,在登记本上进行签字盖章。
8、单位名称发生改变后,由综合部负责刻制新印章并下文使用,如单位撤销,综合部要把印章收回存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自行刻制公章。
(七)调度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和密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
(2)数据报表中的秘密事项。
(3)公文、档案、技术资料中需要保密的部分。
(4)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5)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
(6)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7)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的,需履行延长或缩短手续。
2、保密制度
(1)拟稿时,对“三密”文件,要准确确定密级。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三密”文件、资料,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安全措施。
(3 “三密”文件、资料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三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保密措施。
(5)宣传报道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
(6)严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不准通过计算机泄露秘密。
(7)销毁秘密文件、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三密”文件、资料。
(八)调度资料保管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包括调度日志、调度记录、逐日生产完成情况登记表),要保存5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和文字分析,保存2年以上。
3、上级调度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调度通知、通报和传真电文原稿,要保存2年以上。
4、月度及月度以上的生产简报、调度台帐和专题报告,保存5年以上。
5、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专项记录、非伤亡事故分类综合统计,以及年度生产简报,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6、调度室要建立保密制度,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人
数,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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