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8552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45 大小:2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5页
本文档共45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列表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招标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定标方法 八、授予合同 九、其他 第二章 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和报价表 第七章 图纸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列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 **市**镇 工 期: 160 日历天 投资规模:约250万元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要求质量标准: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 **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投标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 1.1 合同名称:**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合同方式:采取合同总价包干,除设计变更外,合同总金额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价格风险。 3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 11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 11 月 17 日至 11 月 21 日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双休日除外) 发售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市电信局) 6 4 踏勘现场:根据榕建[2005]招2号,招标人不得集中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7 6 质疑时限: 2008 年 11 月 24 日17:00之前 质疑方式: 以书面方式(传真)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均不得署名 发布答疑的媒介和时间: 发布答疑的媒介为**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建采购与招标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发布答疑的时间为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8 12.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万元 整,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汇票(电汇、信汇)或转账形式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 单 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银 行: **银行**分行 帐 号: 备注: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按上述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 14.1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2份 10 15.3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08年 12 月 11 日上午9:00—9:30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1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 12 月 11 日上午9:30 12 19.1 开标时间:2008年 12 月 11 日上午9:30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4 工程报价方式:清单计价 15 评标方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16 本招标工程预算价:¥ 2522401.00 元 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 2219713.00 元 17 31 低价保证金: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算价的80%(不含80%)的中标人,中标人必须在签定合同前交纳低价保证金(按中标价与工程预算价的80%差额的5倍交纳)。提供低价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转帐、电汇、三种方式之一 18 30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转帐、电汇、三种方式之一 19 招 标 人:**市**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地 址:**市**区**路**花园1座304 联系电话:** 传 真:**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列表(以下称“前列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企业。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前列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只能是: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 3.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符合本须知第23.2条所规定的资格要求;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审查,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本须知第10.1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3.4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资格做进一步调查,若发现其资格审查资料中弄虚作假,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踏勘现场 4.1踏勘现场 4.1.1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4.1.2踏勘现场时,投标人应仔细勘察工程的地形、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及临时设施用地,以帮助了解设计意图和现场施工条件。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4.1.3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造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澄清及解答及按本须知第7条所发出 的补充通知书面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资格标(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报价标(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格式) 第七章 图纸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招标工程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阅读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若未及时提出补齐后果自负。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质疑,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和查阅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列表第7项所述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必要的澄清及解答,并将澄清及解答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日起15天之前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zztb.org)、福建采购与招标网()公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解答的信息,并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如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起15天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fzztb.org)、福建采购与招标网()公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信息并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补充通知的书面文件,如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 7.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招标工程预算价的编制 8、招标工程预算价的编审依据 8.1 招标工程预算价编制与审核原则: 本招标工程预算价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定额、估价表、材料设备预算价格、工程造价要素调整指数及其他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确定。 8.2 招标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 8.2.1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的《**市**镇**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管网、建筑、结构、工艺及电气施工图、设计修改通知单、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的《**镇生活污水处理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以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施工现场情况。 8.2.2 招标工程预算价执行的定额标准: (1)《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 (2)《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 (4)《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年); (5)利润率按闽建筑[2005]15号文的规定调整,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按闽建筑[2005]25号文的规定调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文按闽建筑[2007]4号文的规定调整; (6)人工单价按闽建筑[2007]15号文的规定调整; (7)工程预算价中材料价格参考**市**2008年9月份信息价,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8.3机械台班单价按《2008年第三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 8.4规费中劳保费暂按甲类计。 8.5工程风险包干费按1%计,税金按3.252%计。 8.6其它说明详见预算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有关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标部分: ·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 投标保证金 · 授权委托书 · 项目经理委任书及无在建承诺书 · 项目经理简历表 · 承诺函 · 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应提交的其它资料 报价标部分: · 投标书 · 投标书附录 · 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相关报价表(格式见附表) · 低价项目报价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 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 格式为XML的投标报价电子文件(放入报价标正本包封内) 10.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1条中规定的内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0.3投标文件资格标中的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委任书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报价标中的投标书、投标书附录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10.4投标人应提交该报价标部分相应的电子文件,要求如下: 10.4.1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且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投标报价电子文件能被打开; 10.4.2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应按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05]73号文)规定的格式(XML格式); 10.4.3投标报价电子文件的报价应与书面报价一致。 10.5投标报价部分可选用电脑自动生成的表格,但应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种类,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投标总价”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 伍 万元人民币应从投标人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汇出,并保证于本须知前列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须知前列表第8项指定的银行帐户。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附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其资格不合格。 12.3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除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外);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 12.4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投标人将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和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复印件送至(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 12.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5.2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2.5.3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2.5.4招标过程中或投标文件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5.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说明 13.1.1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13.1.2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及解答书面文件、补充通知书面文件等资料,参考现行计价规定,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 13.2投标报价要求 13.2.1投标人按工程量清单分别填报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完工之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13.2.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工程量数量不得进行更改,不得漏项。投标人在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时,应自行核对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在最后的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将报价减去某个数作为投标优惠价,优惠价应落实在各细目的单价中,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3.2.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书”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中的投标报价一致,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单位工程规费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和汇总表价格应互相衔接,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3.2.4投标人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报价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因素(政策性调整和市场波动)以及包干费、各种措施费、现场因素费用、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风险金等。 13.2.5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均应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及闽建筑[2007]4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计取,其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招标工程预算价中相应项目的金额。招标工程预算价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的各项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金额(元) 1 文明施工 项 10750.98 2 安全施工 项 9145.85 3 临时设施 项 13177.45 13.2.6规费中的劳保费按甲类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并提供劳保核定卡原件核对。 13.2.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投标总价”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及本企业市政专业的预算员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总价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提供预算员资格证书(含年审及变更记录)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含年审及变更记录),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书,则应提供委托合同及该造价咨询机构的市政专业预算员资格证书(含年审及变更记录)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含年审及变更记录),委托合同、预算员资格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同一造价咨询机构不得接受同一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委托,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3.2.8本工程招标人已确定了UPVC管材的参考品牌(或厂家),投标人若中标,管材按合同专用条款第14条规定进行采购。 13.2.9材料参考品牌(或厂家)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注: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所选用品牌或者选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参考品牌以外的品牌的,视为默认招标文件载明的参考品牌,采购时由招标人从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 13.2.10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应认真考虑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自行考虑本工程的风险费用。 13.2.11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共同基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将工程量清单对照施工图核对后,若有疑异,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安排与工程量清单审核单位核对。招标人只对单项工程量误差在±3%以上(不含3%)且累计影响工程投标总价在±3%以上(不含3%)的项目进行调整。由此产生的工程量清单调整计入总价合同,包干使用,竣工时不再调整。若中标人在规定的日期内未进行工程量清单核对并未上报,则视为对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不再作调整。 13.2.12若经上述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工程量与原清单有差异的,工程量增减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 13.2.12.1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中标人投标时所报的该细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13.2.12.2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工程招标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中标人投标时投标总报价与招标工程预算价之比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14、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贰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4.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 14.4资格标的编制 14.4.1资格标内容应至少包括本须知第10.1条中规定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编制说明及格式进行编制。 14.4.2资格标中的资格审查申请书、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委任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署及内容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3全套资格标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鉴证明。 14.4.4资格标文件的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4.5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正本”“副本”封面,由投标人自行编印,且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4.5报价标的编制 14.5.1报价标内容应包括本须知第10.1条中规定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编制。 14.5.2全套报价标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鉴证明。 14.5.3投标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报价表部分应按本须知第13.2.7条规定编制及签署。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署及内容应符合要求,否则该授权委托书无效。 14.5.4报价标文件的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5.5投标文件报价标部分“正本”“副本”封面,由投标人自行编印,且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5.1 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的密封与标志 15.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的“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封的封口处应贴上密封条、盖上投标人法人公章或密封章。内、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注明“开标前( 年 月 日 时)不得开封”;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在外包封上还应标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投标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1.2投标文件报价标部分的标志与密封。 15.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报价标部分的“正本”和贰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封的封口处应贴上密封条、盖上投标人法人公章或密封章。内、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报价标部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并注明“开标前( 年 月 日 时)不得开封”;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在外包封上还应标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投标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1.2.2投标文件的资格标部分和报价标部分应分开单独密封,并同时递交。 15.2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3投标文件按前列表第10项所述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16、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按前列表第11项所述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签收。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投标文件的拒绝 18.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8.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列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投标人应由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拟派项目经理未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不予评审。参加开标时,项目经理应携带其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未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未参加开标会。 19.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19.4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19.4.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9.4.2检查参加开标会的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9.4.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标、报价标)密封进行确认; 19.4.4主持人开启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委任项目经理姓名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4.5主持人开启投标文件的报价标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9.4.6投标人项目经理按开标顺序对开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19.4.7投标人退场,开标会议结束。 七、评标 20、评标 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中工程造价类专家应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60%。 20.2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4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委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视为无效。 20.5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0.5.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按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不足7家的,应当全部进行评审;超过7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7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投标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至3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20.5.2评标委员会按20.5.1条选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工作按先资格标、后报价标的两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0.5.3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20.5.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0.6评标程序 20.6.1评标委员会对按20.5.1条选取的各投标文件的资格标部分进行资格评审; 20.6.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标评审合格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标部分进行初步评审; 20.6.3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评审合格、报价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20.6.4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21、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确定 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由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若高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个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不允许更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由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半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3、投标文件资格标的合格性评审 23.1投标文件资格标评审将面向已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23.2条规定的合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结果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审结果。资格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报价标不予评审。 23.2资格评审合格条件如下: 23.2.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注册地在**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还应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在榕登记备案; 23.2.2投标人资格满足以下要求: ①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③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真实合法有效、并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资质证书合格有效;④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合法有效; 23.2.3投标人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23.2.4投标人不属于《**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23.2.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23.2.6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帐户。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单作为投标人是否按 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投标保证金汇款单,若因汇入帐户有误造成该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汇到指定帐户,则视为未按时提交; 23.2.7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23.2.8资格评审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 23.2.9资格评审资料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 24、投标文件报价标的初步评审 2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标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2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报价标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4.3.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和加盖公章; 24.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4.3.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 24.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3.6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内容出现明显雷同; 24.3.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3.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详见本须知第十部分) 24.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5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标评审、报价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将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修正: 24.5.1投标文件中用数字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4.5.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重新计算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投标文件报价标的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评审合格、报价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报价标进行详细评审。 25.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25.2.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相应项目金额的(指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    25.2.2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25.2.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25.2.4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     25.2.5报价出现负数的;     25.2.6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25.3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招标工程预算价相应项 20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25.3.1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25.3.2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招标工程预算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25.3.3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的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 25.4对投标人存在25.3条情况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25.4.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    25.4.2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    25.4.3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5.4.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25.5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5.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当通过投标文件的资格标评审、报价标初步评审、报价标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或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6、推荐中标候选人 经上述报价标的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按通过报价标评审合格且修正后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相同时,则按投标人原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确定其排序,若投标人原投标报价也相同时,由招标人随机抽签确定其排序。     27、确定中标人 27.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 27.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侯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28、中标通知书 28.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建采购与招标网及有形建筑市场予以公示10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未接到监督机关关于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书面通知,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协议条款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工程的中标标价,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8.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8.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项目管理/招投标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