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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湖水系治理EPC总承包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8547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142 大小:1.0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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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天湖水系治理EPC总承包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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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甲级证书编号:F142001345 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二○一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卷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1 招标条件 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 4 资格审查方法 3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3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3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4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4 9 联系方式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1 总则 12 2 招标文件 14 3 投标文件 15 4 投标 17 5 开标 17 6 评标 18 7 合同授予 18 8 纪律和监督 19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0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1 评标方法 26 2 评审标准 26 3 评标程序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3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69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97 第二卷 105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06 1 发包人要求 106 2 投标报价 108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09 第三卷 11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1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14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6 三、联合体协议书 118 四、投标保证金 119 五、承包人建议书 120 六、承包人实施组织计划 121 七、资格审查资料 127 八、承诺 134 九、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134 十、原件的复印件 135 附:投标人资格审查(原件)记录表 137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鄂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鄂州开政批[2015]014号)批准建设,由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2016-18号招标方案备案表批准招标,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青天湖位于鄂州经济开发区城西新区西北部,地处汉鄂高速、樊川大道及旭光大道围成的三角区域内。工程区地势较为平坦,地形特征为西北高,东南低,高程在16m~19m之间。青水湖水系综合工程指对青天湖1800余亩水域进行清淤扩容、湖岸整修加固,对青天湖至长港水系连通渠系进行治理,改造提水泵站1座,并完成配套辅助设施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湖区治理、水系连通、防洪通道、湖驳岸等、沿湖小路、植被绿化、护堤林、涵养林、生态环境保护绿化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主要内容为以上工程的勘察和测量、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工程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必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4)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在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2 业绩要求 2011年1月至今(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3 信誉要求 (1)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如联合体投标,则仅施工企业提供。 (2)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往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4 人员资格 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具有该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等方面能力。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到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联合体其他成员不需办理网员注册。 (2)联合体应满足3.1~3.4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6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本招标项目,发包人将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92号文)要求,对中标人安排在本项目的施工关键岗位的人员实行“压证上岗”。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地址:湖北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在报名前到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详细情况请参见《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 5.2 投标人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日17时00分。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5月1日17时00分按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功能的通知》(详见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要求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8日0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1 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经济开发区樊川大道135号 邮 编:436001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86号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刘代真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账户名称: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建行武汉市省直支行 账 户 号:42007420 日 期:2016年4月25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 1.1.4 项目名称 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1.1.5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EZQTH/ZHZL/2016-01) 1.1.6 建设地点 鄂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和国家补助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勘察和测量、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工程相关专题报告编制、施工图设计、项目施工、工程验收等相关工作。 1.3.2 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暂定为7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31日;其中初步设计(含概算)在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工期为15日历天,项目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 其中,勘察(测)设计阶段工期不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文件审查、上报和审批的时间;项目施工工期是待施工图批复后,中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指标计算标准工期,经招标人批准后,为最终合同工期;施工阶段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1.3.3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合格。遵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进行施工图阶段设计和施工阶段服务。设计的深度、广度应满足现行有关文件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验收、审计等。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人员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建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到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员注册,联合体其他成员不需办理网员注册。 (2)联合体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1.9.1 踏勘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本款补充: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须在2016年5月1日17时00分前,使用CA锁登陆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网上提问”专区提交投标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5月3日17时00分前,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进行网上回复,潜在投标人可使用CA锁登陆查看回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本款补充: 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5月3日17时00分前,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潜在投标人可使用CA锁登陆查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无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将部分工作分包。 分包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也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给第三方。 (2)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中标人可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分包方应具备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 (3)分包金额要求: 无 。 (4)其他包要求详细见合同文件。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代理机构在2016年5月3日17时00分前,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文件修改澄清通知,潜在投标人可使用CA锁登陆查看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5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参与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参与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3.2 投标报价 本款修改如下: 1、本项目报价仅分别对勘察(测)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含设备采购费)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报价折扣系数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各项费用的计算依据基数及折扣系数要求如下: (1)勘察(测)设计费:折扣系数不应超过0.7000,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测)设计费采用固定总价。 (2)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系数不应超过0.9200,计价按照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总[2005]389号《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水总[2014]429号《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现行的相关文件配套执行。工程量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及现行相关规定计算。如本工程部分项目在水利相关定额中没有的,则该项目按照现行的《湖北省市政预算定额》(2013年版)、《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9年版)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2、工程量按照水利行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现行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造价编制期间,材料价格按当期《鄂州建筑工程信息价》中规定的价格计取;《鄂州建筑工程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植物或设备按照《湖北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中规定的价格计取,如以上两个信息价中均没有,则其单价由甲乙双方在询价后共同确定。 3、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中标人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预算单价乘以其投标文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折扣系数作为结算全费用单价,施工过程中单价不再调整。 4、本项目勘察(测)设计部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筑安装工程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5、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建筑安装工程部分的概算总投资不应超过2.8亿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的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款补充: (1)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不接受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现钞交纳及支票等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支持同城转账。) 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接收投标保证金,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分别足额汇至对应的子账号,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招标人指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 标段编号:HBZX-201604SL-148001001; 标段名称:鄂州经济开发区青天湖水系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80万元整。 (3)汇款后成功,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保证金缴纳情况查询”可查询保证金缴纳明细。 注:投标保证金收款会依照会员注册时基本户信息进行收账,若单位汇款账户与会员注册信息不符的,会退回原汇款账户。如出现汇款账户信息与会员注册信息不符,造成投标单位递交保证金失败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技术咨询电话:。 特别提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 本款修改: (1)未中标保证金退还 未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中标通知书备案后办理退还手续。 (2)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①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及时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的相关标准缴纳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②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将完整的合同文件扫描并通过单位的CA锁上传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系统并提交,随后将合同文件的复印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大厅文件备案处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确认。 ③中标人在确认网上合同备案成功后,电话通知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如中标人未按上述须知执行而影响保证金退还,其后果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5.3 近年类似项目情况 单位业绩: (1)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附合同、相关证明文件、验收文件(如有))。 (2)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利工程设计咨询项目业绩(附合同、批复文件或审查意见(如有))。 (3)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业绩(附合同、验收文件(如有))。 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附合同、相关证明文件)。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3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须为牵头人,下同)。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采用正本双面复印),所有投标资料电子版1份。 电子版要求:应采用Word或Excel或CAD软件的格式存储在U盘上,须写明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并与投标文件的正本一起包装密封。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需有目录且页码连续。 (2)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性(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作出承诺),并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5)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含字迹不清晰等),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图表除外。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写明: (合同名称) 投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 ) 递交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室 招 标 人:鄂州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名称并盖单位公章) 联合体成员: (如有) 投标人地址: 2016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1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A座,普提金商务中心-岳家嘴立交桥旁)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联合体时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代表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参加开标会。 5.2.1 开标程序 本款修改如下: (1)宣布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出席开标会的代表; (3)介绍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4)宣布开标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名单; (5)检查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情况; (6)宣布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7)唱标: ①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②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启封封装合格的投标文件; ③唱标人宣读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记录人作记录; ④唱标; (8)开标人员及监督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签名; (9)宣布开标会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技术方面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水利子库中随机抽取。 7.1 定标方式 本条补充: (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3)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投标时,含联合体各成员)的行贿犯罪记录及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业绩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查询,如招标人查出其有行贿犯罪记录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人员、业绩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不确定其为中标侯选人。 7.2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7.3 中标通知 本款补充: (1)在投标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对中标候选人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3日,无异议后,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对将中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公告,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将为合同组成部分。 (2)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中标无效: ①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防治围标串标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64号)处理; 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③投标人最近两年有被依法认定商业贿赂行为的。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以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注:履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牵头人)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8.5 投诉 本款补充: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湖北华傲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提出质疑。 (2)就以下规定事项投诉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质疑和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提供合法证据,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传真:。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否决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有明显不利的。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或招标过程中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8)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出现严重问题的。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之一的,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2 原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资格审查(原件)记录表”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须放在封装袋中密封,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原件的同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审查(原件)记录表”,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材料。 9.3 类似项目 资格条件类似项目指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评分标准类似业绩:(1)指设计概算(估算)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水利工程设计咨询业绩;(2)指施工合同额超过3亿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3)指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9.4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须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中标人接到已中标的通知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才能领取中标通知书,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9.5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 本合同工程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费标准(鄂价工服〔2015〕29号)进行支付。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此项费用。 9.6 评标结果公示 按照鄂公共资源局[2013]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将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资质、资格、信誉业绩及相关个人信息进行公示,如在公示期间内被举报提供虚假资料的,将按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处理。 9.7 前期咨询单位 中弘楚通(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9.8 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鄂州市水务局;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471号;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上表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资质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1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必须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取得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注册(如联合体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取得)。 2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具备以上资格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序号 业绩要求 1 2011年1月至今(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个EPC总承包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信誉要求 序号 信誉要求 1 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出具《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项目经理及五大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如联合体投标,则仅施工企业提供。 2 投标人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从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往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附录4 资格审查--人员资格 人员 资格要求 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专业)。 设计项目经理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专业) 施工项目经理 (1)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工程类专业); (2)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且在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具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3)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以上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其它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须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EPC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合同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承包人建议书; (6)承包人实施计划;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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