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综合复习题与答案
一、填空题:
1、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商事关系)规范体系。
3、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署名示范法》)。
4、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快速)、(兼容)和立、改、废相结合。
5、电子商务法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市场导向),消费者应可在政府介入限度最低的情况下,在网络上自由买卖商品和服务。
6、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献的不同法律规定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纸质文献)同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7、所谓国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用一套(国际上可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传统法律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发明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8、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电子通讯信息),涉及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9、为了使数据电子信息达成“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了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
10、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取数据电子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二、单项选择题:
1、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是非常突出的,以下活动中,哪些不属于其特点?( D )
A、交易无纸化 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自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D、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面对面”的交易
2、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 D、交易结果
3、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对的的表述是( D )
A、由于数据电文的易纂改性,其法律效力是不能拟定的
B、由于数据的电文是一种新的形式,其法律效力需要等待法律的明确规定
C、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有关的当事人约定
D、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法律效力
4、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别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统,为( C )
A、发端人 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 D、设计人
5、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讯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B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性。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6、数字署名与传统的手写署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D )
A、数字署名中的署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署名进行检查
C、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署名进行修改 D、在数字署名中,有效署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署名
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涉及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 C )时转移给许可方
A、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协议成立
8、网上银行作为高新技术的银行服务手段,与传统的银行服务体系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A )
A、更好的客户服务模式 B、经营成本的大大提高
C、更安全的付款方式 D、增长了交易成本
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拟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D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地 D、侵权行为地
10、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协议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协议的期间,被称为( D )
A、解除协议期 B、变更协议期
C、撤消协议期 D、冷却期限
11、电子商务法,是调整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因( A )所引起的商事关系的规范体系。
A、交易形式 B、交易内容
C、交易方式 D、交易结果
12、除非发件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 A )视为数据电文接受的地点。
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发件人的营业地
C、发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D、发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13、发件人设计的程序或别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己动作的信息系统,为( C )。
A、发件人 B、代理人
C、电子代理人 D、设计人
14、根据《协议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 B )的解释。
A、有助于提供条款一方 B、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有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15、根据《协议法》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的,( B )为协议成立的地点。
A、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B、收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常居住地
C、发件人的主营业地 D、发件人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经经常居住地
16、在许多国家,认证机构按不同的层次构建起来,常被称作是( A )。
A、公钥基础设施 B、认证机构
C、公共密钥 D、公共密码编码
17、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 A )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A、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 B、有秘密信息的电子数据
C、有一般信息的电子产品 D、有通用信息的电子数据
18、分析各国的法律,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传统的保护方式以外,一般都有特别的规定,即( B )。
A、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B、法律规定的“冷却期”
C、消费者当面挑选商品的权利 D、协议成立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19、根据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拟定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 D )。
A、原告所在地 B、被告所在地
C、侵权结果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
20、申请具有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哪一项不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标准( A )。
A、以信息产品的形式存在 B、构成了发明主题
C、该发明主题具有技术效果 D、该发明主题构成了完整的技术方案
21、所谓同际协调原则,是指各国在立法过程中尽量采用一套国际上可以接受的规则,以便排除( B )中的障碍,为电子商务发明更加安全的法律环境。
A、统技术 B、传统法律
C、传统理论 D、传统观念
22、我国对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采用的途径是( B )
A、同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
23、数据电子根据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需要确认收讫的,应当确认收讫,在收到确认之前,( B )
A、数据电文可视为已发送 B、数据电文可视为未发送
C、数据电文未发生法律效力 D、数据电文可视为未接受
24、认证机构颁发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纪录,是用来确认( B )的身份,或其他充足的特性。
A、通过网络进行商务活动的人 B、持有特定密钥的人
C、信息的发送者 D、信息的接受者
2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手写署名具有的功能的是( B )
A、辨认某人 B、拟定署名人具有可信赖的资信状况
C、以署名形式拟定署名人与署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D、将署名人与文献内容相联系
26、数字化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C )
A、易损耗性 B、不易篡改性
C、易复制性 D、不易运用性
27、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拟交付给被许可方的拷贝灭失的风险,涉及以电子方式交付的拷贝,于( C )时转移给被许可方。
A、交给承运人 B、拷贝被交到目的地时
C、被许可方收到拷贝 D、电子信息交易协议成立
2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电子支付的特性的是( A )
A、电子支付具有较大的安全性 B、电子支付是一种协议履行方式
C、电子支付是金融服务的一种新形式 D、电子支付具有技术性
29、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的法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间内试用商品,并无条件解除协议的权利,这个无条件退货或解除协议的期间,被称为( D )
A、解除协议期 B、变更协议期
C、撤消协议期 D、冷却期
30、在协议法律领域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在电子商务协议中对法律合用问题做出明确约定的,( A )
A、采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 B、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拟定合用的法律
C、合用缔约时许可方所在地的法律 D、合用交付拷贝的地方的法律
三、多项选择题:
1、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成“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 A )以备( C )
A、可以调取 B、可以打印
C、以备日后查用 D、以备保存
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献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 ACD )
A、书面形式问题 B、主体资格问题
C、署名问题 D、证据效力问题
3、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规定( ABCD )
A、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可以在数据电文上增长背书记载 D、可以在正常的互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改变
4、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 BC )所作的认证
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 B、电子署名的真实性
C、签署者的真实性 D、签署文献的合法性
5、认证机构的义务是( ACD )
A、可信赖系统的义务 B、传输信息的义务
C、连续义务 D、忠信义务
6、从事认证服务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ABCD )
A、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
B、具有与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为用户提供认证服务和承担风险、责任的能力
D、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设备
7、数据电文根据双方约定需要确认收讫,但未约定确认收讫方式的,收件人可以( AB )向发件人表白该数据电文已经收到。
A、通过任何方式 B、通过任何行为
C、在任何时间内 D、通过双方约定的方式
8、对于电子信息交易协议,一方违约后,可以采用以下救济方式( ACD )
A、实际履行 B、责令改正
C、继续使用 D、中止访问
9、在电子信息交易中的一些参与者,虽然不是交易的当事人,但却是电子信息交易所必须不可少的。这些主体涉及( ABD )
A、金融机构 B、认证机构
C、消费者 D、网络服务提供商
10、电子货币的特性具有如下几个方面:( ABCD )
A、数字化形式 B、电子化手段
C、主体广泛性 D、结算方式票据化
11、世界上许多国家在近几年纷纷立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特点是( ABD )
A、快捷 B、兼容
C、简洁 D、改、废相结合
12、为了使数据电文信息达成“书面形式”保存或提交的法律规定,《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界定电子商务环境中“书面”的基本标准是:( A )以备( C )。
A、可以调取 B、可以打印
C、以备日后查用 D、以备保存
13、一般认为,从私法意义上来讲,采用某种形式在今天的意义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BC )
A、维护协议当事人的利益 B、维护第三人的利益
C、书面形式的证据价值 D、证明行为的合法性
14、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文献保存规定( ABCD )。
A、可以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B、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
C、能准确表现本来生成、发送或者接受的内容;
D、可以辨认该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发送或者接受的时间。
15、采用数字署名和加密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信息传输过程中的( AD )等问题。
A、完整性 B、功能性
C、有效性 D、防抵赖性
16、电子协议的生效要件涉及( CD )。
A、必须采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B、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意思表达真实 D、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7、数据库特殊权利,涉及数据库制作者的( BD )。
A、传授权 B、摘录权
C、获得报酬权 D、再运用权
18、对于电子信息交易协议,一方违约后,可以采用以下赦济方式( ACD )。
A、实际履行 B、责令改正
C、继续使用 D、中止访问
19、数据库的合法用户可以不经数据库制作者的批准,实行以下行为:( BCD )。
A、为任何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
B、为私人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
C、为教学科研目的,复制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但要标明材料的来源,使用的内容也不能超过实现非商业性目的所需的程序
D、为公共安全、行政管理或司法程序的目的,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内容的实质性部分
20、信息之所认为交易的标的物,是由于( CD )
A、信息可以在线交易
B、信息可以作为交易的手段
C、这些信息具有一般物的独立存在的属性
D、这种信息具有价值和互换价值,可以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21、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认其( ABD )
A、法律效力 B、有效性
C、经营资格 D、可执行性
22、电子商务对以纸质文献为基础的传统法律规范带来的冲击表现在以下方面:( ACD )
A、书面形式问题 B、主体资格问题
C、署名问题 D、证据效力问题
23、数据电文形式问题的解决方案涉及以下途径( ABC )
A、协议解决途径 B、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法 D、技术中立原则
24、发件人收到收件人的收讫确认,即可( AC )
A、推定有关数据电文已由收件人收到
B、此项推定表达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C、 此项推定并不表达该数据电文与所收到的电文相符
D、 此项推定表达收件人批准数据电文的内容
25、电子商务中的认证,是指特定认证机构对( BC )所作的认证。
A、传输方式的可靠性 B、电子署名的真实性
C、签署者的真实性 D、签署文献的合法性
26、电子认证具有以下功能( AC )
A、担保功能 B、技术中立功能
C、防止否认功能 D、功能等同功能
27、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是( ABC )
A、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其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
B、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C、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
D、合用过错责任原则
28、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具有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 BC )
A、产品控制权 B、电子控制权
C、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D、对电子商务交易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
29、在线货品销售,又称虚拟商店,它将本来有形的店铺设在了网上,使之“虚拟化”了,而所销售的仍然是有形的货品。所以( ABC )
A.只是交易方式的电子化 B.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
C.其交易过程一般是离线送货 D.其交易过程一般是在线订货、支付和送货
30、在订阅电子协议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辞以下情况:( ABD )
A、订立协议的各项环节 B、协议订立后是否存在档案以及是否可以查阅
C、服务供应商设立的地址 D、修正人为错误的方法
四、不定项选择题(含单选和多项):
1、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涉及电讯、数字、刺梨、无线、光学、电磁技术等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各种( ACD )的统称。
A、交易活动 B、政务活动
C、金融活动 D、服务活动
2、电子商务在商务活动中的特点重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ABC )。
A、交易无纸化 B、在很多环境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
C、信息自身成为交易标的物 D、服务活动
3、按照商务或动内容的不同,将商务活动分为( CD )。
A、完全电子商务 B、不完全电子商务
C、贸易性电子商务 D、服务性电子商务
4、电子商务法的特性是( ABCD )。
A、技术性 B、兼容性
C、开放性 D、国际性
5、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ACD )。
A、中立原则 B、技术原则
C、自治原则 D、安全原则
6、传统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的障碍重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ABC )。
A、法律规则的缺位 B、法律规则不协调
C、法律规则模糊 D、电子商务应用不广泛
7、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 AC )。
A、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B、以纸面形式存在
C、可以调取查阅 D、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
8、一项数据电文,在符合下列哪些条件时,应当视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规定( AB )。
A、自最终形成之时起,其完整性即有可靠保证 B、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C、不能在数据电文上增长任何记载 D、不能在互换、储存和显示中发生任何改变
9、在审查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时,下列因素应予以考虑( ABCD )。
A、生成、储存或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办法的可靠性 B、保护信息完整性的办法的可靠性
C、用以鉴别发端人的办法 D、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10、除非发端人与收件人另有协议,数据电文应以( AB )视为数据电文收到的地点。
A、收件人所设的营业地 B、收件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C、发端人所设的营业地 D、发端人没有营业地的,以其惯常居住地
五、判断题:
1、电子商务是随着计算机技术数据解决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逐渐应用而产生发展的。( √ )
2、电子商务法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法律体系,即涉及传统的宪法领域,又有新的领域。这些法律规范以私法规范为基础,同时有诸多公法规范。所以,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渗透着私法因素的公法领域。( × )
3、在技术方面,数据电文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定,只要技术手段能达成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就应当认可其法律效力。( √ )
4、因数据电文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意味着用数据电文缔结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协议。( √ )
5、为保证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额。但是当事人仍然可认为单方面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认可。( × )
6、电子商务是随着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而产生和发展的。( × )
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公司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
8、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署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协议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内容。( √ )
9、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电子商务立法必须考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趋势,为新技术的采纳留有余地,或者不应排斥对新技术的采纳,以适应电子技术和电子商务模式的新发展。( √ )
10、运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署名的合法性问题。( √ )
1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何能拟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 × )
12、为了随时认证公共密码和其相应的持有者,证书可以通过储藏库或其他可以查取的途径来向公众公布。( √ )
13、在电子协议的订立过程中,撤回要约事实上是不也许的。( × )
14、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第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 √ )
15、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
16、电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从订购、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网上完毕的电子商务是完全商务。( √ )
17、在政府的大力推动的公司的不懈努力下,我国的电子商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 )。
18、在封闭型电子计算机交易网络应用商业领域时,法律上才产生了对于电子通讯记录的法律效力的确认问题。( × )
19、在技术方面,数据电子具体是电子的,还是光学的、磁力的,法律有必要加以限定,除采用规定的技术手段以外,即使其他技术手段能达成法律所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认可其法律效力。( × )
20、数据电文尽管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价值,产生一系列效力,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它可以用来缔约有效的协议。( √ )
21、在电子交易中,当事人一方如能拟定对方当事人具有相称的民事行为能力,运用技术手段做出判断是十分容易的。( × )
22、当证书署名名册发以后,一般来说,盼望在整个有效期内都有效。认证机构无权撤消原有的证书。( × )
23、通过发放认证书,认证机构对所有合理信赖证书内信息的人承担一定的担保义务。( √ )
24、根据货币法定的原则,电子货币要真正成为货币的一种,还须通过实践中长期验证。( × )
25、法律历来不认可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保证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有从事网上交易的资历质。( √ )
26、电子商务固有的开放性、跨国性规定全球范围内的电了商务规则应当是协调和基本一致的。换言之,电子商务法应当并且可以通过各个国家的单独立法予以发展。( × )
27、面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行为,建立数据电子法律制度、电子署名及其认证制度、完善电子从事 同和电子支付的运作程序,成为电子商务法的重要内容。( √ )
28、联合国为了推动电子商务立法,通过的两个重要的法律文献是《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署名示范法》。( √ )
29、为保证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认可。( √ )
30、电子署名,是指在电子信息中用于辨认署名者身份并表白署名者认可其中信息内容的声音、符号和程序等。( × )
31、根据我国《协议法》的规定,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 )
32、认证机构应当合用无过错原则,即只要给当事人导致损失的,认证机构就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 )
33、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进行的,电子信息只能作为交易的一种形式。( × )
34、对于格式条款,有些国家规定了审查机会问题。只要向消费者提供审查的机会,则该条款就能成为有罗的条款。( × )
35、为了保证电子信息交易的安全性,即使现实社会中没有相应的实体“摊位”或“门面”,电子信息交易的主体也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 )
六、名词解释:
1、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指所有运用涉及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
2、电子署名
电子署名: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或在逻辑上与数据电文有联系的数据,它可用于鉴别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字人和表白此人认可数据电文所含信息。
3、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就是用来解决公钥体系中公钥的合法性检查问题,它是承担网上安全电子交易认证服务、能签发数字证书,并能确认用户身份的服务机构
4、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又称为在线银行、虚拟银行或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借助客户的个人电脑、通信终端(涉及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或其他智能设备,通过因特网或其他公用信息网,向客户提供银行业务和有关金融服务的一种银行业务模式。
5、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受或者储存的信息涉及电子数据互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等。
6、数字署名
数字署名:就是只有信息的发送者才干产生的,别人无法仿造的一段数字串,它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
7、信息权
信息权:是指根据有关专利、版权、计算机集成电路布局平面图作品、商业秘密、商标、公开权的法律或其他基于权利所有人对信息所享有的利益而在协议之外赋予某人控制信息,或排除别人使用或取得信息的权利的法律而产生的信息上的所有权利。
8、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涉及一切有关个人的信息,从生理的到思想的,从个人自身的到社会关系的,从有生之年到死后,还涉及了人们对他的评价。
9、电子协议
电子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通过电子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0、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事实上的钞票或存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储存起来,当使用者需要清偿债务时,可以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11、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
12、域名
域名:是计算机主机在国际互联网上的数字地址的一种转换形式,其功能近似于电话号码或者门牌号码。
七、简答题
1、简述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
答:①电子商务法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②狭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形式,这种商事关系一般不直接涉及交易方式的实质条款,不直接以交易的标的为其权利义务内容,而是以交易的形式为其内容。重要调整数据电文、电子署名、电子认证等法律问题。③广义的电子商务法调整电子商务交易内容,涉及当事人在电子商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重要调整电子协议、电子信息交易、电子支付等法律问题。
2、简述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重要内容、目的和作用。
答:①《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形式及其法律认可,书面形式、署名、原件的规定,数据电文的可接受性和证据力,数据电文的留存,电子协议的订立和效力,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认可,数据电文的归属,确认收讫,发出和收届时间,当事人协议优先合用等重要问题。②《电子商务示范法》的目的是要向各国立法者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规则,说明如何去消除此类法律障碍如何为所谓的电子商务发明一种比较可靠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示范法》的颁布,标志着电子商务法在全球范围的成立,对于推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简述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
答:①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实践中,缺少纵向的统筹考虑和横向的有效协调,制定部门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往往忽视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能及互相间交叉等问题,致使出台的法规和规章虽然数量不少,但内容反复较差,难已形成体系性的法律法规。②不具开放性和兼容性:我国的法律结构比较单一、层次较低,难以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不断出现的电子商务问题。③难以操作: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就存在可操作性差的现象,比如行政审批部门和行政审批事项特别多。
4、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涉及哪些方面?
答:
(1)电子商务必须以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作为支撑
(2)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商务活动的时空观念
(3)电子商务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过去由于国界、运送、劳务、财力、技术等条件的限制,许多公司的经营市场局限在较小的地区范围,很难将市场拓展至全国或国外。
(4)电子商务具有极大的便捷性和更高的协调性。
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拟定数据电文发送与接受的时间与地点?
答:由于我国采用的达成主义,所以法律只需要对达成时间和达成地点作出规定。
(1)数据电文的到达时间
《协议法》第16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收件人指定特定体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初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
对于数据电文的到达地点,协议法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协议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协议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协议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6、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条款?
答:(1)合理、适当的提醒原则
协议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去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规定,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则
协议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协议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拟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所使用的词句、协议有关条款、协议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拟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
协议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由此可见,我国也采用了不利解释的原则。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协议中的某些免去制订协议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协议法第53条规定,协议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导致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协议法第41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7、拟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有哪些困难?
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规定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的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合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碰到了极大的困难。
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个特定的法域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因特网允许当事人在互相不知道对方的物理位置时进行活动。唯一重要的是构成计算机网址的“位置”。
因特网经常使用高速缓冲存储器(caching),这是服务器用来复制信息的方法,使得以后对于某一网址的访问可以节省时间。为了更好的管理信息包的传输,因特网服务器设计得可以将经常访问的网址中的资料部分或所有的复制并储存下来。这一过程对于提高网络的速度非常的重要。因特网的用户不会知道由缓冲存储器储存的信息和最初的信息之间的差别,从用户的计算机上显示出来的信息,表面上都是从信息的来源地发送来的,而不管事实上是来自信息的来源地,还是缓冲存储器。
因特网的一个实用价值是超链接,可以允许不同的网址不管位置而互相连接。因此,当一个网址也许位于法院的管辖内时,通过链接的第二个网址就不一定也位于该法院的管辖。
8、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答: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发明性地提出了“功能赞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规定,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规定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成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献同样,享受同等限度的法律认可。
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合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署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规定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规定相关的“原件”规定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署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9、简述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
答:关于认证机构的重要职责,可以借鉴国际组织和各国电子商务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重要有:
(1)认证机构有责任使用可信赖的系统以行使职责,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2)认证机构应依照认证业务操作规范颁发证书。
(3)认证机构有责任在收到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的申请后暂停证书;赔不是,有责任在证书中存在重要虚假陈述或认证机构的认证系统存在严重影响其可靠性或有证据证明署名者死亡或消失或不复存在等情况下撤消证书。
10、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哪些特殊性?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重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并且是通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电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成本瑕疵担保义务等方面。
(1)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用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别人对信息的运用。之所以赋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由于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保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2)信息的担保义务
传统关于货品协议与服务协议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一再合用。由于信息产品协议较难归人这种类协议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规定当事人提供软件的维护服务。
11、拟定电子商务纠纷权有哪些困难?
答: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都规定具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明确的关联因素,如当事人住所、国籍、财产、行为、意志等。但在网络空间中,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导致了这些因素都变得非常模糊,进而使得传统的确立管辖权的原则合用于网络空间中的纠纷时,碰到了极大的困难。
(1)因特网和传输信息的机器的物理位置没有重要的联系,没有必要将因特网的地址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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