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稻米低温储存与保鲜流通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送审稿.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564868 上传时间:2024-09-30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15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稻米低温储存与保鲜流通技术规范-农业行业标准送审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本文档共9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ICS67.080.01 CCS B31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XXXXX—XXXX 稻米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ow temperature storage, preservation and circulation of rice 2021.06.25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 XXXXX—XXXX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提出。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北大荒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师建芳、王小萌、谢奇珍、翟晓娜、赵慧凝、赵玉强、邵广、娄正、刘清、徐玉斌、戴亚俊、裘骏凯、龚刘闯、韩赟、高兰、张涛、王仁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7 稻米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稻米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低温储藏及管理要求、保鲜流通要求、质量安全与从业人员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稻谷原粮和加工后的糙米、大米的低温储藏和保鲜流通,蒸谷米和胚芽米也可适当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0 稻谷 GB/T 1354 大米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5 粮油检验 稻谷出糙率检验 GB/T 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18810 糙米 GB/T 20569 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 GB/T 21719 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890 粮油储藏技术规范 GB/T 35881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 LS/T 1223 应急储备大米储藏技术规程 LS/T 3108 中国好粮油 稻谷 LS/T 6118 粮油检验 稻谷新鲜度测定和判别 NY/T 2334 稻米整精米率、粒型、垩白粒率、垩白度及透明度的测定 图像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1350、GB/T 1354、GB/T 188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稻米 rice 包括稻谷原粮和加工后的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等。 3.2  低温储藏 low temperature storage 散装稻谷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超过20℃的储藏方式;脱壳碾磨等加工后的包装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等,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15℃及以下,波动范围不超过2℃的储藏方式。 [GB/T 29890-2013,定义3.25,有修改] 3.3  准低温储藏 quasi-low temperature storage 散装稻谷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局部最高粮温不超过25℃的储藏方式;脱壳碾磨等加工后的包装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等,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0℃及以下,南方高温地区平均粮温常年保持在25℃及以下、波动范围不超过2℃且持续时间不超过24h的储藏方式。 [GB/T 29890-2013,定义3.26,有修改] 3.4  低温储藏设施 low temperature storage facility 采用制冷、通风降温除湿、保温隔热、密封等技术措施,实现稻米仓库内部温度保持在15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在75%左右的冷藏间、低温仓等设施。 3.5  保鲜流通 fresh-keeping circulation 采取环境低温、气调包装、真空包装等方法,杜绝或防止稻米脂肪酸值、粘度等品质指标发生变化,尽量保持其原有卫生、感官及营养品质的运输方式。 3.6  缓苏 tempering 当糙米或大米与环境温差大于露点温差时,为避免糙米或大米结露霉变,糙米、大米与环境之间的进一步热湿交换和均质化的过程。 [LS/T 1223-2020,定义3.6,有修改] 3.7  缓苏间 tempering room 用于进出仓缓苏的粮仓或房间。 [LS/T 1223-2020,定义3.8] 4  总体要求 4.1  低温储藏的物料主要为稻谷、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保鲜流通的物料主要为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 4.2  主要环节包括:稻米低温储藏、保鲜流通(冷链运输、气调包装加常温运输、真空包装加常温运输)、质量安全等。 4.3  采用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技术,实现从稻谷收获后的原料到糙米、大米、蒸谷米、胚芽米等产品在储藏、运输等消费之前的全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品质。 4.4  应全程做好质量检测和记录,确保稻米质量及卫生指标达到本文件规定的要求后可进入低温储藏、保鲜流通等环节。 4.5  稻米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中应考虑的因素: ——稻米储藏生态区域特点及运行成本; ——稻米物料特性的区别; ——预计储藏与保鲜流通的时间,稻米的最终用途; ——储藏与保鲜流通设施的性能; ——储藏、流通过程中的品质追溯。 5  稻谷低温储藏要求 稻谷储藏应根据储粮生态区域气候特点、物料特性、储藏季节、储藏时间、最终用途,选择低温储藏、准低温储藏或气调库储藏。 5.1  设施设备要求 5.1.1  应具有良好的气密、保温隔热、防潮防水、控温控湿等性能,可采用聚氨酯、挤塑聚苯板等保温隔热材料、高反射涂料等,或通过在仓顶设置隔热层等方法对仓房改造达到保温隔热要求,且仓房内墙增加防潮隔热措施,如粘贴PEF版、铝镁板等。低温、准低温储藏设施应符合GB/T 29890-2013中5.1和8.1.1规定的条件。 5.1.2  应根据所处的储粮生态条件、仓型和采用的低温或准低温技术需求,选择配备粮情检测、通风、制冷、气调、熏蒸、干燥、质量检验、清理、避雷、扦样、除尘、防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GB/T 29890-2013中5.3规定的要求,谷物冷却机的性能、参数应符合GB/T 18835的规定,并按LS/T 1204的规定进行操作。 5.1.3  控温控湿装置 1)用于低温或准低温储藏的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钢板仓等,应配备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谷物冷却机、空调制冷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等设备。 2)在秋冬季节气温较低时,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等设备降温;在气温较高季节实施低温或准低温储藏时,应采用谷物冷却机等制冷设备降温;在高温或高湿季节,采用谷物冷却机、空调或其他制冷设备降温控湿。 5.1.4  还应配备安全环保的虫霉防治、安全防护等辅助设备及材料,以及稻谷品质劣变的紧急处理专用设备。 5.1.5  稻谷可采用保温隔热平房仓、楼房仓、浅圆仓、地下仓等仓型进行低温或准低温储藏,可调节内部温度至15 ℃或20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至70% 左右,并长期保持仓内的温度和湿度稳定;可采用保温隔热钢板仓进行准低温储藏,可调节仓内温度至20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至70% 左右,并长期保持仓内的温度和湿度稳定。 5.2  入仓设施准备 5.2.1  对低温仓、准低温仓内部结构、墙体、设备、器材和用具进行检查和维修,确认门窗完好、密封良好,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发现粮仓破损,产生空洞、缝隙,应及时填补完好。 5.2.2  仓内、货场及作业区应清扫干净,并清除残留的粮粒、灰尘和杂物。 5.2.3  空仓、包装器材、装粮用具和输送设备有活虫时,应在做好隔离、人员防护工作的前提下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杀虫剂进行杀虫处理。 5.2.4  装粮用的麻袋应符合GB/T 24904的规定,编织袋应符合GB/T 8946的规定。 5.2.5  对于没有缓冲间的低温仓、准低温仓,粮食入仓封仓后,高温季节可采用谷物冷却机降低粮温,低温季节可采用机械通风降低粮温;对于有缓冲间的低温仓、准低温仓,应提前进行空仓降温,将仓内温度降至20℃或15℃左右、调节内部相对湿度70%左右。 5.3  入仓稻谷质量要求 5.3.1  入仓前应按照表1的规定逐批次检测稻谷的质量,作为质量记录存档;入仓完成后应对平仓并整仓粮食扦取综合样品进行检验,扦样方法按照GB/T 5491执行。 5.3.2  对不符合入仓质量要求的稻谷须进行处理,达到表1要求后方可入仓储藏;对于处理后仍不符合表1规定的稻谷应单独存放。 5.3.3  饱满度不一致的稻谷应采用风选、精选等设备进行分选,饱满稻谷籽粒为加工糙米和大米的原料。 表1  稻谷低温储藏质量要求及检测方法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气味 具有正常粮食的色泽、气味 GB/T 20569 水分/% ≤14.5,最高点水分值不超过均值的0.5% GB 5009.3 品尝评分值/分 ≥70 GB/T 15682 出糙率/% 籼稻谷 粳稻谷 ≥75.0 ≥77.0 GB/T 5495 整精米率/% 籼稻谷 粳稻谷 ≥44.0 ≥55.0 GB/T 21719 黄粒米含量/% ≤1.0 GB/T 17891 谷外糙米含量/% ≤2.0 GB/T 5494中6.1.1进行筛选,捡出糙米粒,称量并计算含量。 互混率/% ≤5.0 GB/T 5493 杂质含量/% ≤1.0 GB/T 5494 真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符合GB 2761中粮食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 GB 2761 污染物 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a]芘符合GB 2762中粮食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GB 2762 农药残留 符合GB 2763中稻谷农药残留限量的规定 GB 2763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籼稻谷 粳稻谷 ≤30.0 ≤25.0 GB/T 20569 5.3.4  稻谷应按GB 1350的规定分等、分级;散装储藏时,不同年份、品种、等级的稻谷宜分仓分级堆放并标识;包装储藏时,相同年份、相同品种、相同等级稻谷宜集中堆放。 5.3.5  散装稻谷入仓过程中应采取多点抛粮等措施,降低自动分级,尽量避免杂质聚集。 5.3.6  大宗稻谷宜采用散装储藏,粮堆高度不应超过仓房设计装粮线,稻谷粮面应平整。 5.3.7  粮温相差5 ℃以上的不同批次稻谷堆放在一起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均衡粮温。 5.4  储藏方式及技术要点 5.4.1  稻谷宜采用低温、准低温或气调等技术进行储藏,低温储藏的温度宜为15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70%左右;准低温储藏的温度宜为20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70%左右;气调储藏可采用N2、CO2气调储藏。 5.4.2  各地应根据储粮生态区域、稻谷物料特性、储藏季节、储藏时间、最终用途、储藏设施性能、稻谷品质情况采用不同的储藏设施选择低温、准低温或气调储藏,储粮生态区域按照GB/T 29890-2013的要求划分。 5.4.3  第一、第二、第三储粮生态区可充分利用自然气候优势,采用平房仓、钢板仓、地下仓进行稻谷低温储藏;第四、五、六储粮生态区可根据储藏期气候采用平房仓、楼房仓进行稻谷低温、准低温或气调储藏;第七储粮生态区宜采用平房、楼房仓进行稻谷低温储藏。 5.4.4  根据不同储粮生态区域特点,秋冬季节可利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降低粮温,使仓内稻谷温度降至低温状态并长期保持;夏季可采用空调器或谷物冷却机等制冷设备补充冷源,以保持粮堆的低温、准低温状态。 5.4.5  应连续监测稻谷储藏期间的粮情,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制冷降温、密封隔热等措施,防止稻谷大幅升温、水分散失、结露或生虫。 5.4.6  稻谷储藏过程中如果出现虫害,可采用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剂进行环流熏蒸控制;如果出现发热现象,按照GB/T 29890-2013中8.7.2的规定执行。 5.5  出库要求 5.5.1  稻谷的品尝评分值不宜低于70分,籼稻谷的脂肪酸值(KOH/干基)不宜高于30.0 mg/100g、粳稻谷的脂肪酸值(KOH/干基)不宜高于25.0 mg/100g。 5.5.2  水分含量超过运输要求的稻谷应先进行干燥处理至水分含量达标。 5.5.3  稻谷从低温储藏设施出仓前应尽量降低稻谷和环境的温差,可关闭制冷设备、逐步开启门窗;针对因环境空气露点温度较高而产生的结露,应立即采取自然通风缓苏等措施消除结露。 6  稻谷加工品低温储藏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储藏期超过一个月时,宜采用低温储藏。 6.1.2  使用冷藏间进行低温储藏时,冷藏间内部温度应保持在15 ℃左右、内部相对湿度宜保持在70%左右,糙米或大米可保持半年以上品质指标基本不变。 6.1.3  散装低温储藏时,宜快速降温至25 ℃左右,导入低温储藏设施,12 天左右缓慢降温至15 ℃左右、相对湿度保持在70%左右后长期储藏。 6.1.4  凡是长期储藏的糙米或大米,水分含量应低于13.5%,采用低温储藏,糙米或大米的水分含量可控制在14.5%左右。 6.1.5  真空密闭包装的糙米或大米,可在室温下储藏半年。 6.2  堆码分级 6.2.1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糙米、大米应按GB/T 1354、GB/T 18810的规定分等、分级进行标识并分类存放。 6.2.2  糙米、大米包装存放时,要码放整齐,离墙、离地、离顶放置,并挂牌醒目标识。 6.2.3  包装糙米、大米应在清洁、干燥、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单独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水分较高的物质、有异味的物质混存。 6.2.4  糙米、大米粮温相差5℃以上的应分堆储藏。 6.3  质量要求 糙米或大米低温储藏时应按照表2的要求每两周检测一次,准低温储藏时应每两周检测一次品质指标,并做好记录。糙米或大米进入流通前品质应符合表2的规定。糙米或大米相关指标接近表2要求时,宜尽快销售。扦样方法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2.4的规定执行。 表2  糙米和大米品质指标及检测方法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色泽、气味 具有正常的色泽、气味 GB/T 20569 水分含量/% 糙米 ≤ 14.0(籼糙米),15.0(粳糙米) GB 5009.3 大米 ≤ 14.5(籼米),15.5(粳米) 垩白度/% ≤ 8.0(籼米),6.0(粳米) NY/T 2334 黄粒米含量/% ≤ 1.0 GB/T 35881 大米新鲜度/分 ≥ 85 LS/T 6118 品尝评分值/分 ≥ 70 GB/T 15682 脂肪酸值(KOH/干基)/(mg/100g) 糙米 ≤ 30.0 GB/T 20569 大米 ≤ 25.0 7  糙米及大米保鲜流通要求 7.1  一般要求 7.1.1  可采用冷藏、气调包装、真空包装等方式进行糙米或大米的运输。 7.1.2  常用包装宜采用塑封无湿交换的材料。 7.1.3  应根据运输季节、运输距离、运输数量、运输时长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 7.2  流通技术要求 7.2.1  冷藏运输 宜保持糙米或大米的流通过程处于温度低于15 ℃、相对湿度约75%的环境中。 7.2.2  包装流通 7.2.2.1 包装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 7.2.2.2 包装所使用的袋装类必须采用新品或原始用于粮食包装,用于工业及化学原料等带有异味、易污染的包装物禁止使用。 7.2.2.3 若采用包装袋,则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或者缝口应严密,不得破损、泄漏。 7.2.2.4 包装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7.2.2.5 非零售包装产品应在包装或随行文件上标示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及产品标准号; b) 净含量; c) 企业名称、地址,消费者服务专线或生产企业的电话号码; d) 保质期,采用印刷方式,不得以加贴标签方式注明; e) 批号,以明码或暗码表示生产批号; f) 其他经有关部门规定的标示项目。 7.3  装运要求 7.3.1  装运前应检查运输车辆有无污染及锋利凸出物体,以防损毁或污染包装。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运送,禁止使用装运过农用化学投入品或有异味的车体。火车等运输工具的四周和底面应有铺垫。 7.3.2  装运时应注意天气情况,没有防护措施时,不允许在雨雪天作业,以防止水湿及受潮。 7.3.3  冷藏的散装糙米一次全部出库时,应提前停止制冷机组,可以将糙米导入缓苏间后出库;在装运低温储藏的包装糙米、大米时,应先将其搬至阴凉、干燥、清洁处,至温度接近平衡后再装运,对于糙米、大米表面的结露应采取自然通风、机械除湿或吸潮剂等措施消除。 7.3.4  糙米、大米需要混批装运的,应在装运记录中做出说明。 7.3.5  水路运输的糙米或大米,应在盛装容器内壁牢固加贴适量的纸板和包装完好的干燥剂等,防止表层糙米、大米阳光直射后,因温差产生结露现象或受潮产生霉变。 7.3.6  不得混合装运可能污染糙米、大米的其他货物。 7.3.7  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雨淋和被污染。 7.4  质量要求 7.4.1  接货单位接收到货物后,应对到货糙米或大米按要求检测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及食品安全、虫害、货证等项目。验收符合要求的,出具到货验收合格单。 7.4.2  糙米或大米品质应达到GB/T 18810、GB/T 1354的要求。 8  质量安全与从业人员要求 8.1  质量安全资料记录 8.1.1  低温储藏与保鲜流通全过程中,采购、运输、储藏、加工、销售每个环节应做好检验和记录,记录保存3年以上。 8.1.2  根据产业情况做好质量追溯,确保全程质量安全。 8.2  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从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品牌综合 > 行业标准/行业规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