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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绿色北柴胡生产技术标准》
编制说明
(报批稿)
吉林农业大学
2011年6月28日
吉林省地方标准
《绿色北柴胡生产技术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吉林省农委中药材发展中心经吉林省农委同意,2002年8月向吉林省质量监督局提出了制定吉林省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申请,吉林省质量监督局受理了申请,2003年3月由吉林省农委中药材发展中心负责上报了制订吉林省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的立项任务书,自2003年4月以来,吉林省农委中药材发展中心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分别负责标准的协调和制订工作,起草工作组依据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指导性原则,在征求我国北柴胡产区及其加工厂家的意见后,制订出《吉林省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草案。
2011年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修订现有《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北柴胡栽培技术,形成较为科学的适合我省应用的标准化栽培技术规程,规范北柴胡生产。根据2011年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下达的“关于申报2011年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定农业项目计划的通知”,吉林省中药材发展中心、吉林农业大学共同负责修订《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
二、标准编制的目的
北柴胡为伞形科植物北柴胡(Bupleurum chinese DC.),《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具有疏散退热、舒肝、升阳等功效。北柴胡是三大商品柴胡之—,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北、内蒙古、华北及华东等地。吉林省是北柴胡的主产区,多年来,由于无限制的滥采乱挖,野生北柴胡资源已尽枯竭,而少量的人工栽培技术不规范,药材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建立北柴胡无公害规范化生产技术示范基地,对于保证北柴胡药材的质量,达到“安全、有效、稳定、可控”,最终实现北柴胡的规范化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推广能够规范我省的北柴胡生产技术,能够提高北柴胡人工栽培的产量和质量,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原材料和气候资源优势,增加北柴胡产业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提高农民收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三、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标准内容。
(二)本规定了吉林省北柴胡规范化栽培的产地环境、术语和定义、选地与整地、育苗、苗木定植、田间管理、病虫鼠害防治、采收加工、包装运输和质量管理等内容。
在技术要求中,根据编写单位在多年开展“无公害北柴胡生产技术研究”的成果,以及在实际生产、科研、推广北柴胡技术的田间试验结果和实验室实验分析得出的实验数据,作为编制依据。
标准制订以《中药材生产技术质量管理规范(GAP)》为指导,从而保证了技术要求的科学性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四、标准制定的主要过程
1、前期工作。该标准立项后,标准起草小组立即着手进行有关北柴胡标准方面的省内外调研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查新工作。在大量收集、整理和分析国内外在该研究领域的有关技术资料,并按制定标准的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起草人员将北柴胡药材的质量要求、北柴胡生产技术规范、繁殖技术等最新的研究数据写入标准,为科学制定标准奠定了良好基础。
2、任务下达。2011年3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正式下达《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修订的任务。
3、编制提纲。2011年4月,修订小组通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了修订提纲,决定新修订规程的大致框架即分为六部分。
4、起草文本。2011年5月,起草人员认真查阅了标准制定的有关文件,通过参加标准宣贯培训,对标准的格式、内容、术语表达方式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严格遵循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所规定的标准编写要求和格式起草了《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技术规程》。起草小组成员对标准的草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5、征求意见。2011年6月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征求过程中遵循民主性、代表性的原则,广泛征求了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所、吉林农业大学、北柴胡材种植专业户等来自生产、推广、科研、教学单位的专家的意见,专家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专家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并按照省农委提出的初审意见,对标准进行了认真的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
五、标准编制中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标准名称:原名称为《北柴胡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后经专家建议改为《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
(二)标准主要条款和重要条款的说明
1、北柴胡的定义
柴胡(Radix Bupleri)为伞形科植物北柴胡(Bupleurum chinese DC.)和狭叶柴胡(B. scotzonerifolium Wild. )的干燥根部。《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具有疏散退热、舒肝、升阳等功效。
伞形科柴胡属植物全世界共有120种,我国有40个种和17变种。《中国药典>收载2种,北柴胡和狭叶柴胡,主要分布于我国东北、内蒙古、华北及华东诸省区。
商品柴胡分为三大类,即北柴胡(Radix Bupleuri chinensis)、南柴胡(Radix Buplcuri socorzoerifolii)竹叶柴胡(Radix et herba Bupleuri margmati)。
为突出我省北柴胡产地特点和长期形成的品牌效应,本标准规定北柴胡(Bupleurum chinense DC.)植物及其干燥根统称北柴胡。
2、北柴胡干品的规格等级
北柴胡干品依据收购时对色泽、根长、根粗、质地、杂质等感官方面的要求划分四个等级,以有利于对原料质量的直接认定。
3、北柴胡干品的理化指标
北柴胡干品的理化指标包括形态、色泽、气味、根长、根粗、乙醇浸出物、灰分、指标性成分或有效成分含量等。
4、北柴胡有害元素及农药残留
北柴胡干品中有害元素、农药残留限量执行我国《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有害物质限量指标》(WM2-2001)中的规定。
5、工艺要求
标准中规定了对北柴胡生产安全用药、适宜采收期和加工过程的基本工艺要求,这可从根本上保证北柴胡产品的质量。
(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本标准主要对北柴胡产地环境、选地与整地、繁殖技术、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采收与加工、包装运输和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尤其在北柴胡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质量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
六、与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尚未检索。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北柴胡的市场需求,标准的技术指标合理、先进,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七、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推荐性地方标准要求。
八、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由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已与北柴胡生产有关的科研、教学、推广等方面的专家、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未产生重大分歧意见。
九、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
由于本标准各项指标的确定是在国家现有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以规范吉林省北柴胡生产为重点,结合吉林省北柴胡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的,本标准既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建议将《吉林省绿色北柴胡生产质量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批准发布,用于指导和规范吉林省北柴胡的标准化生产。
十、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实施方案等内容)
(一)技术措施
要求熟练掌握北柴胡的栽培技术,熟悉相关术语。在北柴胡栽培过程中能够合理运用相应的栽培技术规程及配套的相关技术。
(二)管理措施
在栽培过程中严格遵循生产技术规程,在病虫防治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科学合理地使用化学防治。化学药剂防治的使用要符合NY/T393的要求,且严格控制农药安全间隔期,避免农药残留。
(三)实施方案
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计划于2011年9月发布实施,由吉林省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十一、参考标准和资料
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GB/T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WM2-2001 药用植物及制剂进出口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中的规定。
吉林农业大学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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