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星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养老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标准、 依据、 条件和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河南省各种类型、 不一样管理体制养老服务机构, 包含老年公寓、 托老所、 老年社会福利院、 养老院、 敬老院、 老年护理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 其随即全部修改单( 不包含勘误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 激励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10001.1~ 标志用分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JGJ5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122~99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MZ008~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方法( 60号) 年3月29日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取以下术语和定义
3.1 星级
用星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审结果。
3.2 等级
对功效用途相同但质量要求不一样产品、 过程或体系所作分类或分级。
3.3 养老服务机构
是指为老年人提供养护、 康复等综合性服务机构。
3.4 用户
产品或服务接收者。
3.5 服务
为满足用户需要, 供方与用户接触活动和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结果。
3.6 供选服务
依照河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内容, 依据本机构专业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为满足用户需要, 供老年人选择服务项目。
3.7 服务标准
为达成某项服务工作要求所制订标准。
3.8 服务质量
反应服务满足明确或隐含需要能力特征总和, 关键是满足用户需要, 作为等级划分依据。
3.9 服务质量标准
要求服务特征定量、 定性质量指标和要求标准文件。
3.10 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标准按内在联络形成科学有机整体。
3.11 服务质量标志
依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所能满足需要程度, 经评定机构授予专门星级标志。
4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质量星级划分
4.1 指导标准
4.1.1 统一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等级划分依据, 做到先进、 合理, 有利于改进养老服务环境,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4.1.2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划分标准按本标准第7章条款执行。
4.2 星级和代号
采取星级制, 养老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星级。一颗星表示一个星级, 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四星级、 五星级。星级越高, 表示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越高和服务设施设备愈加完善。
4.3 星级划分
4.3.1 基本标准
4.3.1.1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要求。
4.3.1.2 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3.1.3 有效满足用户对服务功效性、 经济性、 安全性、 时间性、 舒适性和文明性明确需求。
4.3.1.4 确定关于服务质量定量和定性要求。
4.3.2 基本内容
4.3.2.1 包括到养老服务主要范围。
4.3.2.2 使用特定养老服务行业专业术语。
4.3.2.3 提供养老服务机构已具备、 合理完善服务标准体系。
4.3.2.4 提供养老服务管理主要内容和要求。
4.3.2.5 提供养老服务质量定性、 定量要求以及为实现质量要求所采取落实管理职责、 配置适当人员和物质资源要求。
4.3.2.6 提供养老服务安全、 卫生要求。
4.3.2.7 以设备条件、 技术力量、 经营能力、 服务水平为依据, 明确服务质量等级以及用于考评或评价对应要求。
5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5.1 组织
设置河南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机构, 负责全省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组织和实施工作。省评定委员会由省养老服务机构委员会、 民政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和其它相关部门教授组成, 统一负责评定并监督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和服务质量标志使用; 各市县成立评定小组负责本辖区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详细实施, 评定小组组员不少于5人, 评定委员由具备对应评定资质证书人员担任。
5.2 权限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标志评定分两级进行。五星级、 四星级、 由省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 三星级、 二星级及以下由各省辖市评定小组负责评定。各省辖市应将评定结果报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立案。
5.3 评定人员素质要求
5.3.1 思想品德好, 做到严格要求, 认真负责, 秉公办事, 不谋私利。
5.3.2 熟悉关于法律、 法规和政策, 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5.3.3 熟悉养老服务工作, 具备较丰富行业管理经验。
5.3.4 具备较强分析、 研究能力, 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 文字表示能力。
5.4 评定程序
5.4.1 养老服务机构向各级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提出星级评定申请, 评定委员会受理星级评定申请。
5.4.2 评定方法: 按照执业要求、 绩效、 服务标准体系、 服务质量、 环境、 设施设备等方面评定细则完成评定。
5.4.3 组织评定: 成立评定小组; 审查相关资料; 实地检验; 提出评定审核结论。
5.4.4 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5.4.5 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公告评定结果并颁发证书和标志。
6 标志管理
6.1 标志实施自愿申请, 强制管理制度。
6.2 标志由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
6.3 经过评定养老服务机构由省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委员会授予对应星级服务质量标志, 并颁发证书。
6.4 标志使用期为三年( 自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 。到期必须重新申请、 评定。在使用期内( 满一年) 可继续申请较高等级评定。
6.5 养老服务机构在使用标志期间, 一经发觉与标准不符或给用户带来直接、 间接利益损害行为时, 可依照情节进行如上处理: 书面警告、 通报批评、 降低星级标志直至取消星级标志。星级标志取消后二年方可重新申请。
6.6 凡标志使用使用期满而不继续申请者, 不得继续使用标志。
7 星级评定条件
星级评定以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项目考评、 评分为基础, 与用户满意程度考查相结合, 全方面考评, 综合评判。
7.1 服务质量要求
7.1.1 服务基本要求
7.1.1.1 行为规范要求
7.1.1.1.1 尊老敬老, 以人为本。对用户一视同仁, 不分种族、 民族、 年纪、 性别、 身体情况、 贫富、 亲疏。
7.1.1.1.2 服务第一, 爱岗敬业。有礼貌, 老实、 热情、 平易近人。
7.1.1.1.3 尊重人格、 民族、 宗教信仰和个人习惯、 保护个人隐私。
7.1.1.1.4 尊纪遵法, 自律贡献, 保护服务双方正当权益。
7.1.1.2 仪容仪表要求
7.1.1.2.1 仪表端庄、 精神饱满、 佩带饰品符合行业要求。
7.1.1.2.2 表情自然、 和善、 亲切, 微笑服务。
7.1.1.2.3 服装整齐, 着装规范, 佩带胸卡上岗。
7.1.1.3 举止姿态要求
7.1.1.3.1 语言文明, 主动服务, 举止大方、 表现文明礼貌职业形象。
7.1.1.3.2 对用户提出问题, 应给予耐心解释, 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7.1.2 服务标准体系
7.1.2.1 有适应本机构运行服务标准体系。包含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经过建立服务标准体系, 实施过程管理, 加强程序管理和流程管理方式, 达成机构管理最优化。
7.1.2.2 管理标准包含本院质量方针、 机构发展规划、 组织结构体系、 服务管理程序和过程、 资源管理、 安全管理和其它配套管理制度等。
7.1.2.3 供选服务项目有服务提供程序或流程。其服务程序目标、 范围、 职责、 过程、 支持性文件和质量统计做到目标明确、 职权清楚、 服务过程实用、 确保用户安全、 统计完善。
7.1.2.4 经过评定制订个人照料计划, 与用户订立双方认可养老服务协议; 为用户提供适宜必须服务。定时检验和改进。
7.1.2.5 有服务投诉和连续改进程序。
7.1.2.6 对机构可能发生危机定时进行评定, 有危机处理预案或流程。
7.1.2.7 有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对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学处理( 包含老人在院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各项服务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院内感染发生率) , 并按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7.1.2.8 技术标准包含技术基础标准、 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标准, 定时进行技术检验。
7.1.2.9 工作标准包含各岗位责任与权限、 工作内容与要求、 检验与考评、 作业标准等。
7.1.3 服务人员资质要求
7.1.3.1 院长
必须持有关于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接收社会工作类专业知识培训。
7.1.3.2 副院长
必须持有关于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同时持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1.3.3 部门主管
必须持有相关专业学历, 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50张床位以上, 尤其是入住有生活半自理老人养老服务机构, 最少有一名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历护理管理人员, 负责照料、 护理服务工作。
7.1.3.4 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学历, 持有国家卫生、 劳动、 民政部门颁发专业资格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 具备对应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利用。
7.1.3.5 医生和护士
在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工作医生必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或河南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 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1.3.6 养老护理员
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具备对应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利用。
7.1.3.7 其它人员
持有所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具备对应业务知识和技能并能熟练利用。厨房工作人员同时需持有健康证。
7.2 服务质量标准
7.2.1 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应符合河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基本要求。
7.2.2 主要14项质量目标要求:
7.2.2.1 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7.2.2.2 用户满意率≥80%;
7.2.2.3 基础护理合格率≥90%;
7.2.2.4 护理及照料人员技术操作合格率≥90%;
7.2.2.5 食物中毒0;
7.2.2.6 II度压疮发生率0;
7.2.2.7 医疗事故发生率0;
7.2.2.8 院内感染发生率≤15%;
7.2.2.9 常规物品消毒合格率100%;
7.2.2.10 各种统计合格率≥90%;
7.2.2.11 处方合格率≥90%;
7.2.2.12 老年人每年体检率100%;
7.2.2.13 炊事人员每年体检率100%;
7.2.2.14 各种设备完好率≥90%。
7.3 一星级
7.3.1 总体要求
7.3.1.1 规模
总床位数达成50张以上。
7.3.1.2 环境
7.3.1.2.1 建筑结构良好, 内、 外装修采取很好建筑材料, 布局基本合理, 在建筑物显著部位有机构名称, 供老人使用建筑符合JGJ122第4章中要求;
7.3.1.2.2 全部公共区域设有显著标志, 符合GB/T10001.1和JGJ50第8章中要求;
7.3.1.2.3 机构内环境优美, 有园林化活动场所, 每张床位绿化面积不应少于3M2;
7.3.1.2.4 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GB3095要求, 不能有空气污染源。应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
7.3.1.2.5 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按照GB3096中0类标准执行。
7.3.1.3 执业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建筑、 隶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民政、 消防、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等现行关于法规和标准, 具备以下证实:
7.3.1.3.1 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
7.3.1.3.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3.1.3.3 卫生许可证;
7.3.1.3.4 消防验收合格证;
7.3.1.3.5 房产证实等。
7.3.1.4 供选服务
养老服务项目为基础项目达成12项。
7.3.1.5 效绩
7.3.1.5.1 老人入住率达成55%以上;
7.3.1.5.2 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行情况基本正常;
7.3.1.5.3 用户满意率80%。
7.3.2 设施设备
符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 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标; 坚持成本核实, 提升成本效益; 操作简单、 便于维修保养; 提倡资源共享标准。
7.3.2.1 老年人居室
7.3.2.1.1 老年人居室配置符合MZ008第8章要求;
7.3.2.1.2 平均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2, 天天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45%;
7.3.2.1.3 老人使用床和家俱符合JCJ122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7.3.2.1.4 室内环境优雅、 舒适, 应有冷暖设备。
7.3.2.2 娱乐健身场所
7.3.2.2.1 环境优雅、 舒适, 室内应有冷暖设备;
7.3.2.2.2 室内使用面积应大于5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3M2;
7.3.2.2.3 配置彩电和其它对应设施;
7.3.2.2.4 有适合老人休闲棋、 牌类等用具;
7.3.2.2.5 有适合老人阅读书籍、 报纸、 刊物;
7.3.2.2.6 有适合老人使用健身器械。
7.3.2.3 厨房
7.3.2.3.1 厨房布局基本合理, 有排风、 排烟设备, 温度适宜;
7.3.2.3.2 墙面满铺瓷砖, 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7.3.2.3.3 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7.3.2.3.4 暂时垃圾有专门放置设施, 并保持其封闭;
7.3.2.3.5 厨房各种炊具、 用具、 设备整齐卫生, 摆放合理, 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7.3.2.3.6 洗碗间有足够清洗、 消毒和储存设备设施;
7.3.2.3.7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杀灭蚊蝇、 蟑螂、 虫害设备和药剂;
7.3.2.3.8 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订立服务协议, 确保服务质量。
7.3.2.4 洗衣设备
7.3.2.4.1 配有洗衣机;
7.3.2.4.2 有消毒设备;
7.3.2.4.3 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订立服务协议, 确保洗衣服务质量。
7.3.2.5 公共区域
7.3.2.5.1 符合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四章建筑设计要求;
7.3.2.5.2 环境整齐, 接待区内配置有桌椅、 纸笔、 相关材料介绍;
7.3.2.5.3 设有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完整清楚使用规范汉字, 符合GB/T10001.1中要求;
7.3.2.5.4 分设男、 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设备齐全、 洁净, 通风良好, 符合卫生标准;
7.3.2.5.5 老年人活动场所人工照明应达成光线均匀、 柔和, 有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
7.3.2.5.6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出入口均设有安全指示标志, 并保持通畅;
7.3.2.5.7 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
7.3.3 服务人员管理
7.3.3.1 人员资质
按第7.1章要求;
7.3.3.2 人员基本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10~14人, 工休百分比1/4; 行政管理人员2~3人[占人员总数15%, 其中: 院长1人、 会计1人( 能够兼任) 、 照护主管1人( 能够兼任) ]; 养老护理员7~9人, 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百分比1/6~7; 工勤人员1~2人, 医疗保健服务人员依照需要设置。负责专门照护1名老人养老护理员不计算在人员总数之中,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2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上浮10%, 生活完全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8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下调10%, 其它卫生机构帮助提供服务人员计算在内。
7.3.3.3 人员培训
依照国家和行业要求, 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 完成继续教育和再注册工作、 有统计。
7.3.3.4 人员使用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订立劳动用工协议并定时进行考评、 有统计。
7.3.4 服务质量要求
按第7.1、 7.2要求。
7.4 二星级
7.4.1 总体要求
7.4.1.1 规模
总床位数达成100张以上。
7.4.1.2 环境
7.4.1.2.1 建筑结构良好, 内、 外装修采取很好建筑材料, 布局合理, 在建筑显著部位有机构名称, 供老人使用居住建筑应符合JGJ122第4章中要求;
7.4.1.2.2 全部公共区域设有显著标志, 其色彩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符合GB/T10001.1和JGJ50第8章中要求:
7.4.1.2.3 场所内环境优美, 有园林化活动场所, 每张床位绿化面积不应少于3M2;
7.4.1.2.4 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GB3095要求, 不能有空气污染源, 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
7.4.1.2.5 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按照GB3096中0类标准执行。
7.4.1.3 执业要求
7.4.1.3.1 养老服务机构建筑、 隶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民政、 消防、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等现行关于法规和标准, 具备以下证实:
7.4.1.3.2 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
7.4.1.3.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4.1.3.4 消防验收合格证;
7.4.1.3.5 电梯安全运行合格证;
7.4.1.3.6 房产证实;
7.4.1.3.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7.4.1.4 供选服务
养老服务项目达成14项以上。
7.4.1.5 效绩
7.4.1.5.1 老人入住率达成60%以上;
7.4.1.5.2 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行情况基本正常;
7.4.1.5.3 用户满意率80%。
7.4.2 设施设备
符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 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标; 坚持成本核实, 控制成本效益; 操作简单、 便于维修保养; 提倡资源共享。
7.4.2.1 老年人居室
7.4.2.1.1 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MZ008第5章要求;
7.4.2.1.2 平均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M2, 天天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50%;
7.4.2.1.3 配有卫生间双人间占全院总房间数50%;
7.4.2.1.4 居室内卫生间配置应符合MZ008第5章要求;
7.4.2.1.5 老人使用床和家俱符合JGJ122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7.4.2.1.6 室内环境优雅、 舒适, 应有冷暖设备。
7.4.2.2 娱乐健身场所
7.4.2.2.1 有老人娱乐活动区域, 环境优雅、 舒适, 应有冷暖设备;
7.4.2.2.2 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大于1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3M2;
7.4.2.2.3 配置彩电、 音响和其它娱乐设备、 设施;
7.4.2.2.4 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棋类、 牌类等用具;
7.4.2.2.5 有适合老人阅读书籍、 报纸、 刊物;
7.4.2.2.6 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娱乐健身活动。
7.4.2.3 餐厅
7.4.2.3.1 室内装饰色彩调配友好, 环境优雅、 舒适;
7.4.2.3.2 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
7.4.2.3.3 可提供2~12人就餐不一样规格台面, 配有转台圆桌保持设备完好;
7.4.2.3.4 室内有冷暖设备, 室温适宜;
7.4.2.3.5 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
7.4.2.4 厨房
7.4.2.4.1 厨房布局合理, 有足够排风排烟设备, 温度适宜;
7.4.2.4.2 墙面满铺瓷砖, 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7.4.2.4.3 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7.4.2.4.4 有专门放置暂时垃圾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7.4.2.4.5 厨房各种炊具、 用具、 设备整齐卫生, 摆放合理;
7.4.2.4.6 有单独操作间, 与储备室相互隔离;
7.4.2.4.7 洗碗间位置合理, 有充分清洗、 消毒设备设施;
7.4.2.4.8 有充分冷藏、 冷冻和储备设备、 设施, 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7.4.2.4.9 原材料、 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7.4.2.4.10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杀灭蚊蝇、 蟑螂、 老鼠等虫害设备和药剂;
7.4.2.4.11 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订立服务协议, 确保服务质量。
7.4.2.5 洗衣房设备
7.4.2.5.1 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M2;
7.4.2.5.2 配有洗衣机、 甩干机;
7.4.2.5.3 有消毒设备;
7.4.2.5.4 洗衣房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方法;
7.4.2.5.5 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订立服务协议, 确保洗衣服务质量。
7.4.2.6 公共区域
7.4.2.6.1 符合JGJ12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第4章要求;
7.4.2.6.2 环境整齐, 接待区内配置有桌椅、 纸笔、 相关材料介绍;
7.4.2.6.3 设有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完整清楚使用规范汉字, 符合GB/T10001.1中要求:
7.4.2.6.4 分设男、 女老人使用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设备齐全、 洁净, 通风良好, 温度适宜, 符合卫生标准;
7.4.2.6.5 一切老年人活动场所人工照明应达成光线均匀、 柔和, 有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
7.4.2.6.6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出入口均设有安全指示标志, 并保持通畅;
7.4.2.6.7 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
7.4.3 服务人员管理
7.4.3.1 人员资质
按第7.1要求。
7.4.3.2 人员基本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25~27人, 工休百分比1/4; 行政管理人员3~4人( 占人员总数13%, 其中: 院长1~2人、 会计1人、 照护主管1人) ; 养老护理员15~18人, 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百分比1/6~7; 工勤人员5~6人, 医疗保健服务人员2人( 医生1人, 护士1人) 。负责专门照护1名老人养老护理员不计算在人员总数之中,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2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上浮10%, 生活完全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8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下调10%, 其它卫生机构帮助提供服务人员计算在内。
7.4.3.3 人员培训
依照国家和行业要求, 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 完成继续教育和再注册工作、 有统计。
7.4.3.4 服务质量要求
按第7.1、 7.2要求。
7.5 三星级
7.5.1 总体要求
7.5.1.1 规模
总床位数达成150张以上。
7.5.1.2 环境
7.5.1.2.1 建筑结构良好, 内、 外装修采取很好建筑材料, 布局合理, 有特色, 在建筑显著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建筑应符合JGJ122第4章和JGJ50第7章要求;
7.5.1.2.2 全部公共区域设有显著标志, 符合GB/T10001.1和JGJ50第8章中要求, 其色彩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7.5.1.2.3 场所内环境优美, 有园林化活动场所, 每张床位绿化面积不应少于3M2;
7.5.1.2.4 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GB3095要求, 不能有空气污染源, 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
7.5.1.2.5 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按照GB3096中0标准执行。
7.5.1.3 执业要求
养老机构建筑、 隶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民政、 消防、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等现行关于法规和标准, 并须具备以下证实:
7.5.1.3.1 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
7.5.1.3.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5.1.3.3 卫生许可证;
7.5.1.3.4 消防验收合格证;
7.5.1.3.5 电梯安全运行合格证;
7.5.1.3.6 房产证实;
7.5.1.3.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7.5.1.4 供选服务
养老服务项目达成16项。
7.5.1.5 效绩
7.5.1.5.1 老人入住率达成70%以上;
7.5.1.5.2 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行情况良好;
7.5.1.5.3 经过标准体系确认;
7.5.1.5.4 取得区级以上荣誉证书;
7.5.1.5.5 用户满意率85%。
7.5.2 设施设备
符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 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标; 坚持成本核实, 提升成本效益; 操作简单、 便于维修保养; 提倡资源共享。
7.5.2.1 老年人居
7.5.2.1.1 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MZ008第5章要求;
7.5.2.1.2 平均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 天天日照不少于3小时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70%, 配有卫生间双人间占全院总房间数70%;
7.5.2.1.3 居室内卫生间配置应符合MZ008第5.3款要求;
7.5.2.1.4 老人使用床和家俱符合JGJ122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7.5.2.1.5 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GB/T18833中要求;
7.5.2.1.6 室内环境优雅、 舒适, 应有冷暖设备。
7.5.2.2 娱乐健身场所
7.5.2.2.1 老人娱乐健身区域环境优雅、 舒适, 有空调设备;
7.5.2.2.2 室内活动场使用面积大于2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3M2;
7.5.2.2.3 配置彩电、 音响和其它娱乐设施、 设备;
7.5.2.2.4 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棋、 牌类等用具;
7.5.2.2.5 有适合老人阅读书籍、 报纸、 刊物;
7.5.2.2.6 提供有利于老人各种娱乐健身活动;
7.5.2.2.7 有适合老年人健身运动器械;
7.5.2.2.8 有指导和帮助老人进行健身活动图示和说明;
7.5.2.2.9 有多功效厅和会议设备设施;
7.5.2.2.10 有专员指导老人进行适宜健身活动。
7.5.2.3 康复活动场所
7.5.2.3.1 康复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5M2;
7.5.2.3.2 有适合老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康复设施设备;
7.5.2.3.3 有开展康复工作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
7.5.2.3.4 有指导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图示和说明;
7.5.2.3.5 有专兼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服务。
7.5.2.4 餐厅
7.5.2.4.1 室内布局合理, 有花卉和装饰品, 装饰色彩调配友好, 环境优雅、 舒适;
7.5.2.4.2 有空调, 室温适宜, 空气清新;
7.5.2.4.3 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 可提供2~14人就餐不一样规格台面, 配有转台圆桌保持设施完好;
7.5.2.4.4 依照老人需求和季节改变及时更换老人食谱并有零点供给;
7.5.2.4.5 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
7.5.2.5 厨房
7.5.2.5.1 厨房整体布局合理, 有充分通畅排风换气设备, 有空调, 温度适宜;
7.5.2.5.2 墙面满铺瓷砖, 用防滑材料满铺地面, 有吊顶;
7.5.2.5.3 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7.5.2.5.4 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
7.5.2.5.5 厨房各种设备、 炊具、 用具整齐卫生, 功效齐全, 摆放合理, 最少有60%为不锈钢制品, 杜绝使用有碍健康制品;
7.5.2.5.6 有单独面点间和粗加工间, 布局合理;
7.5.2.5.7 洗碗间位置合理, 有充分清洗、 消毒设备设施;
7.5.2.5.8 有充分储备设备、 设施, 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7.5.2.5.9 厨房与餐厅之间有隔音、 隔热和隔气味方法;
7.5.2.5.10 原材料、 辅料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7.5.2.5.1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消杀蚊蝇、 蟑螂和老鼠等虫害设备和药剂;
7.5.2.6 洗衣房设备
7.5.2.6.1 洗衣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
7.5.2.6.2 布局合理, 洁净分开;
7.5.2.6.3 配有洗衣机、 烘干机并有消毒设备;
7.5.2.6.4 洗衣房内地面应采取防滑方法;
7.5.2.6.5 由社会提供服务必须订立服务协议, 确保洗衣服务质量。
7.5.2.7 公共区域
7.5.2.7.1 设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停车场;
7.5.2.7.2 环境整齐, 接待区内配置有桌椅、 纸笔、
7.5.2.7.3 设有规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完整清楚, 使用规范汉字, 符合GB/T10001.1中要求;
7.5.2.7.4 分设男、 女公共卫生间和浴室, 有充分厕位和无障碍厕位, 采取环境保护材料装修, 有装饰物, 设备齐全、 完好、 洁净, 通风照明良好, 温度适宜, 布局合理; 符合JGJ50第7章中要求;
7.5.2.7.5 一切老年人活动场所人工照明应达成光线均匀、 柔和, 有应急照明灯和低位照明灯;
7.5.2.7.6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 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均设有指示标志, 并保持通畅;
7.5.2.7.7 有公用电话和电话号码簿。
7.5.3 服务人员管理
7.5.3.1 人员资质
按第7.1要求。
7.5.3.2 人员基本配置
工作人员总数39~53人, 工休百分比1/3~4; 行政管理人员5~6人( 占人员总数13%, 其中: 院领导1~2人、 会计2人、 社会工作者1人、 照护主管1人) ; 养老护理员25~35人, 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百分比1/4~6; 工勤人员6~8人; 医疗保健服务人员3~4人( 医生1人护士1~2人, 康复人员1( 康复医生或康复护士) 。负责专门照护1名老人养老护理员不计算在人员总数之中,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2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上浮10%, 生活完全自理老人占入住老人总数80%以上时, 养老护理员总数下调10%, 其它卫生机构帮助提供服务人员计算在内。
7.5.3.3 人员培训
依照国家和行业要求, 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 完成继续教育和再注册工作、 有统计。
7.5.3.4 人员使用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使用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订立劳动用工协议, 并定时进行考评、 有统计。
7.5.4 服务质量要求
按第7.1、 7.2要求。
7.6 四星级
7.6.1 总体要求
7.6.1.1 规模
总床位数达成200张以上。
7.6.1.2 环境
7.6.1.2.1 建筑结构良好, 内、 外装修采取高档、 环境保护建筑材料, 有独特格调, 工艺精巧, 布局合理, 在建筑物显著部位有机构名称和徽章标志。供老人使用居住建筑应符合JGJ122第4章和JGJ50第7章要求;
7.6.1.2.2 全部公共区域设有显著标志, 符合GB/T10001.1和JGJ50第8章中要求, 其色彩应符合老年人生理特征;
7.6.1.2.3 环境优美, 有园林化活动场所, 每张床位绿化面积不应少于3M2:
7.6.1.2.4 周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符合CB3095要求, 不能有空气污染源, 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和流通;
7.6.1.2.5 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 按照GB3095中0标准执行。
7.6.1.3 执业要求
养老服务机构建筑、 隶属设施和运行管理应符合民政、 消防、 安全、 卫生、 环境保护等现行关于法规和标准, 并须具备以下证实;
7.6.1.3.1 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
7.6.1.3.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6.1.3.3 卫生许可证;
7.6.1.3.4 消防验收合格证;
7.6.1.3.5 电梯安全运行合格证;
7.6.1.3.6 房产证实;
7.6.1.3.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7.6.1.4 供选服务
养老服务项目达成18项。
7.6.1.5 效绩
7.6.1.5.1 老人入住率达成80%以上;
7.6.1.5.2 养老服务机构资产运行良好;
7.6.1.5.3 经过标准体系确认;
7.6.1.5.4 取得市级荣誉证书;
7.6.1.5.5 用户满意率85%;
7.6.1.5.6 发挥辐射作用, 对部分养老服务机构起到专业技术指导作用。
7.6.2 设施设备
符合老年人生理、 心理特点, 满足老人日常需求为目标; 坚持成本核实。控制成本效益; 操作简单、 便于维修保养; 提倡资源共享。
7.6.2.1 老年人居室
7.6.2.1.1 老年人居室配置应符合MZ008第5章要求;
7.6.2.1.2 平均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8M2, 天天日照时间不少于3小时房间应占全院总房间数75%, 配有卫生间双人间占全院总房间数80%;
7.6.2.1.3 居室内卫生间配置应符合MZ008第5章要求;
7.6.2.1.4 老人使用床和家俱符合JGJ122附录A老年人设施基础参数要求;
7.6.2.1.5 居室内空气质量符合CB/T1883中要求;
7.6.2.1.6 室内环境优雅、 舒适, 有冷暖设备。
7.6.2.2 娱乐健身场所
7.6.2.2.1 老年人娱乐健身区域环境优雅、 舒适, 有空调设备;
7.6.2.2.2 室内活动场所使用面积大于300M2, 室外活动场所人均不少于3M2;
7.6.2.2.3 配置彩电、 音响和其它娱乐设施、 设备;
7.6.2.2.4 有适合老人休闲使用棋、 牌类等用具;
7.6.2.2.5 有适合老人阅读书籍、 报纸、 刊物;
7.6.2.2.6 提供其它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多个健身活动;
7.6.2.2.7 有适合老年人使用运动健身器械;
7.6.2.2.8 有指导老人娱乐健身活动图示和说明;
7.6.2.2.9 有多功效厅和会议设备、 设施;
7.6.2.2.10 有专员指导老人进行适宜娱乐健身活动。
7.6.2.3 康复活动场所
7.6.2.3.1 康复活动场所面积不少于50M2;
7.6.2.3.2 有作业/职业和运动/物理康复治疗室, 有适合老年人预防性康复和治疗性康复设施设备;
7.6.2.3.3 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程序或流程和技术标准;
7.6.2.3.4 对老年人进行康复评定;
7.6.2.3.5 有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图示和说明;
7.6.2.3.6 有专职康复人员现场提供康复服务。
7.6.2.4 餐厅
7.6.2.4.1 室内布局合理, 有花卉和装饰品; 装饰豪华, 色彩调配友好, 环境优雅、 舒适;
7.6.2.4.2 总餐位数与老人房间接待能力相适应, 有大宴会厅( 或多功效兼用宴会厅) 、 零点餐厅、 小宴会厅和对应备餐室;
7.6.2.4.3 可提供2~14人就餐不一样规格台面, 配有转台圆桌保持设备完好;
7.6.2.4.4 有中央空调或冷暖式空调器, 室温适宜, 空气清新;
7.6.2.4.5 依照老人需求和季节改变及时更换老人食谱并有零点供给或实施选餐制;
7.6.2.4.6 有服务人员为用餐者服务。
7.6.2.5 厨房
7.6.2.5.1 厨房整体布局合理, 有充分通畅排风换气设备, 有空调, 温度适宜;
7.6.2.5.2 墙面满铺瓷砖, 用防滑材料满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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