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內政部(1000502)台內營字第10008030492號令函:
訂定「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自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一日生效。
宜蘭縣配合本令調整【宜蘭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工程設置辦法100年版作業手冊】。
其內容整理後製表如下:
宜蘭縣公共建築物建造執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圖樣種類及說明書應標示事項表(註1)1000701
內政部令之規定
宜蘭縣規定
應標示圖樣種類
應標示事項
應標示事項
配置圖
比例尺不限
方位、室外通路、室外停車空間(含無障礙停車位) 、 避難層出入口(含坡道、引導標誌) 、基地及建築物高程。
基地地界線、建築線、基地入口、定向行動導線.
各層平面圖
比例尺不限
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無障礙樓梯位置、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室內停車空間(含無障礙停車位及引導標誌位置)。
比例尺不小於1/200
無障礙通路位置、無障礙設施標誌位置、引導標誌位置(含無障礙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坡道扶手、定向行動導線(含起點、終點、轉折變化點之點狀警示磚)、服務鈴、通路警示帶(含整幢建築物之內外界面及內部有階段差之界面)、閃光燈在管理中心之他端開關位置、服務鈴在管理中心之他端響鈴位置、求助鈴在管理中心之他端響鈴或閃燈位置.
構造詳圖
S:1/50
01室外通路
高程、引導設施、引導標誌位置、淨寬、排水方向.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通路兩側藍色標線。
得設置無障礙廣場替代室外通路。
02坡道扶手
高程差、坡道、寬度、平臺(含起點與終點平臺、中間平臺、轉彎平臺之淨寬、淨深)、坡道防護緣、扶手(含高度、形狀、淨寬、與壁面距離、端部處理) 。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坡道斜率、護欄。
03避難層出入口
引導標誌位置、平臺(淨寬、淨深、坡度)、門扇(含操作空間、開門方式) 、門把(含位置及型式) 。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在有兩個以上之避難層出入口但並非全部都符合無障礙標準時,才需要設置) 、出入口內外階段差。
04室內出入口
淨寬、門扇(含操作空間、開門方式) 、門把(含位置及型式) 。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在該房間有兩個以上之室內出入口,但並非全部都符合無障礙標準時,才需要設置) 、出入口內外階段差。
05室內通路走廊
淨高、淨寬、突出物警示或防撞設施。
檢討迴轉空間。
06樓梯
底版淨高未達190㎝之防護設施、轉折平臺設計方式、梯級(含級深≧26㎝、級高≦16㎝、鼻端處理≦2㎝) 、防滑條、防護緣、扶手(含水平延伸方式、端部處理、長度、高度、扶手形狀、與壁面距離) 、欄杆、警示設施。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設在服務鈴前之樓梯扶手端部應設點字、級深及級高檢討公式。
07昇降設備
引導標誌位置、輪椅迴轉空間、呼叫鈕位置、觸覺裝置位置(含各樓層乘場入口標誌)、昇降機門及機廂尺寸、扶手、後視鏡、輪椅乘坐者操作盤。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主要入口樓層設突出牆壁標誌牌尺寸20㎝*30㎝及平面標誌〉5㎝*5㎝、非主要入口樓層標誌牌尺寸20㎝*30㎝)、昇降機引導、昇降機門兩道感應控制、語音系統、按鈕點字位置、扶手端部防勾防撞、閃光燈(6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才需要設置) .
08廁所盥洗室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引導標誌位置、迴轉空間、出入口(含門淨寬、門把、門檔位置) 、鏡子、求助鈴位置、馬桶(含淨空間、高度、沖水控制、靠背) 、馬桶扶手(含型式、位置及尺寸) 、洗面盆(含位置、高度、深度、水龍頭開關型式、扶手) 、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求助鈴警示燈之位置.
無障礙廁所盥洗室: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閃光燈位置(含門口或走廊之他端開關位置)、出入口內外階段差、門鎖及長撥桿、它15鈴及它15燈位置.
應設無障礙小便器(不鼓勵設在無障礙廁所內)。
非毗鄰一般廁所盥洗室:
無障礙小便器(含型式、位置、尺寸、扶手、淨空間) 。
非毗鄰一般廁所盥洗室: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無障礙洗面盆(含位置、高度、深度、水龍頭開關型式、扶手) 、供聽障者使用廁間獨處空間閃光燈系統.
09浴室
迴轉空間、浴缸或淋浴間位置、扶手、淋浴間座椅、淋浴間淨空間、水龍頭位置、求助鈴位置。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供聽障者使用淋浴間獨處空間閃光燈系統。
10輪椅觀眾席位
坡度、寬度、深度、引導標誌位置、席位配置、陪伴者座椅位置、欄杆(含防護緣) 。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
11停車位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無障礙設施標誌牌 (40㎝*50㎝)應具夜光效果、停車位尺寸、標線顏色、標線與室外通路標線接續。
以下為宜蘭縣規定應增設項目
設施詳細平面圖 S:1/50
12定向行動導線
起點、終點、轉折變化點之點狀警示磚。
通路品質與室外通路相同。
13服務鈴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地板警示設備(點狀警示磚) 、服務鈴在管理中心之他端響鈴位置.
14通路警示帶
含整幢建築物之內外界面及內部有階段差之界面。
15求助鈴
見相關各項設施。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
16閃光燈
見相關各項設施。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
獨處空間應檢討設置閃光燈系統。
17設施標示牌
見相關各項設施。
不在無障礙設施上之標誌牌,牌上標誌輪椅乘坐者之視線方向應指向各該無障礙設施。
18引導指示標誌
見相關各項設施。
不在無障礙設施上之標誌牌,牌上標誌輪椅乘坐者之視線方向應指向各該無障礙設施。
19無障礙設施地圖
應分樓層依規定圖例繪製.
20駐留平地
無障礙設施標誌牌位置、應與室外通路或無障礙通路相連。
註1:改善計畫書比照辦理。
註2: 應標示事項應依台內營字第1000803049號令及本表之內容,由設計人簽證負責。
註3:補充統一解釋:
1、構造詳圖:設施詳細平面圖 S:1/50。
2、高程: 依各該設施及週邊檢討之階段差。
3、高程差: 階段差。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