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审批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规划监督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审批总时限:
7个工作日
审批需要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图中的设计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剖面图,基础平、剖面图各1份;
3、由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4、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审批程序:
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应当将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等材料,于当日内送至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办理规划验收。
执法大队和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经规划验收后,由执法大队或区、县规划部门监督科室填写《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连同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验收的全部材料,一并送至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作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的依据。建设工程规划验收不合格的,不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上签章。
建设单位应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回复单》,到综合处或区、县规划部门领取已签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或未签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规划验收不合格)。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