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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及自动扶梯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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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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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电梯及自动扶梯
19.1 总则
19.1.1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19.1.2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按下列要求验收检查:
1 包装及密封应完好;
2 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外观应完好;
3 下列文件应齐全:
1)装箱单
2)产品出厂合格证
3)电梯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
4)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5)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
6)电梯电气接线图
7)电梯部件安装图
8)安装、调试说明书
9)备品、备件目录
19.2 电梯
19.2.1一般规定
19.2.1.1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19.2.1.2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19.2.1.3 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
2 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
19.2.1.4 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
2 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封, 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
3 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时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
4 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易产生灰尘。
5 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设置一个符合安全门要求的底坑进口;当没有进入底坑的其它通道时,应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且此装置不得凸入电梯运行空间。
6 井道应为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
7 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以内应各装一盏灯,再设中间灯,并在底坑设置一控制开关。
8 底坑内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底坑内不得有积水。
19.2.2 驱 动 主 机
19.2.2.1 紧急操作装置动作必须正常。可拆卸的装置必须置于驱动主机附近易接近处,紧急救援操作说明必须贴于紧急操作时易见处。
19.2.2.2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需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19.2.2.3 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制动间隙调整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4 驱动主机、驱动主机底座与承重梁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2.5 驱动主机减速箱(如果有)内油量应在油标所限定的范围内。
19.2.3 导 轨
19.2.3.1 导轨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2 两列导轨顶面间的距离偏差应为:轿厢导轨0~+2mm;对重导轨0~+3mm。
19.2.3.3 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预埋件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等)固定应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其连接强度与承受振动的能力应满足电梯产品设计要求,混凝土构件的压缩强度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19.2.3.4 每列导轨工作面(包括侧面与顶面)与安装基准线每5m的偏差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0.6mm;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为1.0mm。
19.2.3.5 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导轨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05mm。如超过应修平,修平长度应大于150mm。
19.2.3.6 不设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接头处缝隙不应大于1.0mm,导轨工作面接头处台阶不应大于0.15mm。
19.2.4 门 系 统
19.2.4.1 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19.2.4.2 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19.2.4.3 动力操纵的水平滑动门在关门开始的1/3行程之后,阻止关门的力严禁超过150N。
19.2.4.4 层门锁钩必须动作灵活,在证实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之前,锁紧元件的最小啮合长度为7mm。
19.2.4.5 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间隙不应小于5mm。
19.2.4.6 层门地坎水平度不得大于2/1000,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19.2.4.7 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19.2.4.8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19.2.5 轿 厢
19.2.5.1 当距轿底面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有关。
19.2.5.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9.2.5.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19.2.6 对重(平衡重)
19.2.6.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9.2.6.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19.2.7 安 全 部 件
19.2.7.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9.2.7.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9.2.7.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19.2.7.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9.2.7.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19.2.7.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19.2.8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19.2.8.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19.2.8.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19.2.8.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19.2.8.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19.2.8.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19.2.8.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它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9.2.8.7 补偿绳、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19.2.8.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19.2.9 电 气 装 置
19.2.9.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19.2.9.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19.2.9.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滑轮间照明;
3 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19.2.9.4 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管、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19.2.9.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
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19.2.9.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19.2.9.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19.2.10 整机安装试验
19.2.10.1 安全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电梯相符。
4)上、下极限开关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5)轿顶、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
位于轿顶、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装置的动作必须正常。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5)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6)对可拆卸式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7)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关。
19.2.10.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19.2.10.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9.2.10.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9.2.10.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19.2.10.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19.2.10.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
3 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19.2.10.8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在±30mm的范围内。
19.2.10.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19.2.10.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 对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
19.3 自动扶梯
19.3.1 一般规定
19.3.1.4 自动扶梯的梯级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19.3.1.5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19.3.2 整机安装试验
19.3.2.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经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0 梯级或踏板下陷。
19.3.2.2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19.3.2.3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19.2.9.1条的规定:
19.3.2.4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0.5mm;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6 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两边的间隙之和不应大于7mm。当踏板或胶带有横向摆动时,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之间不得产生间隙。
7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6mm。
8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
19.3.2.5 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
2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19.3.2.6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须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19.2.9.4、19.2.9.5、19.2.9.6条的规定。
19.3.2.7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应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19.4 工程交接与验收
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 原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
2 变更设计的实际施工图及变更证明文件
3 调试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质量评定记录
6 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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