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延期付款保函 _(受益人): 依照贵方与_(申请人)于_ 年_月_日订立编号为_协议(下称主协议),我行应申请人要求,特开立以贵方为受益人、金额不超出(币种)_(大写)万元延期付款保函: 一、 我行确保申请人将按照主协议约定向贵方支付协议价款。假如申请人未按照主协议约定向贵方付款,我行将在收到贵方书面索赔通知和申请人具备上述违约事实证实材料后,以保函金额为限向贵方支付上述款项。 二、 本保函担保金额将随申请人或我方已支付金额递减。 三、 假如贵方与申请人协商变更主协议,应事先征得我行书面认可,不然本保函即行失效。 四、 本保函不得转让。我行对除贵方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负担担保责任。 五 、 本 保 函 自 开 立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至 (日期)止。书面索赔通知和关于证实文件必须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行,不然我行在该保函项下责任自动解除。 申请人按约推行付款义务、保函超出使用期或我行担保义务推行完成,保函即行失效,请将本保函退回我行注销。 _银行_(公章): 责任人(签字):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