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表4-3-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一级类型二级类型含 义编号名称编号名称01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40% 的林地。033其他林地包括疏林
2、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为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04草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天然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人工牧草地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3其他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05商服用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1批发零售用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用地。052住宿餐饮用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 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053商服金融用地指企业
3、、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4其他商服用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06工矿仓储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06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2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06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07住宅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071城镇住宅用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
4、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07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用地。081机关团体用地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科研、勘探、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084医卫慈善用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指用于城
5、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共设施维修等用地。087公园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既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志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的土地。09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09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092使领馆用地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093监教场所用地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094宗教用地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
6、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09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10交通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101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102公路用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103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点及停车场等用地。104农村道路指公路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2.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7、)。10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107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死伤部分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指陆地水域,海图,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111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1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3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
8、4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5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116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之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之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117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于也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118水工建筑用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阿年以上的建筑物用地。119冰川及永久积雪指表层被积雪常年覆盖的土地。12其他土地指
9、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12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12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12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地坎。12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碱植物的土地。125沼泽地指经常积水或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126沙地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127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表层为岩石、石砾,七覆盖面积70%的土地。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主要是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
10、划的一项规划内容而存在,是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下派生出的分区,将区域土地资源根据用途管制需要、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和管理目标,划分出不同空间区域,并制定各区域土地用途管制规则,通过用途变更许可制度,实现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当前,我国的土地用途分区主要应用于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开垦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以及其他用地区等。土地利用分区发表时间:2011/8/2 11:33:26 作者: 来源: 浏览:1530【土地用途分区类型】根据东兴市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和规划
11、需要,将全市土地划分为城镇建设用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业用地区、林牧综合用地区、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等七类土地用途区,并明确各类分区土地主导用途和管制规则。【城镇建设用地区】1、规模范围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291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32%,包括东兴中心城区、江平镇区、马路镇区和国有火光农场场部的现状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为城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市、城镇和依托城镇的各类工业园区的建设。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城镇总体规划。(2)控制
12、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有关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3)城镇和工业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4)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5)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农村居民点用地区】1、规模范围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面积1184.3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16%。包括三个镇所辖的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所在村(屯)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区,不包括规划期间拆迁整理的农村居民点用地。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为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
13、要用于集镇、村庄居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2)区内土地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者劣质耕地。(3)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村庄和乡(镇)村企业,向农村居民点用地区集中。严禁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区以外新增用地用于村镇建设。(4)鼓励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使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协调、合理。(5)控制区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6)区内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14、。(7)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名村,防止水土污染和破坏历史文化遗产。【采矿与独立建设用地区】1、规模范围采矿与独立建设区面积为95.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7%,包括分布在城镇建设用地区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区以外的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环保设施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主要布局在江平镇的横隘村、思勒村、东兴镇的江那村。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独立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之外,为采矿和其他独立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不宜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范围内配置、因资源、环境等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采矿、工业、能源、旅游和环保等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及直接为工矿生产服务项目使用
15、。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及时复垦,宜农土地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鼓励其他零散分布的工矿企业向采矿和独立建设用地区集中。(2)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不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项目用地,应向城镇建设用地区集中。(3)区内建设应当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严禁擅自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4)区内不得安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项目用地,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基本农田保护区】1、规模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4929.0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98%。主要布局在滨海平原、
16、河谷地带和公路干线两侧。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有东兴镇的松柏、河洲等村,江平镇的长山、贵明、澫尾、榕树头、黄竹等村,马路镇的大桥、吊应、大旺等村。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殊保护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区内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2)土地整理复垦资金应当优先投入基本农田保护区。(3)支持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调整为基本农田或其他农业生产用地
17、。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不得破坏、污染基本农田,不得在基本农田上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5)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新增非农建设。(6)纳入规划的建设项目的选址涉及本区土地的,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条件下,可按规定简化相关用地报批手续。【一般农业用地区】1、规模范围一般农业用地区面积为1042.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林牧综合用地区以外的一般耕地和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分布于东兴镇的大田村、江那村、河洲村、松柏村、楠木山村、
18、牛轭岭村、长湖村,江平镇的横隘村、思勒村、长山村、那漏村和黄竹村等丘陵地带。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为发展农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禽畜水产养殖地等农业生产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鼓励区内的其他用地转为农业生产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按规划可保留现状用途的非农业生产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2)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加强土地综合整治。(3)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经组织科学论证后进行。【林牧综合用地区】1、规模范围林牧综合用地区面积32180.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66%,包括
19、规划的林地、园地、牧草地等。主要分布在防东一级公路以北地区,其中园地以橡胶园为主,集中分布在火光农场、松柏村、大桥村、北联村等;林地以江平镇分布较多,马路镇次之,林地集中分布的行政村有吒祖村、班埃村、黄竹村、平丰村;畜牧水产养殖用地以江平镇分布最多,集中分布的行政村有榕树头村、江龙村、澫尾村、巫头村,东兴镇和马路镇布局相对较少。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为发展林业、牧业等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内土地主要供林果业生产、牧业生产及其服务设施使用。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鼓励区内不符合土地主导用途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2)控制区内的耕地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3)除
20、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擅自占用区内的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以及各种防护林进行建设,不得占用区内的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风景名胜和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1、规模范围风景名胜与自然人文景观保护用地区面积为4682.6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53%,主要包括位于江平镇的京岛风景名胜区、北仑河口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位于东兴镇的冲满大岭景区、位于马路镇的红石谷景区以及东兴镇狗尾濑水源林一级保护区、江平镇尤古垄水库段水源林一级保护区、黄淡水库水源林保护区和国境线国防林区。2、土地主导用途该区是为保护特殊的自然、人文景观划定的土地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对自然、人文景观的保护,以及用于旅游和生态环境建设。3、土地利用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必须服从保护需要,严格执行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2)区内影响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的其他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3)区内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设外,禁止其他各类建设;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景观资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