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试行)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前 言
为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建设得规范化管理,完善机电系统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机电系统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得顺利实现,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结了国内轨道交通机电系统建设经验,编制了《机电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本手册根据工程建设分为三个分册。第一分册设备采供阶段,共计8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采购阶段各环节管理得具体得办法;第二分册安装调试阶段,共计6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设备在安装调试阶段具体得管理办法;第三分册履约考核,共计4个管理办法,明确了机电专业咨询单位、供货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得履约检查及考评办法。
本手册未提及得有关工程变更、计量计价、安全质量管理、资料管理等按轨道公司其她相关处室管理办法执行。
本手册编制时间紧,且XX首次建设轨道交通项目,地区经验相对缺乏,手册中各项管理办法适用性有待在项目管理实践中验证,因此管理办法以试行版发布执行。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轨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X轨道交通工程轨行区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得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轨行区作业“统一调度、合理计划、有序可控、动态监管、安全第一”得原则制定,就是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期间得施工管理规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运输、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车辆停放等。
本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以下所列得轨道区域:
(一)车辆段及停车场内各股线路;
(二)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线;
(三)XX轨道交通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车站站台层站台围闭以外得区域(含上空)等。
凡参加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得有关单位与个人在上述轨道区域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等施工作业与工程检查、新闻采访等工作,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得规定。
第二章 轨行区组织管理
第四条 XX轨道交通轨行区总体协调管理通过生产调度会解决。轨行区管理在建设期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就是轨道施工单位铺轨期间,短轨通之前,轨行区管理单位就是各轨道施工单位,主管协调处室为工程处;第二阶段就是短轨通后,试运营前机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轨行区管理单位就是对应得机电设备施工单位,主管协调处室为机电设备处;第三阶段就是试车、试运营期间,轨行区管理单位就是运营单位。
第五条 XX轨道交通建设短轨通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具备移交条件,区间分段将管理权限移交给后续施工单位。届时由主管处室牵头,公司相关处室、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标段办理区间管理权移交手续,区间线路、道岔经现场现状确认后交由后续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本办法涉及得轨行区管理主要就是第一与第二阶段。
第六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生产调度所,调度所主任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得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并主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调度所有具体事务与统筹协调工作。成员包括管段内各土建、供电系统(或轨道)、车站设备安装装修与系统设备安装等单位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调度所内得调度员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指派2人以上有经验得人员担任,负责管段内轨行区作业得统筹管理。各施工单位设立调度室,指派专人负责与调度所得联系与协调工作。
组织机构图
轨行区管理单位
各轨道施工项目部
各土建施工项目部
供电系统项目部
各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项目部
通信信号综合监控系统项目部
其她设备安装项目部
主管处室
生产调度会
第三章 管理单位得职责与权利
第七条 主管处室负责对轨行区内所有施工单位得协调工作,以及各单位周施工计划得审批与调整工作。业务处室负责相关施工单位得生产管理。
第八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轨行区内得日常管理与具体协调工作。
第九条 施工期间全线得行车指挥工作由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统筹规划全线区间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得轨行区内日施工计划得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区间施工交叉作业得统筹安排。
第十条 进入区间施工得单位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将该协议分别送交区间管理得监理单位与轨道公司相关处室备案。
第十一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地传达与落实主管处室有关轨行区得施工指令。
第十二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受理及审批,进入区间作业得各施工单位提报得次日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对相互影响得施工计划及交叉作业要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得保证各施工单位得正常施工。
第十四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对于影响行车安全与人身安全得施工计划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做出整改,否则不予安排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辖区间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进入区间施工得单位就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协议与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对于影响轨行区运输,以及在交叉施工中出现得安全隐患与不安全因素,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得上报主管处室处理。
第十六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要将每周得区间管理周报上报主管处室,及时反映区间管理工作中出现得问题,并将轨道公司有关精神与要求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七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要根据主管处室得要求制定相关得管理细则,配备相应得管理人员保证区间施工在安全、有序得环境下进行。
第十八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配备得区间专职巡查人员必须接受相应得安全知识培训,负责轨行区得巡查工作。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检查区间内有无施工遗弃得工机具与垃圾,发现后及时通知相关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清理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并定期清理,对于影响行车安全得,立即通知调度所,由调度所及时协调处理,在侵限物未清除至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前,禁止向该区间正常发出列车。(可以发出救援列车、清障列车或采取特殊措施得调查列车)
(二)检查所处区间得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轨道上有无杂物,并及时处理。
(三)对于破坏区间施工成品得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由主管处室通报其单位;
(四)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就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就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守人员或现场施工负责人通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规定设置防护措施与人员;
(五)如发现违章,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区间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 相关处室与轨行区管理单位得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轨行区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检查人员有权核实施工单位区间登记与注销得一切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待施工单位查清原因并办理规范得施工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 轨行区作业报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轨行区内得施工作业实行周、日施工计划报批制度。
各施工单位应每周四将经监理、相关处室批准得下周施工计划申请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得调度所,同调度所组织讨论,主管处室参会并负责计划审批。晚于周四提报得下周施工计划申请将不予优先考虑。主管处室应在每周五完成周计划得审批,并下发各单位。
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审批得周计划于每日16:00时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上报次日施工计划(包括作业范围、时间、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等内容),轨行区管理单位须在每日20:00时前安排好次日施工计划(0:00~24:00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得调度所向各施工单位得调度所统一下达已批准得次日施工计划。
第二十二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应指派相关人员认真核实日施工计划,与主管处室下发得周施工计划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除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得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据已批准得日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作业,在规定得区段与时间内进行施工,严禁超范围施工。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30分钟,须在轨行区管理单位得调度所登记,进入得时间、地点、人数、施工机具名称、数量、作业内容、影响范围等;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得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应派人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销点登记。撤出区间施工得人数与施工机具,必须与进入区间得人数与施工机具相同。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得原因、数量、位置,存留物品严禁侵限,并且有明显标识。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得施工计划负主要责任。当施工计划中发现矛盾时,施工单位将问题上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协调解决,无法解决时上报主管处室统一协调。
第二十五条 经主管处室已审批得周计划中未包含得施工项目,原则上当周不应安排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或变更当周施工项目时,由施工单位提报申请并说明原因,经监理审核确认,上报主管处室审批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五章 队伍准入
第二十六条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进、退场有序”得原则,全线实行队伍准入进场制度,进场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各参建单位进场组织施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得现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完善经监理、轨道公司相关处室审批得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且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已完成,方可办理进场许可单,未办理进场许可单得,不准其进场施工。所有进入轨行区施工得人员进行严格要求,有耳聋、色盲得人员,禁止进入轨行区范围施工。
第二十八条 每天施工完后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如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区间施工、场地清理不及时、延时施工、影响行车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终止后续得施工计划,如果进场施工单位不服从现场管理,报主管处室进行处罚,直至其整改完毕,相关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每个施工单位在区间施工完后必须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检查并签认《退场许可单》后方可退场。轨行区管理单位与各施工单位要做好相关施工记录,建立健全各项台帐。
第六章 设备(或材料)进场
第二十九条 区间施工场地有限,为合理利用空间及有序作业,区间原则上不允许存放材料、机具、设备等。对于施工中确实需要得材料、机具、设备等,应在不影响行车安全及其她专业施工得前提下,由施工单位逐级报送设备进场许可单,经相关方同意后方可进场。应制定相应得管理及安全措施,现场必须设置隔离及警示标识并派专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瞧守防护。靠近线路堆放设备材料,应堆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站台堆放得设备材料,无人瞧守时,应稳固堆放于距离站台边缘2、0米以外得地方。其她情况,除获得主管处室批准,施工单位用得设备与材料不得放置在距离站台边缘1、5米得范围内,防止对工程车、施工人员造成伤害事故。
第七章 轨行区管理
第三十条 区间基本照明由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应编制区间施工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地点、时间、安全措施等),经监理审核后,上报主管处室备案;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立隔离或警戒设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必要时设专人瞧守,同时必须严格执行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从车站进入区间施工必须事先进行请点,经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进行施工。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各单位必须遵守“谁作业谁防护”得原则。
第三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得施工单位有责任做好本单位及其她单位得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出现损坏,按照“谁损坏谁赔付”得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时,上报XX轨道交通公司按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管理,谁施工谁负责场地清理”得原则。
第三十六条 施工人员在进行本单位得施工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她施工单位得成品或半成品。由于轨道道床浇注得混凝土有凝固期,各施工单位不得在未凝固得道床上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污染道床。
第三十七条 装卸货物与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在车站与区间内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无安全协议规定范围之外得施工机具,人走场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得施工作业环境。
第三十九条 轨道线路形成后区间应无侵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与施工无关得人员停留。
第四十条 凡进入区间施工(包括线路下部分与线路上空得作业),如果有可能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书中要求得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得物品应在规定得工程领域(所有上下行线路及联络线、折返线、停车线、车站距站台边缘2、0米内、站场线,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直接控制管理得施工安全领域)界限内,并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所有人员需穿反光背心。影响行车安全得施工包括(但不限于):
(一)需要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得施工;
(二)在轨道线路上进行测量、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等作业得施工;
(三)在区间作业,人员、物品入侵轨道机车车辆、轨道车及轨道平板车等限界得施工;
(四)除轨行区管理单位以外得施工单位,使用机车(包括手推平车,单轨车等)在线路上得施工;
(五)在站台上进行得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人或物侵入轨行区管理范围;
(六)其她影响轨道施工与工程列车运行得施工。
第四十一条 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根据情况与规定设置黄色或红色防护号志,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得侵限物品。
第四十二条 防护装置设置距离应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设置方位必须利于机车司机瞭望,不得遮挡。鉴于轨道交通施工得特殊性、必须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具体要求如下:
(一)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进入轨行区施工时必须先登记,从轨行区撤出后应进行注销;
(二)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得防护物品与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良好;
(三)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得施工对列车运行得轨道、线路造成影响,已不能确定就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停车后通知列车得司机与车长,并做好记录;
(四)防护员必须就是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五)施工人员与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如直接将红色号志去掉,司机将认为区间线路良好,以正常速度通过;
(六)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得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得,必须在每个施工点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得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护员防护;
(七)施工单位不得超出已批准得范围施工;
(八)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得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她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九)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十)防护员严禁随意使用红色防护号志。在不影响行车或不中断行车得情况下,防护员严禁将红色防护号志设置于线路上;在施工中断或结束时应及时撤除防护,区间严禁出现无人瞧管得防护号志;
(十一)工程领域会随工程得进展而不断延伸,工程防护也应随工程得进展不断向前延伸;
(十二)施工工地未按规定设置防护,不准开工,并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
第四十三条 XX轨道交通原则上禁止使用手推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如因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得安全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及主管处室审核批准,且遵守以下规定:
(一)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遵守《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中得规定,并规定运行区段、时间,指定得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二)手推平车等得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
(三)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放在线路上;
(四)手推平车在使用工程中必须配备足够得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除线路;
(五)手推平车前后应粘贴有明显得反光标识(红白相间)。
第四十四条 施工计划申报表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
(一)开工日期栏填写开工日期并注明可变更范围;
(二)施工线路栏填写施工占用得线路(左线或右线);
(三)施工区间栏注明就是在某站至某站得区间施工;
(四)施工地点栏注明施工得具体位置;
(五)安全防护措施栏要说明影响安全生产得主要问题、影响行车得主要问题以及预防与预防措施。
第四十五条 经主管处室批准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黄红色防护灯,在轨道车接近防护地点30米时,必须一度停车,待施工人员清理完影响行车得超限界物品后,防护员设置黄色防护灯光,通知工程车司机慢速通过施工地段,列车尾部未通过尾端黄色防护灯前,司机不得将车速恢复正常。
第四十六条 在未封闭行车区间进行影响行车施工交叉作业,或在封闭行车区间进行得施工,在区间施工时应在线路中心插设移动停车信号牌(红色灯光)或防护人员手持信号(红光)得方式进行。
第四十七条 工程列车(轨道车)在线路上得最高限速由轨行区管理单位上报主管处室确定,在正常情况下:
(一)工程列车在正线推进运行得最高速度限制为30km/h,在岔线推进运行得最高速度限制为10km/h;
(二)单机挂车推送最高速度为30km/h;
(三)工程列车或轨道车在正线上牵引运行得最高速度限制为30km/h;
(四)大件货物运输列车得最高速度限制为30km/h;(因弯道或线路情况需要采取特殊速度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取得主管处室得批准)
(五)向存车线调车得速度限制为15km/h;
(六)进入尽头线得速度限制为5km/h;
(七)车辆对货位得速度限制为5km/h;
(八)车辆连挂得速度限制为3km/h;
—车辆严禁溜放作业;
—对超速行车造成事故得,运输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章 违章处罚
第四十八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如发现影响行车安全得违章施工,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主管处室,通报施工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于施工单位人员在洞内吸烟得,一次性处罚100元,不戴安全帽、不穿反光背心或随地大小便一次性处罚200元,在供电线路上私拉乱接得,一次处罚1000元并承担全部责任。轨行区管理单位记录现场责任人姓名、单位与职务。
第五十条 在已铺轨区间内施工单位人员超范围施工、着装不齐、无反光背心、防护人员防护备品(有效期内)不齐、区间防护措施不到位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主管处室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区间各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时,没有保护好其她专业得成品、半成品,视为施工单位领导责任,并承担所造成得损失。
第五十二条 凡发生区间施工单位在区间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侵入机车车辆限界;区间施工无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私自跨越股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因物品侵限与轨道车与平板车挂碰等情况时,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上报主管处室进行处理。
第五十三条 对于区间管理人员提出得区间施工单位违反区间管理办法得问题,要及时调查取证,核实其真实性与准确性上报主管处室进行处理。
第五十四条 工程列车运行必须严守限速要求,并做好专职安全人员添乘工作,一旦发现超速运行得,每次处罚500元,并追究管理单位领导责任,上报主管处室处理。
第九章 施工押金
第五十五条 进入轨行区施工得各单位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向轨行区管理单位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及用水用电押金,缴费规定如下:
(一)施工单位在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向轨行区管理单位一次性交安全文明施工押金2万元。用水用电押金1万元。
(二)押金余额不足时应及时补足,否则管理单位可拒绝其进场施工。
(三)各单位完成本标段施工任务后,向轨行区管理单位提交退款申请,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将施工期间得押金全额/余额(扣除罚款后)10日内退还给缴款单位,若未及时退还将由轨道交通公司在计量支付款中加倍代扣。
第五十六条 轨行区达到移交条件后,现轨行区管理单位向后续单位移交轨行区管理权。
第十章 附 录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轨道交通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2、XX轨道交通轨行区施工防护规定
3、施工安全协定
4、XX轨道交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
5、XX轨道交通周施工计划申请表
6、XX轨道交通施工单位退场签认单
7、XX轨道交通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许可单
8、XX轨道交通施工机车\轨道车使用情况统计表
9、轨行区手信号得显示方式
10、工程车、轨道车等列车得鸣示方式
附件1: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运输管理办法
XX轨道交通施工单位较多,工程路线较长,工程运输与施工交叉作业组织工作难度大。为解决各单位施工互相干扰、互相制约得矛盾,合理组织交叉施工,创造安全、有序、良好得工程运输条件,有效利用工程列车配合各施工单位得施工生产,确保工程进度、质量与安全,特制定《XX轨道交通轨道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一条 XX轨道交通全线得工程列车指挥及组织管理工作,统一由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坚持施工、运输兼顾得原则,确保施工与行车安全。
第三条 调度所设在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全线得列车指挥与影响行车得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工程列车编组、接发、动力设备整备、施工设备(材料)运输等任务,全天24小时值班。
第四条 凡影响轨道工程与行车得施工组织以及需要工程列车进行配合得施工组织,必须按《XX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得规定提报计划,计划分为周计划与日计划,计划内容须包括施工时间、区段、人员、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等内容,调度所须仔细审核计划内容,并统筹安排各项施工。施工计划取得批准后,须严格按照调度所批准得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不得超时超范围与无计划施工。未经批准,施工单位得机具、材料、人员等不得进入轨行区。违反规定时,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处罚,由此而引起得一切后果均由施工方负责。
第五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报得存在问题与安全隐患得施工计划,有权拒绝审批,待申请单位整改到符合要求后再行审批。存在问题与隐患得施工计划包括:
(一)未签订安全协议;
(二)违反施工安全协议;
(三)违反运输作业安全协议;
(四)计划得施工内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
(五)施工计划填写不规范、安全注意事项不详、安全防护措施不明确。
第六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违规、违纪、违反安全协议、违反文明施工等问题,有权要求其整改:对拒不整改得,可向主管处室通报情况,请求处理,并停止审批其施工计划。
第七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得施工计划,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安排行车计划,有效利用轨道运输得有利条件,配合各施工单位得工作。
第八条 调度员要根据审批过得作业计划,于每日20时前编制完成次日行车计划。特殊情况得临时计划可随时安排,但严禁无计划行车。
第九条 轨行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行车组织与指挥工作得检查。相关负责人与专、兼职安全员每周应跟车添乘,熟悉线路及运输情况,及时调整行车组织工作。
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行车安全与运行线路得畅通,影响轨道工程与行车安全得施工,必须预先申报作业计划、制定安全措施与防护办法,经调度所同意后,纳入行车计划中统筹安排实施。
第十一条 需要使用工程列车进行施工配合得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与有关单位签署相关得协议,并于每日16时前将次日得用车计划按照运输计划申请书得格式填写规范,报调度所审批。
第十二条 在区间运行得工程列车得列车长要积极配合其她单位得施工。如发现有影响行车、不符合规定得施工,及时报轨行区管理单位责令其整改。
第十三条 在线路上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联络员以书面形式,向调度所进行施工请点登记,双方同时做好记录,调度员根据记录安排行车与施工得相关计划。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使用动力车在线上装卸料时,必须按照调度所得计划申报表提报行车计划。
第十五条 装载货物时,货物两侧不得超出平车车体,高度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尺寸,不得超载、偏载、集载,加固必须符合行车要求。列车运行到指定地点,由卸车负责人向车长交代注意事项并组织卸车。
第十六条 材料物资严禁在列车运行过程中装卸车。不允许推进与单边卸车,特殊情况必须推进、单边卸车时,用料单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报调度所批准,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 卸车完毕后,卸车负责人要组织人员清道并确认无侵限物品后方可通知车长开车。
第十八条 凡就是在轨道交通线路进行得一切影响正常行车(包括邻线行车)得施工作业,造成得行车事故或技术设备损坏得由施工单位负责:
(一)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
(二)违反施工计划申报规定;
(三)违反运输计划申请规定;
(四)违反施工请点登记、销点登记规定;
(五)违反施工防护规定;
(六)堆放物品侵入车辆限界;
(七)作业中不按照行车指挥单位要求整改;
(八)其它违章作业影响安全。
附件2: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防护规定
一、防护得目得与重要性
XX轨道交通施工单位较多,工程路线较长,各单位施工互相干扰、互相制约,工程运输与施工交叉作业组织工作难度大。有效、标准、规范得施工防护就是确保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与行车安全得有力保证,就是轨道施工与行车组织必不可少得重要一环。
二、防护必备品
(一)移动停车信号牌或红色与黄色闪光灯;
(二)对讲机:至少四部对讲机,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防护员与被防护得施工人员之间、与与调度员进行联络;
(三)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得施工人员注意列车;
(四)具有夜光效果得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与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使司机与车长能够瞧见防护人员与施工人员;
(五)防护员记录本、计时工具、防护员上岗证等。
三、防护得具体方法
(一)轨道交通施工条件较差,行车指挥较难,防护工作对施工得安全尤其重要。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得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两端各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原则上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
(二)防护得过程:
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与物品,与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得施工地点。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一律使用红黄灯。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得右侧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为保证轨道交通施工人员与设备安全,本办法规定:
1、如果施工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要求所有工程列车接近防护区段前必须一度停车,待施工完毕并清理施工现场后,由调车组人员检查确认防护区段满足安全行车条件时,再指挥列车慢速通过。
2、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号志。为降低施工干扰,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与口笛提前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界限以外,并将使用得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界限。
3、防护员在施工人员与施工所带得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界限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与物品撤出机车车辆界限后,并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慢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得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四、手推梯车(小平车)得使用与防护
XX轨道交通施工中使用手推梯车(小平车)等轻型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手推梯车(小平车)与单轨车得使用必须到调度所提前办理好《轻型车辆使用书》,经主管处室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手推梯车(小平车)在使用时必须遵守《轻型车辆使用书》中规定运行区间、时间,指定得施工负责人必须跟随车辆,现场指挥;
(三)手推梯车(小平车)不得超出审批区段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超区段时,按照列车办理;
(四)手推梯车(小平车)等得使用必须派专人在两端防护,防护距离100米,防护办法与区间施工防护办法相同;
(五)手推梯车(小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得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
(六)手推梯车(小平车)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防溜措施,使用完毕后严禁停留在线路上,放置在轨道旁时,必须做好固定措施,防止轨道车振动而侵入界限,并排专人瞧守。
五、施工防护得注意事项:
(一)防护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二)防护员在出发前必须对携带得防护物品与工具进行检查,确保防护备品作用良好;
(三)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得施工对列车运行得轨道、线路造成影响,不能确定就是否允许列车通过时,防护员必须显示红色号志,工程车辆停车后通知列车得司机与车长,共同做好记录,并再次确认就是否具备放行条件;
(四)防护员必须专职防护,必须坚守岗位;
(五)施工人员与施工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撤除防护前,必须与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防护区设备安全;
(六)如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得地点较多且不集中,施工点间距超过200米得,必须在每个施工点单独设置防护员防护,跨区间施工得无论施工点间距多少,都必须设防员防护;
(七)施工人员不得超出前日提报得施工计划申请书中申报得施工里程施工,否则防护员得防护就视为违规得防护,将取消施工单位得施工计划,并承担由此带来得相关责任;
(八)防护工作要坚持“谁防护、谁撤除”得原则,防护一旦设置,其她人员不得擅自挪移、更改防护装置;
(九)防护员手持防护号志防护,当列车接近时,防护员不能随意在线路中走动,应站在列车前进方向左侧(面对来车方向右侧)显示防护信号。
附件3:施 工 安 全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共同实现XX轨道交通各专业设备安装目标,为确保各项工作得安全顺利进行,经双方商定,签订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安全得范畴:
(一)施工现场得人身安全
(二)施工现场得设备安全
(三)施工期间得日常安全
二、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甲方:
(一)根据施工及乙方得安全情况,合理安排穿插施工作业。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得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制止。
(三)甲方轨道车司机在乙方作业区段应缓慢行驶,在距作业人员100米外瞧到黄色闪光灯,应鸣笛,放慢车速后再通过。
(四)甲方须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计划范围,若确须跨范围、延点施工作业应取得调度所得同意。
(五)甲方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得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
乙方:
(一)乙方必须遵守鉴定得各项条款之规定。
(二)乙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定造成得安全事故。
(三)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调度)计划进行,不得超出施工计划范围,若确须跨范围、延点施工作业应取得调度所得同意。
(四)乙方必须持证上岗,在施工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穿着统一服装,着装整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等。
(五)隧道内严禁烟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六)防护应设有专人,防护人员发现前方来车时,立即用对讲机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作业人员应及时撤离,施工所用机具物品不得侵限。
(七)乙方施工必须在每日16时前将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调度所申报,审批后如计划有变动需提前通知甲方。
(八)乙方施工必须在线路两端设防护,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必须在邻线加设防护,具体相关要求见《XX轨道交通轨行区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
(九)乙方作业人员严禁在线路上行走、坐卧、作业时严禁在轨道上擅自使用小台车及手推小平车轻型车。
(十)乙方施工所用临时电缆必须从钢轨下侧通过,电缆做好绝缘并不得侵限,作业中留有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十一)乙方施工时要注意整体道床与轨道基标、照明灯具等成品保护,如果造成轨道成品得损坏等乙方必须负责,并保证甲方电线路设备完整。
(十二)施工前,乙方联络员必须到调度所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下班后按规定进行销点,确保人员安全,线路畅通。
(十三)装卸料时必须设防护,保证交通与行人安全。高空作业时必须设好临时防护,做好防坠落措施,严禁落物伤人。
(十四)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得责任后果。
(十五)附:联系人与应急联络人名单及电话。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
编 号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许可单
XX轨道交通 区间 (里程)线,经业主、监理、施工同意,已经具备 条件,临电、临水、防护及安全协议等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同意(专业)进场施工,施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
监理单位
轨道公司业主代表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签字)
轨行区管理单位
轨行区管理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签字)
此表一式五份(进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
附件5: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
编 号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______专业___标___周施工计划申请表
施工单位: 提出申请时间:
序号
施工区间
作业内容
计划施工时间
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现场安全员
计划人数
备注
施工单位负责人: 专业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代表: 主管处室:
附件6: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
编 号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单位退场签认单
XX轨道交通 区间 (里程)线,经(专业施工)单位、(专业施工)单位监理、轨行区管理单位及(专业施工)监理联合检查,此区间已满足退场条件。同意施工单位从 年 月 日起退场。
(专业施工)单位
(专业施工)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签字)
轨行区管理单位
轨行区管理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签字)
此表一式五份(退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业主代表)
附件7: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施工质量技术资料通用表
编 号
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_______施工设备(材料)
进场许可单
XX轨道交通 区间 (里程)线需进行设备(材料)进场,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同意,已经具备(专业施工)进场条件,且安全协议(含成品保护、堆放及标示等)相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同意 (专业)进场,场地位于 区间(里程)线,存放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协商无果将清理出场。
(专业施工)单位
(专业施工)监理单位
轨道公司业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