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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4536601 上传时间:2024-09-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0.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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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员工(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西联农场有限公司考勤纪律和请休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海南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员工请休假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员工应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第三条 公司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西联农场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考勤管理第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和周日休息。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

2、14:3017:30。第六条 农场公司成立考勤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片区、下属单位(公司)等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各部门、片区、下属单位(公司)要抓好本单位的考勤工作,片区及下属单位(公司)要相应成立考勤领导小组。第七条 迟到、早退、旷工及相关惩戒迟到:不按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岗位.早退:不按工作时间提前离开岗位。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撤离工作岗位;事先未请假,事后又无正当理由补假;工作时间无故不工作;应出勤时未出勤;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惩戒办法:1.管理人员迟到或早退一次扣罚50元,工勤人员25元。扣罚款项应在3天内由本人自行到农场公司财务部或片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3、缴交。2。旷工1天,按1天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来扣罚。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视同自动离岗,农场公司将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 出差第八条 出差需填报公司出差申请单一般员工出差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出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第四章 假期类别、期限和待遇第九条 探亲假与配偶或父母分居异地(省外)的,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与配偶或父母户籍同在本省退休后户籍迁往省外的,不享受探亲假。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员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以家庭或个人承包的员工以及在册不在岗的员工不享受探亲补贴,承

4、包单位员工的探亲补贴由承包单位负担)。员工探亲路费报销,应具有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的探亲销假单和当时往返探亲地的长途车船票(或机票)为依据,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董事长批准。在职在岗员工探亲路费标准按0。5元/公里,以往返公里数计算。探亲假期间只发岗位基薪,不发绩效工资。(1)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一次,假期30天,双方不得重复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2)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3)根据路程远近,路程假另给。(4)探亲者应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第十条 婚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可享受13天的婚假,婚假应在结婚注册

5、登记日起6个月内申请,一年内有效。第十一条 产假女员工生育可享受188天的产假。给予男方15天的护理假。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天;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实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7天;实行输卵管绝育术的,休息21天;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25天;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42天。产假期间只发岗位基薪,按规定办理计生津贴,不发绩效工资。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不享受以上产假待遇。第十二条 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月事假2天内(含两天)不扣罚岗位基薪和绩效工资。月事假3天内(含3天)不扣发岗位基薪,按日扣除绩效工资。累计超过3天的按日扣除岗

6、位基薪、绩效工资。员工一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10天,一个月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事假16天(含16天)以上,员工只发50%的岗位基薪和绩效工资;当月事假30天,不发岗位基薪和绩效工资。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逾期按旷工计算。第十三条 病假请病假必须书面申请,并提供医院的医疗证明.因特殊情况,如患急症一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先口头请假,并在5日内补齐证明材料,办理正式审批手续,否则,离岗时间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1个月以内的只发岗位基薪,按日扣除绩效工资。患病停工治疗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岗位基

7、薪+绩效工资)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职工患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下列办法计发: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岗位基薪+绩效工资)发给。第十四条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准予7天丧假。办理兄弟姐妹丧事的

8、,准予3天丧假。第十五条 工伤假(一)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伤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员工工伤待遇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员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职级岗位工资照发。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福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第十六条 年休假(一)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正式员工,享受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二)根据员工的连续工龄确定年休假期,凡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

9、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度已享受年休假,则下一年度不予安排年休假。 1.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旷工累计超过2天的。 (四)年休假可以分段使用,但一般不能超过3次;年休假非工作原因必须在当年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跨年度休假的,可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安排补休. (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员工本人应作出年休假计划,在计

10、划休假前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请假手续。第一次的年休假计划因工作需要没有执行的,可提出第二次年休假计划。 (六)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年休假计划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休,对应休而不能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该员工日岗位基础工资的300支付报酬。 员工本人没有按时提出休假计划的,或没有按时提出年休假需求的,按自动放弃年休假,不给予支付相应报酬.第十七条 办理程序员工请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其办理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部门审核意见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总经理审批意见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批假(或销假)手续。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公司负责公司机关管理员、片区、下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请假审批。请假1天内,由单位(部门)主管批准即可;请假2天内(含2天),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即可;请假3天至7天(含7天),由总经理批准即可;7天以上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机关、片区、下属公司主要领导,请假1天须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2天(含2天至3天内(含3天)报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一律报董事长审批.片区、下属公司负责所辖单位管理人员请假3天、工勤人员请假5天以内的审批。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工人请假5天(含5天)以上,需按管理权限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分管领导作出意见后,一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承包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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