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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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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 (电子招投标方式) 采购文件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照中标金额的1.5%计取,不足5000 元的按5000元整计取;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 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收款人: 30 节能环保要求 本项目不适用 31 进口产品投标 不适用 32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是 33 支持中小企业 一、说明 1、企业类型 (1) 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 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 与大企业的负贵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 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 价格扣除。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 监狱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J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 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2. 价格扣除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 序号 项目 内容 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 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 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 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 1.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 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 列明行业。 34 供应商信用信息 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FI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 Ikjccgp. gov. cn)渠道查洵供应商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 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 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 作变动。 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浙江省财 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监督。 1. 适用范围 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3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 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浙江省档案馆(合同中的甲方)。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合同中的鉴证方)。 2.3 “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4“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 2.5 “服务”系指采购文件或合同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档案资料数据的整理、质检服务以及 其他类似的义务。 2.6 “实质性条款”系指采购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 合格的供应商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3.1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3. 2对供应商的限制 3. 2. 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 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2. 2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 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3. 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 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 相关说明 4. 1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 何责任。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 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 3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 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 4. 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 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5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 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采购文件 5. 采购文件构成 5.1本采购文件包括日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5. 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 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5.3采购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 力,凡不遵守采购文件规定或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5.4本采购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采购文件 进行解释。 6. 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 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 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6.2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写 明日期。 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 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 采购文件的修改 7.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巳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 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供应商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 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供应商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 件。 7. 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 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 为准。 7.5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 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 照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中各方面作出 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8. 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8. 1语言及计量单位 8. 1. 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 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 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 1.2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8. 2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 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8. 2.2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 时解密,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9. 投标文件构成 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 成,具体内容如下: 9. 1资格响应文件 1. 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 供)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 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营业执照”; ② 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 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 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 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 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己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 (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 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 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 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 c. 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 标人,其投源作无购处理。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部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 部分)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 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如有) 3)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 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无;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评审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 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9. 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1)评分索引表; (2)投标响应一览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 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 (5)廉政承诺书; (6)供应商拥有的其它资质、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的类似档案数据整理项目服务业绩情况(如有,须附清晰可辨的合同发印件。 涉及评分项的,证明材料需满足评分细则的相关要求); (8)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高表;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包整理质量控制方案以及验收方案,设置专门质检岗位,对各个 工序进行质检和统计,验收方案内容;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档案数据包技术检测技术能力;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资格及类似经验;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小组现场人员及拟派遣的技术骨干的人员组织方案,项目小组人员是否 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学历证明; 具有严谨完整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保障电子档案数据整理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 具有完整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方案(包括质保年限、服务措施、 回访、技术培训计划等); 对本项目的其他建议、要求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9. 3报价响应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分项报价详细构成及分析说明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 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 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如有)(7)供应商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供应商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9.4陈述、答辩 本项目不设置陈述、答辩环节。 9.5以上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所附格式填写。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根据实际 情况自行设计并编制。 9. 6因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 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的,是供应商自身的责任。 10. 投标函 10.1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 10.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供应 商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 投标报价 11. 1本项目由供应商按文件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11.2中标价即为服务期内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的费用和任何的税费,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风险。 投标总价应包含达到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所需的为实施本项目的人工、设施设备、耗材 等费用及服务过程相关的人工费、材料、餐饮住宿费及其他为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上述费用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必须包含在报价中,如以后己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 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同时,还应包含应由中标人缴纳的本次招标服务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11.3各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因素,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 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 11. 4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 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 11.5其它需在报价中包含的因素:在服务过程中,因政策变化调熬服务范围的,在合同执 行阶段,导致合同金额减少的变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 投标货币 供应商用人民币报价。 13. 投标保证金 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FI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 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 标。 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 15.1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 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15.2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 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 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 容。 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 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15.4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 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 内容。 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 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 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 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到达开标时间后,解密投标文件。 a.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b. 供应商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执。 16.2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寄达采 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a.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放在密封袋中,密 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 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b.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7. 投标截止期 17.1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 17.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须知11一、总则11 二、采购文件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五、开标与评标19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1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2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29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4 ~'、评标原则34二、组建评标委员会34三、评标程序和内容34四、评标细则及标准37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9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40二、资格响应文件42—、文彳牛48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57第七部分其它62 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 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 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 19.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19.3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 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按木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 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20.2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供 应商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20.3开标程序 20.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 密的,如己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 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 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 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在线公布经商务技 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在线公布开标一览 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在线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 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中标人名 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20.4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 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21. 评标 21.1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 单数。 21. 2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21.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22.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3. 废标 23.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 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 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 应当重新采购。 23.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 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 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 24. 中标人的确定 24.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 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 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白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 24.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4. 4中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必须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浙江省 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 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25. 合同授予 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 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5.2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 26. 签订合同 26. 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 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 购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 26.2中标人如不遵守采购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和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采购 人可根据25. 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 26.3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 履约保证金 27.1履约保证金内容详见前附表。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 29. 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财库(2007) 1号)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政 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清到浙江政府采购网卜.我专区下载。 29.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 2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FI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 2.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FI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己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 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 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供应商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 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30. 采购结束 30.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 30.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名称 2022年浙江省档案馆档案资料数据整理项目°(二)项目概述 项目主要内容是对2022年进馆的档案资料数据进行整理、质检。 (三)项目预算 项目资金列入2022年省财政预算,金额25万元。 (四)项目数量、工期、实施地点及设施使用方式 1、项目数量:采购人指定250万画幅及其对应的条目。 2、项目工期:须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规定数量档案资料数据的整理、质检。 3、实施地点:。 4、T作时间:参照浙江省档案馆工作时间。 5、加工场所、水电等设施使用方式:省档案馆免费提供数据质检办公室一间、停车位一个 及水电等设施。 (五)项目招标内容 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1)按照浙江省档案馆相关规范对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数据的目 录数据和图像数据进行质检并反馈质检结果,其中质检内容主要包括:进馆数据是否符合安全性 要求,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图像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图像与目录挂接 是否准确等;(2)对己登记备份的数字化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并上传挂接利用。 1. 技术要求 1)参照标准: 《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接收工作流程》 《浙江省省直单位数字档案资源接收进馆与登记备份数据包技术要求》 《浙江省档案馆档案数字复制件移交接收手册》(浙档馆发(2020) 2号) W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WA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W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2)移交数量检测 对移交的档案条目和文件数量、图片数量、档案字段是否齐全等进行检物J,生成检测报告。 合格率100%。 3)图文涉密全检 对非密图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发现问题数据,进行隔离,以及做好记录。对检测出的 问题数据,进行报表记录,并交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合格率ioo%0 4)挂接全检 人工核查TIF图像文件夹名称、双层PDF名称与条目档号是否相一致。合格率100%。 5)目录数据著录及内容全检 对著录项目是否完整、著录内容是否规范、准确进行全检。合格率大于等于95%。 6)全文数据全检 采取全检的形式,对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数据进行人工逐页检测。 数据质检要求:合格率大于等于95%。 序号 项目 质检要求 合格率 要求 1 图像完整性 图像页面完整:无缺失、不缺页、不漏页 100% 2 图像质量 1. 排序:图片排列顺序号与右上角页号-•致(适用于 一文一件) 2. 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 <,如文字偏小、 密集、清晰度较差时,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3. 色彩模式:彩色 4. 文件格式:单页TIF、双层PDF 5. 倾斜度:图像偏度不得大于3度 6. 清晰度:能清晰识别图像内容,失真度较小 7. 整洁度等的检测:无明显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 污线、黑边等影响图片质量的杂质 95% 3 挂接准确性 根据档号,将图像内容与F1录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目 录数据与图像内容两者对应的准确性 100% 4 著录正确性 根据档号,对案卷级总条目、文件级总条目的著录内 容与图像全文进行比对,核查著录内容是否正确、是 否符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测: 1. 档号是否准确:检查档号是否符合进馆要求,同时 按照档号构成要素检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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