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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赫哲族贡貂考略_谷文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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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稿日期:202210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赫哲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证研究”(2019GMB017);“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汇编黑龙江卷”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谷文双(1964),男(回族),黑龙江安达人,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黑龙江省民族研究学会理事长,黑龙江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民族学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双月刊)2022 年第 6 期(总第 191 期)民族历史与边疆学清代赫哲族贡貂考略谷 文 双(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民族研究所,哈尔滨 150028)摘要:在清代,赫哲族要定期定额向朝廷进贡貂皮,清廷则以布匹、衣服等物回赐,此即贡貂与赏乌绫

2、制度。通过缴纳貂皮贡赋,体现了赫哲族对清朝政治臣属关系的认同,在客观上促进了东北边疆的稳定、赫哲族社会的发展和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北亚丝绸之路的发展。关 键 词:清代;赫哲族;貂贡;赏乌绫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4-4922(2022)06-0111-06收纳贡貂并颁赏回赐,是清代统治者在中国北方渔猎民族中实行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有清一代,赫哲族作为中国北方渔猎民族之一,也向清朝纳贡称臣,交纳貂皮等贡品,这对赫哲族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然而,对于清代赫哲族貂贡研究的专题论文尚不多见,值得深入探索。一、猎貂与赫哲族的渔猎生计“黑龙江、松花江、乌苏

3、里江三江流域是赫哲族的家乡。”“由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构成东北边疆的 三江平原,这里江河密布,湖泊荡漾,沼泽铺茵。完达山的余脉蜿蜒伸曲在饶河、虎林、抚远、同江等县境内。如此富饶美丽的河山,肥土沃野,蕴藏着无穷的宝藏和丰富的物质资源,给予渔猎为生的赫哲族人民以舟楫之利,以衣食之源,为发展多种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前景。”1 1古代的三江流域,沃野千里,渔猎资源极为丰富,为世世代代生活于此的赫哲族及其先民长期以渔猎为生奠定了坚实的自然基础与历史基础。民谚云:“东北有三宝,人参貂皮鹿茸角”;又有人说,“东北有三宝,人参貂皮靰鞡草”。但无论如何,貂皮都是东北三宝之一。后汉书东夷传 记载:“挹娄,古肃慎之

4、国也。在夫余东北千余里,东滨大海,南与北沃沮接,不知其北所极。土地多山险。人形似夫余,而言语各异。有五谷、麻布,出赤玉、好貂。”2 鸡林旧闻录 也记载:“貂皮为吉林特产。毛根色青者青鞟;三姓以东,毛根略紫,曰紫鞟;高丽、奉天产者,毛根灰白为草鞟。自以紫鞟者为上。盖气候愈寒,则毛色愈纯厚,故三姓以东之皮张最良,不独貂皮为然也。”3 乾隆帝在东巡途中曾以貂 为题激情赋诗:“东瀛物产富难详,美毳尤称貂鼠良。食喜松皮和栗实,色惟重黑乃轻黄。虱谈被困苏季子,狗盗献嗤齐孟尝。狐白那堪相比拟,名裘黼黻佐朝章。”乾隆帝在诗序中言:“乌拉诸山林中多有之,人以捕貂为恒业,岁有贡貂额,第其等以行赏。冬时供御用裘冠,

5、王公大臣亦服之,以昭章采。”4 14这首御制诗,说明貂在清代乾隆时期的吉林等地仍然分布广泛,而貂皮不仅要上贡,还能“以昭章采”,供皇亲国戚、王公大臣服用,从而“佐朝章”。清代,“貂裘可作常服,三品以上大臣及京堂翰詹111DOI:10.16415/ki.23-1021/c.2022.06.017官皆得用之。若为端罩,惟以供御用,余则皇子诸王亦得用为朝祭之服。”4 14貂皮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于此可见一斑。杨宾在 柳编纪略 卷之三中记载:“貂鼠喜食松子,大抵穴松林中,或土窟,或树孔。捕貂者以网布穴口,而烟熏之,貂出避,辄入网中。又有纵犬守穴口,伺其出而啮之者。紫黑色毛平而理密者为上,紫黑而理密者次之,

6、紫黑而毛疏,与毛平而黄者又次之,白斯下矣。”5 8081捕貂,不仅限于杨宾所言的网捕法、犬捕法,还可以下伏弩(又称地箭或暗箭)、下夹子、下碓板以及箭射、枪打1 203206,等等,不一而足,这体现出赫哲人在长期的渔猎生涯中所形成的卓越智慧。康熙年间,貂皮贸易颇为繁盛,赫哲族等渔猎民族将貂皮带到宁古塔贸易,宁古塔人再贩运至北京,岁岁为常。据杨宾柳编纪略 卷之三记载:“上貂皆产鱼皮国,岁至宁古塔交易者两万余,而贡貂不与焉。宁古塔人得之,七八月间,售贩鬻京师者,岁以为常。京师往往贱挹娄而贵索伦,盖以索伦貂毛深而大也,然不若挹娄之耐久。”5 8081而“京师往往贱挹娄而贵索伦”,这又引出了“索伦貂”和

7、“挹娄貂”孰优孰劣的话题。清朝初年的宁古塔及其所辖,是古代挹娄故址,此地所产之貂,被称为“挹娄貂”6。所谓“索伦貂”则是指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族所产之貂。吴桭臣在 宁古塔纪略 中则说:(瑷珲)“近索龙,出人参、貂皮。此处貂皮毛粗,不及黑斤矣”5 258。所谓“索龙”即索伦,“黑斤”则是赫哲一词的异译。古代赫哲人曾以鱼皮为衣、为靴鞋,又有“鱼皮国”之称。吴桭臣认为,索伦貂不及黑斤貂(挹娄貂),与杨宾“上貂皆产鱼皮国”之说不谋而合。但京师之人“贱挹娄而贵索伦”,也是有原因的。从地理位置上看,北京要比黑龙江流域的纬度低,对服饰保暖性、实用性的要求自然不能与东北地区长年在外劳作的人们相提并论,况且

8、清代索伦以骁勇善战闻名天下,为清政府屡立战功,所以,北京人更看重“索伦貂”也在情理之中。同为清朝康熙时人,尽管杨宾、吴桭臣、魏声和与京师之人对“索伦貂”和“挹娄貂”的看法不尽相同,但貂皮在当时东北少数民族中的重要地位无论如何不容忽视。捕貂以获取貂皮,在赫哲族的渔猎生计、对外交往和政治活动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富者多以雕翅盖屋,貂皮为帐为裘,狐貉为被褥。”5 240由此条记载可见,貂皮是赫哲人的生活用品,而且仅有“富者”才用得起。“市买一貂,非五六金莫可。”7 貂皮成为赫哲人对外交换的重要产品和贵重物品,甚至具有货币的功能8。清朝末年,貂皮的价格高涨,“约得貂皮一张,须费银十余两”9 383,而

9、且不易得到。因此,曹廷杰在西伯利东偏纪要 中对赫哲人的生计予以扼要概括:“夏捕鱼做粮,冬捕貂易货以为生计,”10 116言简意赅地描绘出捕貂业在清代赫哲族渔猎经济中无可替代的地位。从后金到清朝,统治者实行因俗而治的怀柔政策,自然而然地选择貂皮这一重要的狩猎产品、必不可少的生活物品、价格高昂的交易物品作为赫哲族等渔猎民族称臣纳贡、缴纳赋税的主要物品。二、贡貂与赏乌绫古往今来,貂皮贡纳与貂皮贸易,在中原王朝与东北少数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中由来已久。东北少数民族向中原王朝进贡或贸易貂皮的记载不胜枚举。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 记载:“建武二十五年,辽西乌桓大人郝旦等九百二十二人率众向化,诣阙朝贡,献奴婢、牛

10、马及弓、虎豹貂皮。”这是东北少数民族向中原王朝进贡貂皮的较早记载,以后各代王朝几乎都有东北少数民族进贡貂皮的纪录。例如,魏书明帝本纪 记载:“魏景元三年夏四月,辽东郡言肃慎国遣使重译入贡,献其国弓三十张貂皮四百枚。”晋书文帝本纪 记载:甘露“三年夏四月,肃慎来献楛矢、石砮、弓甲、貂皮等,天子命归于大将军府”。洪皓 松漠纪闻 亦载:宁江州“女真率来献方物,若貂鼠之属。各以所产,量轻重而打博,谓之 打女真”。辽史圣宗本纪 载:开泰七年(1018)三月辛丑,“命东北越里笃、剖阿里、奥里米、蒲奴里、铁骊等五部岁贡貂皮六万五千,马三百。”辽代的五国部与后世赫哲族具有一定的历史联系,而一次贡貂达到 6 5

11、 万张,可见当时貂皮出产之盛。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已有包括赫哲人在内的女真人前来朝贡,贡貂皮。清太211祖实录 己亥年(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正月壬午条记载:“东海渥集部之虎尔哈路长王格、张格率百人朝谒,贡黑白红三色狐皮、黑白二色貂皮。自此渥集部之虎尔哈路每岁朝谒,其长博济里首乞婚,上嘉其率先归附,因以大臣女六,配其六长。”从此以后,渥集部之虎尔哈路每岁朝谒。在皇太极即位后,分布在其东北边的各部也时常进贡。据 清太宗实录 记载:天聪元年(1627),“长白山迤东滨海虎尔哈部落三人来朝,贡黑貂皮”;天聪五年(1631)七月,又有黑龙江地方虎尔哈部落托思科羌图礼、恰克莫、揰球四头目来

12、朝,贡貂狐、猞狸狲等皮。闹雷地方虎尔哈部落萨达兰、宜扣札济喇瓦尔禅四头目来朝,贡貂狐、猞狸狲、水獭皮。天聪八年(1634)正月,“黑龙江地方羌图里、嘛尔干、率六姓六十七人来朝。贡貂皮六百六十八张。上以嘛尔干、羌图里、自归服以来。贡献不绝于道,赐嘛尔干鞍马一匹;羌图里妇人一口;又以伊济纳送喀住弟至,喀达送波济里弟至,各赐布疋等物。”由此可见,对于朝贡和归顺之人,还要赏赐鞍马、人口、布疋等物,即“赏乌绫”。乌绫为满语“财帛”之义,又译作“乌林”等。曹廷杰对贡貂与赏乌绫制度有详细的记载:“国初,收服东海诸部,若赫哲喀喇、若额登喀喇,在混同江左右。若木抡,在乌苏哩江左右,若奇雅喀喇,在尼满河源左右。皆

13、令每年至宁古塔入贡貂皮一张,或三年一贡。又有远在混同江口之飞牙喀(费雅喀)、奇勒尔二部,及远在海中之库叶(页)一部,不能以时至宁古塔,则以六月,期集于宁古塔东北三千里外之普禄乡,章京舟行,如期往受。雍正七年,设三姓副都统,遂归三姓办理。定例岁贡者,宴一次;三年一贡者,宴三次。皆赐衣冠、什器,名曰赏乌绫;自诸部言之,则曰 穿官。”9 383贡貂与赏乌绫制度,是清代在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项重要的统治制度,这一制度不仅继承了历代王朝纳贡赏赉的传统做法,而且与编户制度紧密相联系,体现了因俗而治的特点。清史稿食货志一 记载:“凡腹民计以丁口,边民计以户。盖番、回、黎、苗、瑶、夷人等,久经向化,皆按丁

14、口编入民数。其以户计者,如三姓所属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叶、鄂伦春、恰克拉五十六姓乌里雅苏台所属唐努乌梁海贡貂户,科布多所属阿尔泰乌梁海贡貂户、贡狐皮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贡貂户、贡灰鼠皮户,皆是。”清政府对赫哲族实行编户制度,设姓长、乡长管理基层民众,而督促所辖乡民按时贡貂,是其基本行政职责之一。随着清朝的建立和发展,贡貂与赏乌绫制度也逐步发展完善。宁古塔纪略 载:每岁五月间,赫哲族“乘查哈船,江行至宁古,南关外泊船,进貂。将军设宴,并出户部所赐进貂人袍帽、靴鞋、鞓带、汗巾、扇子等物,各一捆赐之。每人名下择貂皮一张,元狐全黑者不可多得,一岁不过数张,亦必须进上,余听彼贸易”5 240。吉林通

15、志卷二七记载:“每户一名,于每年贡貂皮一张。每于仲冬,将军委员就近前往。赐宴用木几,长排两行,每人烧酒一壶,盐豆一器,以示怀远之思。”从上述文献记载看,贡貂的时间和地点虽有所不同,但贡貂者每户每年贡貂皮一张,或每三年一贡,清政府赏赐袍帽、靴鞋、鞓带、汗巾、扇子等乌绫,已成定制。至清代光绪年间,盛极一时的贡貂与赏乌绫制度由盛转衰,甚至有名无实,难以实施。光绪十二年(1886),曹廷杰向清廷提议取消贡貂与赏乌绫制度。他说:“自俄人犯境,诸部俱入俄界,于是贡道阻绝,彼不能来,我不能往,贡貂之典,已属虚文;即间有数十人或百余人至三姓穿官 者,亦皆随华商入境,借以自置货物。貂皮多由华商垫出,非真本人之贡

16、。每人受赏多不过一金,其不足貂,皆在本地购买,如数解京。是所费之数较之,原赏则甚微。而每年春季,自盛京解往之乌绫等件,车载马运,络绎于途,非数万金不能办此。循名核实,甚属无谓。唯三姓下至乌苏哩江口,旧有奇勒尔人等,贡道未绝,然现已隶富克锦城,编伍当差,无貂皮之贡,即无乌绫之赏。今请将赏乌绫 之典,暂行停止。有随华商入贡者,造册报部,按名颁赏,其余无用之乌绫,则于奉天变价买貂,以供御用。再有余费,则迁贫苦旗丁于吉江二省,按给牛具籽种,责令垦地,或即招俄界华民,与贡貂各部授以三姓闲荒,均令成熟升科,约每年可迁数十百家,合数十年之计,旷土渐少,田赋渐多,以视乌绫之虚糜巨款,尚亦有利哉。”9 383贡

17、貂与赏乌绫,已经成为清政府和贡貂户的沉重负担,难以为继。但是,贡貂与赏乌绫制度是清王朝巩固边防,行使管辖权的体现,因此作为清朝统治东北311少数民族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和治边之策,这一制度并没有轻易废止,无论是沙俄的侵略及干扰,还是貂鼠等狩猎资源的减少,都没有使清政府下决心废除此项制度。直至清末,貂皮之贡还以“缓贡”、地方官员购买貂皮上贡等方式勉强维持。三、赫哲族贡貂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在清代,赫哲族贡貂,并接受清廷颁赏的乌绫,二者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正如前文所述:“无貂皮之贡,即无乌绫之赏。”从阶级分析的视角来看,贡貂是向清王朝缴纳实物税,是清政府强加给赫哲族的一项沉重负担。例如:“从 16 世纪

18、末努尔哈赤统一黑龙江流域各部始,至 20 世纪初光绪末年止,赫哲族向清王朝贡貂、赏乌绫之典,实施三百年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无疑加重了该族负担。尤其 19 世纪末貂鼠日益减少,为了完贡,有的猎户只好高价,甚至负债买貂纳贡,完成属民义务。”11 但实事求是地分析,贡貂与赏乌绫制度在当时是具有多方面积极作用的。1 贡貂与赏乌绫制度是清朝在赫哲等民族中实行的一项政治制度,维系着赫哲等族对清王朝的臣属关系和政治认同。曹廷杰认为,贡貂与赏乌绫制度的实质是体现“皇恩浩荡”“原所以霸糜诸部,固我边陲也”9 383。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经营东北诸部的过程中,东北少数民族是否进贡貂皮等贡品早已成为他们臣服与否的标志

19、,进贡者会得到丰厚的赏赐,如果拒不朝贡则被视为反叛,时刻面临着被武力征讨的厄运。清太宗实录卷一七记载:皇太极向黑龙江地方来归的头目羌图里、嘛尔干说:“虎儿哈慢不朝贡,将发大兵往征此次出师,不似从前兵少,必集大众以行。”这条记载毫不隐讳地说明了后金统治者对东北少数民族朝贡与否的态度。在贡貂与赏乌绫制度实施的长期过程中,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叶、鄂伦春、恰克拉等族“地虽极边,人皆内属”12,早已成为清廷的臣民。终清之世,赫哲族生活在祖国东北边陲,为开发和建设黑龙江流域作出了卓越贡献,为维护东北边疆稳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关于贡貂与赏乌绫制度在清朝行使主权、维护东北边疆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得到了

20、学术界的广泛认可。有学者指出:“黑龙江流域各族居民对清政府的贡貂义务,正是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地区行使主权和有效管辖的表现。”13 再如:“贡貂、赏乌林制度,是清朝对东北边疆少数民族实行有效管辖的一项重要措施。这一制度实施多年,卓有成效。它虽然是清朝统治者强化封建统治,驾驭少数民族的一条国策,但客观上对巩固东北边疆,维护国家的统一,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14 又如:“贡貂制度是清政府因俗制宜,针对东北边疆民族实施的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一种有效的行政管理制度。它给东北人民带来了经济效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条件,推动了地区经济的繁荣;它给东北各民族带来了交流的契机,促进了民族团结,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它

21、给东北地区与中央王朝的联系带来了便利,维护了中央的统治,强化了地方的归属感。总之,贡貂制度促进了东北边疆民族地区的繁荣与稳定,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安定。”15 也有学者认为:“贡貂与赏乌林制度从表面上是一种经济活动,究其实质,则是一种政治上的隶属关系。贡貂赏乌林制度是清政府管理黑龙江流域的一项独特的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是卓有成效的,维护了边疆社会的稳定,安定了少数民族的生计,在历史发展上无疑是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贡赏制度成为清朝管理少数民族,维系中央与边疆少数民族之间纽带关系的经邦之长策,守国之远图。”16 因此,有学者得出了如下结论:清代的贡貂赏乌绫制度,是通过纳贡赏赉的手段,“实

22、现绥抚边民的目的。就目前而言,这是学界的一个普遍共识”17。2 贡貂与赏乌绫制度促进了赫哲族商品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了赫哲族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按照贡貂与赏乌绫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完成进贡貂皮的义务后,剩余的貂皮可以自由贸易。“贡貂制度不仅给貂户们带来了生活必需品,还给边疆少数民族带来了一个稳定并且规模较大的贸易市场。”15 如前所述,仅在康熙年间,貂皮在宁古塔地区交易两万余,按每张貂皮五六两计算,年交易额多达十几万两。到光绪年间,貂皮价格飞涨,一张貂皮的交易价格在十几两。而“上貂皆产鱼皮国”,也就是赫哲族的分布区,足见赫哲族在貂皮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尽管存在官府和不法商人的盘剥,但以貂皮、鹿茸

23、等狩猎产品为主的411对外族人的贸易,还是促进了赫哲族商品经济的发展,铁质生产工具、各式各样的猎枪、内地的渔具等相继传入赫哲族地区,提高了渔猎生产的劳动效率;粮食、布匹、丝绸、绢缎、棉花、针线,以及袍帽、靴鞋、鞓带、汗巾、扇子等生活用品的传入,改善了赫哲族的日常生活。3 贡貂与赏乌绫制度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赫哲族盛产的紫黑色貂皮,颇为罕见、贵重,深得其他民族的垂青。清太宗实录 崇德二年(1637)闰四月癸卯记载,皇太极曾特意拿出赫哲族所产的黑狐皮炫耀,并说这是“每年所贡,因远方罕见之物,故令尔等观之”。通过贡貂与赏乌绫,貂皮不仅流向清代的皇宫贵族、中原内地,还通过皇帝的赏赐间接输入蒙古

24、族中。据档案记载,乾隆六年(1741)十一月二十二日内务府奏:“查得皮库现存黄貂皮六千七十四张,此内存贮五千张,以备赏赐蒙古王台吉等项应用。”18“乾隆十八年筵宴蒙古等,用过四千三百八十张十九年,筵宴蒙古等,用过五千一百六十张。”19 这些赏赐用的貂皮,一次就多达几千张,当包括赫哲族的贡貂和贸易之貂。清朝皇帝用貂皮赏赐蒙古王公贵族、达官贵人,意在彰显皇恩浩荡与仁抚众民,但在客观上促成了貂皮流入蒙古族等民族中,促进了赫哲族与其他民族的了解和接触。在贡貂与赏乌绫的过程中,大量内地产品流入赫哲族地区,深受赫哲人的喜爱。据宁古塔纪略 记载:“将军设宴,并出户部所赐进貂人袍帽、靴鞋、鞓带、汗巾、扇子等物

25、,各一捆赐之。每人名下择貂皮一张,元狐全黑者不可多得,一岁不过数张,亦必须进上,余听彼贸易。所赐之扇,不知用,汉人以零星物件易之。其人最喜大红盘金蟒袍及各色锦片妆缎。”5 240赫哲人不喜欢扇子,汉人则以零星物件换得,虽然不够等价、公平,却是清代赫哲族与汉族交往交流的具体实证。从 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 相关记载看,内地产品输入的种类丰富,数量惊人,而这仅仅是一年输入物品的清单。详见下表:表 1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二十七日颁赏乌林清册受赏人等级受赏乌林品名及数量合计萨尔罕锥一套女齐肩朝褂需彭缎一丈五尺、白绢三丈、棉花八两,袍子需彭缎二丈、白绢四丈、妆缎一尺三寸、红绢二尺五寸、棉花十二两,长

26、棉袄需金黄绸一匹、白绢三丈、棉花八两,裙子需闪缎六尺、红青缎二尺五寸、绿绢二丈五尺、毛青布二尺五寸、红绢三丈六尺、带子一副,裤子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六两、棉缝线二钱,附带赏给毛青布五匹、梳子二、篦子二、包头二、针一百、带子五副、线五绺、钮子十二、每块三尺之绢里子三块、漆匣一、皮箱一萨尔罕锥十名,赏给 女 齐 肩 朝褂十套姓长一套无扇肩朝衣需蟒缎一匹、白绢四丈五尺、妆缎一尺八寸、红绢二尺五寸、家机布三尺一寸、棉花十二两,长棉袄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八两、棉缝线二钱,裤子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六两、棉缝线二钱,帽、带、靴、袜折给毛青布二匹,附带赏给毛青布四匹、梳子一、篦子一、包

27、头一、汗巾高丽布一丈、每块三尺之绢里子二块、针三十、带子三副、线三绺、钮子八、桐油匣子一姓长二十名,赏给无 扇 肩 朝 衣二十套乡长一套朝衣需彭缎二丈三尺五寸、白绢四丈五尺、妆缎一尺八寸、红绢二尺五寸、家机布三尺一寸、棉花十二两,长棉袄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八两、棉缝线二钱,裤子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六两、棉缝线二钱,帽、带、靴、袜折给毛青布二匹,附带赏给毛青布三匹、梳子一、篦子一、包头一、汗巾高丽布一丈、每块三尺之绢里子二块、针三十、带子三副、线三绺、钮子八乡长 一 百 八 十五名,赏给朝衣一百九十套子弟一套缎袍需彭缎二丈、白绢四丈、妆缎一尺三寸、红绢二尺五寸、棉花十二两,长棉袄

28、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八两、棉缝线二钱,裤子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六两、棉缝线二钱,帽、带、靴、袜折给毛青布二匹,附带赏给毛青布三匹、梳子一、篦子一、包头一、汗巾高丽布一丈、每块三尺之绢里子二块、针三十、带子三副、线三绺、钮子八子弟 一 百 零 七名,赏给缎袍一百零七套白人一套毛青布袍需毛青布二匹、高丽布三丈五尺、妆缎一尺三寸、红绢二尺五寸、棉花十二两、棉缝线二钱,长棉袄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八两、棉缝线二钱,裤子需毛青布一匹、白布二丈、棉花六两、棉缝线二钱,帽、带、靴、袜折给毛青布二匹,附带赏给毛青布二匹、梳子一、篦子一、包头一、汗巾高丽布五尺、每块三尺之绢里子二块、针三十

29、、带子三副、线三绺、钮子八白人 二 千 零 十七名,赏给蓝毛青布 袍 二 千 一百十套注:本表根据乾隆五十六年(1791)九月二十七日 三姓副都统额尔伯克为造送颁赏乌林清册事咨吉林将军衙门 整理20 3032511在中国北方,农耕、游牧、渔猎等生产方式及产品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可以互通有无。貂皮与乌绫,看似物物交换,但对于食鱼兽之肉、衣鱼兽之皮的东北渔猎少数民族而言,颁赏乌绫比金银财宝更为实用。“貂户通过一张貂皮就换来了平素难得的一些生活用品。在经济不发达的东北边疆地区,当地人民有时不能购买到生活必需品,相比之下直接赏赐生活用品比赏赐金银更能吸引貂户。”14 贡貂与赏乌绫制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使中

30、原内地与边疆、汉满等族与赫哲族联系在一起,其对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一斑。4 贡貂与赏乌绫制度促进了东北亚丝绸之路的发展。有学者提出:“建立噶珊制度,实行赏乌林制度,促进了贸易的发展,致使丝绸诸物远达东北亚地区,推动了东北亚丝绸之路的兴盛和发展。”21 也有学者认为:“清代在明代山丹贸易基础上正式建立了 贡貂赏乌绫 制度,重建了元明以来以 虾夷锦 为特色的东北亚丝绸之路。从松花江流域经三江平原进入黑龙江下游的丝路交通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全面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22 上述结论有史料支撑。据研究,早在明清鼎革之际,貂皮通过满族人传入朝鲜,满族人用“貂皮一张易铁锄一把,换大牛一头”1

31、4。同时,貂皮和乌绫也通过“山丹贸易”等方式部分地流入日本23。在清末,外国商商人(俗称“洋商”)已经深入吉林、三姓等地购买貂皮20 388,这也是东北亚丝绸之路中貂皮贸易的一种方式。总体而言,清代赫哲族的貂贡与清朝颁赏乌绫,在促进东北亚丝绸之路发展方面也发挥过一定作用。参考文献:1 赫哲族简史 编写组 赫哲族简史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 2 后汉书东夷传 M 北京:中华书局,1965:2182 3 魏声龢 鸡林旧闻录M 高阁元,于泾,邢国志,标注 长白丛书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63 4 清 萨英额 吉林外纪御制诗歌M 史吉祥,张羽,点校 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8

32、6 5 清 杨宾,方式济,吴桭臣 龙江三纪 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 6 任嘉禾 清代东北边境各族貂贡考略 J 黑龙江民族丛刊,1994,(1)7 徐宗亮 黑龙江述略贡赋 M 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53 8 刘星雨“貂皮装点的王朝”皇清职贡图 中“贡貂人”与“貂皮政治”的呈现J 美术大观 2019,(8)9 曹廷杰 曹廷杰集:下 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0 曹廷杰 曹廷杰集:上 M 北京:中华书局,1985 11 刘忠波 赫哲族向清王朝纳贡、收贡与“赏乌绫”的发展过程 J 学习与探索,1985,(2)12 清朝通典 M 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2729

33、13 鞠德源 清初的貂皮贡赋 J 文物,1976,(9)14 关嘉录,佟永功 清朝贡貂赏乌林制度的确立及演变 J 历史档案,1986,(3)15刘子哲 清代的贡貂制度J 明清论丛:第十一辑,2011 16 陈鹏 试述清政府对黑龙江流域边民实行的贡貂与赏乌林制度 J 东北史地,2006,(4)17 佟大群 清代东北亚丝绸之路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 J 东北史地,2015,(6)1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档案号:05 0046 011)Z 19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奏案”(档案号:05 0138 014)Z 20 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省社会科学院,沈阳故宫博物馆 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 Z 沈阳:辽沈书社,1984 21 杨旸 明清东北亚水陆丝绸之路与虾夷锦研究 M 沈阳:辽海出版社,2001:177 22 王禹浪,王天姿 元明清时期东北亚丝绸之路考论 J 新丝路学刊,2019,(2)23 王德厚“贡貂赏乌林制度”与“虾夷锦”J 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4)责任编辑王佳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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