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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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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2P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摘要P2P网络借贷在专项整治的要求下,通过管理方法对网络 借贷设置门槛后,行业的转型和退出成为了主要开展方向,随着政策 加快执行,纠纷出现后的解决方法成为摆在前面的现实问题。通过对 互联网金融现状下进行分析,比照互联网诉讼、互联网仲裁以及调解 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提出完善的建议,从 互联网金融合同的效力,到对互联网纠纷平台责任认定,最后在制度 上提供在多元化解决纠纷时所需要完善的最后保障措施。由于有互联 网的参与,那么呈现出了新特征,更是对司法审判提出了新要求。民事 纠纷只有在解决好其纠纷的情况下,才不会有损司法形象和法律权 威,被时代更好的利

2、用,从而推进互联网金融更好开展。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纠纷;P2P;互联网多元化纠纷解决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及其特征P2P是指(peertopeer)的缩写,是指将自有的资金,依据投资意愿, 通过中介平台贷给其他有需要借款需求。不同学者根据特性而有不同 定义。传统的借贷方式,往往面临着因生产规模不大、企业开展的局 限及融资审核的周期性太长,被拒绝融资或错过其开展的最好时机。 而P2P出现刚好满足了暂时性周转不灵的需要,通过快速的方式解决 了很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另一方面来看,将资金投入是市 场中,能够使闲散的资金有效力的利用起来,对推动市场开展具有良 好的促进作用。P2P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借贷

3、行业高本钱及低效率性, 在短时间内就引起了大量的关注,但是由于行业开展过快行业鱼目混 杂。在经历P2P开展的四个阶段后,目前我国P2P的网络借贷在专项 整治的要求下,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二、互联网金融P2P模式下现状(一)P2P网络金融风险由于网络金融本身快速开展,使在法律规范的不健全,政策监管 不完善,存在局部的风险。一是资金风险,由于平台方依靠互联网的 特性,对于互联网的不稳定性极有可能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的资金安 全。在利用时间差和利益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卷款携逃,也是出现纠 纷最多的风险。二是技术风险,由于在全程都在互联网上进行,互联 网本身依靠数据的不稳定及易修改性,并不能保证频台完全稳

4、定的运 营,还有对当事人的信息也有泄露的风险。(二)P2P网络金融多样化随着交易模式的开展P2P不仅限于“一对一”而是呈现出了 “多 对一”1的趋势,大局部投资人为了降低返现,将资产投资给不同的 工程中去,由于其工程是多个投资人的注入,并且分散于全国各地, 另外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 称暂行方法)中的规定,将对单笔额度进行限制,所以所呈现的 诉讼,多为小额化、分散化。三、我国P2P网络金融纠纷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由于P2P金融的多样化在涉及网络金融纠纷时,由于本身的小额 化、分散化的特点,常常出现本钱与收益不对等等情况。综上所看, 由于投资人一方人数较多,在对同一标

5、的诉讼时,很难达成一致性, 再加上p2p本身的小额化、人员分散、维权本钱、时间本钱、等各种 情况,那么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就十分有必要性。具体讨论互联网 诉讼和互联网仲裁以及调解来解决纠纷机制,根据其本身制度的特 性,发现在实际应用中所存在的问题。(一)互联网诉讼根据对裁判文书的整理,就网络金融纠纷案件进行分析,由于其 因诉讼标的都较小,基本都由基层法院做出,在对案由分析来看,大 局部的案件都为p2p模式下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诉讼 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是在线庭审方式,在经过当事人和法院的准许 后,针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双方不到庭的情况下,利用 互联网技术法院在线审理方式。

6、第二是在互联网法院及新型的“智慧 法院”,实行网上一体化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进行参加 诉讼,更是打破了时空的界限,双方当事人可以异地异时参与同一案 件的审理,在解决有限司法资源的同时,更是减少了当事人的本钱。(二)互联网仲裁仲裁的高效灵活性是快速解决其纠纷的一大特点。仲裁的审理期 限短一开始就肯定其高效率的基础,而一裁终局那么是从结果快速解决 了纠纷。从P2P本身的特征来看,由于本来就借助依存于互联网,而 仲裁中的互联网仲裁让两者在一致的背景下得到快速解决。互联网仲 裁与传统仲裁相比绝对不是说单纯的指将仲裁直接复制到网络上,不 管是审理方式、证据还是执行都与传统仲裁有很大区别。从审理

7、方式 来看,采用互联网现代科技的手段使双方当事人不必在同一维度同一 空间下,也无需仲裁员到场的情况就可以解决。在仲裁机构的安排下 双方合意就可以直接对争议进行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了当事人维权 的时间本钱和金钱本钱。在文书送达方面,互联网仲裁都是通过电子 化进行送达,在时效性远远超过传统仲裁的送达方式。当然还有在证 据、执行等方面两者都还有很大区别。(三)调解机制对于调解机制,目前大致来分为三类。第一是消费者协会及人民 调解委员会。因为这一类的传统的社会调节组织,主要解决是消费纠 纷,而对金融类的纠纷,并不能很好解决。第二是行业与政府共同设 置机构。是由行业机构自己进行监测调解,在与政府合作的同

8、时设立 的机构,比方上海的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在2016年时就已经建 立了 P2P小额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国各地,广东、黑龙江等地都已经 建设完备。第三是在法院或者仲裁当中的调解,但是根据裁判网上公 示,作为P2P网络借贷纠纷的调解书少之又少,说明当事人将案件送 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后,并不想通过调解来进行维护自己的权利。(四)互联网多元化解决的困境1.证据类的难题。证据作为可以直接影响结果的重要一环,其重 要性就不必多说了。电子数据存在技术的依赖性、数据的容易篡改, 在互联网高效便捷的运行中,对于证据的保存和认定来说,就有不少 的困难。多数情况下,P2P金融借贷合同作为制式合同,当事人在签 订

9、时是否注意到具体条款,以及在选择同意后,制式合同是否保存等 情况。在当事人对证据保全意识较弱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手头可 以拿出的证据有可能缺失,极大可能不利于当事人证据收集在认定 时,要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来进行认定。当事人在签 订P2P合同时,出否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在互联网 数据的易篡改性决定了在仲裁时对其认定的不易。2.互联网仲裁执行 难题。在争议通过互联网仲裁解决后,执行的解决影响着当事人是否 选择互联网仲裁的关键。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如果不自觉履行的情 况下,是否可以申请执行呢?对于裁决效力认定,根据目前来看,当 事人在获得互联网仲裁的裁决后,可以申请其出

10、具纸质的裁决书,具 有同等效力。但就因为其互联网仲裁全程在线主体的分散性,再加上 互联网仲裁与法院执行之间衔接缺乏,而造成执行率较低,执行率的 较低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互联网仲裁制度的公信力。四、互联网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完善建议(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责任认定随着网络金融平台的不同模式,平台所承当的民事责任也有不同 认定。一方面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开展的指导意见网 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方法规定了 P2P只是信息中 介,不能提供担保或者保本保息。2此种采取的是国际上的居间模式, 只有如实披露,促成合同成立,仅提供的是媒介服务。而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

11、干问题的规定22条 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权请求其承当担保责任。是新形势下出现的居 间加保证的模式。3平台在通过为当事人提供信息的同时,由向当事 人进行保证或者担保的宣传,应当认定其担保关系。所以如果在有证 据证明为贷款并对有明显提供担保承诺时,平台应当承当担保责任, 如提出仅仅是因为提出该行为违反行政监管等方面的规定,那么法院 应当不予支持。对于平台责任的认定,在明确具体的权利关系后,不 仅仅是解决了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更是对平台本身起到了规范作 用。(二)暂行方法中的合同效力对于网贷合同效力的认定,由于暂行条列不属于法律、行政 法规,在判断其合同效力是应当适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

12、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10条。而暂行方法第 五条所针对的是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资格,并不是个人借贷的合同效 力。所以不能因为网贷的中介机构是否符合资质来判断合同的效力, 要将P2P的网络借贷与网络小额贷款合同效力进行区分判断。4(三)从制度上完善建议1.完善电子数据证据制度及技术支持。电子数据证据的不稳定性 在我们无法改变当事人主观因素的情况下,客观上应对电子数据的证 据进行完善。在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未对电子数据性质进行规定,在 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结合新时代互联网的特征进行分 析,对电子数据制度进一步的进行细化。在技术方面,在互联网证据 的真实性考量,以及通过云手段进

13、行证据传输的平安性,单靠职业法 律人是无法解决的,是要通过新时代专业技术来保障,比方说通过第 三方证据保管机构,或者官方认定的公证机构来提高级别的证据保障 的技术。2.完善电子执行机制。目前的执行工作对于仲裁来说是单一 的,应当加强多元化的执行解决方式,来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结果。 可以设立专门的网络的认证系统,而不是在互联网裁判或仲裁后,执 行又回归传统方式。除了法院的执行外,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 线上追踪及直接在线上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划拨等制度,降低其执 行的本钱,可以更好的解决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结语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开展,民间借贷作为金融行业的合理补充方 式,得到了充分的开展。互联网金

14、融在数字化时代下所表现的形式也 具有多样性。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背景下,P2P的出现将互联 网技术和民间借贷紧密连接在一起。对于P2P出现的利弊不同学者也 具有不同看法。由于其本身互联网的特性,加上法律规范的不完善, 融资模式不规范,带来了较高的资金风险,从而引起大量的互联网的 金融纠纷。P2P网络金融纠纷由其独有的特点不同于传统的民间借 贷,那就必须要做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式。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 制,可以利用其多元化的解决方式起到重要的补充和调节作用,更是 利用自身程序的灵活快捷的优点,快速解决纠纷,化解因P2P互联网 网络借贷而引起的社会矛盾纠纷,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开展。参考文献1秦立鑫.个体网络借贷纠纷诉讼解决机制论D.山东大学,2017.侯国跃,汤敏,陈圣利.P2P借贷民事纠纷中的疑难法律问题J.人民司法,2019, 4(19):48-53.3杨临萍,姚辉韩延斌王林清.最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 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法律适 用,2015,4(11):3-7.侯国跃,汤敏,陈圣利.P2P借贷民事纠纷中的疑难法律问题J. 人民司法,2019,4(19):48-53. 张鼎泰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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