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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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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现状 和地方实践经验研究报告 2024 年 1 月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1 摘要到 2023 年底,我国已连续开展七轮国家医保药品谈判,超 400 种创新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显著提升了创新药物可及性,增进患者健康福祉。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高度重视谈判药品落地工作,陆续发布多个文件推动落地工作,以确保患者真正买得到、用得上谈判药。为全面了解谈判药品落地情况,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工作委员会(RDPAC)对谈判药品的落地情况进行了分析调研,形成本研究报告。本报告以 2022 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

2、品中 260 种符合条件的药品1为研究样本,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2为数据源,对谈判药品的医疗机构配备情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比了 2021-2022 年两批谈判药品落地速度的差异。同时,报告剖析了谈判药品落地链条尚存的堵点,并梳理了具有借鉴意义的地方落地政策,以期进一步畅通谈判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报告关键发现如下:落地情况分析:在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谈判药品的医疗机构配备情况稳步提升,但总体配备水平依然较低,新谈判药品落地更加困难 近年来,各地医保和卫健部门在国家指导下不断完善谈判药品落地工作,一些省市在落地政策措施上做出了积极大胆的探索。从 2

3、022 年 6 月到 2023 年 9 月,各批谈判药品在我国医疗机构的进院数量均持续增加。然而,谈判药品总体配备水平依然较低,截至 2023 年9 月底,260 个样本谈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覆盖率3的中位值为 7.8%(261 家),约 60%的样本药品仅覆盖不到10%的三级医疗机构。值得关注的是,谈判药品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医疗机构在用药目录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上面临的挑战随之加剧,对配备使用谈判药品的态度更加保守谨慎。2022 年批次样本谈判药品(84 个)执行后的落地速度显著慢于 2021 年批次样本药品(66 个),两批药品落地半年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114 家和 235 家,三级医

4、院覆盖率中位值分别为 2.5%和 5.4%,新谈判药品落地更加困难。落地堵点分析:谈判药品的进院、处方、支付和“双通道”供应环节尚存在六项主要堵点 一是医疗机构尚未普遍建立与医保谈判相适应的药事会制度。药事会召开慢、经地方医保卫健部门多次督促后才召开、个别医院甚至多年未召开的现象广泛存在。以我国南方 1 样本药品选取条件为:从获批上市到首次医保谈判时间不超过 5 年,且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中有数据公示 2 该平台信息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由于各企业报送口径不一和潜在统计误差等,可能与实际配备情况存在一定偏差;数据仅反映药品配备情况,据了解部分药品的配备信息也包含临时采购 3 药品的三级医院

5、覆盖率=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三级医院总数,全国三级医院总数按照2022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的截至 2022 年末共 3523家计算 2 地区某省为例,2022年版医保药品目录落地后,截至 2023年 10月中旬全省 137家主要三甲医院中仅有约三成医院召开了新药会。二是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数量管理导致谈判药品无法得到“应配尽配”。对于已召开药事会的医院,多数存在进院新药数量受到不合理限制的情况,未能实现对谈判药品按需“应配尽配”。医院用药目录品种数控制是导致新药进院数量受限的首要原因。随着谈判药品数量逐年增加,医疗机构面临的药品总数控制压力加剧,新药进院的窗口被进一步压缩。以

6、北京、上海、广州等 18 个重点城市为例,2022 年批次样本药品(78 种,不含罕见病药品)落地半年后,重点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含大型肿瘤医院)平均仅配备了约 11%(约 8 种)。三是医院绩效考核和医保费用管理影响药品按需使用。谈判药品进院后,依然有部分政策对临床按需开具处方造成制约,包括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次均费用增幅、医疗收入增幅、基本药物占比和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考核,以及医保费用管理方面的医保总额控制和DRG/DIP 支付政策。在这些政策因素影响下,部分医院出现了限制单张处方金额、限制药品用量、停用高价药品、纳入医院用药目录后迟迟不采购等现象。四是部分地区高值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存在缺口。目

7、前有 6 个省份尚未建立省级门诊特药政策,对于门诊慢特病没有覆盖的门诊用高值药品,保障水平不足。例如,2022 年新增谈判药品中的脊髓性肌萎缩药品 L 的年费用约为 11.5 万元,该疾病不属于各省门诊慢特病范围,门诊统筹实际报销比例有限。五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三定”限制影响患者用药便利性。各地“双通道”药品中包含大量常见病和慢性病治疗用药,按照“双通道”用药的“三定”“五定”管理要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在“双通道”特定诊疗与报销管理流程下配药流程拉长,开药较为不便。六是药店运营“双通道”药品成本效益低,发展可持续性受限。“双通道”药店实施高标准、高要求建设,运营成本较高,而谈判药品销售价格受

8、限,导致药店面临成本投入和利润产出不匹配的困境,运营压力较大。例如,扬州市某老牌连锁药店 2022 年上半年运营“双通道”药品的毛利率不足 1%。由于缺乏保盈利运行的制度安排,药店经营谈判药品的可持续性存在挑战。谈判药品落地难,表面上是药事会制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和医保费用管理考核等束缚因素,但深层次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问题,是对医务人员的考核和激励问题。要解决这些堵点,从中长期看,需要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使医院和医生能够依靠医疗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前提下,主动控制医疗成本降低资源消耗,让医生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选择和使用创新药品,使药品回归到治病救人

9、的使用价值。对于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学服务,应给予体现其价值的回报,对于医院药品 3 经营成本应给予补偿,从而调动医院采购和使用创新药的积极性。地方实践和建议:从短期看,为进一步加快谈判药品落地,提升患者可及,针对上述堵点,本报告借鉴各地医保、卫健部门和医疗机构的优秀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促进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配套机制 建议各省医保和卫健部门共同明确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目录公布后的 13 个月内召开药事会,并组织地市医保和卫健部门监督医院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建议各省级卫健部门将医疗机构召开国谈配套药事会情况纳入本省合理用药考核,各省级医保或卫健部门探索将国谈配套药事会要求细化固化

10、成长效制度文件。将在药事会召开前尚未配备,以及召开后未能进院的谈判药品,直接纳入临采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建议各省医保和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谈判药品配备数量开展考核或监测,省卫健部门明确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不设数量限制。各省级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设置药品配备数量要求,开展考核或监测,并纳入医院医保协议管理;各省级卫健部门把谈判药品配备数量要求纳入本省合理用药考核。建议国家卫健委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基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指标的设置和计算,促进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各省市医保部门优化谈判药品医保总额管理和 DRG/DIP 支付政策。国家卫健委对基药占比、医疗服务收入

11、占比指标增设延伸指标,将谈判药品费用从延伸指标计算中剔除,并向医疗机构明确次均费用增幅、医疗收入增幅等延伸指标的使用方法。各省市医保部门将单独支付药品及其他高值药品单列预算,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探索 DRG/DIP 下的过渡性除外支付或亏损补偿机制。二、完善高值药品门诊特药政策 建议尚未建立特药政策的省份尽快建立省级统一的门诊特药政策,已建立特药政策的省份“查漏补缺”,补足现有政策中潜在的保障缺口;将特药政策的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将特药政策报销后达到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的费用纳入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对转入乙类的门诊用高值药品保留特药待遇,保障患者用药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三、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

12、”政策精细化管理 建议各省医保部门明确“双通道”外配药品处方不计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实施“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取消常见病、慢性病药品的“三定”“五定”限制;加快建设形成省级统一的“双通道”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监管为医保基金保驾护航。建议国家医保局探索出台激励性措施调动定点药店参与谈判药品供应的积极性。4 四、推动医疗机构完善药学管理机制 医疗机构是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的主体。积极开展谈判药品配备使用,不仅能使创新药物惠及患者,更有助于医疗机构强化优势病种竞争力,提升综合医疗服务水平,促进相关临床学科和药学学科发展,最终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实现医院、患者、政府多方共赢的局面。因此,需由多方

13、共同努力,支持医疗机构完善用药目录管理制度,提高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实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和合理使用。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制度。建立与医保谈判配套的药事会制度,在新版医保目录出台后的 1-3 个月内召开药事会研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建立科学规范的新药准入和目录内药品剔除的遴选标准和决策流程;放开用药品种总数限制,以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代替品种总数管理;建立谈判药品临时采购绿色通道,精简采购流程,提高效率。加强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促使药品精准合理使用。建立科学的临床用药监测评价体系,避免因“药占比”导致用药中的一刀切;基于 DRG/DIP 病组数据对临床用药合理性进行评估,识

14、别不合理问题;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降低不当用药和辅助用药成本,保障临床必需治疗药品的使用。提升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撑。实施药品临时采购电子化管理,通过医院 OA 系统完成申请审批全流程,提高临采效率;提升药品使用情况智慧监测分析能力,为开展用药精细化管理提供基础;财务管理系统应能够实现对谈判药品、罕见病药品费用的单独核算,以满足医保费用除外计算、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优化的需求。目录第一章 谈判药品医疗机构配备情况.1 1.1 谈判药品的医疗机构总体配备水平.1 1.1.1 各批谈判药品的配备水平总体持续提升.1 1.1.2 谈判药品总体可覆盖我国近四成重点医院.3 1.1.3

15、 谈判药品落地速度相比往年呈放缓趋势.6 1.2 重点疾病领域创新药品配备水平.7 1.2.1 肿瘤药品配备水平.8 1.2.2 慢性病药品配备水平.10 1.2.3 罕见病药品配备水平.12 1.3 各省市谈判药品配备水平对比分析.14 1.3.1 各省份药品配备情况对比分析.15 1.3.2 重点城市药品配备情况对比分析.17 第二章 谈判药品落地的堵点和挑战.20 2.1 进院环节.20 堵点一:医疗机构尚未普遍建立与医保谈判相适应的药事会制度.20 堵点二:医疗机构药品品种数量管理导致谈判药品无法得到“应配尽配”.21 2.2 处方环节.24 堵点三:医院绩效考核和医保费用管理影响药品

16、按需使用.24 2.3 支付环节.27 堵点四:部分地区高值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存在缺口.27 2.4“双通道”环节.29 堵点四:部分地区谈判药品门诊保障缺口导致“双通道”保障缺失.29 堵点五:常见病慢性病药品“三定”限制影响患者用药便利性.30 堵点六:药店运营“双通道”药品成本效益低,发展可持续性受限.30 第三章 谈判药品落地的地方实践经验.32 3.1 应对堵点一:推动医疗机构建立与医保谈判相适应的药事会制度.33 3.2 应对堵点二:推动医疗机构按照临床需求对谈判药品“应配尽配”.38 3.3 应对堵点三:保障谈判药品临床合理使用需求.42 3.4 应对堵点四:建立完善高值药品门诊特

17、药政策.46 3.5 应对堵点五:实施“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取消部分药品“三定”限制.47 3.6 应对堵点六:探索建立“双通道”定点药店激励机制.48 第四章 推动谈判药品更好落地的建议.49 4.1 对国家主管部门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的建议.50 一、加强对医院用药目录管理的指导,将国谈配套药事会固化成长效制度.50 二、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的基本药物和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指标.50 三、出台激励性措施调动定点药店参与谈判药品供应的积极性.50 4.2 对省市主管部门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的建议.50 一、督促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的 13 个月内召开药事会.50 二、围绕医疗机构谈判药品

18、配备数量开展考核或监测,明确对品种数不设限制.51 三、明确 DRG/DIP 和医保总额管理下对谈判药品的倾斜政策.51 四、科学制定医院绩效考核中的基本药物占比指标,明确取消药占比考核.52 五、加强地方各级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在落地中的协同合作.52 六、完善高值药品门诊特药政策.52 七、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政策精细化管理.52 4.3 对医疗机构完善药学管理机制的建议.52 一、建立科学规范的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制度.53 二、加强临床用药精细化管理,促使药品精准合理使用.53 三、提升业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各项工作提供支撑.53 附录一 研究样本药品清单.54 1 第一章 谈判药品医

19、疗机构配备情况样本选择 为全面了解历年谈判药品配备情况,报告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符合条件的药品为研究样本,系统梳理相关药品在医疗机构的配备情况。数据来源为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谈判药品配备机构查询”栏4,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9 月期间的每季度末5。对于 2022 年版医保药品目录的 346 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了更聚焦地研究新药的配备情况,本研究剔除了由常规目录转入谈判目录的“老品种”、从获批上市到医保准入时间超过5年的药品、数据缺失的药品,以剩余 260 种药品作为研究样本,样本药品包括 237

20、 种西药和 23 种中成药,谈判批次覆盖 2017-2022 年(具体药品清单见附录一)。报告分析了全国三级医院、全国样本重点医院、全国百强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以及不同省市的药品配备情况,主要使用以下两类指标评估药品配备水平:药品的医院(省市)覆盖率=药品已进入的医院(省市)数量/医院(省市)总数 医院(省市)的药品配备率=医院(省市)已配备的药品数量/药品总数 关键发现 总体来看,在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各批谈判药品的进院数量均持续增加。但三级医院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依然较低,截至 2023年 9月底,260个样本谈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覆盖率6的

21、中位值为 7.8%(261家),约 60%的样本药品仅覆盖不到 10%的三级医疗机构。值得关注的是,谈判药品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医疗机构在用药目录管理和临床用药管理上面临的挑战随之加剧,对配备使用谈判药品的态度更加保守谨慎。2022 年批次样本谈判药品(84 个)执行后的落地速度显著慢于2021 年批次样本药品(66 个),两批药品落地半年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114 家和 235家,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值分别为 2.5%和 5.4%,新谈判药品落地更加困难。1.1 谈判药品的医疗机构总体配备水平 1.1.1 各批谈判药品的配备水平总体持续提升 2023年9月底,研究样本药品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为3

22、65家,品种间数量分布跨度较大,4 该平台信息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报,由于各企业报送口径不一、潜在统计误差等,可能与实际配备情况存在一定偏差;数据仅反映药品配备情况,据了解部分药品的配备信息也包含临时采购 5 其中 2022年 3月和 2022 年 9 月统计数据仅包含进口药品数据 6 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三级医院总数 2 个别药品达 6000 家以上,最少的仅为 1 家(图 1-1)。较早批次药品的进院情况更佳,例如2017 和 2018 年两批样本药品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1187 家和 986 家,而 2022 年谈判药品进院数量中位数为 114 家。图

23、 1-1:样本药品进院数量 注:左图中每个柱条表示一个药品的进院数量 三级医院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的主体,是患者获取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主要场所,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情况可用于反映药品可及性。使用指标【三级医院覆盖率】评估药品在三级医院的进院情况,计算公式为:【三级医院覆盖率=某药品已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三级医院总数】。统计显示,样本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7的进院数量的中位数为 261 家,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数为 7.8%,60%样本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低于 10%。较早批次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可达约 20%,2022 年批次药品则为 2.5%(图 1-2)。图 1-2:样本药品在全国

24、三级医院进院情况 7 全国三级医院数量按照2022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披露的截至 2022 年末共 3523 家计算 3 注:三级医院覆盖率=某药品进入的三级医院数量/全国三级医院总数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各批谈判药品的进院数量均持续增加。2017-2021 批次药品的总体进院数量中位数从 332 家增长至 535 家,增长 61%(图 1-3)。其中 2021 批次药品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从 235 家增长至 419 家,增长 78%;较早批次的药品也有小幅增长,例如 2017批次药品的进院数量中位数从 1146增长到 1187 家,增长 4%,反映各批谈判

25、药品的可及性均在持续提升。谈判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也相应增长,2017-2021 批次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中值从 7.2%上升至 10.5%(图 1-4)。图 1-3: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样本药品进院数量变化(按照谈判批次划分)图 1-4: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样本药品三级医院覆盖率变化(按照谈判批次划分)1.1.2 谈判药品总体可覆盖我国近四成重点医院 谈判药品的使用群体主要聚集在大医院就医,且各类药品的目标患者群体类型不同,userid:529794,docid:174429,date:2024-09-10, 4 不同医院的功能定位不同。因此,

26、本研究根据谈判药品特点,分类选取样本医院形成样本医院库,以进一步准确评估药品配备情况。首先,对于样本药品中的 237 种西药,根据药品适应症和使用特点将其划分为不同疾病领域,选择药品数量最多的肿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慢性传染性疾病、罕见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细菌真菌感染 6 个疾病领域的药品作为评估对象(表 1-1)。随后,选取各疾病领域下谈判药品使用比较集中的一批医院作为样本医院8,这些医院医疗水平普遍较高、诊疗人次普遍较多,通常是谈判药品的重点配备使用医院(下称样本重点医院),其配备情况能较好反映谈判药品在重点医院的使用情况。使用指标【重点医院覆盖率】评价药品的重点医院进院进展,计算公式为:

27、【重点医院覆盖率=某药品已进入的样本重点医院数量/样本重点医院总数】表 1-1:样本西药疾病领域分布及样本医院选择 疾病领域 疾病举例 药品数量 样本医院数量 样本医院销售额占比 具体医院示例 肿瘤 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肝癌、肾癌、淋巴瘤等实体肿瘤和血液瘤 59 200 家 80%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 糖尿病、高血压、高胆固醇血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等 46 300 家 6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慢性传染性疾病 结核、病毒性肝病、艾滋病 20 200 家 8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 罕见病 血友病、肺动脉高压、多发性硬化、脊髓性肌萎缩等 22 100 家 83

28、%北京协和医院 自身免疫性疾病 银屑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克罗恩病、类风湿关节炎等 16 200 家 8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细菌真菌感染 细菌感染、真菌感染 18 100 家 76%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 其他 眼科疾病、麻醉镇静、心脑血管疾病、造血系统疾病、流感等 57/注:样本医院销售额占比指样本医院的谈判药品销售额之和占医院池中全部医院谈判药品销售额的比例 从样本重点医院来看,样本药品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为 37%,即谈判药品平均约覆盖我国 37%的重点医院(图 1-5)。较早批次药品的覆盖率更佳,2017-2018 年谈判药品的平均覆盖率可达 60%以上,2022 年谈判

29、药品的平均覆盖率则为约 18%。不同疾病领域药品中,肿瘤和自免类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相对较高,分别达到 53%和 46%;慢性非传染性 8 委托第三方调研公司,对于每个疾病领域,从其抽样医院库中遴选出采购过历年该领域谈判药品的医院作为本研究的样本医院池,再从样本医院池中选择销售额占比靠前的 100300家医院作为本研究的样本医院 5 疾病次之,平均覆盖率达 34%;罕见病类、慢性传染病药品和细菌真菌感染类药品的平均覆盖率较低,分别为 24%、23%和 20%(图 1-6)。2022 年 6 月到 2023 年 9 月,2017-2021批次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从 37%增长至 45%,

30、各批药品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图 1-7)。不过,新批次覆盖率明显偏低,2022 批次药品的覆盖率与往年药品差异显著,反映谈判药品进院仍然存在困难。图 1-5:谈判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照谈判批次划分)注: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药品已进入的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该疾病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总数,各领域样本重点医院数量见表 1-1 图 1-6:不同疾病领域谈判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照谈判批次划分)6 图 1-7: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9 月样本药品覆盖率变化(按照谈判批次划分)1.1.3 谈判药品落地速度相比往年呈放缓趋势 为了解谈判药品落地速度变化趋势,以2021和20

31、22年新增谈判药品为例对比两批药品在医保目录执行半年后的落地情况。2021 和 2022 批次药品落地 6 个月后的进院数量中位数分别为 235 家和 114 家,三级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分别为 5.4%和 2.5%,重点医院覆盖率中位数分别为 24.5%和 12.8%(图 1-8),反映 2022 批次药品落地速度明显慢于 2021 批次。进一步分析两批药品的各季度落地情况来观察谈判药品落地规律,以进口药品为例分析9,发现医保药品目录执行后的首季度是药品进院的“黄金期”,药品进院速度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放缓。对比落地后前 6 个月情况,首季度内两批药品的进院数量基本持平,从第二季度开始 2022 批

32、次药品增速显著慢于 2021 批次,2021 批次进口药品落地第二季度的平均进院数量环比增长 53.7%,而 2022 批次进口药品同期环比增速仅为 28.8%(图 1-9),呈现了 2023 年谈判药品落地困难增加的趋势。9 由于本研究所统计数据中 2022 年 3 月和 2022 年 9 月仅统计进口药品数据,因此仅以进口药品为例分析药品落地情况变化 7 图 1-8:2021-2022 批次药品落地半年后的进院情况对比 图 1-9:2021-2022 批次谈判药品进院情况变化对比(以进口药品为例)注:2021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2022.1.1,落地初期数据缺失,落地 3 个月、6 个月

33、分别指 2022年 3 月、2023 年 6 月,以此类推;2022 批次药品落地时间为 2023.3.1,落地初期、3 个月、6 个月分别指2023 年 3 月、2023 年 6 月、2023 年 9 月。1.2 重点疾病领域创新药品配备水平 对于国家高度关注且药品数量较多的肿瘤、慢性病和罕见病三个疾病领域开展进一步分析,除了使用重点医院覆盖率、三级医院覆盖率等指标进行评估外,额外统计每种药品已经覆盖的省份(城市)数量,以评价药品的地域覆盖面。指标及计算公式为:【药品省份覆盖率】=已覆盖的省份数量/省份总数;【药品城市覆盖率】=已覆盖的城市数量/城市总数10 10 城市的定义主要是地级行政单

34、位,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并根据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对城市的划分进行调整,将部分省辖县级行政单位也计入在内,全国城市总数按 355 个计算 8 1.2.1 肿瘤药品配备水平(1)肿瘤药品总体配备情况 抗肿瘤是谈判药品分布最集中的领域,包含 59 种样本药品。从 200 家样本重点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来看(图 1-10),样本肿瘤药品平均进院 106 家,即重点医院覆盖率为 53%。较早批次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更佳,例如 2017-2019年三批肿瘤药品的平均重点医院覆盖率达到70%左右。2020-2021年谈判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达到50%左右,2022年谈判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达到

35、 31%,新进谈判药的重点医院进院难度显著提高。由于 2017-2019年谈判药品的上市时间总体较久,因此其进院情况可视为肿瘤药品配备的“理想水平”。各批药品的进院情况差异,反映出药品从医保准入到临床广泛使用所需消耗的时间较长,一种新药可能需要 34 年时间才能在我国的数百家高水平医院中得到比较充分的配备,意味着需要至少 34 年时间才能达到较高的药品可及性。图 1-10:肿瘤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在临床实践中,三级医院往往是肿瘤患者进行长期治疗和随访的主要场景,因此进一步将分析范围从样本重点医院扩大到全国三级医院,分析肿瘤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的覆盖率。样本肿瘤药品在全国三级

36、医院的覆盖率中位数仅为 9%,多数 2021、2022 年谈判药的三级覆盖率低于 10%(图 1-11)。较低的三级医院覆盖率,反映大部分患者可能难以在就诊的医院或居住地获取最适合其疾病情况的最新药品,影响患者长期用药的可及性、便利性。9 图 1-11:肿瘤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2)高发病率癌种药品进院情况 进一步分析高发病率癌种药品的配备情况,选取发病率较高、药品数量较多的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淋巴瘤为代表开展分析。以非小细胞肺癌药品为例,在样本重点医院层面,上市较早的安罗替尼、克唑替尼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均达到 90%以上,反映样本重点医院普遍存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诊疗需求。但

37、 20212022 年谈判的非小细胞肺癌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最高也仅有 51%,反映药品进院仍受到一些因素制约。在三级医院层面,新药品和老药品之间的配备水平差距则更加显著。仍以非小细胞肺癌药品为例,安罗替尼的三级医院覆盖率达 61%,说明我国超过一半三级医院都存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诊疗需求,但 2022 年批次新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均未超过 10%,新药的患者可及性仍较低(图 1-12)。进一步分析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以了解药品可及性。在省级层面,肿瘤药品都覆盖了20 个及以上省份。但在全国城市级层面覆盖率比较有限,谈判批次较早药品的城市覆盖率主要分布在 60-90%区间,但大部分药品的城市覆盖率

38、低于 50%(图 1-13)。这意味着我国一半以上城市的肿瘤患者可能遇到难以在当地医院获取所需药品的问题。10 图 1-12:高发病率癌种药品在样本重点医院和三级医院的配备情况 图 1-13:高发病率癌种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 1.2.2 慢性病药品配备水平 样本药品中共包含 46 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药品,对其中用于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四种主要慢性病的 30 种药品进行深入分析,从 300 家样本重点医院的配备情况来看,样本慢性病药品平均进院 101 家,即重点医院覆盖率为 34%。2017年和 2019-2022年共五个批次药品的重点医院覆盖率平均值分别为 52%、

39、47%、42%、11 36%和22%。大部分药品重点医院覆盖率低于50%,11种药品低于30%(图1-14)。从2017和 2019 年谈判药品来看,慢性病类药品在我国高水平医院的理想覆盖率应达到 50%以上,但新药品距这一水平有显著差距。图 1-14:慢性病药品的样本重点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由于慢性病患者存在“家门口”就医用药的需求,将分析范围从300家样本重点医院扩大到全国三级医院,分析慢性病药品在三级医院的配备情况。30 种样本慢性病药品在全国三级医院的平均覆盖为 14%,大部分药品的覆盖率低于 20%,约三分之一药品覆盖率低于 10%(图 1-15),意味着患者用药的可及性和便

40、利性存在巨大挑战。图 1-15:慢性病药品的三级医院覆盖率(按谈判批次排列)12 为便于评估患者用药可及性情况,进一步分析计算样本慢性病药品的省、市覆盖情况。尽管慢性病药品的省份覆盖率情况总体较佳,但由于慢性病患者数量庞大、地域分布广泛且具有长期用药需求,城市覆盖率能更准确反映药品可及性情况:30 种慢性病药品的城市覆盖率最高为 92%,最低为 17%,12 种药品城市覆盖率不足 50%(图 1-16)。图 1-16:慢性病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按谈判批次排列)1.2.3 罕见病药品配备水平 针对临床用药需求迫切、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罕见病领域,国家卫健委大力推进了一系列罕见病诊疗保障举措,包括在

41、全国范围内遴选 324 家罕见病诊疗能力较强、病例较多的医院组建罕见病诊疗协作网11,并从中设置 1 家国家级牵头医院和 32 家省级牵头医院共33 家牵头医院。按照部署,协作网医院将作为我国罕见病诊疗的主干力量,协作网医院应及时将罕见病用药纳入配备范围12。因此,对协作网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进行分析。总体来看,罕见病药品配备水平较低。22 种样本罕见病药品在协作网牵头医院、协作网全体医院和样本重点医院(100 家)的平均覆盖率分别为 29%、12%和 24%(图 1-17)。聚焦罕见病协作网牵头医院,则绝大部分药品在各省罕见病协作网牵头医院的覆盖率不足50%,2022 批次药品中最多的仅进入了

42、 9 家协作网牵头医院,33 家协作网牵头医院平均配备药品数量为 6.3 种,意味着仍有大部分患者可能难以在本省牵头医院获得所需治疗药品。11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12 资料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157号 13 图 1-17:罕见病药品在罕见病协作网医院和样本重点医院的配备情况(按谈判批次排列)由于罕见病诊疗资源稀缺,罕见病患者异地就医是不得已下的常见选择。在罕见病药品的地域覆盖面上,在省级层面,仅有 3 种样本药品实现了对我国全部省份的覆盖,8 种药品覆盖省份数量不足一半(图 1-18),即使是谈判批次较早的罕见病药品,也存在

43、覆盖情况不佳的问题,反映罕见病药品“进院难”问题长期存在。在城市级层面,大部分药品的城市覆盖率不足 20%,意味着大部分罕见病患者确诊后难以在当地获得长期治疗所需的药品。更为严峻的是,一些罕见病药品是该疾病唯一上市的特异性药品,或者唯一的医保药品,药品可及性将严重影响患者的治疗。14 图 1-18:罕见病药品的地域覆盖情况(按谈判批次排列)1.3 各省市谈判药品配备水平对比分析 我国地域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各地的谈判药品配备情况存在显著差异。本部分从省、市两级层面,对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3和 18 个药品使用量较大的一线、二线样本重点城市的药品配备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各省中,

44、配备药品数量较多的有广东、江苏、河南、云南和浙江等省;各省市的三级医院平均谈判药品配备率14主要分布在 8%-16%之间,最高为上海达 21.4%(图 1-19、1-20)。纵向对比2021和2022年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两批药品落地半年后,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8.2%和 5.9%(图 1-21),绝大部分省份有所下降,上海略有增长。重点城市层面,本报告分析了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 18 个重点城市的谈判药品三级综合医院覆盖率和头部医院药品配备率两个指标。重点城市是全国或区域性医疗中心,三级医院数量多,三级综合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各方高度关注,其头部医院更是所在区域性的

45、医疗中心医院、教学医院,药品配备情况直接影响该区域患者对创新药的可及。从三 1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并统计,统称为新疆 14 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三级医院已配备样本谈判药品数量的平均数/样本谈判药品总数 15 级医院药品进院情况来看,各重点城市的谈判药品三级综合医院覆盖率(含大型肿瘤医院)主要分布在12%-30%之间(图1-23)。从头部医院药品配备情况来看,各城市头部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的中位数为 33%,最高为昆明达 44%(图 1-25)。纵向对比 2021 和 2022 年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情况,落地半年后,重点城市头部三级医院药品配备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24%和 16

46、%(图 1-26),大部分城市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仅上海略有增长。1.3.1 各省份药品配备情况对比分析 分析各省份已配备的药品总数和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水平。从配备药品数来看,尚无省份实现对样本药品的全配备,各省配备药品数主要集中在 185250 种间(图 1-19),平均配备211种,占样本药品总数的81%。配备药品数最多的前5个省份为江苏、广东、云南、浙江、山东(不计直辖市),均达到 235 种以上。进一步对比各省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情况,使用指标【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反映各省三级医院的谈判药品配备充分程度,计算公式为:【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三级医院配备的样本谈判药品数量平均值/样本谈

47、判药品总数】15。分析得到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主要分布在 8%16%区间,最高为上海达 21.4%,其次为江苏,达到 16.2%(图 1-19),此外河北、海南、河南、福建等省份的配备率也较高。从地域分布特点看,三级医院药品配备率较高的省份多数为东部南部沿海地区经济较发达、医疗资源较集中的省份(图1-20)。但也有部分西部省份表现较佳,例如云南等。图 1-19:各省份配备药品数及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15 计算该指标时,只计入配备品种数不为零的医院;由于罕见病药品配备面较窄,为缩小误差、便于省份间横向比较,罕见病药品不纳入计算基数 16 注: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三级医院配备样本谈判

48、药品数量的平均值/样本谈判药品总数 图 1-20: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 对比 2021-2022 两批谈判药品在各省的落地情况,总体来看各省的 2022 批次药品配备水平不及 2021 批次药品同期水平。在各省已配备药品总数上,2021 和 2022 两批药品落地半年后,各省已配备药品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 80%和 63%(图 1-21),绝大部分省份有所下降,仅北京保持基本持平。在三级医院药品配备率上,两批药品落地半年后,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的平均值分别为 8.2%和 5.9%(图 1-22),绝大部分省份有所下降,上海略有增长。图 1-21:2021-2022 批次药品落地半年后

49、各省已配备药品比例对比 注:某省已配备药品比例=该批次药品中该省已配备药品数/该批次药品总数 17 图 1-22:2021-2022 批次药品落地半年后各省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对比 注:三级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三级医院配备的样本谈判药品数量平均值/样本谈判药品总数 1.3.2 重点城市药品配备情况对比分析 为进一步了解重点城市的药品配备情况,本报告选取了药品使用量较大的 18 个城市作为研究样本,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南京、苏州、杭州、郑州、长沙、武汉、济南、成都、西安、昆明、沈阳和哈尔滨。重点城市三级医院数量多,三级综合医院的药品配备情况受各方高度关注。分别从药品的医院覆

50、盖率、医院的药品配备率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各重点城市的谈判药品三级综合医院平均覆盖率(含大型肿瘤医院)主要分布在 12%-30%之间,即样本药品平均覆盖了重点城市 12-30%的三级综合医院,中位数为 22.2%,最高的为昆明达 30.9%(图 1-23);三级综合医院平均药品配备率主要分布在 10%-30%之间,与药品的医院覆盖率呈正相关性,中位数为 18.5%,最高的同样为昆明,达 34.4%(图 1-24)。由于这些城市的头部三级医院是各类型患者和异地就医患者集中就医的选择,进一步分析各城市的头部三级医院的药品配备水平:对于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考虑到其医疗水平、医疗需求和区域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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