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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总局网站挂69号公告 官方解读必须看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经半年,征管日趋完善,需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让试点纳税尽享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应运而生。这篇公告其实11月4日就已经签发,但不知何故21日才挂官网。此前还要不少同学恨恨不平呢。总局69号公告原文和解读稿全文请直接参与总局网站,网站在21号已经挂出全文。本文对此予以点评。
一、流程上的简化
69号公告对三类事项的备案口径进行了简化或者明确化。第一是关于提供的证明材料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第二是境外提供旅游服务申请免征增值税时所需提供的项目在境外或者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第三是境外单位和个人享受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需提交的备案资料。前两类主要还是针对出境类型的服务,后一类主要针对入境类型的服务。松紧有驰,纲举目张。此前笔者在给某大型旅游企业培训时,不少企业就反应出境游免税政策很难落实,这一次在征管备案上给予了肯定。
二、口径上的定位
第一是建筑服务销售方(承包方)质保金的处理。被发包方从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按照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二是对酒店式公寓服务的税目适用。不需要考虑出租时间的长短,关键是要看形式在出租公寓场地同时是否提供了配套服务,同时提供的按照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第三是明确了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承接的境外单位在境内开展的考试的税目、差额征税、发票开具问题。
第四是明确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此前我们在实务中遇见,部分税务机关已经认可代理签证业务是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的一部分允许其比照旅游服务差额征税。
第五是明确了代理进口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确认和发票开具问题。允许就货款部分开具普票。这一点是目前争议比较大的地方,此前实务中很少有代理人就货款(无论是否免税)开具发票。
第六是明确了明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中无法收回交通费发票原件的处理问题,允许其以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实际上这个操作还是有一定难度,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
三、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扩围
考虑到差旅费支出的普遍性,也是纳税人非常关注的抵扣重点。总局废止了此前的44号公告,明确在全国所有地区进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的试点,不再局限在此前的91个城市。11月27日中国财税浪子组织各地税友在厦门举行合伙税制专题研讨、2017年元旦同样组织各地税友在海口举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案例大会,大家可以有机会亲自体验一下自开专票给大家带来的好处,这样的改革需要大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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