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 “别人的思想对我来说,是不是客观存在?”对这一问题,中学政治教学参考年第期上发表了郭吉星同志“辩证地理解客观存在这一命题”一文,(以下简称“郭文”)提出了新的看法。文章认为:在本体论范围内,别人的思想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是主观的东西,而“郭文”认为,“在认识论领域,在分析具体的认识过程时,我们可以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我们认为如此理解“客观存在”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会在哲学基本问题及认识论的一系列问题上带来混乱,我们对“郭文”的第二部分有不同看法,特与郭吉星同志商榷,并就教于
2、各位学者同行。一、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郭文”的第二部分认为:在认识论领域,把别人的思想看成是客观存在,不会违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路线,因为“我们已从本体论的角度同唯心论的先验论划清了界限”,“超出本体论的范围,主观的精神现象就转化为客观的认识对象,转化为认识的客体,而客观存在也就有了特殊的含义和内容,即有了特殊的规定性”。这实际上割裂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以为只要在本体论上同唯心主义划清界限,就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了,殊不知历史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不正是在本体论上是唯物的,到认识论领域和社会历史领域就成了唯心的了吗?恩格斯说:“思维对存在、精神对自然界的关
3、系问题,全部哲学的最高问题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组成唯心主义阵营。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页)这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即在回答“世界的本原是什么”这个问题上,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的对立才有绝对的意义,“郭文”也引用了列宁的论述来证明这一点:“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也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超出这个范围,物质和意识的对立无疑是相对的。”为什么是相对的?因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还有第二方面,即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不能认识现实世界?我们能不能在我们关于现实世界的表象和概念中正确地反映现实?”(同上)就
4、是说作为主体的人能否认识同他相对立的客体,能否正确地从认识客体的表象进而达到对客体的本质的认识。针对唯心主义认识论和历史上形形色色的不可知论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恩格斯说“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同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基础上,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从而科学地解决了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缺陷,彻底批驳了唯心主义认识论和各种不可知论。因此,把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两方面割裂开来是不科学的。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是本体论,是“第二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前提;“第二方面”是认识论,是“第一方面”的
5、实际表现,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认识论从属于本体论,所以,认为认识依赖于实践,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世界,就是在认识论中坚持了唯物论;认为认识是一个从感性认识飞跃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飞跃到实践的辩证过程,正是在认识过程中坚持了辩证法。由此不难看出,在认识论领域,“把别人的思想看成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是割裂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统一,在认识论上陷入了二元论,最终抹杀了物质和意识,思维和存在的质的差别。二、认识对象或客体不等于客观存在作为认识的对象,既可以是客观的物质世界,也包括思想、思维等精神世界。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郭文”的观点。“郭文”的第二部分指出:“同主体既相对立又相统一的客体,不再完全等
6、同于与思维、意识相对立的客观物质现象,而是指同人的感知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实践能力相关并在实际上进入实践过程的认识的对象。”显然在这里的认识对象不再完全是客观物质现象,而且也包括经过人类数千年积淀业已形成的认识成果、文化成果等精神现象,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承认这一点,就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者,这在认识论上对今天的实践活动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郭文”则说:“既定的社会事实、已经形成的精神现象是人们面临的客观环境的组成部分,是人们面对的认识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请注意“客观存在”,我们这里并非抠字眼,“客观存在”是指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而存在的客观实在。把精神现象看
7、作是不依赖于我们意识的客观存在,实质上是把精神现象混同于物质现象,把两者都看成是客观实在的东西,否认了二者的本质区别。同时,也等于承认认识有两个来源,一个来源于物质客体,一个来源于精神客体或思维客体。我们说精神客体或思维客体是认识的对象,但却不是客观存在,而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否则我们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就会陷入二元论,回到柏拉图的理念论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为什么精神现象可以是认识对象而不能是客观存在呢?我们认为,人类文化、科学知识不等于人们的主观心理状态,理论也不等于对理论的主观理解,人类文化作为认识客体对于主观意识有着重要的影响。在今天随着实践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研究成果理论的提出
8、和一切科学幻想、待征的假说对主体的活动产生愈来愈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更广阔的空间和更深层次的领域指导着主体的实践活动。例如: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产物,是改革开放实践的产物,是精神产品,人们学习它,把它作为认识对象,正是为了更深刻地领会其精神,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但是把这个理论或其他一切精神产品看成是“客观存在”,就意味着把客观意识(如“郭文”所列举的思想史等一类的科学)“实体化”,即把客观意识和主观意识本质上的联系割裂开来,取消了客观意识的“反映”的本质特征,把客观意识等同于客观存在。我们认为,思想客体虽然存在于具体的认识主体的主观意识之外,但它并不是一个实在
9、的世界,它与客观意识不是分属两个彼此独立的世界,而是同一精神世界的现象,区别仅仅在于一个存在于人们的主观意识中,一个作为主体意识凝结成的精神产品成为我们所面临的环境的一部分,弄清了这一点,在认识中就贯彻了唯物论。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有必要弄清“存在”的含义,“存在”不等于“客观存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驳杜林的“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存在”这一折衷主义命题时指出:“世界的统一性不在于它的存在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并且指出:当我们说到存在,并且仅仅说到存在的时候,这个存在不是作为思维和意识的对立面的存在,而是与无相对立的存在。因此,关于“存在”有两层含义:一是相对于思维而言的存
10、在,是物质的同义语。唯物主义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思维是第二性的;唯心主义者则认为思维是第一性的,存在是第二性的。二是指有(存在的东西)同无相对立,既包括物质的东西,也包括精神的东西。由此不难看出,“郭文”把“精神现象看成是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说精神现象是存在的,那也只能是主观存在。例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作为认识是实践的产物,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它们存在于我们的思想意识之中,而绝非在思想意识之外,理论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人们研究理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根本上是实践发展的需要。三、正
11、确把握主观精神现象到客观认识对象的转化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与客体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对立只有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才有绝对的意义,即所有客体都不依赖于某个具体的主体而存在。但并非说到了认识论领域,“主观的精神现象就转化为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而是说主体与客体不仅是对立的,而且是统一的。主体是指认识者,即有意识有意志的人,客体和主体相对立,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一方面作为客体,它必须以主体的存在为前提,并受主体所制约。物质的世界和精神的世界都可能成为客体,但由可能性的客体转化为现实性的客体要受到主体实践水平的制约。另一方面,作为同客体相对立的主体,并不是消极被动地适应客体,而是通过社会实践
12、活动能够逐步认识客体,并积极改造客体为人类造福,人类的认识史和实践史都证明了这一点,作为客体无不打上主体的印记。现在自然界已从史前的“洪荒之世”演变为“人化自然”,对红楼梦的研究已不再是红楼梦本身,鲁迅先生说过,个人看红楼梦就有种想法(大意如此),因此客体不再是纯粹的客体,应当说它们对象化着主体的某种性质,即可以看作是主体的对象性存在。上述是统一、转化的真正含义,也正是在这一点上,唯心主义虽然看到客体依赖于主体,但却片面夸大了主体的能动作用,把一切客体看作是主体的产物;而“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
13、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卷上,页)这就是说旧唯物主义只承认客体不依赖于主体,却不了解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认识和改造作用。因此,马克思把实践引入认识论,找到一条连接主体与客体的桥梁,主体通过实践认识客体,改造客体,主体是否符合客体,实践是检验的标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体与客体达到了统一,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同其他一切认识论的本质区别。所以,不能把精神现象转化为认识客体理解成主观的精神现象转化为客观存在的认识客体。总之,“郭文”的结论有合理的一面,我们是赞同的,即认为精神现象、人类的文明成果可以是人们的认识
14、对象或认识客体,这一点已被客观事实所证明,不再赘述。而传统的理论则认为,认识对象或客体只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但是,“郭文”把作为认识客体的精神现象看作是客观存在,我们是不能苟同的。一方面,它会在理论和教学上带来混乱,甚至会得出荒谬的结论。如上帝是否存在?按“郭文”逻辑,在本体论范围内是主观的东西,而在认识论范围内,相对于某个“具体的认识主体而言,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认识对象”,因此,每个人都有理由相信,上帝是客观存在的。另一方面,在实践上也会带来负面影响,人们在想问题、办事情过程中不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可以把他们的思想作为自己的出发点,从书本出发,唯书唯上不唯实。我们的观点是既要实践,又要读书,既要把客观的物质世界作为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又要认真研究、批判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的文明成果和文化遗产,更好地服务于实践,服务于现代化。“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