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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以上海市郊区为例-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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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市民化:从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转型――以上海市郊区为例   摘要: 农民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既不仅仅是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一种转变,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地域转移,而是一系列角色意识、思想观念、社会权利、行为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迁,是农民角色群体向市民角色群体的整体转型过程。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一样将对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产生积极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 农民市民化 城市化 非农化 一、问题的提出   农民市民化是传统农民脱胎换骨走向现代文明的过程,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和实现社会现代化目标的过程。其不仅是现代社会结构变迁的必然要求,而且将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近几年来,“三农”问题与城市化议题已成为学术界和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和焦点问题,而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就是农民的最终出路与角色转型问题。早在民主革命初期,毛泽东同志就曾指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当前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仍然是农民问题,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又在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把农民从对土地的单一性依赖中解脱出来,实现农民市民化。上海作为中国工商业最为发达的世界级大都市,进入21世纪以后,在城市化发展上开始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率先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郊区发展战略,为今后上海“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和郊区城乡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说,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其决定性的意义就在于农村、农业、农民“三农”问题,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又是农民的最终出路问题。然而,就在上海郊区许多地方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以后,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问题,使农民真正成为享受现代文明的新型市民,却是困扰上海城市化持续发展的一个棘手的问题,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但是,由于历史条件和具体发展道路的差异,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在中西方具有较大的差异。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传统农民转化为城市市民常常是通过剥夺农村居民的土地、将农村人口驱逐到城市,使之成为城市工厂中的工人而实现的,因为正是这一过程而保证了大工业扩张时期的劳动力供给和再生产。而在中国,不仅没有出现西方工业化初期那样将农村居民置于生存的临界极限,相反,农民到城市就业大都是行动主体理性选择和市场选择的结果。尽管,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中国大陆曾经形成一股直到现在都没有衰退的“民工潮”,但农民的进城和农村城市化并没有产生相应的农民市民化的社会后果。因此,在有关农民市民化的研究中,尽管国外有着大量的研究资料,但由于历史背景和具体国情不同,大多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而在国内,虽然迄今为止,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中有关“三农”问题和城市化问题的研究已经相当多了,但在农民市民化问题上,可以说直到20世纪末仍然是一个难以启动的话题。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谈论“城市化”与谈论“市民化”的话题是严重不成比例的。笔者通过电脑检索了进10年来国内所有有关“市民化”研究的资料,发现除了少数一些新闻报道式的文献和简短的研究论文以外,相关研究微乎其微,而有关“城市化”的研究却多如牛毛。   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讲,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对象至少应该包括城市农民工(尤其是那些长期滞留在城市中,并具有稳定收入和固定住所的农村流动人口)和大城市郊区的农民(尤其是那些土地被征用并实现职业转变的农民)。为突出重点,我们的研究对象只针对于城市郊区这类农民的市民化上,并主要是在上海郊区来展开一系列的调查活动的。我们知道,在上海郊区城市化的过程中,大量农民融入到了城市。从物质层面来看,2001年上海非农业人口比例已经超过了75%,达到甚至超过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城市化水平。而从事非农业生产的人员比例达到了%,已经接近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许多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在身份和职业上转变为了“市民”。但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看,户籍的改变并没有自动带来农民“角色”内涵的完整转型,土地被征用了也并没有因此而让农民真正过上城市文明的生活。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的问题。由于本文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我们的许多探讨仍然只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主要目的在于厘清农民市民化的意义与内涵,并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一些纲要性的对策建议。   二、农民市民化研究的现实意义   农民市民化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从理论上讲,在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中,非农化、城市化和市民化应该是三位一体、共同推进才是较为理想的过程,而在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它们却表现为一种特有的时序模式,而且彼此之间的发展也十分不平衡。我们认为,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农村和农业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物质形态上的问题,它受政策、技术和经济因素的影响较大,当经济与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且制度上的条件也可达成的时候,农业和农村的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解决。而农民与市民的问题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社会文化问题,除了制度和政策上的约束之外,它受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观的影响较大。因此,当我国在完成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市化之后,可能还有很长一段农民市民化的道路要走。如何在逐步实现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化的必然要求和终极目标。其对我国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民市民化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为今后20年中国社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在农村和农民。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最大的群体,但近年来农民的收入提高较慢,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瓶颈。因此,农村能否完成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任务,对全国来说举足轻重。我们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优先位置加以考虑,切实在建设和投入上向农业倾斜,给农民实惠。只有让大多数农民尽快富富裕起来,才能说中国真正富了起来,才能最终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   2、农民市民化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有效途径。我国的基本国情是农村人多地少,存在着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而解决这些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在于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这一方面使转移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依靠城市非农产业,增加收入,逐步实现脱贫致富。另一方面又通过农民市民化大幅度减少农民,把置换出来的土地资源适度集中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以获取更多的农业收入,这是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提高生产率的有效途径。可以说,让大多数人居住在农村,挤在有限的农业生产上,分享着有限的自然资源,中国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3、农民市民化与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是“三位一体”的整体推进过程。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的工业化运动实际上是将一个完整的城市化进程划分为三个环节:首先是实行职业转变,即离土不离乡,将人口从农业转向非农产业,实现非农化;其次是实现地域转移,即离土又离乡,将人口从   农村引入城市,将分散居住迁移到城镇集居起来,实现人口城市化。三是实现角色转型,使农民在社会属性各个方面真正转变为城市市民,现实农民市民化。遗憾的是,尽管农民市民化的转变已经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关注,但直到现在都还没有真正启动过,职业的转变(非农化)和地域的转移(城市化)并没有直接带来农民市民化的结果,反而将同为国家公民的农民与市民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中,从而在整体上制约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在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时,稳步推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以共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这是当前中国最优的选择,或者说是必须补上的一课。   4、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文明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文明素质是人的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而提高农民的文明素质,实现农民现代化,在农村本身的地域范围内是很难实现的,也是不现实的,必须借助于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进程。近几年来,上海农民素质虽然有了不少提高,但总体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在文化素质方面还有相当的差距。根据我们2002年的抽样调查,目前上海郊区农民中只有%的人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 显然难以适应现代化大都市的发展要求。农民市民化以后,进入到开放的现代化城市接受城市文明的洗礼,其在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言行举止、竞争意识等方面都将要发生深刻的变化,产生质的飞跃。   5、农民市民化是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稳定是推进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前提和保证。确保社会稳定涉及面广,牵扯的问题多,是需要上下努力、多方配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其中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快已转移农民的市民化过程,对确保城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因为城市化推进速度不快,农民进城难,即使进城后也无法变市民,其公民权利遭到侵害,人格地位得不到尊重,才会产生许多针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犯罪的现象涌现。这不能不说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农民市民化的内涵及影响因素   同“城市化”概念侧重于国家、区域、社会结构、物质层面的变化相对照,“市民化”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成员角色的转型。从上海郊区农民的现状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群体:一是已经获得非农化职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但在户籍意义上还是农民的人;二是完全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全职农民;三是介于这两者之间,在从事非农职业的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如果从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被征用状况来看。第一部分的农民往往是土地完全被征用的农民,他们一般居住在离城市中心较近的地方,身份正在或即将被改变而成为户籍意义上的市民。第二部分的农民土地还没有被征用,仍然在传统的农村、农业框架中生产生活,他们一般居住在远离城市中心的地方。第三部分的农民是正在发生变化的农民,他们的土地往往被部分征用,既难以在传统的农业框架中生存,也难以在城市的框架中生活,是处在“夹缝”中生存的群体。农民市民化不仅是针对于第一部分即将或正在进行户籍转变的农民,也要考虑到第二甚至第三部分农民的发展。因此,农民市民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农民”不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农民内部的不同群体之间,其市民化的难易程度是不一样的,比如已经非农化的农民在市民化上可能要比另外二类群体的农民(指上述第二、三部分农民)容易些,最起码他们已经有了稳定的非农经济来源与基本的生活保障,已在物质基础上斩断了与传统农业、农村的直接联系。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农村的未来发展,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概念: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城市农民工等在身份上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在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关联的技术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 而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农民市民化”是指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借助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动,使现有的传统农民在身份、地位、价值观、社会权利,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很显然,完整的农民市民化应该包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当然,要全面地把握农民市民化的内涵,我们还必须先对“农民”与“市民”的角色属性差异进行类型化比较。 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为单一产业,“农民”(farmer)作为一种社会角色随着其职业的稳定性而相对固定不变。 而“市民”的概念却要复杂的多。在西方国家的文字中,“市民”一词不光是指在城里居住的人,而且是特指具有市民权的人,是有身份自由、享有充分权利、城市共同体的正式成员。根据国内外对“农民”和“市民”特质的类型化比较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以社会学中的社会角色理论为指导,在比较“农民”和“市民”两类角色群体特质的基础上,依据科学性、适应性、系统性、可行性、可比性和计量化原则,可以设计一套符合城市化和市民化发展方向的指标体系,以此来作为农民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和发展目标,其在描述性层面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人口素质。人口素质是衡量农民和市民群体质量的集中体现。它包括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三个方面。在农民与市民两个群体属性差异上,科学文化素质的差异表现最为强烈,也是农民市民化首先面临的挑战。因为,表现在“农民”与“市民”两个群体上的诸多差异,许多都与人口素质有关。只有当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后,才会逐步带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   2、思想观念。城市是个多元社会,是不同思想观念的交融点;城市又是个开放系统,每天都要进行大量的对外交流,市民的观念也更具有弹性和适应性。同时,城市市场经济发达,各个领域充满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这些对长期居住在农村的人口来说,都是必须要面对的现实问题。为在城市的激烈竞争中求得良好的生存条件,市民化的农民必须改变传统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富有理性,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   3、行为方式。农民市民化在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上的适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上:(1)生活的散漫性和无序性转变为有节奏性和条理性;(2)生产的季节观念转变为严格的工作时间观念;(3)以血缘、地缘为主的人际交往转变为以业缘为主的人际交往。(4)面对面的直接交往为主转变为间接的通讯传媒信息沟通为主。(5)农业生产的固定性转变为职业角色的易变性。   4、社会权利。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城乡分治”和“一国两策”的政策,其结果造成了“农民”与“市民”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农民市民化就是要在社会权利上实现平等对待,给他们同样的公民待遇。市民化的农民一方面要熟悉并严格遵守各种规范,另一方面要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与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   5、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是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最根本的目的。农民市民化说到底是为了打破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之间的差异,让农民真正享受城市化、现代化所带来的幸福生活。因此,生活质   量的提高对农民市民化具有特别的意义。它不仅是农民市民化追求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农民市民化实现程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标准。   6、社会参与。社会参与度不仅能够反映出一个群体的性格和关注点,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标示出了其社会地位的状况。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农民一直被安全地限制在有限的社会参与空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这实际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农民作为一个最大的群体,其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市民化就是要改变农民的这一传统的惯习,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不仅可以保障农民市民化以后的社会权利,而且也是提升和确保农民社会地位的重要手段。   总之,从农民变为市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解决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问题,又要解决提高素质、社会权利的问题,还要解决提高生产生活质量和社会普遍参与的问题。如何根据上海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民”和“市民”两种属性差异类型化,并置于一个“传统—现代—后现代(traditional-modern-postmodern continuum)”和“农村—城市”的连续体之中,通过类型化的比较,进一步确定影响农民市民化的各种因素,以便为农民市民化确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内容和可操作化的发展方向,这是我们今后上海社会发展工作中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四、农民市民化的途径与政策建议   随着上海城市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和郊区农民职业、身份的非农化,农民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以及社会需要的提升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农民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很难相信仅仅依赖农民自身的内在因素就能完成农民市民化过程。因此,外在的制度导入和政策扶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将起主导作用。对此,笔者认为至少可以从三个不同层面来进行考察: 一是从宏观历史和制度变迁的层面入手,来探讨农民市民化的制度途径。该途径可以制度变迁理论为指导,着重于考察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比较差异在“引导”农民市民化时受到的制度约束及其变迁的可能路径。   二是从中观的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层面入手,来探讨农民中哪些可利用的社会资本和组织网络有助于农民的市民化。该途径可以社会资本理论为主,着重分析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社会网络及关系资源,尤其是在城市社会的关系资源、职业经历、生活体验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   三是从微观的人力资本层面入手,来探讨哪些人力资本有助于农民市民化的转变。该途径以人力资本理论为基础,着重分析文化教育、年龄性别、经济状况、知识技能、生活方式对农民市民化的影响。   我们认为农民市民化基本上是在上述三个层面的主要力量相互交织下实现的,也就是在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比较差异、制度条件和农民个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关系网络、社会资本综合作用下予以实现的。 而在农民市民化的初期阶段,政策选择和制度引导将对农民市民化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面临重重障碍,如认识障碍、政策障碍、制度障碍、信息障碍和农民自身的素质障碍等。如何正确对待和解决这些障碍将是我们首先寻求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在宏观政策层面上,我们还务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政府部门首先要改变观念,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推进农民市民化的前提。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进城农民进行现代观念、文明准则和城市意识教育,引导农民破除小富即安、小打小闹的小农经济思想,树立进城干大事业、求大发展的创业精神;破除封闭保守、急功近利思想,树立开放兼容、可持续发展的观念;破除随心所欲、自由散漫的思想,树立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破除陈规陋习,树立体现城市文明的规则意识、交通意识、卫生意识、生态意识以及城市人际关系意识、城市公共生活意识、城市文化意识等等,使思想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   2、以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为重点,加快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创新,扩大郊区征地农民的就业。农民的市民化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的市场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和市民化进程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一是要引导和教育郊区征地农民转变观念,确立没有技能、不提高技能就不可能稳定就业的新观念,确立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新意识。二是要加快经济发展,多渠道、多形式扩大就业需求。三是建设以市、区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街道、乡镇劳动力管理服务站为网点的就业服务网络。打破城乡“藩篱”和所有制界限,取消对土地被征用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变“户籍门槛”为“素质门槛”。四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   3、加快郊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促进农民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和市民化。郊区征地农民实际上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城市居民,理应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但马上为他们建立完全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一定的难度。现实的做法是,设计一个与城市居民相对接近、便于今后与城镇社保体系相衔接的操作方案,先养老保险,后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例如,政府可以采取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将失业保险金用于安置进城农民企业的工资补助,并免费为企业培训这些新员工,对安置进城农民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全部或部分免除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和统一协调处理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变迁和农民角色转型。上海郊区征地农民虽然失去土地依附,进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实现了身份和职业上的转变,但要真正完成市民化的过程,却还有相当一段路程要走,它更需要完成社会管理的转变——即由农村村落的行政村管理向城市社区的居委会管理转变;社会结构的转变——即由农村单一的社会结构向城市多元的社会结构转变;文化与生活方式的转变——即由农村传统的文化与生活方式向城市现代的文化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群体内涵的转变——即从农民群体的特质向市民群体的特质转变。以共同促进“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的社会文化交流,加快生活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更新。   5、改革传统的城乡二元治理体制,不断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市民化的环境。应将上海城乡的发展协调起来,取长补短,各取所需。上海郊区发展的优势在劳动密集产业,应将依托中小城镇发展劳动密集产业提到发展战略上来。以中小城镇为基地,发展劳动密集产业,使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然而,尽管农民市民化的呼声越来越大,但其仍然处在社会“边缘状态”,尤其在就业、教育、居住等方面常常受到歧视。因此,必须改革传统的城乡二元治理体制,在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保障、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为农民市民化提供有力的帮助,建立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新体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市民化后利益不受侵害。   6、加快城市化发展,以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市民化。城市化是市民化的舞台和载体,市民化是城市化的结果和目的。从外国的经验看,农业的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实际上是资本进入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必然会导致大量的小农失去土地,这是资本的逻辑使然。所以,农民市民化与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是相配   套的一项艰巨工作,它必须要把失地或剩余农村劳动力妥善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中去。在一个市场经济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家,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的进展必然会带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但农民市民化程度的提高,却还有赖于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以外的诸因素。也就是说,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并不能涵盖农民市民化的全部内容。在推进城市化的同时,我们必须注重农民市民化的演进,这是“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以人为本”思想在城市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具体体现。   总之,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职业身份的转变(非农化)和居住空间的转移(城市化),更是农民社会文化属性与角色内涵的转型过程(市民化)和各种社会关系的重构过程(结构化)。 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只是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外部特性”,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在角色群体的内涵上实现“农民市民化”真正转型。根除城乡差别的标志不仅表现在物质形态上,更体现在作为群体的人身上。未来的农民只有职业分工的不同,而在社会地位、权益保障、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质量、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市民将不仅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完全可能是一致的。这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更是未来10多年上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注 释:   2002年9-11月,笔者受中共上海市郊区工作委员会委托,参与主持“提高上海市郊区农民素质研究”的调查研究,先后对上海市郊区农民进行分类抽样调查,样本总数为800人,目的是全面了解上海市农民当前的综合素质状况。   事实上,这部分农民在非农化过程中,其职业、居住环境、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方面与市民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只是户口还挂在原先的村里,目的是为了在征地时获得货币补偿。对于这部分农民来说,他们实际上是“准市民”的身份,只是由于政策约束的原因,他们在许多社会权益上还没有享受到真正市民所应有的保障。   陈映芳.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上海市的调查[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3) .   在城市社会学上,有许多关于“农民”与“市民”、“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属性差异比较的假说。虽然不同学者提出的具体考核指标不一样,但内容大体是一致的,一般都涉及到地域、职业、环境、社会结构、社会流动、社会权益、生活样式、价值观等要素。陈映芳教授在2002年主持“上海市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社会调查”课题研究时,曾使用这个方法,并较好地对“农民”与“市民”进行了类型化比较分析。   如果说职业转变(非农化)主要是农民理性选择和市场选择的一种结果,地域转移(城市化)主要是政府选择的一种结果,那么,角色转型(市民化)将是农民自我选择与政府选择共同作用、国家与农民互动的一种结果。   程建平.农村城市化与农民市民化[n] .江西日报.2003-1-2.   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组.农民市民化的“六难”[j]    张忠法、沈和、黄华波.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民市民化进程政策建议[n],经济参考报. 2003-2-28.   由于传统的农村社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舞台和承担者,各种生产关系、分配关系、消费关系、邻里关系、交换关系等构成了纵横交错的社会网络,也形成了一定的社会资本。但随着城市化、市民化速度的加快,上述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将逐渐断裂或消失,而且还要根据新的社会形势予以重构。究其原因,是由于原来农村社区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改变了,尤其是作为农民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被转移后,农民之间最重要的生产关系也就消失了,最终将造成一个个农村共同体的解体和总结。 参考文献: [1]张声华.上海流动人口的现状与展望[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李凡.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0. 辜胜阻.人口流动与农村城镇化战略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柯兰君.都市里的村民:中国大城市的流动人口[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derek heater(1999) what is citizenship, new york: blackwell publishing ltd. teodor shanin ed.(1971) peasants and peasant societies, penguin books ltd. gregory (1992)urbanizing china, contributions in asian studies, number2 ,greenwood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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