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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信息化硬件招标书样本.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480048 上传时间:2024-09-24 格式:DOC 页数:53 大小:2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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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献 项目名称:XX县人民医院 信息化硬件、机房建设 招标编号: X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 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一、阐明 2 二、招标文献 3 三、投标文献编制 4 四、投标文献递交 6 五、开标及评标 7 六、授予合同 9 第三章 合同条款 11 第四章 合同格式 18 第五章 附 件 19 1.投标书 20 2.开标一览表 21 3.明细表 22 4.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3 5.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4 6.技术文献 25 7.资格证明文献 26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规定 33 采购需求表 33 6.1硬件网络基本设施 34 6.2服务器及存储详细技术参数: 34 6.3 机房装修规定 38 6.4工程范畴 40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XX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公开招标采购方式,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医院委托,对其所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 2. 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2 医院信息化系统硬件设备采购 1 套 3. 投标人资格原则及有关规定: (1)投标人必要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供应商才干参加投标。 (3)投标人必要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必要提供布线产品、服务器、存储、互换机、路由器、防火墙、UPS、重要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此项目有效授权书原件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布线产品需提供原厂25年以上质保承诺。 (5)投标人派驻项目经理为计算机系统集成高档项目经理。 (6)、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7).获取标书时投标人必要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拟派高档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验后退回。未报名登记投标将被回绝。 4.故意向投标人可从即日起至 月 日(工作时间)在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献,本招标文献每包售价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已购买招标文献供应商,放弃投标,应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三日前书面告知代理机构。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月 日 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法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出席开标大会。 6.投标文献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为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邮 编: 电子函件: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XX县人民医院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2 采购代理机构: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钞票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一天进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账户。 4 投标有效期:90 天 5 副本份数:3 6 评标办法: (1)价格评分 30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献规定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她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1若投标人投标价格超过采购预算或低于采购预算70%,则该投标人综合评分为0分; 1.2若投标人投标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或低于采购预算70%,采购人不能支付,该项目废标。 1.3投标人必要到医院现场勘察,并提出机房改造方案,通过院方承认后,投标人报价才为有效报价。 (2)硬件产品技术评分(40分) 所有满足招标文献规定得40分,不带“★”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招标文献技术规定扣2分;注明“★”参数为核心参数,带“★”参数任一项不满足招标文献技术规定扣2分,扣完为止。(带“★”参数必要提供原厂证明材料。招标文献中注明重要设备需要制造商授权,未提供授权或提供不全,作无效投标解决。) (3) 商务评分(30分) 3.1、依照投标人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对投标人在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培训、等方面投标状况进行综合比较打分:提供现场委托式常驻技术人员2年以上得2分,1年得1分,其他不得分。 3.2、 涉密级别( 5分) 投标人具备国家保密局颁发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得2分,甲级得5分(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3.3、 质量管理认证(6分) 投标人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0 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满分6分,每缺一项扣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原件备查)。 3.4、 公司信誉(3分) 投标人具备江西省工商部门颁发AAA级重叠同、守信用认定证书得3分(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5、 工程业绩(5分) 投标人近两年在江西省内有200(含200万)万以上类似工程案例,且案例数量在5个及以上得5分,案例数量在2个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带合同原件备查)。 3.6、 投标人在以来,有三年以上获得过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公司证书得3分,低于三年得1分,无为0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人具备系统集成一级资质3分、二级资质得1分,别的不得分。 3.8、 投标人拥有高档项目经理认证数量,有工信部颁发认证证书(有效期内):5人及以上得3分,4人如下得1分。 7 采购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2) 收费原则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80号文”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原则如下表所列: 收费原则=成交金额×收费费率+速算增长数 成交金额(万元) 货品招标收费费率 速算增长数(万元) 一、阐明 1.合用范畴 1.1 本招标文献仅合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货品和服务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队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品、工程或者服务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品服务投标活动供应商。 2.5 “货品”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涉及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除货品和工程以外其她政府采购对象。 3.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邀请”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成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关于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状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订立投标文献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章附件 7-4)。 二、招标文献 6.招标文献构成 6.1 规定提供货品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献中均有阐明。招标文献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附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和技术规定 6.2 除非有特殊规定,招标文献不单独提供招标货品和服务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状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关于一切状况。 7.招标文献澄清 7.1任何规定对招标文献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此前告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规定澄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涉及问题来源)。 7.2投标人在规定期间内未对招标文献澄清或提出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批准。 8.招标文献修改 8.1购买了招标文献供应商以为采购文献内容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提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予以答复。 8.2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此前,无论出于何种因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积极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对招标文献进行修改。 8.3修改后内容是招标文献构成某些,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备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告知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8.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献修改某些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恰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献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献编制 9.提示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献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献规定提供投标文献和资料。 10.投标文献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献中所使用计量单位,除招标文献中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献构成 11.1投标文献应由下列某些构成: (1) 投标书 (2) 开标一览表(用于唱标) (3) 明细表 (4)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技术文献 (7) 资格证明文献 (8) 投标货品符合招标文献规定证明文献及投标人以为需要阐明其她内容 (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献目录”。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文献 12.1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证明文献(见招标文献第五章附件7)。 13.证明货品符合招标文献规定文献 13.1 投标人应提交其货品和服务符合招标文献规定证明,作为投标文献一某些。 13.2 货品和服务与招标文献规定相一致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涉及: 1)货品重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阐明。 2)货品验收后运营一年所必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涉及备件和专用工具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献技术规定,逐条阐明所提供货品和服务已对招标文献技术规定作出了实质性响应,或声明与技术规定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详细参数规定指标,投标人必要提供所投设备详细参数。 4)商务条款偏差和例外。 13.3 本招标文献第六章技术规定中所指出设计、工艺、材料和设备原则、商标或样本目录码参照资料仅阐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改进设计、代替原则、商标或样本目录码,但该代替应相称于或优于第六章技术规定规定,以使采购人满意。 14.投标报价 14.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招标文献规定货品;原则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查;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后目地运费和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14.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明细表(统一格式)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她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括招标文献规定以外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献所规定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14.3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括价格调节规定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 14.4 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品,须折合人民币(包括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4.5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保证。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献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献一某些。 15.2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存现、钞票缴纳;或 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其他形式。 注:可凭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作为投标凭据。以钞票形式存入我公司账户请在汇款人处填写单位名称,摘要处填写清晰投标项目,请在开标前到我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 15.3 任何未按第15.1和第15.2条规定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解决。 15.4在采购合同订立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15.5在中标告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尚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 15.6 下列任何状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献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订立合同;或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或 (4)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5)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和文献意图骗取中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投标邀请规定开标日起,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期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局限性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解决。 16.2 在特殊状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规定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回绝接受延期规定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批准延长有效期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献,关于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献订立及规定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献正本和“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副本。每套投标文献须清晰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献正本必要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在投标文献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印刷文献外,投标文献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代表用姓签字。投标文献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 17.3 投标文献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要由投标文献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投标文献因笔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献递交 18.投标文献密封及标记 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献正本一份和三份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以便开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同步保证正、副本标书中也附有)、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8.3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献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献必要在投标邀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投标地点。已购买招标文献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告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不得再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 19.2 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状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截止时间。 20.迟交投标文献 20.1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来送达投标文献,采购代理机构将回绝接受。 21.投标文献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21.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献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步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献修改”或“投标文献撤回告知”字样。 21.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期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献密封状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并唱标。 22.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制造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告知、投标声明以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为适当其她内容。 22.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3.投标文献初审 23.1投标文献初审分为: (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献规定,对投标文献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拟定投标供应商与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资格规定和投标条件为无效投标。 (2)符合性检查。根据招标文献规定,从投标文献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献响应限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拟定与否对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作出响应。 23.2 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如下办法改正: (1)开标时,投标文献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献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投标文献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3)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成果为准;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如果投标人不批准对其错误改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解决。 23.3 评标委员会可以容许投标文献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对排序。 23.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献规定投标将作无效投标解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除不合规定偏离或保存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如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解决: 1) 未提交投标书; 2) 未提交投标一览标、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 3) 提交了可调节报价; 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局限性,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献规定; 5) 超过经营范畴投标; 6)资格证明文献不全; 7)投标文献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 8)投标有效期局限性; 9)技术文献技术规格中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 10)招标文献规定其她无效投标情形。 23.5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性只依照投标自身真实无误内容,而不根据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对的内容时除外。 24.投标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规定投标人对其投标文献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关于澄清规定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澄清、阐明书面材料,由其授权代表签字。 25.投标评价与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献中评标办法和评审原则,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投标文献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 26.1 评标由依照关于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下列评标办法和评审原则,对投标文献进行评审。 26.2.1评标将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对投标报价、技术内容、商务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综合评分,按平均综合评分高低,拟定排名顺序及中标供应商。得分相似,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得分相似且投标报价相似,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2评标办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7.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7.1 除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关于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也许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8.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28.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与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8.2 在审查建议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本是审查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献和评标委员会以为必要、合理资料。 28.3 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评标委员会将对下一种中标侯选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审查。 29.中标公示 29.1 中标供应商拟定后,将在江西省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网址:),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9.2中标公示发布期内,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 质疑书应当签名,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应当涉及下列重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名称, 质疑人地址、电话等;    (2)详细质疑事项、事实依照和法律根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3)提起质疑日期。 30.中标告知书 30.1 中标成果公示期满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告知书。 30.2 中标告知书是合同一种构成某些。 30.3 当中标告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所有未中标投标人,同步按照本须知第15.4条和第15.5条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31.订立合同 31.1 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告知书规定期间、地点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解决。 31.2 招标文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献及评标过程中关于澄清文献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1.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相似货品、工程或者服务,在不变化合同其她条款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订立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 32.采购代理服务费 32.1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后5天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在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一份采购合同。 32.2 采购代理服务费只收钞票、支票、汇票。 32.3 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2.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3.解释权 33.1本招标文献是依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关于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章 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9.1 付款方式: 订立合同步与中标方协商。 2 11.5 质量保证期:自系统验收合格起12个月。 3 18.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合用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格式中载明买卖双方所达到合同,涉及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其他文献。 2)“合同价”是指依照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对的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价款。 3)“货品”系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物品,涉及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4)“服务” 是指除货品和工程以外其她政府采购对象。 5)“买方”是指购买货品采购人。 6)“卖方”是指依照合同规定提供货品和服务中标供应商。 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品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营地点。 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货品符合技术规范规定活动。 2. 技术规范 2.1提交货品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献规定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话)及其投标文献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话)相一致。 2.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阐明,则以国家关于部门最新颁布相应原则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品或其任何一某些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起诉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也许发生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包装规定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所有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原则保护办法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送,并有良好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办法,保证货品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货品锈蚀、损坏和损失导致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原则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当所引起货品损坏和损失导致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6. 交货方式和交货时间 6.1 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交货期前尽快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品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告知买方。同步卖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涉及合同号、货品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品在运送和仓储特殊规定和注意事项寄给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货品不应超过合同规定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某些数量或重量而引起一切后果负责。 6.4交货时间和地点见采购需求表。 7. 装运告知 7.1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货品,在卖方已告知买方货品已备妥待运送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送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告知买方。 7.2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告知买方,由此引起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8. 保险 8.1 如果货品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由卖方办理货品运抵现场这一段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畴涉及卖方承诺装运货品。 9. 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0.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如下列方式交付: 10.1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阐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此外一套完整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品一起发运。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告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规定。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货品经对的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备满意性能。在货品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局限性或故障负责。 11.2 依照买方按检查原则自己检查成果或本地质检部门检查成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品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品是有缺陷,涉及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告知后,应在24小时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货品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告知后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用必要补救办法,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质量保证期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12. 检查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品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详细而全面检查,并出具一份证明货品符合合同规定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一某些,但关于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检查不应视为最后检查。制造商检查成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阐明。 12.2 货品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证书。如发现货品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品运抵现场后90天内,依照买方按检查原则自己检查成果或本地质检部门出具检查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由保险公司或运送部门承担除外。 12.3 如果货品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质量保证期内证明货品是有缺陷,涉及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品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以便。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品进行机械运转实验和性能实验时,必要提前告知买方。 13. 索赔 13.1买方有权依照买方按检查原则自己检查成果或本地质检部门出具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依照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检查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和差别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批准下列一种或各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批准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涉及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查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品所需其他必要费用。 2)依照货品低劣限度、损坏限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减少货品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规定新零件、部件或货品来更换有缺陷某些和/或修补缺陷某些,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买方所发生一切直接费用。同步,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质量保证期。 4)卖方依照合同负责安装或安装督导,如因安装或督导不对的而导致设备损坏或设备性能不合规定而遭受损失,由卖方负责,损失数额,由买卖双方商定减少货品价格。 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告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告知后30天内或买方批准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任何一种办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中或从卖方开具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局限性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局限性某些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采购需求表”中买方规定期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准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状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准时交货理由、延误时间告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告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批准,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迟延交货,将受到如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补偿和/或终结合同。 15. 违约补偿 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期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补偿费,补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1%计收。但违约补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10%。一周按7天计算,局限性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结合同。 16. 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批准属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称于事故所影响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关于权威部门出具证明文献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到进一步履行合同合同。 17. 税费 17.1 依照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与本合同关于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 17.2 依照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与本合同关于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7.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与本合同执行关于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 18. 履约保证金 1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告知书后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履约保证金。 18.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卖方不能完毕其合同义务而蒙受损失。 18.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除信用证 由国内银行、国内营业或与国内银行有代理业务关系信誉好国外银行提交。其格式采用买方可以接受格式;或 2)钞票、保兑支票、汇票 18.4在卖方完毕其合同义务涉及任何义务后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19. 仲裁 19.1 买卖双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或与本合同关于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9.2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备约束力。 19.3 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承担。 19.4 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经济仲裁机构。 19.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某些外,本合同其他某些应继续执行。 20. 违约终结合同 20.1 买方在卖方违约状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买方批准延长期限内提供所有或某些货品;或;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其他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违约告知后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承认延长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错。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告知,终结某些或所有合同。在这种状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 20.2 在买方依照上述第20.1条规定,终结了所有或某些合同,买方可以依其以为恰当条件和办法购买与未交货品类似货品,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品所超过费用负责。并且卖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结某些。 21. 破产终结合同 21.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告知卖方终结合同。该终结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用或将要采用补救办法权利。 22. 转让和分包 22.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批准,卖方不得某些转让或所有转让其应履行合同义务。 22.2 对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告知买方本合同中将分包全某些包合同,在原投标文献中或日后发出分包告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责任和义务。 23. 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订立书面合同修改书。 24. 告知 24.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告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地址。 25. 计量单位 25.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6. 合用法律 26.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7. 合同文献及资料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批准状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规定、关于规格、筹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关于状况,所提供状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范畴内。 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批准状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27.1款中所列任何文献和资料。 27.3除合同自身以外,27.1款列明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财产,若买方规定,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来将这些资料(涉及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 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取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8.2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 2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订立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该合同将作为本合同一种构成某些。 第四章 合同格式 (买方) (项目名称)中所需 (货品名称)经XXXX招标征询有限公司以 (招标编号)招标文献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估 (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买、卖双方批准按照下面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 1.合同文献 下列文献构成本合同构成某些: 1)合同条款 2)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供货范畴表及分项报价表 附件2-技术规定 附件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附件4-履约保证金 3)中标告知书 4)招标文献 5)投标文献 6)合同补充条款 2.合同范畴和条件 本合同范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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