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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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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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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
技术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统一技术标准、规划内容、规划方法、规划深度等技术要求,依据有关林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我省造林绿化实践,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省县级行政区域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编制。
第三条 规划编制目的与任务
㈠规划目的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是进一步提升国土绿化水平,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的总体规划;是制定年度造林计划,落实苗木和资金,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的重要技术文件;是明确国土绿化任务和绿化责任,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部门造林绿化成效的重要依据。
㈡规划任务
1、确定区域国土绿化目标;
2、经过全面调查,摸清待绿化土地资源的分布范围和数量;
3、确定山上、山下造林绿化类型及规模;
4、制定年度造林绿化计划和苗木、资金安排;
5、提出具体的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理念,坚持“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以保护绿色生态优势、促进林农增收和实现63%森林覆盖率为总目标,巩固提高山上绿化成效,加快山下绿化步伐,主攻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绿化、村庄绿化以及农田林网、通道绿化、工业园区和矿山裸露地绿化,提升造林绿化整体水平,构筑功能完备、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体系,为加快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实现江西中部崛起作出新贡献。
㈡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完成的原则。在政府领导和协调下,林业、农业、水利、国土、交通、铁路、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各自完成责任范围内的规划方案。
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协调的原则。在增加林木覆盖率,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和适地适树的前提下,规划营造经济价值高、市场前景广、景观效果好的树种,突出地方绿化特色,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统一。
3、坚持巩固山上绿化,突出平原造林的原则。在确保山上林地及时绿化,林分结构优化调整和森林质量稳步提高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山下(平原)地区的路沟渠(农田林网)、乡村绿化和城镇绿化,提升国土绿化水平。
4、坚持实事求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造林绿化目标要求,全面调查待绿化的土地资源,实事求是地落实造林绿化任务,精心编制涵盖山上、山下和各个部门的国土绿化规划。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种苗供应能力以及劳动力资源状况合理安排年度造林计划,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5、坚持因地制宜,造、封、补、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待绿化土地资源特点,合理确定营造林方法,优化树种配置方式,提高造林绿化成效。山上造林实行针阔叶树种混交,提高森林防护效益和生物多样性。山下绿化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提高绿化美化效果。
6、坚持产权明晰,责任明确,务实高效的原则。明确土地权属和林木权属,完善利益驱动机制,切实保障造林绿化主体的合法权益,提高造林绿化成效,确保国土绿化务实高效推进。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5年,即 ~ 。其中,前期( ~ )为造林绿化阶段,后期( ~ )为巩固完善阶段。
第六条 规划区域
规划区域为县(市、区)行政辖区,涵盖山上、山下可绿化国土。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设区市、县(市、区)森林覆盖率达到赣府厅字[ ]95号文中明确的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和绿化水平整体提高,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点、线、面相结合国土绿化体系和集约经营、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
㈠到 底,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山上绿化成效巩固提高,山下绿化水平显著提高。
⑴因雨雪冰冻灾害损毁林分(林地)基本完成恢复造林;火烧迹地、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宜林荒山基本绿化。
⑵设市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40%和35%,绿地率分别达到36%和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⑶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绿地率达到1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
⑷农村自然村庄和路沟渠基本绿化,建设高效的农田防护林带,实现农田林网控制率85%以上。
⑸已建和新建高速公路、铁路两侧绿化率达到85%以上,国省道干线两侧绿化率达到80%,县乡公路两侧绿化率达到80%,江河堤防、灌区渠道两侧绿化率达到80%。
⑹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园区内裸露地基本得到绿化;各类废弃矿山、矿渣、尾砂(矿)区基本复绿。
㈡到 ,绿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点、线、面相结合的国土绿化体系,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
城镇绿化覆盖率稳中有升,绿化品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树种搭配合理、绿化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乡村绿化明显改进;铁路、公路、河渠堤坝两侧基本建成高水平的绿化带;工业园区全面绿化,矿山环境得到综合治理。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八条 规划对象
山上(林地)部分:雨雪冰冻受灾严重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荒山、部分稀疏林地,矿区等。
山下(非林地)部分:设市城市、县城和工业园区的建成区,乡镇政府所在地,自然村庄,村级公路及农田区域的路沟渠,荒滩荒地和沙化土地,铁路、公路、河流、大型灌溉渠两侧。
第九条 造林绿化类型划分
㈠山上(林地)造林绿化
▲山上造林型。在因灾林木受损严重的林地或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宜林地上重新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山上补植型。在树种单一、林木分布不均匀、郁闭度低的林分内补植其它树种,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
▲矿区植被恢复型。对采矿场、排土场、尾砂库等废弃土地进行综合治理,恢复森林植被。
㈡山下(非林地)造林绿化
▲城镇绿化型。在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街道、公园、单位、公共区域植树造林,实行立体化、园林化绿化。
▲工业园区绿化型。在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湿地、河道、公共绿化区域、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待发展地等可绿化地段植树种草。
▲乡场绿化型。在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公共区域、休闲地和外围可绿化地段植树造林。
▲村庄绿化型。在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等可绿化地段造林。
▲路沟渠(林网)绿化型。在村级公路边缘,农田区域的一般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植树造林,建设农田林网。
▲荒滩荒地绿化型。在滩涂、荒地、废弃土地、沙化土地上植树造林。
▲通道绿化型。在铁路两侧,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两侧,长江南岸九江段、赣抚信修饶五大河流及其一、二级支流两侧,大型灌溉渠两侧合理范围内造林,建设通道绿化带。
第十条 规划范围
㈠山上(林地)造林绿化范围
1、山上造林
受雨雪冰冻灾害危害需清理并重新造林的林地,现有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宜林地,纳入山上造林规划范围。规划期内潜在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也可纳入规划范围,规模按多年平均水平测算,具体造林地点在更新造林前确定。
2、山上补植
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郁闭度严重下降,树种单一、林分结构不合理的稀疏林地,纳入山上补植规划范围。
3、矿区植被恢复
已停产、关闭矿山,因采矿场(采空区)破坏土地,因排土场破坏土地,因尾砂库破坏土地,因采矿造成水土流失土地,及其它因采矿破坏的土地,纳入矿山植被恢复规划范围。
4、通道两侧第一层迎面坡或1公里范围内需绿化的林地,应单独区划调查,单独计算面积,单列表示。这部分规划面积也纳入山上造林绿化总规模内。
㈡山下(非林地)造林绿化范围
1、城镇绿化
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的街道、公园、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及建成区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城镇绿化规划范围。
2、工业园区绿化
工业园区的道路两侧、广场、厂区空地、居住区空地等可绿化地段,纳入园区绿化规划范围。
3、乡场所在地绿化
乡政府(场)所在地的街道、单位庭院、公共区域、休闲地,外围可绿化地段纳入规划范围。
4、村庄绿化
村庄内的道路、隙地、庭院、房前屋后和村庄外围可造林地段,纳入村庄绿化规划范围。
5、路沟渠(林网)绿化
村级公路两侧边缘,农田区域的道路、生产用道、机耕道、灌溉渠、排水沟的边缘,适宜栽树地段纳入规划范围。
6、荒滩荒地绿化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不破坏湿地的前提下,河流两岸、湖滨地区的滩涂(地),荒地和沙化土地,纳入规划范围。鄱阳湖区吴淞高程17米以下禁止造林。
7、通道绿化
铁路地界两侧以外10~20米,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10~20米,国省道两侧边沟以外5~10米,县、乡公路两侧边沟以外3~5米,长江南岸九江段、赣抚信修饶五大河流两侧20~30米,五河支流两侧10米,大型灌溉渠两侧10米范围内,纳入通道绿化带规划范围。
第十一条 造林规模计量
㈠片林
1、块状片林:山上、山下块状造林,符合造林密度要求,造林连续面积达到或超过1亩。
块状片林按覆盖区域水平面积计量造林规模,面积单位为亩,精确到0.1。
2、林带片林:山下两行及两行以上的林带,行距≤4米,连续面积达到或超过1亩。
林带片林面积=[(林带行数-1)×行距+4]×林带长度/667
林带缺口长度不超过宽度3倍的林带,视为一条林带,否则视为两条林带。
㈡四旁树
不符合片林条件的,视为四旁树,包括:⑴零星造林;⑵块状连续造林面积不足1亩;⑶单行林带;⑷虽然是两行或两行以上林带,但不符合林带片林要求。
四旁树按株数计量造林规模。四旁树株数折算面积标准为:杨树、泡桐60株折算1亩,其它树种110株折算1亩。
第十二条 树种选择
㈠一般原则
1、适地适树原则
树种的生物学特性、生态学特性与造林地立地条件相适应。
2、市场需求原则
所选树种的木材或其它林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能为经营者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3、种苗充分原则
所选树种种苗繁育技术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大规模造林需求。
㈡树种选择
1、山上造林主推陈山红心杉、油茶、光皮树、楠木等。
2、山下造林主推杨树、泡桐、光皮树、果木树种,城镇绿化选用景观效果好、环境保护功能强的园林绿化树种。
第十三条 造林密度
山上造林和山下“片林”根据《造林技术规程》(国家标准GB/T 15776- )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长江上中游区造林初植密度区间,确定造林密度。部分树种初植密度如下:
1、杨树:商品林13~53株/亩,公益林27~67株/亩;
2、泡桐:商品林27~53株/亩,公益林33~60株/亩;
3、湿地松:商品林60~100株/亩,公益林70~150株/亩;
4、陈山红心杉:商品林100~240株/亩,公益林110~300株/亩;
5、油茶:商品林80~124株/亩,公益林110~135株/亩;
6、光皮树:商品林75~100株/亩,公益林110~167株/亩;
7、楠木:商品林60~100株/亩,公益林100~167株/亩。
第十四条 种苗要求
1、从正规渠道调运苗木,不使用来源不清楚的苗木造林,提高良种使用率;
2、使用Ⅰ、Ⅱ级合格苗木造林,提高Ⅰ级苗使用率;
3、使用未受有害生物危害的苗木造林。
第十五条 投资估算指标
参考全国林业灾后重建规划中的造林投资标准,国土、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绿化投资标准,借鉴外省造林绿化投资标准,综合确定“一大四小”工程绿化类型投资单价。造林投资主要由苗木费、整地栽植劳务费、机械工具费、化肥农药费、规划设计费等构成。
㈠山上(林地)造林投资单价
⑴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造林以及灾后恢复重造:360元/亩;
⑵灾后补植补造:160元/亩;
⑶矿区植被恢复(含客土回填):8000元/亩。
㈡山下(非林地)造林投资单价
⑴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和县城绿化:按折合面积40000元/亩;
⑵建制镇和工业园区绿化:按折合面积10000元/亩;
⑶乡场绿化:按折合面积 元/亩;
⑷村庄和路沟渠(林网)绿化:按折合面积420元/亩;
⑸荒滩荒地绿化:360元/亩;
⑹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化:按折合面积1000元/亩;
⑺县乡公路和河渠堤坝绿化:按折合面积600元/亩。
第十六条 绿化地段编码规则
绿化地段指山上的造林小班,路沟渠边缘的一条林带,通道两侧的一段绿化带,村庄内的一块隙地等。
绿化地段编码由4部分构成:行政区代码+地势代码+绿化类型代码+绿化地段号
行政区代码=省代码+设区市代码+县代码+乡镇场代码+行政村代码(与林改明晰产权时的行政区代码一致)
地势代码:山上为S,山下为X
绿化类型:山上造林为A,山上补植为B,矿区恢复造林为C,县城及建制镇绿化为D,乡场所在地绿化为E,工业园区绿化为F,村庄绿化为G,路沟渠(农田林网)绿化为H,荒滩荒地(含沙化土地)绿化为I,铁路两侧绿化为J,高速公路两侧绿化为K,国道两侧绿化为L,省道两侧绿化为M,县道两侧绿化为N,乡道两侧绿化为O。
第三章 规划技术路线
第十七条 规划工作按以下步骤展开:
1、制定规划工作方案;
2、收集资料;
3、外业调查;
4、内业处理;
5、分析评估待绿化土地资源;
6、确定造林绿化规模及进度安排;
7、投资估算;
8、规划成果编制;
9、规划审查上报。
第四章 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 组织准备与工作方案制定
㈠组织准备
成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业、国土、建设、铁路、交通、公路、水利、农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
组建跨部门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组,根据造林绿化部门责任分工,从林业、建设(城管)、国土、铁路、交通、公路、水利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分绿化类型组建规划小组。
㈡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要求,结合行政辖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划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任务、责任、时间以及工作经费等内容,保障规划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 资料收集
㈠图面资料
准备规划工作用图,如1︰10000的地形图、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图、最新交通图、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等。
㈡档案资料
◇最新统计年鉴;
◇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相关部门规划;
◇最近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报告、图、表);
◇雨雪冰冻灾害森林资源损失调查资料;
◇农田林网建设现状,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资料;
◇城镇村庄分布及绿化现状资料;
◇通道分布、里程及绿化现状资料;
◇荒滩荒地、沙化土地分布绿化现状资料;
◇矿山分布及治理情况。
第二十条 技术培训
对规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统一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法。培训内容包括技术标准、外业调查方法、内业处理与统计分析、规划成果编制等。
第二十一条 调查用具准备
设计、印制外业调查表格,购置罗盘仪、皮尺、GPS、普通铅笔和彩色铅笔等调查用具。
外业调查前验证GPS的精度及适用性。小块(或狭长地块)面积及短距离长度计量,不宜使用普通GPS。推荐使用具有差分功能的GPS。
第五章 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资料,不但是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也是作业设计的本底资料。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劳动,外业调查尽量达到作业设计深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山上造林绿化调查
利用1︰1万地形图现场勾绘落实造林(补植)地块,填写外业调查表。
位于通道两侧的需造林绿化地块(山地绿化)单独区划调查,与通道绿化调查接轨。
第二十三条 矿区植被恢复调查
调查规划人员利用1︰1万地形图,现场勾绘采矿场、排土场、尾砂库等需综合治理和恢复植被范围,确定植被恢复措施,填写外业调查表。地形地貌变化无法使用地形图时,经过罗盘仪或GPS测定面积。
第二十四条 城镇乡场绿化调查
1、充分利用近期绿地系统规划材料;
2、实地了解城市、乡(镇、场)所在地建成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布局和绿化现状;
3、现场确定待绿化的街道、社区、公园、广场、单位的具体位置、绿化形式、绿化面积,分别在图上标注绿化地块形状并编号,填写外业调查表,绘制反映绿化格局的总平面图;
4、绿化规模要满足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等指标要求。
第二十五条 工业园区绿化调查
1、充分利用园区现有绿化规划成果;
2、实地了解工业园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布局和绿化现状;
3、现场确定待绿化的道路、公共用地、厂区、居住区的绿化地块、绿化方式、绿化面积,在图上标注绿化范围并编号,填写外业调查表;
4、绿化规模的确定,要满足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指标要求。
第二十六条 村庄绿化调查
1、在实地了解现有绿化情况基础上,逐个村庄确定每块隙地、每个庭院、每户房前屋后可绿化的面积或栽植株数,村内道路的长度、规划林带行数、栽植总株数,围村林带长度、宽度。绿化面积经过皮尺丈量确定,道路绿化林带长度采用皮尺或GPS确定;
2、对集中的栽植地块和林带进行编号,在调查表上填写绿化位置、绿化形式、绿化株数、绿化面积及经营主体等;
3、绘制村庄绿化平面示意图,在图上标注绿化范围及格局。
第二十七条 路沟渠(林网)绿化调查
1、在实地了解村级公路、机耕道、排水沟、灌溉渠布局及绿化现状基础上,现场确定新建林带的布局、走向、行数。林带网格控制面积不超过200亩;
2、如果地形图上反映了需建林带的路沟渠,直接经过图面长度计算地面林带长度。否则,使用皮尺或GPS测量林带长度;
3、对每条林带编号,填写外业调查表,确保图上编号与外业调查表一致;
4、地形图上无法准确标示林带位置时,绘制局部林带示意图,结合林带起始位置的GPS座标,作为林带定位标志;
5、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路沟渠(林网)调查,绘制林带布局总平面图(示意图)。调查需邀请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以便确定经营主体。
第二十八条 通道绿化调查
1、携带1︰1万地形图,沿铁路、公路和河流干渠实地调查通道两侧土地类型及绿化现状;
2、在图上分别标注通道两侧的待绿化地段,并编号;
3、通道两侧山体需绿化地块(第一层迎面坡或1公里范围)利用地形图勾绘界线,山下待建绿化带采用GPS或皮尺确定其长度;如果地形图能准确反映山下绿化带,则直接利用地形图确定其长度;
4、填写通道绿化调查表,明确绿化地段的土地权属、经营主体和造林面积等。
外业调查表详见附件3。
第六章 内业规划
第二十九条 调查资料整理
1、外业调查记录表检查;
2、外业调查图拼接,清绘调查图,求算小班(地块)、林带面积;
3、选择造林树种,进行树种配置,确定初植密度等。
第三十条 统计汇总
1、按“行政村——乡(镇、场)——县(市、区)”逐级汇总各造林绿化类型建设规模;
2、县(市、区)总规模及各绿化类型规模,应不低于上级下达的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
3、按要求统计相关表格。
第三十一条 造林绿化进度安排和种苗需求测算
1、根据种苗供应能力、资金和劳动力状况,制定年度造林计划,将造林绿化规模按绿化类型分解落实到年度( ~ ), 不能少于总规模的1/3;
2、根据造林绿化总规模,测算各树种种苗需求量。
第三十二条 投资估算
根据造林绿化规模和不同绿化类型投资单价,估算造林绿化资金,提出资金筹措方式。
第三十三条 规划成果编制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报告书、规划表格、规划图件。
㈠规划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基本情况、规划原则与目标、造林绿化方案、建设规模与进度安排、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与评价、保障措施与建议等。编制大纲详见附件1。
㈡规划表格: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表、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国土绿化现状表、分绿化类型土地资源表、山上造林绿化规模表、山下造林绿化规模表、造林年度安排表、种苗需求预测表、投资估算表等。详见附件2。
㈢规划图件:山上造林规划图,山下绿化平面图、示意图等。规划图件县(市、区)存档。
第七章 规划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质量管理
为保证规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机制。
1、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技术人员组成规划编制组;
2、组建外业调查督查组,检查外业调查质量,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
3、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立奖惩机制。
第三十五条 审查上报
县(市、区)规划初稿完成后,应举行专家论证会,规划编制组根据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修改定稿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上报。
第三十六条 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在 10月底前编制完成并逐级上报。
第三十七条 经费落实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时间紧、任务重、参与人员多,为保障规划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和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工作经费,明确经费来源渠道。
附件1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规划编制大纲
附件2 附表1~9
附件3 外业调查表1~3
附件1
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大纲
(文本格式)
前言
一、基本情况
㈠自然环境
叙述地理区位、地理坐标及行政区位以及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气候、土壤、植被等基本自然环境要素。
㈡社会经济
简述最新的行政区划、人口、交通、国民经济现状等。
㈢国土绿化现状
综述山上绿化和山下绿化的现状及特点,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规划背景和必要性
简述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背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对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进行分析。
三、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㈠指导思想
㈡基本原则
㈢规划期限
㈣建设目标
明确工程建设目标和阶段目标,包括森林覆盖率,绿化率,绿地率等。
四、工程建设方案
㈠建设范围
㈡建设重点
㈢待绿化土地资源
结合外业调查资料,分析各绿化类型的土地资源状况
㈣建设规模
根据待绿化土地资源,确定山上、山下以及各绿化类型的建设规模。
㈤进度安排
㈥技术措施
分别造林绿化类型,提出树种选择、整地方式、栽植密度以及苗木要求。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㈠投资估算依据
㈡经济指标
㈢投资估算
㈣资金筹措
六、效益分析与评价
㈠生态效益
㈡经济效益
㈢社会效益
㈣总体评价
七、保障措施与建议
㈠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2、政策保障
3、资金保障
4、管理保障
5、技术保障
6、森林保护(管护、防火、有害生物防治)
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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