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软件企业能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给你梳理好了软件企业能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给你梳理好了浙江省国税局、地税局近日整理发布了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摘编,供纳税人参考学习。以下是软件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主要内容】(1)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
2、的,可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4)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3、 2013 年第 43 号)【主要内容】(1)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2)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 号)【主要内容】(1)财税201227 号文件所称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4、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5、的比例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2)财税201227 号文件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除符合软件企业规定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5
6、000 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 250 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0%;汇算清缴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不低于 800 万美元,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0,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3)软件企业规定条件中所称研究开发费用政策口径,2015 年度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的规定执行,2016 年及以后年度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的规定执行。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