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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一)国家审批得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得引调水工程申报具体程序就是:
1、 项目建议书审批。
省级发展改革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文,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议书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
(2) 各设区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申请文。
省水利厅向水利部上报申请文,申报时需准备得材料:
(1)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水利部门申请文。
(2) 项目建议书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
(3) 流域综合规划。项目业主上报,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签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水利部门行业技术审查意见(先由水利部水规总院出具审查意见报水利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咨询机构评估意见,批复项目建议书。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省级发展改革委将申请文与可研报告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水利部行业审查意见得批复文件。由省水利厅将可研文本(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2) 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方案得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水利部出具审查意见。
(3) 环保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得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环保部,待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环保部再出具环评意见报告。
(4) 水利部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得批复文件。水利部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与移民安置规划进行初审,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库区移民开发局报水利部批复。
(5) 用地预审意见。项目业主向省国土厅提出申请,根据权限与要求由省国土厅预审查或上报国土部预审查。
(6) 用林预审意见。项目业主上报,并附上可研报告文本,由省林业厅出具用林预审意见。
(7) 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业主上报,由省住建厅批复规划选址意见书。
(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业主申报,由流域机构(太湖局、珠江委)签署。
(9) 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由项目业主上报,省地震局出具审查意见。
(10) 项目水资源论证得审核意见。相关流域机构(太湖局、珠江委)得审核意见。
(11) 取水许可申请得批复文件。项目业主上报,流域机构得批复。
(12) 水价批复。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13) 资金承诺。省政府出具承诺意见。
(14) 按有关规定应提交得项目节能评估登记表、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等其她文件。
以上文件齐备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
3、 初步设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可研时将明确初步设计(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审查、审批机关。若由国家负责改革委核定概算得,需由水利部提出审查意见。若就是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审批得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将申请文与初步设计(需甲级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具有相应资质得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初步设计。
(二)省级审批得引调水工程申报流程
1、项目建议书审批。
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地方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文,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建议书,申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项目建议书文本年(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
(2) 省水利厅得行业审查意见。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将申请文与可研报告文本(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得批复文件。由设区市水利局将可研报告文本(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项目可研报告惊醒审查并提出意见送省发展改革委。
(2)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反感得批复文件。项目业主将水土保持方案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
(3) 省环保厅关于环境影响评价高爆得批复文件。由项目业主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省环保厅,待省水利厅批复水土保持方案后,省环保厅再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用地预审意见。由设区市得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5) 用林预审意见。项目业主上报,并附上可研报告文本,由省林业厅出具用林预审意见。
(6) 省水利厅关于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得批复文件。
(7) 省水利厅取水许可申请得审批。
(8)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业主申报,省水利厅签署。
(9) 省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得批复文件。省水利厅出具行业审查意见后,项目业主将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送省库区移民开发局进行审查审批。
(10) 规划选址意见。项目业主上报,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得规划选址意见。
(11) 水价批复。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12) 资金承诺。县级及以上政府出具资金全额承诺。
(13) 按有关规定应提交得项目节能评估等级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等其她文件。
以上文件齐备后,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可研报告。
4、 初步设计审批。
省属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文件,地方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联合将申请文与初步设计(需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得设计单位编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初步审查,并经具有相应资质得评估机构评估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联合批复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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