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厂房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关于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恪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效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功效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关于租赁事项重新订立租赁协议。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
2、三条 租赁费用 3.1租金 租金为年租金。每间厂房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共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 租赁费用支付 4.1租赁费用六个月交付一次,乙方应于每年 5月1日和11月1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年租金,采取先付后租方式。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维修、保养 5.1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维护、保养、并确保在本协议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偿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验监督权。 5.2 乙方对租赁物隶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防止一切可能发生隐患。 5.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妥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
3、六条 正当经营、防火安全 6.1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律法规关于要求,如有违反,应负担对应责任。倘因为承租方违反上述要求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余用户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 6.2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本企业关于制度,主动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6.3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关于要求配置灭火器,禁止将车间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装修条款 7.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关于部门申报同意。 7.2 如乙方改建
4、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结组成影响,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八条 免责条款 8.1 若因政府关于租赁行为法律法规修改或因甲方特殊原因而造成甲方无法继续推行本协议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可所以而免责。 8.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余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预防或防止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推行本协议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不能部分推行,或需延期推行理由证实文件。该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取得公证出具证实文件,则提供其余有力证实。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协
5、议终止 本协议提前终止或使用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收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条 通知 依照本协议需要发出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关于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附加条款) 11.1乙方所用水电费按市场要求供给价加损花费计费。 11.2乙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年租金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印章): (印章):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