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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联邦制、两党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核心考点三
1.美国总统贝拉克·奥巴马宣布提名司法部副部长艾琳娜·卡根为最高法院法官人选,这一提名尚需国会参议院表决。这说明美国( )
①总统在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 ②实行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③以三权分立为权力运行的规那么 ④国会拥有凌驾于政府之上的权力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解析:选D。此题主要考查美国三权分立原那么。“需国会参议院表决〞说明美国政体是民主制度;总统、法院、国会之间相互制约,符合三权分立运行规那么,应选D。
2.美国虽然实行了三权分立原那么,但是总统可以利用总统否决权干预立法或用行政命令代替立法,这一事实说明( )
①三权分立原那么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集团的利益 ②三权分立原那么维护人民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 ③三权分立原那么表现为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④三权分立在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①②③
解析:选A。②错误,三权分立原那么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③表达的是三权分立原那么的核心内容,与题意无关,应排除。
3.美国三权分立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
①美国的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是资本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 ②美国的三权分立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③三权分立导致的一个必然结果是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效率低下 ④“三权分立〞制衡机制相对于封建专制制度而言,它有历史进步性
A.①②③④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选C。三权分立的阶级局限性表现为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广阔劳动人民处于被统治地位,无权涉入国家的政治领域。其消极作用主要表现为三大国家权力机关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在政治实践中难以真正贯彻。①与题意无关。②③说明了三权分立的局限性和消极作用。④是三权分立原那么的历史进步性。
4.“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在法官命令拔除女植物人夏沃特赖以维持生命的进食管一天后,美国国会达成一项议案,要求重新插入进食管,这场涉及亲情、道德与法律的纷争惊动了美国朝野。美国法院与国会之所以出现争端,其主要原因是( )
A.法院与国会代表的不是同一个阶级
B.法院与国会之间存在权力的分配与制衡
C.美国法院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分配是妥当的
D.美国法院能真正做到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
解析:选B。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不管法院还是国会都代表同一个阶级的利益即资产阶级,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所以A、D是错误的;如果权力分配妥当就不会有争端,所以C也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的。
5.(2022·高考浙江卷)2014年4月2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判决“麦卡琴诉联邦选举委员会〞一案中的麦卡琴一方胜诉,推翻了为个人竞选捐款设置总额上限的原有法律。在表决时,五位多数派成员正好是共和党籍总统提名的人,四位少数派成员那么是由民主党籍总统提名的。由此可以看出( )
①美国的政治运行贯彻“三权分立〞的原那么 ②美国政治生态进一步朝金钱政治方向开展 ③美国政党制度走向多党制 ④美国的司法过程沾染了浓厚的政党色彩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解析:选D。此题考查美国的政治制度的相关知识。题眼是“推翻了为个人竞选捐款设置总额上限的原有法律〞“五位多数派成员正好是共和党籍总统提名的人,四位少数派成员那么是由民主党籍总统提名的〞。材料没有表达美国的三权分立和制衡,排除①;“推翻了为个人竞选捐款设置总额上限的原有法律〞表达了美国的政治是金钱政治,②正确,美国实行两党制,③错误;由判决的结果可以看出,美国的司法过程沾染了浓厚的政党色彩,④正确,选D项。
6.美国共和党为阻挠民主党总统奥巴马的医疗改革方案出台,通过其在众议院多数党的地位,使得新财政年度临时拨款预算案未能通过,导致美国联邦政府非核心部门临时关门。经过两周剧烈博弈,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最终投票通过议案,给予联邦政府临时拨款,同时调高公共债务上限。议案在总统奥巴马签署后生效,美国政府“关门风波〞得以收场。这一事件给美国经济增长和财政信誉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1)简述美国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2)美国“三权〞是如何分立和制衡的?
答案:(1)美国的三权分立的核心内容是:权力的分立、制约和平衡。
(2)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
①立法权属于国会,但受到总统和法院的制约。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立法;可以发布拥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命令;还有立法建议权。法院有权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反联邦宪法。
②行政权属于总统,但受到国会和法院的制约。行政机构的设置和所需经费须由国会批准;国会还有权监督行政执行情况、经费开支和官员行为。美国最高法院可以宣布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机关公布的规章条例违宪;通过案件的判决对宪法作出新解释,扩大或限制总统的权力。
③司法权属于法院,但受到国会和总统的制约。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最高法院法官人数和联邦其他法院的设立,均由国会决定,总统亦可施加影响。国会可以通过批准对法官的任命或弹劾法官的方法来改变法院的组成;国会和各州一起,可以用宪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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