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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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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规章制度 1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活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3、经常向领导汇报、反映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4、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档案、大学生心理档案。 5、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来访者的有关情况及个人档案严格保密,与来访者保持客观的工作关系,不得超越;对于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转介。 6、与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讨与交流。 7、管理、保管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公共财产。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内容和形式 一 、心理咨询中心是学校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挂靠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和山东省心理卫生协会的专业指导。 二 、心理咨询中心以服务学生、帮助大学生排解心理困扰、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为宗旨。 三 、心理咨询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 (一)开设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 (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 (三)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量,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四)编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五)进行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学校、院系和年级校园三级心理保健网; (六)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校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 四、心理咨询中心既是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心理咨询中心应当发挥其在培养提高大学生心理辅导能力和德育工作能力中的作用。 五、心理咨询中心应加强与各院系的沟通和联系,各院系应当大力支持和配合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工作。 六、心理咨询中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同兄弟院校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其它心理学教学科研机构进行业务或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但事前应当进行请示或报告。 关于心理咨询服务的管理规定 一 、心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发展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无明显心理冲突、能基本适应环境的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和开发潜能,提高学习和生活质量,以获得更完善的发展; (二)适应咨询。即帮助心理比较健康、但在学习生活中存在各种烦恼和心理矛盾的学生解除困扰,减轻压力,改进和提高适应能力; (三)障碍咨询。即帮助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克服障碍,缓解症状,恢复心理健康。 二、心理咨询服务的主要形式有: (一)讲授心理健康选修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 (二) 个别心理辅导与团体心理辅导; (三) 电话咨询、信函咨询和网络咨询; (四) 专家现场咨询; (五) 心理健康普查与心理测量; (六) 心理健康档案; (七) 心理行为训练和团体培训; (八) 学术与科研活动等; 三、心理咨询中心应充分利用学校内的广播、影视、计算机网络、校报、板报、橱窗等宣传媒体和第二课堂活动等途径,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学生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的兴趣,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四、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五、面向本校学生的心理咨询活动实行免费服务,但进行心理测量和面向校外人员的当面咨询服务不在此列。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一、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两部分。 二、心理咨询中心专职人员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 录用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 (二)热爱并乐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 (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工作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但确因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实践经验者能够放宽条件; (四)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示能力。 三、心理咨询专职人员原则上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但能够评聘教师职称和职务。 四、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能够聘任本校的学生政工干部和部分学生辅导员作为兼职心理咨询员。 五、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能够聘任优秀学生作为兼职电话咨询员,能够聘任文字表示能力、计算机操场作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比较强的学生作为文秘、编辑和技术等兼职人员。 六、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如下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 (一)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禁止宣扬和采用迷信、虚幻、神灵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 (二)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三)要不得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个人的住处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应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为前提; (四)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等心理测试时,均应向受试说明测试的目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五)在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或实施心理治疗之前,应告知来访者此次咨询或治疗的目的、规则和注意事项;对问题的界定、预期的目标、采取的措施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应当告谕当事人,并与当事人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 (六)在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她人的倾向以及其它危机个案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工作处; (七)在咨询过程中,如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来访者问题已超出心理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给专家或其它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八)在咨询工作中坚持客观性原则,注意保持角色的一致性,不将个人的情感、好恶掺杂在工作之中,不代当事人作决定,不与当事人发生非咨询的或不正当的关系。 心理咨询中心咨询工作的保障条件 一、心理咨询专职人员由学校给固定编制。学校经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少量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二、心理咨询专职人员能够开设和讲授心理健康教育课。 心理健康教育课能够列为公共选修课,安排适当学分,列入教学计划。 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专职人员能够按教师评聘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称。 三、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该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按照分步建设原则,逐步添置办公设备,不断改进办公条件和完善规章制度,不断优化教育手段。 四、心理咨询中心聘任本校教师讲授心理健康课、培训课和专题讲座应算教学工作量,有关单位应予认可。 心理咨询中心聘请兼职教师和专家讲课、作报告、现场咨询的报酬或补贴,能够从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中开支。 心理咨询中心聘任学生从事有关心理咨询的工作,可从勤工助学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学生政工干部进行有关心理保健内容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应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并给予经费支持。 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应当加强自身的业务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专业水平和人格魅力。 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学校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院系对此工作应当积极配合。 心理咨询中心工作管理规定总则 一、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和《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级领导、各个院系、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和广大教师均应重视并支持该项工作。 三、心理健康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经过心理科学的各种手段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在校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各方面的矛盾和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能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统管,以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为主导,实行学生工作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和专兼职相结合的工作体制。 五、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 六、心理健康教育必须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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