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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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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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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我县人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卫生部《全国卫生系统人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5疫情分级
1.5.1特大疫情:本县范围内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1.5.2重大疫情:本县范围内发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1.5.3一般疫情:本县范围内出现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其它邻近地区已有人禽流感疫情发生,本县存在传入可能。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宁南县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卫生局各股室负责人及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部署全县人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机构与职责
2.2.1办公室职责
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专家组和疫情应急人员小组,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2.2.2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由县疾控中心、县人禽流感救治定点医院等单位专家参加的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下设流调分队、消杀灭分队、病例会诊小组和医疗救治分队。
流调分队:主要由县疾控中心流行病调查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卫生部《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试行)》规定负责全县的人禽流感流行病调查,开展人禽流感疫情收集、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的措施建议,以保证取得最佳的防治效果。
消杀灭分队:由县疾控中心消毒和公共卫生专业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疫区消毒工作。
病例会诊小组:主要由医疗救护、预防控制机构专家组成。负责人禽流感病例的排查指导工作。
医疗救治分队:由县人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全县范围内人禽流感病例的初诊、转移和救治工作。
2.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样品采集,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承担疫情现场处理工作,落实疫区、疫点消毒隔离措施;督导街道、乡(镇)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2.2.4医疗机构
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流程,将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和个人。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收治管理、疫情、病情报告工作;负责病房的消毒隔离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的发生。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和病人心理辅导工作;负责做好在本地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尸体消毒处理工作。
2.2.5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疫点、疫区实施预防控制措施;负责监督收治病人医疗机构落实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3人间禽流感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3.1疫情监测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3.1.1县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人间禽流感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工作。
3.1.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防疫质量控制等工作。
3.1.3县卫生监督机构 依法对疫情报告、治疗和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疫情监测
3.2.1监测网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组成全县监测网络,负责开展监测工作。
3.2.2重点监测地区:发生禽流感的疫点地。
3.2.3监测范围:兽医、从事动物饲养、贩运和屠宰的人员等高暴露人群,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3.2.4监测内容: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突发人间禽流行性感冒疫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及防治方案有关要求进行监测,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生人间禽流感疫情,应适当扩大监测地区范围和采集标本的数量。
3.3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人间禽流感疑似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应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同时分别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4病例确认
3.4.1人禽流感病例的采样,必须在省疾控中心有关防治禽流感专家的指导下进行采集,再将血样送交省疾病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初检。
3.4.2首例人禽流感疑似病例需由省级专家组初步判定;人禽流感病例由卫生部组织的人禽流感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
4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4.1启动
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适时向县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县卫生局接到预警建议后,立即组织专家组综合分析疫情信息,评估、判定疫情级别,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预案。
4.2预案的终止
预案的终止由县疾病控制中心提出建议,县卫生局组织专家组评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终止。
4.2.1疫情控制终止条件
4.2.2.1一般疫情控制终止条件:感染发病禽鸟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后,由县级专家评估组提议,县卫生局同意,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可结束本次疫情控制。
4.2.2.2重大和特别重大疫情控制终止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结束疫情控制。
5 应急处理
5.1发生一般人禽流感疫情时,采取以下措施:
5.1.1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接到畜牧部门的疑似和确诊的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及相关医疗卫生人员按照卫生部《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密切接触者自最后接触病、死禽之日起进行医学观察10天,并填写相应报表汇总、上报。
5.1.2加强职业暴露人员防护。对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及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试行)》进行个人防护。
5.1.3加强对人禽流感疫情监测。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监测实施方案》,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5.1.4加强消毒处理。按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协助畜牧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
5.1.5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对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病。
5.1.6开展大众健康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2发生重大人禽流感疫情应采取的措施:
除采取上述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2.1病例报告。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规定的报告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进行报告。
5.2.2隔离救治。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病例后,立即送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5.2.3对疫点进行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卫生部《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内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5.2.4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按卫生部《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进行个案调查、追溯可能的感染来源,开展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等方面的流行病学调查。
5.2.5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对病、死禽和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10天。
5.3发生特大禽流感疫情时采取的措施
除采取上述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5.3.1确定疫区,采取控制性措施(必要时封锁、停课、停工等);
5.3.2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0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5.3.3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扩大疫情监测范围,根据禽流感流行特征,人疫情发生情况,确定或调整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公共娱乐活动;限制公众聚会活动、旅游劝告;加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地区消毒措施;加强对学生、外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预防控制;
5.3.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6医疗救治
6.1定点收治医院
县人民医院为宁南县人禽流感定点收治医院。
6.2定点收治医院必须采取的措施
6.2.1成立医疗救治专家小组,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一旦发生疫情,要服从本地区紧急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小组指挥,作出快速反应,携带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及防护用具等及时赶赴现场,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并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工作。
6.2.2成立以院长为核心的医疗救治小组,集中全院医疗技术力量,根据专家指导组提出的治疗原则,拟出最佳救治方案,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治工作。收治人禽流感患者的医院每日必须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县卫生局及时逐级上报。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乙胺、达非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以及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等医疗药械。
6.2.3加强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医院内感染。
7疫情报告、信息管理与发布
按卫生部《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执行。
8应急保障
8.1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调度、未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2技术保障
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医疗卫生人员的全员技术培训工作。经过培训,使医疗卫生人员掌握人间禽流感的诊疗、消毒、防护、疫情报告等知识。
8.3物资保障
县财政局应负责组织落实专项资金,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应急器械、消毒药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8.4沟通与协作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畜牧、交通、公安部门以及周边县市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共同做好突发人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9附则
9.1疫情的分级标准说明
本预案疫情分级标准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分级。
9.2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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