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海海关关总总署署公公告告2021 年第 23 号为贯彻落实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 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特此公告。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 2 办法(试行)海关总署2021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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