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4401953 上传时间:2024-09-18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22.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14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关于加强本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京公医发〔1991〕1号)、《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8〕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86号)及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颁发的《关于首都大专院校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公医发〔1997〕18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 〕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对《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公费医疗改革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费医疗范围: 1.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我校正式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属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含委培及自费生)。 2.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费及经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审定的医疗费。 二、门诊转诊报销规定: 1.凡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学生就医,首诊一律在校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要转院者,一律先办转院手续,经校医院批准后,方可转往合同医院就诊。未经转诊,医疗费自理。(我校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3.如需在非合同医院就诊,需合同医院转诊方可报销。 4. 如为专科疾病须转往专科医院就诊,需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批备案。 5.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附: (1)转诊单; (2)公费医疗卡; (3)药品处方(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黄色); (4)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单。 6.门诊药量:一般急性病药量不超过三天;慢性病患者(冠心病、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病情稳定后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限开两周量(住校外的离退休人员可开一个月的药量);中药汤剂不得超七剂。超量按自费处理。 7《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一律自费。 8.门诊超过200元的单项检查属大额检查。需大额检查者须个人提前提出申请,经转诊医师同意,报校公疗办备案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需带检查结果复印件,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增加5%,结果为阳性,按规定比例报销。未经批准的大额检查项目,结果为阳性的报销50%,结果为阴性的费用自负。 9.门诊医疗费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销,最迟不超过60天,过期医疗费不予报销。 10.门诊所需医疗费只能个人先行垫付,不得借用支票。 11.因公出差、实习期间患病应该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需所在系、院出具证明,导师或辅导员签字并附就诊病历、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单方可报销。 12.离退休人员根据自己情况可办理一所“就近医院”。报销时需出示就近医院医疗证。 13.离退休人员异地探亲需继续治疗者,需提前向校公疗办提呈异地就诊申请并注明就诊医院(只能是公立或集体);校公疗办审核备案并报市公疗办审批后可到指定这家医院就诊。医药费报销参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三、急诊报销规定: 1.居住在学校附近者(指东关南里、润杰公寓、阳光公寓、校园内),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否则发生费用自理。居住在其它地方的人员,因病情紧急确不能来校医院就诊的病人,能够在居住地附近公立医院或社区中心就诊。急诊报销医药费只限急诊当次,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收据和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表。 2.中草药及慢性病医药费一律不能做为急诊医药费报销。 3.其它要求同门诊报销规定。 四、住院规定: 1.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学生因病住院需要支票时,凭住院通知单和本人医疗证到校公疗办开具借支票单。凭借支票单到校财务处领取支票。 2.借取支票须先支付10%押金,每次最大额度不超过2万元(含)。 3. 出院后须立即将余款支票送交校财务处,在出院后7天内到校公疗办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办理者,所发生医疗费用自负。 4.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 (1)诊断证明并盖章; (2)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总额); (3)住院收费清单(分类费用); (4)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单并盖章。 5.若住院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当住院满三个月时必须结帐一次。 五、医疗费报销标准: 1.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 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   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 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   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 2.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 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 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 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 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 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3.癌症、精神病、肾功能衰退等特殊病人医疗费,非本病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同上。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学生、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需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住院费报销比例同普通病。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手术费全部报销,妊娠期间的检查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同前。 5.以下器官移植能够报销: 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但器官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家属提供器官、组织,其家属床位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6.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报销范围: (1)因病情需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20%;学生、退休人员10%;离休干部、医疗照顾人员暂不挂钩。 大型医用设备指以下六种:   A.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   B.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   C.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   D.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   E.超声诊断设备(彩色多谱勒仪);   F.医用直线加速器。 (2)因病情需要,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同意,使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伽玛刀)仅限在天坛医院使用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伽码刀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40%。 (3)在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以上2、3项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学生个人负担比例全部相同。 六、学生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1.新入学的学生,在体检合格尚未取得学籍前,医疗费用一律自理。在此期间因病休学者,医疗费用自理。取得学籍后方可享受公费医疗。 2.学生在寒暑假返家期间,因急诊看病报销时,按急诊报销程序执行,给予报销最高限额为北京市公疗每月拨款额2倍(15元)。普通门诊一律不予报销。 3.寒暑假期间,因病需立即住院者,须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报北京市公疗办备案后,按住院程序报销。未与校医院联系者不予报销。 4.取得学籍后的学生,因病需休学一年以内(保留学籍),医疗费给予报销(报销应在当年),要求同上。就诊医院须为当地公立医院且须经校公疗办批准备案。 5.研究生到工作站学习工作者,由研究生院出具相关人员名单,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就近指定一家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除按正常规定外另附病历。报销时间可延长6月。 6.连续病休第二年医疗费自理。 7.其它报销规定参照第二、三条。 8.自筹资金研究生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统招生,费用由学校负担。转外就诊除经接诊医师转诊外,必须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登记。 七、关于癌症病人化疗后服用中药费用的报销规定: 1.可在合同医院中医科或由合同医院转诊到其它中医院就诊。 2.个别病人确需服用广安门中医院或西苑中医研究院中药者(汤剂),需向校公疗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药费自理。 八、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在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情况,按原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校公费医疗办公室。 1.《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公费医疗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石大北后〔 〕4号) 2.《关于印发<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公费医疗报销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石大北后〔1999〕2号) 3.《关于印发<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通知》(石大北后〔 〕2号)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