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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docx

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14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90京卫公字第100号)、关于加强本市公费医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京公医发19911号)、关于公费医疗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报销范围的通知(京卫公字1998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费医疗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 86号)及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颁发的关于首都大专院校用药报销范围中特殊药品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京公医发199718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离退

2、休人员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 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对石油大学(北京)教职工公费医疗改革办法(试行)的执行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费医疗范围: 1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我校正式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属于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含委培及自费生)。2医疗费报销范围:凡属“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费及经北京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审定的医疗费。 二、门诊转诊报销规定: 1凡我校享受公费医疗的职工、学生就医,首诊一律在校医院就诊。 2因病情需要转院者,一律先办转院手续,经校医院批准后,方可转往合同医院就诊。未经转诊,医疗费自理。(我校合同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3如需在非

3、合同医院就诊,需合同医院转诊方可报销。 4. 如为专科疾病须转往专科医院就诊,需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批备案。5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附:(1)转诊单;(2)公费医疗卡;(3)药品处方(普通门诊处方为白色,急诊处方为黄色);(4)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单。6门诊药量:一般急性病药量不超过三天;慢性病患者(冠心病、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病情稳定后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品,限开两周量(住校外的离退休人员可开一个月的药量);中药汤剂不得超七剂。超量按自费处理。 7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一律自费。 8门诊超过200元的单项检查属大额检查

4、需大额检查者须个人提前提出申请,经转诊医师同意,报校公疗办备案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需带检查结果复印件,结果为阴性,个人负担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增加5%,结果为阳性,按规定比例报销。未经批准的大额检查项目,结果为阳性的报销50,结果为阴性的费用自负。9门诊医疗费应在发生之日起30天内报销,最迟不超过60天,过期医疗费不予报销。10门诊所需医疗费只能个人先行垫付,不得借用支票。 11因公出差、实习期间患病应该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需所在系、院出具证明,导师或辅导员签字并附就诊病历、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单方可报销。 12离退休人员根据自己情况可办理一所“就近医院”。报

5、销时需出示就近医院医疗证。13离退休人员异地探亲需继续治疗者,需提前向校公疗办提呈异地就诊申请并注明就诊医院(只能是公立或集体);校公疗办审核备案并报市公疗办审批后可到指定这家医院就诊。医药费报销参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报销。 三、急诊报销规定: 1居住在学校附近者(指东关南里、润杰公寓、阳光公寓、校园内),必须先到校医院就诊,否则发生费用自理。居住在其它地方的人员,因病情紧急确不能来校医院就诊的病人,能够在居住地附近公立医院或社区中心就诊。急诊报销医药费只限急诊当次,报销时需附急诊诊断证明、急诊病历、加盖急诊章的收据和药品处方底方及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明细表。 2中草药及慢性病医药费一律

6、不能做为急诊医药费报销。 3其它要求同门诊报销规定。 四、住院规定: 1.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学生因病住院需要支票时,凭住院通知单和本人医疗证到校公疗办开具借支票单。凭借支票单到校财务处领取支票。2借取支票须先支付10%押金,每次最大额度不超过2万元(含)。3. 出院后须立即将余款支票送交校财务处,在出院后7天内到校公疗办办理报销手续。逾期办理者,所发生医疗费用自负。 4. 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携带:(1)诊断证明并盖章; (2)住院收费专用收据(总额);(3)住院收费清单(分类费用);(4)公费医疗或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明细单并盖章。 5.若住院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当住院满三个月时必须结帐一次。

7、五、医疗费报销标准: 1.年度内门诊医疗费支出3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0%。3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 2年度内住院医疗费支出1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急诊留观且收住院的病人,其住院前7日内的留观费用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 3癌症、精神病、肾功能衰退等特殊病人医疗费,非本病的门诊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同上。门诊放、化疗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学生、退休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按照

8、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执行。门诊血液透析、器官组织移植后,需服用抗排异药的费用:在职职工个人负担6%;学生、退休人员个人负担3%;住院费报销比例同普通病。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手术费全部报销,妊娠期间的检查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同前。 5以下器官移植能够报销: 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但器官移植中器官源、组织源及其相关费用公费医疗不予报销,由个人负担。家属提供器官、组织,其家属床位费公费医疗不予报销。 6关于大型医用设备、贵重医用材料报销范围:(1)因病情需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进行检查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20%;学生、退休人员10%;离休干部、医疗照顾人员暂不挂钩。 大型医用设备指

9、以下六种: A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B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C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D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E超声诊断设备(彩色多谱勒仪);F医用直线加速器。(2)因病情需要,经校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同意,使用“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伽玛刀)仅限在天坛医院使用治疗颅内深部小的实质性病变(限3CM以下),包括颅内动静脉畸形的伽码刀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为40%。 (3)在治疗项目中,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医用材料属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50%。 以上2、3项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

10、学生个人负担比例全部相同。六、学生公费医疗报销规定: 1新入学的学生,在体检合格尚未取得学籍前,医疗费用一律自理。在此期间因病休学者,医疗费用自理。取得学籍后方可享受公费医疗。 2学生在寒暑假返家期间,因急诊看病报销时,按急诊报销程序执行,给予报销最高限额为北京市公疗每月拨款额2倍(15元)。普通门诊一律不予报销。3.寒暑假期间,因病需立即住院者,须及时与校医院联系,报北京市公疗办备案后,按住院程序报销。未与校医院联系者不予报销。 4.取得学籍后的学生,因病需休学一年以内(保留学籍),医疗费给予报销(报销应在当年),要求同上。就诊医院须为当地公立医院且须经校公疗办批准备案。5.研究生到工作站学

11、习工作者,由研究生院出具相关人员名单,公费医疗办公室备案,就近指定一家公立医院就诊。报销时除按正常规定外另附病历。报销时间可延长6月。6连续病休第二年医疗费自理。7.其它报销规定参照第二、三条。8.自筹资金研究生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参照统招生,费用由学校负担。转外就诊除经接诊医师转诊外,必须经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登记。七、关于癌症病人化疗后服用中药费用的报销规定: 1可在合同医院中医科或由合同医院转诊到其它中医院就诊。 2个别病人确需服用广安门中医院或西苑中医研究院中药者(汤剂),需向校公疗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药费自理。八、医疗照顾人员、离休人员在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情况,按原规定执行。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下文件同时废止。解释权在校公费医疗办公室。石油大学(北京)关于调整公费医疗个人负担比例的通知(石大北后 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大北后1999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大北后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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