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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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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考核,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将一批优秀的专业带头人推向省内、国内专业建设前沿,并且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使专业整体水平处于同类院校前列,为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第二条 选拔类别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及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 〔二〕专业骨干教师及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 第三条 选拔范围 学院在职教师。 第四条 名额分配 〔一〕每个专业选拔1名专业带头人〔专业分方向的,按照不同方向分别选拔〕。 〔二〕各系〔部〕骨干教师名额按照不超过系〔部〕教师数的20%确定;各专业骨干教师名额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教师数的20%确定,具体名额由系〔部〕根据各专业建设任务以及骨干教师工作职责酌定。 〔三〕人文素养课〔数学、语文、体育、“两课〞、大学英语、计算机文化根底〕各课程分别选拔1名课程业务带头人和1至3名骨干教师。 第五条 选拔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重点选拔专业建设领军人物的原那么。 〔二〕坚持业务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及科研开发与推广能力并重的原那么。 〔三〕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那么。 〔四〕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那么。 第六条 选拔根本条件 〔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过硬,师德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治学严谨,具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较强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二〕专业知识扎实,专业视野宽广,实践技能较强,富有改革和创新精神。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带头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实践技能过硬,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师〔或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实验师、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艺美术师等〕;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实践技能过硬,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三〕主持或参与本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课程开发与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特色或品牌专业建设。 〔四〕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近3年分别至少具备以下成果之二和之一: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高端工程〞〔精品课程、实训基地、特色或品牌专业等〕建设。 2.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本专业各类技能大赛并分别获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 4.担任副主编或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5.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前三位〕及以上科研工程,并已结题。 6.主持技术推广效劳工程,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获得国家专利。 第八条 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选拔条件 〔一〕课程对口或相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本课程。 〔二〕主持或参与本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或精品课程建设。 〔三〕近3年至少具备以下成果之二: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精品课程建设。 2.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举行的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各类大赛并分别获二、三等奖及以上荣誉。 3.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2篇。 4.担任副主编或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5.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前三位〕及以上科研工程,并已结题。 6.获得国家专利。 第九条 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一〕专业骨干教师 1.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实践技能过硬,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近3年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2门及以上专业课程。 3.近3年至少具备以下成果之一: 〔1〕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高端工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特色或品牌专业建设等〕。 〔2〕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中成绩突出,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 〔3〕指导学生团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前五名〕荣誉。 〔4〕参加省级及以上本专业各类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 〔5〕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6〕担任参编、副主编或主编,有本专业正式出版专著或教材。 〔7〕主持或参与院级及以上〔省级前五位,国家级前七位〕科研工程,并已结题。 〔8〕主持或参与〔前三名〕技术推广效劳工程,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获得国家专利。 〔二〕人文素养课课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及任教课程分别与全院公共根底课数学、语文、体育、“两课〞、公共英语、 计算机文化根底相对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2.每学年独立地承当对应课程的教学。 3.其他条件按照第八条专业骨干教师第三款执行。 第十条 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职责 〔一〕组织面向本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的调研,负责本专业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二〕负责组织构建本专业课程体系,并至少完成以下建设任务之一: 1.任期内完成1至2优质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材编写、精品课件制作以及试题库开发;指导本专业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完本钱专业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核心课程标准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材编写、精品课件制作以及试题库开发,并负责成果审核。 2.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3.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品牌专业或特色专业建设。 〔三〕任期内在企业实践不少于两个月,掌握本专业技术领域开展动态,提炼和确定本专业特色,组织制〔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持或协助教研室主任制订专业开展规划。 〔四〕任期内系统承当1至2门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到达优良水平。 〔五〕协助教研室主任制订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任期内完成2至3名青年教师的培养,每年举办两次以上本专业领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讲座。 〔六〕参与本专业实验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每学年对顶岗实习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建设性建议报告。 〔七〕任期内至少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高端工程〞〔精品课程、特色或品牌专业等〕建设。 3.参加本专业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4.主持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工程1项或横向联合工程1项。 5.主持技术推广效劳工程,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一条 公共根底课业务带头人职责 〔一〕完成课程教学内容改革方案、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方案,组织骨干教师完成课程标准开发、特色教材编写、精品课件制作以及试题库开发。 〔二〕学年内至少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主持院级或参与省级〔前三名〕、国家级〔前五名〕精品课程建设。 3.参加对应课程省级以上各类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4.主持市级及以上应用性科研工程1项或横向联合工程1项。 5.获得国家专利。 〔三〕每学年系统承当对应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到达优良水平。 〔四〕每学年举办2次及以上对应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讲座,完成对骨干教师以及2至3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职责 〔一〕专业骨干教师 1.协助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完本钱专业技术领域职业岗位〔群〕调研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任期内在企业实践锻炼不少于两个月。 2.在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指导下,至少完成以下建设任务之一: 〔1〕完成1至2门核心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发、工学结合特色教材编写、精品课件制作以及试题库开发。 〔2〕完成1至2门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3〕参与生产性实训基地、其他实验实训室建设、校外实习基地建设,每学年参加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3.任期内系统承当1至2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到达优良水平。 4.每学年举办一次以上本专业领域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讲座,完成1至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5.任期内至少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参与院级以上“高端工程〞〔精品课程、特色或品牌专业等〕建设。 〔3〕主持院级或参与市级以上应用性科研工程。 〔4〕参加本专业市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5〕主持或参与技术推广效劳工程,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获得国家专利。 〔二〕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职责 1.完成对应课程的课程标准开发、特色教材编写、精品课件制作以及试题库开发。 2.每学年系统承当对应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到达优良水平。 3.每学年举办1次以上对应课程教学内容改革讲座,完成1至2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4.学年内至少获得以下成果之一: 〔1〕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参与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3〕主持院级或参与市级以上应用性科研工程。 〔4〕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并取得二等奖以上〔省级为三等奖以上〕荣誉。 〔5〕获得国家专利。 第十三条 选拔程序 〔一〕系〔部〕推荐和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评审表?、?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申报评审表?或?骨干教师申报评审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交专业所在系〔部〕。 〔二〕系〔部〕评议推荐。由系〔部〕依据选拔条件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系〔部〕组织本系〔部〕全体教师听取申报者业绩陈述和业务辩论。评议分数=系〔部〕评审小组分数×60%+其他教师评议分数×40%,按照分数上下排知名次并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系〔部〕内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教务科研处。 〔三〕审核和批准。教务科研处对系〔部〕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义由学院行文公布。 第十四条 培养 学院按照“选拔是根底,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优先提供进修和培训时机。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学历、学位进修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培训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核与管理 对专业带头人〔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和任期考核。每两年选拔一次,聘期二年,实行任期考核制和滚动淘汰制。考核工作由系〔部〕组织,考核结果报教务科研处审核备案后全院公告。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参加下一届评选。 〔一〕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标准:完成第十条规定任务中第1至4条为合格;完成第1至6条为良好;完成第1至7条为优秀。 〔二〕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考核标准:完成第十一条第1至2条为合格;完成第1至3条为良好;完成第1至4条为优秀。 〔三〕专业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完成第十二条规定任务中专业骨干教师职责第1至3条为合格;完成第1至4条为良好;完成第1至5条为优秀。 〔四〕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考核标准:完成第十二条公共根底课骨干教师职责第1至2条为合格;完成第1至3条为良好;完成第1至4条为优秀。 第十六条 本方法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执行。 内容总结 〔1〕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和考核,遴选优秀、择优支持、促进竞争、提高水平,将一批优秀的专业带头人推向省内、国内专业建设前沿,并且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使专业整体水平处于同类院校前列,为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提供支撑,特制定本暂行方法 〔2〕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一〕专业对口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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