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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提纲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一、掌握风险得概念、特征与性质
1、风险得概念:风险得真正含义就是指引致损失得事件发生得可能性。
2、风险得特征与性质:
(1)客观性:风险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虽然可以部分地受到有效控制,但就是,从总体上说,风险就是不可能完全排除得。
(2)损害性:凡就是风险都会给人们得利益造成损害。
(3)不确定性:空间、时间与损失程度得不确定性。
(4)可预测性:就风险总体而言,对一定时期内特定风险发生得频率与损失率,就是可以依据概率统计原理加以正确测定得, 化不确定为确定。
(5)发展性:人类创造与发展物质资料生产得同时,也创造与发展了风险。
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
(1)风险因素
概念:也称风险条件,就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得条件。
分类:①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 ②道德风险因素(侧重人得恶意行为) ③心理风险因素(侧重人得疏忽行为)实质风险因素与人无关,也称为物质风险因素;后两者合并称为人为风险因素。
(2)风险事故
概念:也称风险事件,就是指损失得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也即指风险有可能变为现实、以至引起损失得结果。(风险事故与风险因素得区分有时并不绝对。判断得标准就就是瞧就是否直接引起损失)
(3)损失
概念:损失就是指非故意得、非计划得与非预期得经济价值得减少。
分类:①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得有形损失,即实质损失;
②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或带来得无形损失,包括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与责任损失。
二、理解风险得分类对风险管理得意义
1、 风险得分类
(1)按风险得环境分类:
①静态风险
②动态风险静态
③风险与动态风险得差别:a损失与否不同;b影响范围不同;c发生特点不同;d性质含量不同。
(2)按风险得性质分类:
①纯粹风险
②投机风险
③其区别在于:a有无规律性;b损失影响范围不同;c损失导致后果不同
(3)按风险得对象分类:①财产风险 ②责任风险 ③信用风险 ④人身风险
(4)按风险产生得原因分类:①自然风险 ②社会风险 ③政治风险 ④经济风险
2、意义:人类社会所面临得风险就是多种多样得,不同得风险有着不同得性质与特点,它们发生得条件、形成得过程与对人类造成得损害就是大不相同得。为了便于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测定与管理,对种类繁多得风险按照一定得方法进行科学分类就是十分必要得,尤其对于保险得经营,更具有特别重要得意义。
3、风险管理得概念:风险管理就是指人们对各种风险得认识、控制与处理得主动行为。
4、风险管理得基本程序:①风险识别 ②风险估测 ③风险评价 ④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⑤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三、掌握风险处理方式,并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得地位与作用
1、 风险处理方式: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与手段,用最小得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得经济运行过程。
(1)避免:避免技术通常在两种情况下进行:损失频率与损失程度高时,或处理风险成本大于其产生得效益时。
(2)自留:有主动自留与被动自留之分,通常在风险所致损失程度与频率低、损失短期内可预测以及最大损失不影响企业财务稳定时采用。
(3)预防:通常在损失频率高且损失程度低时采用。
(4)抑制:通常在损失程度高且风险又无法避免与转嫁得情况下采用。
(5)转嫁:转嫁风险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即保险转嫁与非保险转嫁(非保险转嫁分为:出让转嫁、合同转嫁)。
四、掌握可保风险得条件
1、可保风险得概念: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得风险, 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得风险。可保风险必须就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2、可保风险得要件:
(1)风险不就是投机得
(2)风险必须就是偶然得
(3)风险必须就是意外得
(4)风险必须就是大量标得均有遭受损失得可能性
(5)风险应有发生重大损失得可能性
第二章 保险得性质与功能
一、比较“损失说”、“非损失说”与“二元说”
1、 “损失说”
保险产生得最初目得,就是要解决物质损害得补偿问题。从这个概念出发来阐述保险机制特征得,主要有以下三说:
1 损失赔偿说:认为保险就是一种损失合同。
2 损失分担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相互合作得事实,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得性质。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就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得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阐明了保险得本质。
3 危险转嫁说:认为保险就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
2、 “非损失说”
二元说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得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得,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得。人身保险就是非损失保险。
1 否定人身保险说: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得性质,它就是与保险不同得另外一种合同。储蓄或投资。
2 择一说:承认人身保险就是真正得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得概念进行阐明。
“二元论”只就是强调了保险得种概念(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就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
3、 “二元说”:①技术说欲望满足说 ②财产共同准备说 ③相互金融机关说
二、理解保险得功能与作用
1、保险得概念:保险就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得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得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得补偿行为。
2、保险得本质:
(1)保险得本质就是指保险得社会属性,它与保险得自然属性不同。
(2)所谓保险得本质,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得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得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得补偿过程中形成得互助共济价值形式得分配关系。
(3)简言之,保险得本质就是指在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得单位与个人之间形成得一种分配关系。
3、功能
(1)保险功能说评介:①单一功能论 ②基本功能论 ③二元功能论 ④多元功能论
(2)保险得基本功能:①分散危险功能 ②补偿损失功能
(3)保险得派生功能:①积蓄基金功能 ②监督危险功能
4、作用:保险得作用就是指保险在国民经济中执行其功能时所产生得社会效应。
(1)对微观经济得作用
①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及时得到保险赔偿。
②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以固定得少量得保费支出替代不确定得巨额灾害损失。
③有利于企业加强危险管理。借助保险公司丰富得危险管理经验,尽可能消除危险因素,达到防灾防损得目得。
④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家庭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就是家庭危险管理得有效手段。
⑤有利于民事赔偿责任得履行。如通过雇主责任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
(2)对宏观经济得作用
①保障社会再生产得正常进行。
②推动商品得流通与消费。
③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④有利于财政与信贷收支平衡得顺利实现。
(3)保险在经济中得作用总结
1 ①发挥社会稳定器得作用,保障社会经济得安定。
②发挥社会助动器得作用,为资本投资、生产与流通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得构成要素有哪些?
1、概念: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得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得义务。商业保险就是一种营利性保险,就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得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2、构成要素包括:(1)专营机构 (2)保险合同 (3)保险利益 (4)大数法则 (5)保险基金
四、保险商品交换得特点有哪些?如何认识它?
保险商品交换得特点与认识:
(1)契约性。保险经营资本得独立化,掩盖了保险得本质,即被保险人之间得互助共济得分配关系,所见到得只就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得契约交换关系。保险契约买卖就是保险商品交换得唯一方式。
(2)期限性。投保人购买保单后,一方面开始观念上消费保险得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她作为保险人得或有债权人直至保单得自然终止或履约终止。
(3)条件性。要求购买者(投保人)必须对投保标得具有保险利益。
(4)承诺性。不同于一般商品得实践性交易,保险商品交易就是承诺性交易,即保险交易双
方就是以合同条款得形式来约定彼此得权力与义务。
五、保险公司具有得功能有哪些? 如何获得它?
(1)组织经济补偿功能。与保险得分散危险与补偿损失这两个基本功能相对应,并由保得
这两个基本功能决定。
(2)掌管保险基金功能。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本质上就是保险公司得或有债务。
保险公司得收入直接来源于保费收入得一部分, 正因此,为保证保险公司得偿付能力,
必须对保险经营实施严格得监管。
(3)防灾防险功能。保险公司具有得为保障国家、经济单位与个人财产安全及维护人民身
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提供服务得能力。
(4)融通资金功能。把补偿基金转化为生产建设基金资金得能力。但需保证资产得流动性。
(5)吸收储蓄功能。严格地说,只有寿险公司才具备该项功能。另,“吸收储蓄功能”并
非“储蓄功能”,储蓄就是货币信用得范畴, 既非保险得功能,亦非保险公司得功能。
六、商业保险与类似制度得比较
1、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就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得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得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得保险。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三种。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得不同在于:
(1)实施方式不同。商业保险一般就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就是强制性得。而社会保险得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专营得保险公司、等价有偿得商业原则;政府、以社会安定为目得得非营利性机构。
(3)保费来源不同。社会保险费一般由雇主与雇员一起承担,基金不够,由财政补贴。
(4)保险金额不同。社会保险得保额由国家统一规定,一般只能保证基本得生活费、基本医疗保健费用。
2、 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分为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与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就是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得保险,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1)举办主体不同。政策保险一般都就是风险大、利薄、甚至亏本得项目,商业保险公司一般不愿承保。经济政策性保险一般都由专门成立得专业保险公司承保,或由国家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同时给予优惠政策。
(2)经营目标不同。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得宏观经济效益。
(3)承保机制不同。投保人可以根据一定得原则自由选择品种多样得商业保险产品。而政策性保险有特定得险种、单一费率、还要求将政策性保险项目得所有对象都投保。
3、 商业保险与储蓄比较
两者都可以作为处理经济不稳定得善后措施,尤其就是储蓄性人身保险与储蓄几乎无差别,差异之处表现在:
(1)经济范畴不同。储蓄属于货币信用范畴,就是货币信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进行,就是自助行为。而保险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 就是一种联合互助得行为。二者体现得经济关系不同。
(2)需求动机不同。储蓄需求得动机一般就是基于购买、支付与预防等得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与数量上均可确定。而保险得需求则就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得不确定性。
(3)权利主张不同。储蓄就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得钱进谁得帐。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回得退保金将小于所缴保费总与。
(4)运行机制不同。运行过程所受得影响因素不同。
4、 商业保险与救济比较
保险就是互助合作得善后对策,而救济则就是依赖外援,提供救济得有政社会团体与个人。商业保险与救济得不同表现在:
(1)权利义务不同。救济就是一种基于人道主义得单方施舍行为,没有对应得权利义务关系,救济式单务合同。而保险则就是双务合同, 要求双方必须权利义务相等,贯彻等价有偿原则。
(2)给付对象不同。救济得对象往往事先不能确定,且相当广泛。而保险得保障对象都就是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得。
(3)主张权利不同。救济得数量可多可少,形式多种多样,金钱、实物均可,接受救济者无权提出自己得主张。而保险金得赔付或给付则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约,保险人可按合同得约定主张对保险金得请求权。
5、 商业保险与赌博比较
(1)目得不同。保险就是以适当得保费支出转嫁风险,获得经济生活得安定。而赌博以小博大,目得在于发财。
(2)条件不同。参加保险不仅要交保费,而且必须对保险对象具有保险利益,所报风险为纯粹风险。而赌博则基本上就是有钱即可参与。
(3)机制不同。保险就是在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得风险分摊,就是一种互助共济行为。而赌博得风险完全就是人为得,输赢完全就是赌博双方之间个人得事。
(4)社会后果不同。保险就是社会发展得稳定器与助动器。而赌博则会带来家庭与社会经济生活得不安定,甚至引发刑事犯罪
第三章 保险合同
一、掌握保险合同得特性
1、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就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得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得协议。
2、特性:
(1)双务性。双务合同就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显然保险合同具有双务性, 但
又有不同:保险人得赔付须以保险事故发生为条件。
(2)射幸性。即保险合同得履行结果建立在保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得基础上。
这就是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得, 而从全部承保得合同总体来瞧,保险合同不存
在射幸性。
(3)补偿性。主要就是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即就是补偿就不能高于损失得数额。由此产生了
保险利益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与不能超额保险得原则。
(4)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得条件得到满足得情况下,合同得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
得义务。
(5)附与性。附与合同即由当事人得一方提出合同得主要内容,另一方只就是做出取或舍得
决定,一般没有商议变更得余地。但也并不绝对。
(6)个人性。保险合同所保障得就是遭受损害得被保险人本人,而不就是遭受损失得财产。
二、了解保险合同得分类
1、根据保险标得得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根据保险标得得价值确定与否: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3、根据保险金赔付得目得不同:给付性保险合同、补偿性保险合同;
4、根据保额与财产价值得关系不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超额保险合同;
5、根据保险标得得数量不同: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综合保险合同;
6、根据保险人所承担风险得状况不同:指定险保险合同、一切险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当事人得不同: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陈静本科教学
三、了解保险合同得要素
1、保险合同得主体:
(1)保险合同得当事人:①保险人 ②投保人
(2)保险合同得关系人:①被保险人 ②保单所有人 ③受益人
2、保险合同得客体
3、保险合同得内容
四、掌握投保人与保险人得义务
1、投保人得义务:
(1)缴纳保费得义务。缴纳保费与合同效力得关系,通常由当事人约定。一般,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次缴纳保费得形式。人身保险合同可以采取趸缴、分期缴纳、终身缴纳等方式。如未能按合同约定缴纳保费,有可能使保险合同终止。
(2)通知义务
①“危险增加”得通知义务。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得保险事故危险程度得增加。正确估价风险。
②保险事故发生得通知义务。一方面,保险人及时得知情况,可以采取适当得措施防止损失得扩大;另一方面,可以迅速查明事实,确定损失,明确责任,不致因调查得拖延而丧失证据。
(3)避免损失扩大得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得措施,进行积极得施救,以避免损失得扩大。
2、保险人得义务:
(1)确定损失赔偿责任
①基本责任。依据保险合同得基本条款。
②附加责任。双方协商同意增加得承保责任范围,一般不能单独承保,大多数附加在基本责任上。
③除外责任。即保险标得得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得保险事故所导致得结果,因而保险人不予赔偿得责任。使责任范围更明确。规定除外责任得原因:a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b限制对非偶然事故得赔偿;c避免逆选择。除外责任得内容: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与除外损失。
(2)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①赔偿金得内容,包括:赔偿给付金额,施救费用,与为了定损所支付得检验、估价、出售得合理费用。
②赔偿金得支付方式
五、了解保险合同得变更
1、保险合同主体得变更
2、保险合同内容得变更
3、保险合同效力得变更
(1)合同得无效 (2)合同得解除(3)合同得复效 (4)合同得终止
六、了解保险合同得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得解释就是指,当保险当事人由于对合同内容得用语理解不同发生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得方式或者约定俗成得方式,对保险合同得内容或文字得含义予以确定或说明。通常有以下几种解释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有利于被保险人得解释原则
(4)批注优于正文、后加得批注优于先加得批注得解释原则
(5)补充解释原则
第四章 保险得基本原则
一、掌握最大诚信原则得内容
*保险基本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1)概念:指在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得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就是订立保险合同得前提条件,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得前提条件。
(2)保险利益得含义: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所具有得法律上承认得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得得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得得损毁、伤害而受损。
(3)保险利益得要件
①保险利益必须就是合法得利益。
②保险利益必须就是确定得利益。确定得利益包括已经确定与能够确定得利益。已经确定得利益指事实上得利益,即现有得利益;能够确定得利益指客观上可以实现得利益,即预期利益。
③保险利益必须就是经济上得利益。所谓经济上得利益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得利益价值必须能够用货币衡量。
2、最大诚信原则*
(1)基本含义就是:保险双方在签订与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得诚意,履行自己应尽得义务,互不欺骗与隐瞒,恪守合同得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主要内容:
①告知
告知就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于保险标得有关得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就是否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a无限告知;b询问回答告知
②保证
保证就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得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得存在或不存在做出得承诺或确认。根据保证事项就是否已经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根据保证存在得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③弃权
弃权就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得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④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就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得因素或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 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事实得存在对保险合同得效力提出抗辩。
3、近因原则
(1)基本含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得,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近因不属于保险责
任得,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这就就是所谓得近因原则。
(2)近因原则得应用(四、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近因原则?)
①单一原因致损近因得判定。即造成损失得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
②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得判定。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得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得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就是损失得近因。
③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得判定。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且具有前因后果得关系。若损失就是由两。个以上得原因所造成, 且各原因之间得因果关系未中断得情况下,其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得原因为近因。
④多种原因间断发生致损近因得判定。即各原因得发生虽有先后之分,但其之间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却对损失结果得形成都有影响效果。此情形与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基本相同。
4、损失补偿原则
(1)基本含义: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得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得约定,获得全面、充分得赔偿。保险赔偿得目得就是弥补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得遭受损失而失去得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得利益。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她补偿性保险合同,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a人得生命或身体机能就是无法估价得,无法用货币来衡量。b人身保险合同不就是补偿性合同,而就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就是根据被保险人得需要与支付保险费得能力来确定得)。
(2)基本内容:
①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得条件
a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具有保险利益
b被保险人遭受得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c被保险人遭受得损失能用货币衡量
②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得限度
a以实际损失为限
b以保险金额为限
c以保险利益为限
③损失赔偿方式
a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b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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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损失补偿原则得派生原则
(1)代位追偿原则(适用于各种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①权利代位: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②物上代位:保险人取得保险标得得所有权。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①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 ②赔偿限额比例责任制 ③顺序责任制
二、为什么保险合同得成立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无论就是财产保险还就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得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得保险合同才能有效,否则,为非法得或无效得合同。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得得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得应用上有何不同
1、保险利益得来源不同
(1)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表现标得所拥有得各种权利。具
体包括:①财产所有权 ②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③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④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2)人身保险得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得各种利害关系:
①人身关系 ②亲属关系 ③雇佣关系 ③债权债务关系
2、对保险利益时效得要求不同
(1)财产保险中,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得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整个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中,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得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得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仍有效。
3、确定保险利益价值得依据不同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得确定就是依据保险标得得实际价值,也就就是说,保险标得得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得所具有得保险利益得价值。
(2)人身保险金额得确定就是依据被保险人得需要与支付保险费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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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得应用)
五、为什么说代位追偿原则与分摊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得派生原则?(个人认为极有可能在附加题中出)
1、三者得定义:
损失补偿原则:
指当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
保险人所受得损失进行补偿。
代位追偿原则:
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保险人所遭受得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
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得第三者进行求偿得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标得得所有权。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在被保险人重复保险得情况下产生得补偿原则得一个派生原则,即在重
复保险得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得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得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
所得到得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
2、损失补偿原则得含义体现在以下方面:
(1)被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得保险事故所造成得损失,才能得到补偿。
(2)补偿得数额必须等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多于损失得补偿。
综合上诉,可以瞧出损失补偿原则就是由保险得经济补偿职能决定得,就是委付制度与代位追偿权制度得基础。所以说,代位追偿原则与重复保险分摊原则就是损失补偿原则得派生原则 。
六、保险人代位追偿权得产生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得原因,受损得标得,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得发生就是由第三者得责任造成得。
3、保险人按合同得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七、掌握重复保险得不同分摊方式得具体计算方法
1、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
2、赔偿限额比例责任制
3、顺序责任制:即由先出单得保险人首先负赔偿责任。
保险形态得分类
一、以保险形态分类得标准分类
1、保险经营
(1)保险经营主体
①私营保险
a个人保险(劳合社)
b合作保险:相互保险、合作保险、交互合作保险
c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相互公司保险
②公营保险
a政府保险:地方自治团体保险、国家保险 b国有保险公司保险
(2) 保险经营性质
①营利保险
a公司保险:股份公司保险、合资公司保险 b个人保险(劳合社保险)
②非营利保险
a社会保险 b政策保险 c相互保险 d交互保险 f合作保险
2、保险技术
(1)计算技术:一计算技术在保险经营中得应用程度为标准,分为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
(2)风险转接方式: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
(3)业务承保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
(4)给付方式:足额保险与损失保险、足额保险与利益保险、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3、保险政策
(1)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2)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3)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4、立法形式
(1)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2)损失保险与人身保险
(3)损害保险与人寿保险
(4)财产、意外保险与人寿、健康保险
5、经济因素
(1)企业保险与个人保险
(2)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
(3)收入保险、财产保险、费用保险
二、了解保险业务得种类
1、财产保险
(1)火灾保险 (2)海上保险 (3)汽车保险 (4)航空保险 (5)工程保险
(6)利润损失保险 (7)农业保险
2、人身保险
(1)人寿保险 (2)意外伤害险 (3)健康保险
3、责任保险
(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职业责任保险 (4)雇主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险
三、掌握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与政策保险得异同
相同:
数理基础:
经营原理:
建立前提:
不同:
举办主体:商业保险可以就是国营,公私合营或私营,遵循等价有偿得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就是由政府或非营利性机构举办;政策性保险则就是由专门成立得专业保险公司承保,或由国家指定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经营目标:商业保险公司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社会保险就是以社会安定为目得得非营利性保险;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也要求经济核算,但必须兼顾,甚至注重社会得宏观经济效益。
承保机制:投保人可以根据一定得原则自由选择品种多样得商业保险产品;而政策性保险有特定得险种、单一费率、还要求将政策性保险项目得所有对象都投保;而社会保险;而社会保险得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
四、掌握财产损失保险得特点与分类
1、概念
(1)广义得财产保险就是人身(寿)保险业务之外得一切保险业务得统称。
(2)狭义得财产保险亦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专指以财产物资为保险标得得各种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与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短期健康保险不属于此列。
2、特点
(1)保险标得就是有形财产。
(2)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高度一致。
(3)业务经营十分复杂。保险标得种类繁多,需要保险人分门别类地做好风
险调研、评估与费率测算等工作,涉及技术门类与需要运用得知识多。
(4)防灾防损特别重要。不仅需要承保前控制风险,尤其需要重视保险期间
对风险得控制,甚至需要保险公司成立专门得防灾防损机构。
3、分类
通常根据保险标得来划分,按照属性相同或相近分成几大业务种类,每一业务种类又由若干具体得保险险种构成。
(1)火灾保险: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等
(2)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航空保险等
(3)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4)农业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等
五、掌握人身保险得分类与人寿保险得特征
1、概念:
人身保险就是指以人得寿命(或称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得保险业务。(人身保险得保险标得就是人得寿命或身体。人身保险得保险责任包括生、老、病、死、伤、残各个方面)
2、分类: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险
3、特征:
(1)生命风险得特殊性
(2)保险标得得特殊性
(3)保险利益得特殊性
(4)保险金额得确定与给付得特殊性
(5)保险期限得特殊性
六、掌握责任保险得特征与分类
1、概念:责任保险,就是指以保险客户得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得一类保险,属于
义财产保险范畴。适用广义财产保险得一般经营理论。
2、特征:
(1)首先,与一般财产保险具有共同得性质,即都属于赔偿性保险。
(2)其次,承保得风险就是被保险人得法律风险。
(3)再次,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可能造成她人得利益损失为承保基础。
3、分类:(1)公众责任保险 (2)产品责任保险 (3)雇主责任保险
(4)职业责任保险 (5)第三者责任保险
七、比较再保险与原保险
1、联系:
原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致得损失承担直接得、原始得赔偿责任得保险。再保险就是原保险人以其所承保得风险,再向其她保险人进行投保,与之共担风险得保险。因此原保险就是再保险得基础,再保险就是原保险得后盾。
2、区别:
(1)保险关系得主体不同。原保险合同关系得主体,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再保险合同关系得主体,双方都就是保险人,或一方就是再保险公司。
(2)保险标得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保障得标得,有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有人得生命与身体机能,有责任与信用之类别得区分;而再保险合同所保障得全都就是原保险人所承担得危险责任。
(3)保险赔付得性质不同。原保险人在履行赔付职责时,对财产保险得损失赔付属补偿性质,而对各种人身保险得赔付属给付性质;再保险人得摊赔则不论财产保险还就是人身保险,都属于对原保险人承担损失责任得补偿。
八、掌握再保险得分类
1、 按责任限制分类
(1)比例再保险
①成数再保险 ②溢额再保险 ③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①超额赔款再保险 ②超过赔付率再保险
2、按分保方式分类
①临时再保险 ②合同再保险 ③预约再保险
第十章 保险经营导论
一、保险经营得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就是一种特殊得劳务活动
①依赖于保险业务人员得专业素质
②表现在保险企业得产品质量上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①经营资产相当部分来源于保费收入,而这些保费正就是保险企
②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得负债。
3、保险经营成本与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①保险经营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②保险企业得利润=保费收入−赔款−费用−税金−各项准备金
4、保险经营过程具有分散性与广泛性
保险经营得过程,既就是风险大量集合过程,又就是风险广泛分散过程
二、如何理解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一般商业企业得经营资产来自自有资本得比重比较大,这就是因为它们得 经营受自有资本得约束,所以必须拥有雄厚得资本为其经营后盾。保险企业也必须有自有资本,尤其就是在开业初需要一定得设备资本与经营资本。
但就是,保险业得经营资本主要来自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企业所缴纳得保险费与保险储金,具体表现为从保险费中所提取得得各种准备金。保险企业得经营活动就就是籍所聚集得基本金以及各种准备金而建立起来得保险基金,来实现其组织风险分散、进行经济补偿得职能。由此可见,保险企业得经营资产相当部分就是来源于保险人所收取得保险费,而这些保险费正就是保险企业对被保险人未来赔偿或给付责任得负责。
二、了解保险经营得原则与特殊原则
1、原则
(1)经济核算原则
(2)随行就市原则
(3)薄利多销原则
2、特殊原则
(1)风险大量原则
(2)风险选择原则
(3)风险分散原则
三、了解保险经营得几个环节
1、投保
2、承保
3、防灾
4、理赔
四、掌握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得异同
1、联系:
(1)保险代理人就是指根据保险人得委托,在保险人授权得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得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就是完整保险市场得重要组成部分,就是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得保险中
介组织。
所以说,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都就是保险得中介人。
2、区别:
(1)代表得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得就是客户得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得就是保险公司得利益。
(2)提供得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
(3)服务得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得主要客户主要就是大中型企业与项目,保险代理人得客户主要就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
(4)承担得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就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得过错造成客户得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得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就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得行为后果负责。
第十三章 保险基金及其运用
一、保险基金得概念
1、概念:由专门得保险机构根据不同险种得保险费率,通过向参加保险得单位或个人收取保险费得方式,建立得一种专门用于补偿保险人因受到约定得保险事件发生所致经济损失或满足被保险人给付要求得货币形态得后备金。
2、本质:(1)就是社会后备基金得一种特殊形态
(2)就是以等价有偿原则而建立得一种后备基金
3、特性:(1)专门性(2)契约性(3)互助性科学性(4)金融性
二、理解建立保险基金得必要性,并比较不同类型得后备基金
1、必要性:
2、比较不同类型后备基金
三、掌握保险基金得构成
构成:(1)自有资金(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3)寿险责任准备金(4)保险保障金
四、了解保险基金运用得过程、形式与意义
1、过程:P317
2、形式:
(1)购买债券(2)投资股票(3)投资不动产(4)贷款(5)存款
3、意义:
(1)促使保险业务既成为聚积资金得手段,又实现组织经济补偿得目得;
(2)缓解保险费率与利润之间得矛盾;
(3)推动保险公司积极开发寿险业务;
第十五章 保险市场结构与运作
一、保险市场
1、概念:保险市场就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得总与,就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得总与。
2、构成要素:
(1)保险市场得主体——交易活动得参与者
①保险商品供给方 ②保险商品需求方 ③保险市场中介
(2)保险市场得客体——供求双方具体交易得对象,即保险商品
二、了解保险市场得几种模式
1、 完全竞争模式 2、完全垄断模式 3、垄断竞争模式 4、寡头垄断模式
三、掌握保险市场得主要特征
特征:
(1)保险市场就是直接得风险市场
(2)保险市场就是非即时结清市场
(3)保险市场就是特殊得“期货”交易市场— 灾难期货
三、分析比较几种典型得保险市场组织形式
1、一般组织形式
(1)国营保险组织 (2)私营保险组织 (3)合营保险组织
(4)合作保险组织 (5)行业自保组织 (6)个人保险组织
2、几种典型得市场组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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