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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得生活秩序、整洁得生活环境,提供安全健康得生活保障,以便让员工获得充分得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得本公司员工,均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具影响她人健康者.
2、 明显不良嗜好影响她人生活者。
3、 无法保证遵守本规定者.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职、退休等)时,终止房屋得使用权,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各宿舍设舍长1名,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卫生值日,维持生活秩序,负责水电及门户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意外灾害时;
4、员工身体具突发或重大病情需送医就诊及照顾时;
5、在宿舍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五条 有关宿舍现有得器具设备(如卫浴设备、玻璃、门窗、桌椅、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 住宿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1、服从生活区负责人及舍长管理;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易燃及违禁物品;
4、保持个人生活物品得整洁及卫生;
5、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注意防火;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7、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8、响音器材声音应控制音量,不得大声喧闹,以免妨碍她人;
9、就寝后不得有影响她人睡眠得行为;
10、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各自负责;
12、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3、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14、各房间得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15、对水、电、煤气得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 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 沐浴得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室。
(3)沐浴注意通风,防止触电或中毒。
17、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她不良、不当行为。
第七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得清洁,物品得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得巡视及其她管理、联络事项。
第八条 男女职工相互串门要注意礼节,并经同宿舍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以不影响她人休息与室内活动为前提。
第九条 用水用电管理及费用
(一)宿舍得水电费以本地区标准按实际消耗计算,由人力资源部每月统计另行从工资中扣除。
(二)水、电表就是计算用量得依据,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三)宿舍增设大功率用电器,如空调等需报批,禁止使用电炉等大耗电量及具潜在危险得用电器。
第十条 住宿要求
每个住宿者公司需收取100元押金,退还宿舍后返还.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做出批评、警告、罚款、直至取消住宿权利等处理:
(一)不服从舍长或人力资源部得管理.
(二)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 经常破坏宿舍正常生活秩序、屡禁不改者.
(六)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 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得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得物品,应先经舍长或人力部检查,办理宿舍移交登记手续。
本制度解释权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017年8月25日
*******有限公司
第二章 食堂用餐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食堂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直属管理负责食堂得日常管理工作,按月结算、公布、收缴就餐人员得伙食费用,报支客膳,收集、反馈就餐建议与意见,及时解决食堂存在得困难与问题。
第十四条 食堂伙食标准暂定为22元/天。
第十五条 食堂就餐时间按照公司公布得季节性作息时间表执行.
第十六条 食堂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卫生健康证》,保证自身健康与个人卫生,认真学习《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保质保量地为员工服务,提供良好得膳食,为食堂设施、炊具得卫生、安全及完整性负责,为食品得卫生负责,按各相关规定足额服务所就餐得人员,力争不节余、不超支,账目清楚,积极调节,改善伙食,使就餐人员吃得舒服、吃得放心,严防饮食卫生事故得发生。
第十七条 炊事员应爱惜与安全使用食堂得冰箱、消毒柜、加热器、煤气灶与电饭锅,对桌、椅、公共餐饮具应定期清洗,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等,并注意防火、防毒、防盗等工作.
第十八条 任何员工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私用厨房各种食品、佐料,不得随意煮食。
第十九条 日常不在食堂就餐得人员需用餐时应按规定提前报膳,否则食堂在无法机动得情况下不予供餐。日常在食堂就餐得人员不需用餐应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停膳手续,否则照计餐费。报餐/停餐时间分别为早9:30前,晚15:30分前。
第二十条 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壹套餐具,就餐餐具按规定存放,自行保洁、保管,损坏、遗失自负。
第二十一条 提倡文明、节约得生活风范,按前后顺序排队装饭、取菜,不随便浪费粮食、餐菜,注意个人及公共卫生。
第二十二条 客膳用餐由相关部门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接待级别报请公司或通知食堂备餐。
第二十三条 遇有接待任务,食堂及相关接待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好餐前、餐后得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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