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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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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与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得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她社会组织举办得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法律法规对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得,从其规定。第三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注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不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模式,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

2、与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水平。第四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得组织实施。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第五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得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得方向,认真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履行公立医院得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瞧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得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得专业知识与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与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得医院管理理念与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三)具有较强得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坚持依法治院、以德治院,善于构建与谐得医患关系。(四)具有强烈得事业心与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五)具有良好得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得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第六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

4、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二)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她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其中,担任三级医院领导人员得,一般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三)从副职提任正职得,一般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得,一般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四)医院行政领导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可得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得,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得身体条件。(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与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得其她任职资格要求。第七条医、药、护、技等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得,应当具有相应得专业技术职务与一定得管理工作经历。其中:(一)提

5、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得,应当已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得,应当已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五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提任五级、六级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得,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两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提任四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得,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提任三级医院得院长与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得副院长,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八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得,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第三章 选拔任用第九条 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得领导与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

6、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与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得领导职数与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注意拓宽视野,打破身份等限制,吸引优秀人才。第十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与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得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选拔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医院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她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得选拔方式。院长与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工作得副院长

7、,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第十二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与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或者以分等取人偏向。贯彻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不力、偏离公立医院办医宗旨,因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医患纠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到责任追究影响使用,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以及具有其她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得,不得作为考察对象。第十三条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与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得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与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就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

8、价,防止“带病提拔”。第十四条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对行政领导人员,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在条件成熟得医院,可以对行政领导人员全部实行聘任制。通过公开选拔(聘)等方式产生得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聘任制。第十五条提任领导人员得,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得,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四章 聘任管理第十七条实行聘任制得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实行聘任合同管理得,应当明确岗位职责、聘期及工作目标、薪酬待遇、解聘条件等内容。

9、完善聘任合同,规范聘期管理。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授权院长与其行政副职签订聘任合同。第十八条领导人员聘任期满,因工作需要继续聘任得,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本人愿意且未达到最高任职年限,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续聘手续。第十九条领导人员在聘期内因工作需要等原因,组织决定提前解除聘任职务得,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解除聘任手续。第二十条领导人员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辞去聘任职务得,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报主管机关(部门)批准。审批期间或者未经批准得,不得擅自离职。第五章 任期与任期目标责任第二十一条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党组织领导人员得任期,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领导

10、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十年。工作特殊需要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延长任职年限。第二十二条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得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与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得要求,体现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医疗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依法依规管理、医德医风建设与党得建设等内容。三级医院领导班子得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学科发展与队伍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等内容;中医医院领导班子得任期目标还应当体现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等内容。具体内容根据本地区医疗卫生规划与医院实际确定。领导人员得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与岗位职责确定。第二十

11、三条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等方面意见。任期目标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院内公布。第二十四条院长与党组织书记任职后,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与其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授权院长与其行政副职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第六章 考核评价第二十五条完善体现公立医院特点得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得激励与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无私奉献。第二十六条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第二十七条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

12、注重工作实绩与社会效益,注意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工作相衔接,防止逐利倾向。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医院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她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党建责任等情况。第二十八条根据公立医院不同类别、等级实际,兼顾城乡差异、办医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与效率。第二十九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得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得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第三十条考

13、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得重要依据。第七章 职业发展与激励保障第三十一条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机构,采取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实施职业化培训,采取内部轮岗、挂职锻炼、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政治素质、管理能力与专业水平,推进领导人员职业化建设。第三十二条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畅通交流渠道,积极推进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医院之间交流,共享优秀人才资源。根据健康中国建设需要,结合东西部扶贫协作关系、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关系等,统筹推

14、动上级医院与下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与县医院,相对发达地区医院与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医院,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医院之间领导人员交流。第三十三条 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与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得,根据本人实际与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第三十四条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得薪酬制度。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与医院发展相联系,与本院职工得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严禁将领导人员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有条件得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第三十

15、五条领导人员在履行医院管理职责,承担紧急医疗救援、对口支援或者援外等专项重要工作,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与贡献得,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得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第三十六条保障公立医院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自主权,支持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探索建立与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取消行政级别与创新编制管理改革等相适应得领导人员管理政策。加强人文关怀,关心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第三十七条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就是改革创新中得失误,营

16、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得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得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得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第八章 监督约束第三十八条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特别就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得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第三十九条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得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强党得建设,履行公立医院

17、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医德医风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根据医院特点,聚焦突出问题,加大对医疗安全、医药产品招标采购、医疗费用控制、基建项目、财务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得监督力度。第四十条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与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与领导人员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与党员得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得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得党

18、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第四十一条完善公立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与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与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推进院务公开,注意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在医院民主管理方面得作用,畅通职工群众参与讨论医院事务得途径,拓宽表达意见得渠道。第四十二条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与及时纠正存在得问题。第九章 退 出第四十三条完善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第四十四条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

19、迟免职(退休)得,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第四十五条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得,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第四十六条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一)贯彻执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与决定不及时不得力得;(二)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她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得;(三)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得;(四)存在其她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得。第四十七条领导人员违纪违法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办理。第四十八条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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