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科技筹划项目(课题)市财政科技
经费预算评审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北京市科技筹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如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如下简称“市科委”)、北京市财政局(如下简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科技筹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等关于文献,结合预算评审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 本原则合用于在市科委立项科技筹划项目(课题)(如下简称“项目(课题)”)进行预算评审,以及预算评审工作中关于评审专家、主持单位人员(含受托机构人员)、承担单位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等管理。
第三条 预算评审工作是指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合规、讲求效率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和原则,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活动。
第二章 预算评审管理
第四条 主持单位、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科技筹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及本原则中关于规定编制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 参加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重大科技项目经费列支间接费用试点项目,依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中示区组发【】15、16号)文献中关于规定编制预算。
第六条 承担单位编报预算评审材料,必要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预算评审。
第七条 评审回避原则,市科委各业务处室对评审专家应做事前沟通确认,凡参加预算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同该参评项目(课题)有利害关系,或者也许影响预算评审工作公正、有序进行,不得参加现场评审工作或担任该项目评审专家。
第八条 加强预算评审资料档案管理,建立预算评审资料档案库,保证预算评审资料及记录完整。预算评审资料重要涉及:项目申报文本、评审补充资料、评审专家意见等。
第三章 预算评审原则
第九条 十二大科目评审原则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含进口仪器设备进口税、海关仓储费、运送费、安装费、专用配套软件和专用配套零配件等)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既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费用。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买费支出,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消耗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采购及运送、装卸、整顿等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当年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原则执行。
仪器、设备、材料等费用原则上规定项目单位出具三家以上厂商报价单,如遇特殊状况或保密行业不能提供三家报价单,由市科委专家确认并签属意见。试制仪器设备需提供研发方案,研发人员数量及工时及费用测算根据。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由于承担单位自身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限制,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伙(涉及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进行检查、测试、化验、加工、计算、实验等费用,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测试化验加工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50%。
因科技项目在评审潮流未订立任务书,无法提供合同或合同,因而无合同或合同项目原则上可以用意向书代替。租赁费支出涉及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意向书、合同、合同书至少包括:外协合伙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原则、付费方式、双方签字盖章等基本内容。无意向书或合同或合同书,原则按照无法确认解决。评审时除提供意向书、合同或合同书,另附测试化验加工费概算。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有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营发生可以单独计量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评审时如承担单位无法单独计量燃料动力费用,需提供上年缴费根据和合理计算办法,按比例分摊在此科目中。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开支原则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规定执行。
对于外地调研、出差,除按照差旅费规定原则(1500公里以外可以乘坐飞机)予以交通费外,参照京财行【】932号文献“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告知”原则执行,每人每天230元食宿补贴。
市内调研不住宿,参照“京财行【】378号文献《关于调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原则告知》”,补贴餐费20元/天。区县调研需住宿,按每人每天180元原则确认,包括食宿等费用。
北京地区调研交通费仅考虑本课题赴调研地来回油耗及过桥费,如本单位无办公用车可按调研人数和调研地点选取最经济方案租用车辆,且租用价格需提供三家租赁公司报价。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市内交通费。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征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会议费用。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原则和会期。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关于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和纳入规范管理事业单位不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
(七)国际合伙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费用。国际合伙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外事经费管理关于规定。
国外调研费,原则上要有有关根据文献:经市科委审批年度筹划(或国外出国邀请函)、单位出国申请等。国外调研费,要提供有关根据文献或证明,除交通费外,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暂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原则和管理办法》[(财行【】73号)]规定各项费用原则进行审核。注:邀请函或出国申请,需请市科委主管处审核出国人数及考察目、内容及专业与否与该项目匹配,并订立意见、盖章。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需要支付出版费、资料及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她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资料印刷费和论文版面费,资料印刷费参照《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印刷费管理办法》执行。论文版面费均按照国内刊物刊登每篇1000元、国外国际刊物刊登每篇3000元论文刊登补贴原则进行审核。知识产权事务费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北京市专利申请资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文【】3101号),已获得专利资金资助不得重复申报。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支付给项目(课题)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有关人员和课题组暂时聘任人员等劳务性费用。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15%。
暂时工工资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市级部门预算中暂时工月工资原则调节为2207元”评审;研究生按80元/天,1680元/月评审。对于在课题内承担一某些任务但又无工资性收入技术工,劳务费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劳动局对外发布公司人工成本原则。
(十)征询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支付给暂时聘请征询专家费用。专家征询费不得支付给参加科技筹划项目(课题)研究及管理有关工作人员。专家征询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15%。
以会议形式组织征询,专家征询费开支普通参照高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她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原则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第三天及后来征询费原则参照高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她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征询,专家征询费开支普通参照高档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她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原则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课题)实行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既有仪器设备及房屋,寻常办公消耗(涉及办公用品、水、电、气、暖等),档案管理,经费审计,以及其她关于管理费用补贴支出。管理费按照课题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课题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如下某些按照8%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某些按照5%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某些按照2%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某些按照1%比例核定。
项目(课题)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课题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容许分摊办法,分摊计入课题成本,在批复预算范畴内列支。
对重大项目及市财政科技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且有匹配资金延续课题,需要进行期中审计和结题审计,此类课题审计次数如下:
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年度为1年课题,审计次数为1次;
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年度为2年课题,审计次数为2次;
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年度为3年课题,审计次数为3次;
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年度为4年课题,审计次数为4次。
其她课题均只进行1次课题结题审计。
参照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原则(京价(收)字【】335号),核定原则如下:
l 课题总经费预算在100万及如下,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元;
l 课题总经费预算超过100万至500万元,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2500元;
l 课题总经费预算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3000元;
l 课题总经费预算超过1000万元,审计费用单次付费不超过3500元。
(十二) 其她费用:是指项目(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除上述费用之外其她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
(十三)间接经费:列入中关村试点单位由市科委审核拟定,列入中关村园区执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示区组发〔〕15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试点管理办法》(示区组发〔〕16号),评审中间接经费列支按照文献规定比例测算后直接列入预算。
北京市科委条件财务处
北京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北京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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