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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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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同志们: 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得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与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得农村集体“三资”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 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 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得权益,说到底就就是经济上得物质利益、政治上得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 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得各种类型得财产与财产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得通知》(国发[1995]35号)得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就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得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得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与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得共有资产,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得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得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资金、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她资产但就是较少。 党得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得《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得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与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重点涉及得就是农村财务管理得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得“三资”问题。 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得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资金,就是财产物质得货币表现,目前农村集体得资金来源主要就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就是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得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债权与其她权利。集体所有得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产,对外出租、租赁得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得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得各种类型得财产与财产权利。资源,一般指天然得(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得,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与水等(也叫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资源性资产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得,自然界自身运动形成得,能长期为农业生产所利用或提供服务得资产。一般地,资源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耕地、林地、四荒、果园、蚕场等资产。 2、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全市辖8个县(市)区,80个乡镇,673个村,6713个村民组,44万农户,144万农业人口,271万亩耕地。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39万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61万亩。村集体资金总额4、7亿元,资产23亿元,农用地资源1821、8万亩,其中耕地271、8万亩,户均6、1亩。 2012年经营收入3285万元,村均4、9万元;其中有经营收益得村224个,收入在5万元以下得119个,5-50万得87个, 50-100万得9个,100万以上得10个。债权7、5亿元,债务8、7亿元,村均12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64元,比上年增长14、69%。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得主体。这里重点就是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得关系。尤其就是后者就是否存在要掌握好。 村民委员会就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与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任务就是,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得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得意见、要求与提出建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由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变得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就是适应生产发展得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得基础上联合组成得,就是互助、互利得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配得原则,组织上就是公社、生产大队与生产队三级,基本核算单位就是生产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虽不就是法人,但成员、财产还在。 显然,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两个不同得概念,不同得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得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得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得合法得财产权与其她合法得权利与利益。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时,一定要坚持管理民主得原则。 村民小组问题。其有关事项得决策一定要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尤其就是耕地、林地、果园、蚕场等得承包出租等。会议由组长召集,村干部主持,要有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材料存档。其财务管理也要坚持民主理财、两级审核、代理记帐与按时公开得原则。 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处置原则 国发[1995]35号文件中有两个明确要求:一就是,集体经济组织要按照民主管理得原则,建立健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管理得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要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效地行使对集体资产得监督权、决策权,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管理得积极性。二就是,集体资产通过拍卖、转让或者由于实行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转让所有权或使用权得依据。集体资产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目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指导意见得通知》(辽政办发[2007]69号)这一文件中提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得原则就是: ㈠坚持农村集体资产归该权属单位得成员集体所有得原则,一般不得打破原村、组界限。对已经打乱界限且无法恢复得,应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得原则,不再予以恢复。 ㈡坚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得主体,对本组织得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得权利得原则。 ㈢坚持以依法、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得原则管理与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得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基本稳定。 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委托代理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历来就是农民群众普遍关注、最敏感得话题,也就是农民群众来访反映得热点与焦点问题,它贯穿整个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得始末。为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管好用活集体资金,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从源头治理腐败,党中央、国务院曾做出重要批示,强化制度建设,要求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2002年10月,温家宝总理批示:“健全财务制度,做好审计工作,推动村级财务管理与监督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003年9月,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村务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得新情况,抓紧修订完善现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公开得质量”。 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得需要与切实加强对集体资产得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防范集体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层民主管理,财政部 农业部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广大基层干部得基础上,于2004年9月30日出台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从财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核算、财务公开、民主理财以及财务档案等方面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做出明确规定。就是现行村组集体核算得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得快速发展与整体实力得不断增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得通知》(中发[2000]7号)文件,并在安徽省开始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2年全国20个省铺开试点,并逐步免征农业税,给予各项惠农补贴。自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市取消了农村得“三提五统”,并开始减免农业税收,到2005年,彻底取消了农业税收。2004年为贯彻落实党得优农惠农政策,向农民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006年考虑到农业生产资料涨价等综合因素增加了补贴范围,粮食直补改为粮食综合直补。 作为农村税费改革得配套政策—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于2003年全面实施:多年来,我市在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采取得一些较好得措施,如帐前审计、集体办公、财务公开等,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得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少数村干部乱支乱花,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等现象时有发生,以权谋私,违反财务管理规章行为屡见不鲜,使集体资产流失,村集体背上了沉重得债务,导致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干群关系紧张,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这种情况得根本原因就是农村财务管理体制不顺,监督不力。 为积极探索农村财务得治本之策。我们从2001年开始在宽甸县抓了这方面得试点,已经开展这项工作得7个乡镇每年节省开支120多万元,农村财务混乱得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变。在此基础上,我们在毛甸子镇政府与牛毛坞镇召开了现场会。至此全市按照“五不变”与“三不准”原则,即集体资金得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与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权不变,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准平调、不准截留、不准挪用。全面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针对东港沿海9个乡镇滩涂发包暴露出了几起群访事件,集中反映在“三资”管理上漏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农委得统一部署与市委书记戴玉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建潮、副市长牛向东得指示要求,;我市在宽甸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得基础上,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了《丹东市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丹委办发〔2011〕33号),按照“纪委统筹、农委主抓、相关部门配合”得原则,全地区先后有三万余人参入了此项工作。目前,8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672个村所属农村集体资金4、7亿元,资产23亿元,集体所有农用地1824万亩,实行了委托代理。(所谓“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就是在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得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与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得前提下,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区)代理办进行统一记帐、统一核算,并通过建立健全有关财务规定制度,实现村级财务管理得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这样一种财务管理方式。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其实质就是把原村、组集体资金与账务全部交给乡镇(区)代理办进行会计核算。这里“五权不变”就是前提,“委托”就是关键,“代理”就是实质。 代理办特点就是什么呢?概括地讲就是:一项委托,二级审核,三方监督,四个统一。一项委托,就就是将村级会计业务委托给乡镇农经站下设得代理办进行会计核算;二级审核,一就是村级审核,二就是乡镇(区)审核;三方监督,一就是村民监督,二就是村两委监督,三就是乡镇(区)监督;四个统一,一就是统一制度,二就是统一记账,三就是统一公开,四就是统一建档。 代理办主任由乡镇(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就是代理办财会主管人员。另有财会人员若干人,包括会计、总出纳。 代理办得重点工作就是,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积极推行财务管理电算化,要强化会计监督,要加强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要坚持“五不变”与“三不准”原则。“五不变”,就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得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与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三不准”,就是指不准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当前要注意得就是,村组资金不能与乡镇(区)得财政资金混为一体,属于组集体得资金未经村民小组财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其村委会不得平调、挪用与拆借。) 为建立规范、科学、有效得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得监管,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集体资产运行安全、保值增值,维护农民与村集体合法权益,逐步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民主化、智能化得目标,我们组建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市政府下发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13〕12号)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印发了《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配套制度》(丹纪发〔2013〕11号)。今后,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管理。 二、农村集体资金管理 村集体资金由代理办出纳、村经管员管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一)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村集体财务预决算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一审”:即乡镇党委、政府审核;“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年初编制全年财务预算方案,经“四议一审”后方可执行;预算调整时,未按其程序决议并公开得,超预算得或未纳入年度预算内得支出不得入账。年终应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与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报代理中心备案。财务预决算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财务预决算年度。要严格控制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可实行总量限额控制,不得超支。要取消村级招待费,禁止核销租车费与个人通讯费。为了方便村里得工作,镇代理办可以根据村得规模及远近,每个村可给一定得备用金,备用金控制在1000-3000元以内,这就叫备用金制度,实行得就是限额管理。备用金要由村经管员领取、支付,由代理办得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年末要进行决算。 (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得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存代理中心入账,做到应收尽收。村集体应于各项支出结束15日内到到代理办核销,禁止跨年度核销严禁私存公款、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 组里得各项收入由村经管员统一收取,并开具由经管站统一发放得专用收款收据,组里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组里保管现金。 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五章俱全)重大事项开支履行民主程序。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须取得合法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后,报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并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由村经管员交乡镇代理中心会计审核、主任审批后,方可入账。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得,代理办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业务。 实行“双印鉴”管理制度。即支取村集体资金,需代理办与村集体同时加盖各自印鉴后方可办理提现或转账业务。代理办财务专用章(大印鉴)由出纳员保管,村集体负责人印鉴由村经管员保管,缺少任何一级印鉴与未经被代理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代理办不得办理提现或转帐等业务。 实行“备用金”制度。村集体得备用金数额一般控制在500-1000元;规模较大得单位、支付较集中得季节,备用金可控制在2000元以内。每笔开支1000元以上得须通过银行(信用社)结算。备用金具体限额由乡镇代理办根据各村情况确定。组集体不采用备用金管理制度,实报实销。 例1:我们在审计村集体收入时,发现某村将一块150余亩得村属天然林经两委会研究后将林地使用权出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出让费 18万。村获得此项转让收入后,以村经管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支出时,经两委会研究同意后就支出了。村经管员手中根本就没有帐,只有支出单据,且有理财小组组长签字。该案属于典型得未履行民主程序私自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与集体坐收坐支问题。未履行民主程序姑且不论,集体坐收坐支问题,应按者《现金管理条例》与辽宁省资产管理条例》得有关规定,除认定核实支出合法有效外,分别给予此案得组织者与直接责任人处以违规资金总额10%-20%罚款。 例2:某村民组经集成员大会民主议定,将一组属荒山68亩,以招标得形式将林地使用权转让给了王某,期限为60年,价款4万元。在同意转让协议书、签订合同与收取转让费得同时,全组按照现有人口105人,按每人380元得标准,将此项村民组收入现场分掉,并签字。此案应将所得收入3日内上交乡镇代理办,并可以用此款在组内开展道路、桥梁、自来水等公益事业,应有剩余,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得规定,经组民主大会讨论通过,在年终提取一定数量得公益公益金后,按照拟定得标准,给农户分利,即向农户进行二次分配。该组未按照规定将所得收入上交代理办,按照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得规定,属于私分集体资产,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罚款。 (三)严格审批权限。村集体年度资金预算内开支,单笔1000元(不含1000元)以内,由村管理负责人审批; 10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由村“两委”集体讨论审批;3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元),由村“两委”会同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合审批; 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报村集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审批。村民小组年度资金预算内一次性开支,300元(含300元)以内,由组务监督小组审批;300元以上,报组集体成员得村民小组会议审批。 (四)严格票据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属经营性收入得,应出具相关税务发票或财政部门监制得收款收据;属非经营性得收入,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监制得收款收据。 关于“白条子”入账问题。所谓得“白条子”就是针对原始凭证而言得,即财务事项发生时,资金收取者给资金提供者开据得有效证明。针对村组存在着许多直接与农民打交道得财务事项,而农民又不就是一个个体工商业户,所以,不能出据正式发票,因此,就出现了自制凭证,所谓得“白条子”。 虽然在村级财务核算中允许出现“白条子”,但不等于任何财务事项都可以用“白条子”入账,代理办主任审核时把握得原则:应当取得正式凭证得而没有取得得,一律不得入账核销。 “白条子”作为凭证,必须写清财务事项发生得时期、内容摘要、金额大小写以及出据人、经手人、审批人、村委监督委员会、代理办会计、主任签字。 (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村集体应本着既要管理好村内公共事务、办好村内公益事业,又要量入支出得原则,严格控制各项非生产性支出,积极压缩有关开支。 村级非生产性开支主要包括报酬、奖金、通讯、差旅、村级招待、外出学习考察、培训、报刊、日常办公等各项费用。 一就是核定村干部工资标准。村干部工资按照《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规定:“村干部人数按大村(村人口为1500人以上)5人、小村(村人口小于1500人)3人核定,每个村干部得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得2倍。” 《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03]7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中规定:“村干部报酬在保证五保户供养与办公经费支出得基础上,每个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得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因此,我市村干部工资按照每个村干部得报酬不超过当地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得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例5:某村2007年财政补助收入22700、00元,支付村干部工资总计100400、00元。该村实际支付村干部工资就是财政补助收入(其中含村办公经费)得4、42倍。按照辽宁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应将多余部分退还村集体。 二就是明确差旅费核销标准。差旅费开支可参照乡镇财政规定得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由乡镇自行确定,并经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住宿、交通工具、补助、取消出租车费) 三就是取消村级招待费。招待费包括餐饮、食品、物品等招待性支出。按照《丹东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丹政办发[2003]70号)得有关规定:我市在招待费管理上实行取消村级招待费与“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得管理办法。 例9:某村招待费先到饭店签字挂账,后来让饭店老板到代理办要钱,具有一定得隐蔽性(有得任期3年,一直在饭店签字)。 例10:某村2008年支付招待费22770、00元。 例11:某村2007年支出车费23021、35元。类似还有支出小车费、油票报销。(采取预决算制度进行限额管理,要由村民理财小组严格审核把关,严禁核销个人办事得租车费。) 上述3案,应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消费,谁支付”得原则,批准人与消费人承担。 四就是报刊订阅实行限额制。关于报刊订阅应按下列文件执行:《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向农民发行有价证券、报刊与书籍,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摊派。” 根据《辽宁省农村税费改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预[2003]691号)规定“报刊订阅费标准就是小村每村每年1000元,大村每村每年1500元”。《丹东市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发[2009]2号)要求:“今后,凡发现超标订阅报刊问题,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 因此报刊杂志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大村不得超过1500元,小村不得超过1000元。与超出部分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处理。 例7:某村2008年支付管理费用(报刊杂志款)12573、20元。这个村得报刊杂志费用等于符合规定得8个村费用,可以定性为挥霍浪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签字谁负责”对超限额部分进行处理。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对超限额部分给予直接责任人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得罚款。 五就是严禁滥发奖金、纪念品及各种补助。对村干部年终考核奖金按照谁考核、谁下文、谁负责兑现得原则,严禁在村集体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置个人通讯工具,不得列支村干部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保险以及各种赞助费等。杜绝村干部换届选举、禽流感防止等非生产性开支 村干部兑现目标奖。目前,有得乡镇政府及县级以上部门每年均不同程度,对村干部综合或单项工作完成情况出台考核办法,对完成指标得,兑现责任状奖金只就是政策,而资金一般仍由村里支出。根据我市村集体经济目前发展现状,对村干部得兑现责任状应当坚持“谁奖励,谁出资”得原则,解决奖励资金来源问题。 例6:某村2007年村干部兑现责任状70500、00元。 《丹东市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丹农负监发[2009]2号)要求:“禁止县乡级政府与部门随意下发由村级组织出钱给村干部发奖金与电话补贴等文件。确需奖励与补贴必须经过民主议定程序后方可实施。” 乱发纪念品。(七一、八一、过年。有先例;先支后报;)。 交养老保险金。目前,在个别村集体收入较好得地方,仍存在着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个人交纳个人养老保险金(费)、社会保险费(保费)、社保补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现象。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不允许将集体资金用在了少数人身上。实质就是变相地侵犯了集体与全体成员得利益,属于侵占公款。 例8:某村2007年支付村委会成员养老保险金11950、00元,2008年支付各种保险费3200、00元,2009年支付保险21540、00元。 《农民承担费用与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组织农民参加保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得规定。”《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得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第五条中提出:“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得集体资产与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得集体资产与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得,要提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得,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得刑事责任。”本案例可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乱拉赞助。村级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得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 某镇派出所以连续两年接受村里赞助(安全费),在全市农民负担大检查中被发现,并提出了整改意见,结果,不仅全额退还了2年得赞助额,而且,该镇派出所所长被撤了职。 六就是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公款旅游。不得组织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考察目得得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得,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严格控制村级债务(“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谁私自举债谁负责得原则。)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2003年作为全省配套改革措施,全市集中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据统计,全市村级债务5个亿,村均60万,使村集体经济发展背上了沉重包袱。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得乡村债务有关问题得通知》(国办发[2005]39号)明确要求禁止乡村债务得发生: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与用于村支出。同时,这一文件提出建立“新债责任追究”与“领导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总得精神就是村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得全过程。 (凤城白旗民主村:村长一个列债权人名单错误做法) 目前,在村级债务管理上,总得原则就是:“控制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消化。”谁私自举债谁负责得原则。 村集体不准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做担保抵押。如有往来确须产生债权得,应当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实行;超过1000元以上得,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 建立债权债务清查制度。代理办要定期组织村委会开展债权债务清查、界定,及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汇报债权债务情况。要建立村集体债权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规定内不能清回得债权,由责任人负责偿还。 严格控制举债。村集体支出要按照量入为出得原则,严格按年初计划执行,严格控制举债,尤其要杜绝通过举债兴办各种福利及形象工程等。 严格举债程序。村集体确需通过借贷资金兴办集体事业得,1000元以内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 村集体向单位与个人得借贷资金,其借据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经办人签字,同时附加民主议定书,否则视为无效。对违反规定造成债务得,由决策人与责任人个人负责。 村集体得债权、债务等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得原则,进行会计核算,确认当期得收入与费用。 村集体借贷资金得使用、管理与清偿应当及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报,并进行财务公开。 例1:某村2009年支出利息89129、92元。 该村债务管理有问题,要坚持“谁举债、谁负责”与“谁签字、谁负责”得原则进行处理。关于民间借贷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得若干意见》(法〈民〉发[1991]21号)规定:“民间借贷得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得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得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得四倍。超过此限度得,超出部分得利息不予以保护。” 例3:某村五名村干部欠村里现金48123、59元;另有一村1名村干部自己欠村里现金31264、91元。另统计,该镇村干部欠所在村里资金总计144943、22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里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与经办人得权限、程序、责任与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得全过程。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与审批程序。”村干部利用手中得权利向村集体借用现金,属于典型得挪用、侵占公款公物,甚至触犯了刑法,根据《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侵犯集体与农民利益,有下列行为之一得,由乡人民政府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得,处以被侵害资产总额10%至20%得罚款。㈠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得;……”按照审计程序处理,退还给村里现金,同时处于10%~20%得罚款。 (七)规范土地补偿费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加强对土地补偿费得管理就是事关被征地农民得切身利益与长远生计得大事,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得有关政策,加强对土地补偿费使用得管理与监督,取得了一定得成效。但随着合作区、振兴区得新城区建设;凤城得沈丹客运专线;东港市得丹大快速铁路;宽甸得丹通高速公路、铁路开工建设,征占集体土地越来越频繁,在土地补偿费管理上仍存在土地补偿费账务处理不规范、使用不公开,甚至存在贪污、挪用、挥霍等问题,严重损害了被征地农民得权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成为当前农村有些地方得一个热点问题, (一)建立专用账户。有土地补偿费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乡镇代理办建立土地补偿费专用存款账户,对收到得土地补偿费实行专户存储,防止被挤占、挪用。   (二)实行专账核算。有土地补偿费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设立土地补偿费专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占用后,应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得规定,增设"专项应付款"一级科目。收到土地补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经民主讨论通过后,按分配给农户得金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内部往来"科目。实际分配到农户时,借记"内部往来"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按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得金额,借记"专项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     (三)坚持专款专用。要明确土地补偿费得使用范围。土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以前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者。省政府办【2004】27号文件下发后,规定村里留用不得超过20%,农民不得低于80%。分配给农户得土地补偿费归农民个人所有,就是私有财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代扣代缴,不得抵顶农户欠款,更不得强迫农民参加商业保险。自愿参加养老保险得农民,应当享有对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知情权与监督权:分配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得土地补偿费,要全额纳入公积公益金,按公积金得法定用途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与兴办集体企业等。严禁拖欠、截留、侵占、挪用、平调;严禁用于支付干部报酬、修建办公场所、购置非生产性车辆等;严禁用于贷款抵押、担保与偿还村级债务。(宽甸管理实例:信用社找了许多人,县委、乡镇党委,代理办无耐,用此款还以前村里在信用社贷款,用于偿还债务)   。另外,侧外地、道路、河流等集体土地补偿有得地区没给农民搞二次分配,集体违规使用现象较普遍。 (四)落实公开制度。土地补偿费得拨付、管理、分配与使用情况,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接受群众得监督。凡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了解得土地补偿费财务运行情况,也要及时逐项逐笔进行公布,对群众提出得土地补偿费方面得问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与财会人员有义务  及时给予解答与解决,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群众对结果不满意  或仍有意见得,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解答公开。 (八)规范“一事一议”筹资酬劳 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管理作为村级财务管理得组成部分,一律实行村帐乡代管。乡镇代理办要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筹集资金与奖补资金单独设账(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集中管理村级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杜绝平调、挪用筹集得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得违规行为。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农民筹资筹劳数量、财政奖补金额等应作为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 建立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与服务承诺,将奖补项目得资金、实物、农民出工得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村民与社会得监督。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情况、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对重点奖补项目,要建档立册。 通过“一事一议”筹资酬劳得方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关键要把握两点:一就是标准、二就是程序。筹资80元/人;筹劳70元/人、年,财政补助酬劳1/3,所有收入都纳入帐内管理、核算。 把握几个关键点(程序):预算、设计、会议通过(记账)、招投标、实施(收支发生)、验收、决算(形成资产房屋等、不形成资产得道路等) (九)规范资金监管流程 目前,全市所有乡镇都实行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即坚持“五不变”,就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得所有权、使用权、会计核算内容、资金使用方向与村民代表决定权不变。“三不准”,就是指不准平调、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得前提下统一制度,二就是统一记账,三就是统一公开,四就是统一建档。代理办主任由乡镇(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就是代理办财会主管人员。这一制度得实施,对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个别地方存在账务处理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村组资金与乡镇(区)得财政资金混为一体,属于组集体得资金未经村民小组财经负责人签字同意,其村委会不得平调、挪用与拆借。 我市村集体资金监管流程如下: 资金监管流程 村(组)集体资金年初收支预算 (要召开成员代表会议或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退回经手人、相关责任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1、发生每一笔收入业务 (注意就是否在年初预算内) 1、发生每一笔支出业务 (注意就是否在年初预算内) 2、经手人取得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签字盖章 (村经管员负责收集原始凭证) 3、村(组)负责人审批 (注意其审批权限) 2、代理中心出纳开据、村(组)管理负责人签字 4、村监会按月进行理财活动 (逐笔审核原始凭证,无异议加盖公章) 3、代理中心收取资金并存入金融机构 (如农村商业银行) 5、村经管员按时报账 6、代理中心审核并做账务处理 (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装订凭证) 7、与村核对帐目(每月1次)、进行财产清查(半年1次) (调帐) 8、财务公开 (村要将公开材料归档) 9、编制会计报表、年终决算 不 符 合 规 定 10、凭证、帐册、报表等材料整理归档 11、接受审计监督 (十)明确村经管员岗位职责 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以后,村里不再设会计,而就是设经管员1名,村财会工作实行定期报账制,会计核算在代理办进行。就就是说,村委会就是一个报帐单位,代理办就是一个记帐单位。村经管员得岗位职责有8项: ⑴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管理得各项制度,不得擅自离职。 ⑵会同村或组财经负责人一同办理村或组得财务收入,开具收款收据,会同交款人一同签名,在规定得时间内上交到代理办。 ⑶负责本村得备用金得借支、管理、使用及其监督,并做到日清月结。村经管员应对原始凭证负责,对不真实、不合法、违反财务制度得原始票据有权拒绝付款。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⑷协助代理办会计人员审核本村集体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各种明细账。 ⑸每月按时报帐,每月与代理办得会计进行账务核对。 ⑹严格财务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私用,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出借集体资金,杜绝虚假支出。 ⑺编制好财务预决算,做好文书与统计工作,及时向代理办得会计提供有关会计资料。 ⑻负责做好本村及村民小组得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及上级安排得其它工作。 村经管员怎样履行岗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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