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本企业规范、有效风险控制体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企业竞争力,提升投资回报,确保企业安全、稳健、连续发 展,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依据中国企业法中华人民 、 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全方面风险管理指导及企业内部控制基 、 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市场及企业实际需求,制订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风险,指未来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影响。企业风险通常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 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能够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 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个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 和盈利可能性并存)。 第三条
2、 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经过在企业管理各个步骤和经营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基础步骤, 培育良 好风险管理文化, 建立健全全方面风险管理体系, 包含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理财方法、风险管理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 控制系统, 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总体目标提供合理确保过程和方 法。 第四条 企业开展风险管理努力争取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和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范围内; (二) 确保内外部, 尤其是企业和股东间实现真实、 可靠信息沟通, 包含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财务汇报; (三)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行业相关要求; (四) 确保企业相关规章
3、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方法贯 彻实施,保障经营管理有效性,提升经营活动效率和效果,降低 实现经营目标不确定性;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危机处理计划,保护 企业不因灾难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风险管理工作遵照以下标准: (一)全方面性标准。内部控制应该贯穿决议、实施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多种业务和事项。 (二)关键性标准。内部控制应该在全方面控制基础上,关重视要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制衡性标准。 内部控制应该在治理结构、 机构设臵及权责分配、 业务步骤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行效率。 (四)适应性标准。内部控制应该和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情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伴随情况改变立即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标准。内部控制应该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 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企业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标准,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事实)管理和关键步骤内部控制为关键,主动开展全方面风险管理工作。立即建立全方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七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及企业所属各事业部及子、分企业。各事业部及子、分企业应依据本制度制订本企业风险管理措施,报公 司风险控制部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