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1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3)《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1996-2010年)》;
(4)《山东半岛城市群总体规划》(2005年);
(5)《山东省海岸带规划》(2005年);
(6)《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3-2010年)》;
(7)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3条 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烟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4条 规划重点
(1)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2)科学合理地调整市域城镇体系结构,统筹城乡健康发展。
(3)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
(4)明确城市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5)做好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和综合防灾规划。
(6)统筹规划社会服务设施,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7)发展高效便捷的城市交通体系。
(8)塑造城市特色。
第5条 城市规划区
烟台城市规划区的范围为:烟台市五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福山区、开发区)的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和桃村镇,总面积约为3002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远景为2020年以后。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2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把烟台建设成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区域性中心城市、港口城市和富有历史、人文、山海特色的滨海旅游城市。
到2010年,烟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预计全市生产总值达到40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3%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000美元左右,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城镇化水平达到60%,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市生产总值力争达到10000亿元,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6万美元左右,城镇化水平达到70%。全市社会、经济等各项主要指标达到现代化水平。
第9条 城市总体发展战略
(1)港口带动战略:建设大型港口,发展临港产业,积极承接外来产业辐射,带动城市和区域发展。
(2)集聚发展战略:突出北部滨海城市带建设,为承接外来产业辐射、打造山东半岛制造业基地提供一体化的空间保障。
(3)中心强化战略:促进烟台制造业集群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强化烟台中心城市的产业带动能力和中心服务职能。
第10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努力培育支柱产业簇群,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结构,强化中心城市的功能。
(2)积极接受外来产业转移,主动融入全球经济。
(3)统筹城乡经济与产业,推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4)加强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为未来经济发展做好人才储备。
第11条 社会发展战略
(1)积极应对老龄化、新一轮婚育高峰和外来人口增加等人口结构性变化,规划相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社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大力建设文化设施,促进文化事业的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12条 环境发展战略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重要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管制。
(2)坚持环境优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发展注重节水、节地、节能,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13条 区域发展战略
(1)实现多层次区域协调发展
在环渤海层面,积极参与区域城市群的整合,共同构建环渤海城市群。
在山东半岛层面,积极推进“青岛-烟台-威海”的产业协作和一体化发展。
在市域层面,实施中心城市促进战略和空间结构集聚战略。促进中心城市的发展,培育烟台的中心职能。同时以北部滨海的各级中心城市为依托,培育集聚性空间结构。
(2)重点推进“青-烟-威”协调发展
引导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对接,规划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青”发展轴,有序引导“青-烟-威”联结带的村镇建设和城乡发展。
引导城际交通系统对接,加快建设龙口-青岛高速公路和“青-烟-威”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实现三市之间的快速联通。
引导“烟-威”交接带道路系统和城镇建设用地以及产业功能协调,推进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协作共享。
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并贯通滨海生态防护带,保护跨市域的山体和河流。
第3章 市域城乡统筹与城镇体系规划
第1节 城乡统筹基本原则
第14条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以北部滨海城市带、烟青发展轴、各级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依托,发展城乡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体系;以现代农业的技术进步为依据,合理布局新的农村居民点。规划由非农产业的集聚体系和现代农业的均布体系相结合形成新的城乡空间布局体系。
第15条 统筹城乡人口、土地转化
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农村人口的减少相关联,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相关联。降低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
第16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减少村庄的数量,散户、散村逐步迁建,按照村镇布点规划建立成规模的村镇与居民点。
整治村容镇貌,完善文、教、体、卫、商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生产和初级非农生产为依托、具备城市化生活条件的新型人居社区。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和面源污染,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第2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17条 城镇化“系统推进”战略
(1)鼓励人口和非农产业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发展区域集聚,提高城镇化质量。
(2)鼓励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居住,激活内需,进一步带动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3)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4)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5)发展现代农业,推动规模化经营。
第18条 市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预测
规划2010年市域总人口为720万人,2020年为790万人。
规划2010年市域城镇人口432万人,城镇化水平60%;2020年市域城镇人口553万人,城镇化水平70%。
第3节 产业发展规划
第19条 产业发展方向
第一产业调整优化林果业,积极发展畜牧业,加快培育蔬菜产业,以发展蔬菜林果加工出口为重点,建成重要的农副产品加工出口基地。
第二产业重点发展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材等五大产业集群,大力推进临港工业的发展。
第三产业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业、旅游会展业,加快发展金融、科研、中介、咨询、策划、设计等高层次的现代服务业。
第20条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1)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市域产业空间布局总体为“一心两带”结构,“一心”即烟台中心城区,“两带”即北部沿海产业带和“烟-青”产业带。
烟台中心城区重点发展以汽车、电子、信息、高科技研发、金融商贸等为主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
北部沿海产业带包括北部滨海五城市(烟台、蓬莱、招远、龙口、莱州),重点打造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带、机械制造产业带和临港产业带,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与新医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纺织、服装、食品、黄金加工等传统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产业,优化和延长产业链、培育和引导龙头带动型产业集群。
“烟-青”产业带即沿“烟台-莱阳-青岛”交通轴的产业发展带,重点发展食品深加工和机械产业、生态环保型产业和物流业。
(2)市区产业空间布局
芝罘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群。
福山区突出工业主体地位,培植机电、加工、服装、IT产业等支柱行业,大力发展城郊型、外向型经济和烟台中心区菜篮子供应基地,发展大樱桃产业。
莱山区建设APEC科技工业园和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朝阳产业;建设烟台市高等教育基地。
牟平区发挥山、海、岛、泉特色,大力开发旅游服务业,建成国内高水准、综合性、多功能的旅游度假胜地;依托港口、公路、地缘优势,做大韩国工业园和电子工业城,推进仓储加工产业化。
开发区,烟台市重要的对外开放基地、先进制造业的核心区域。重点发展汽车、手机、电脑、造船等四大产品集群。
第4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点城镇发展方向
第21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见下表。
表1: 2020年市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等级
规模(万人)
城镇名称及人口(万人)
I
>50
烟台(230)
II
20—50
龙口(40-50)、莱州(35-45)莱阳(35-45)、招远(25-35)、蓬莱(20-30)、海阳(20-30)
III
10—20
栖霞(15-20)
IV
5—10
莱州的沙河-土山(5-8)、朱桥-金城(5-8)、夏邱-柞村(5-8)、蓬莱的大辛店(5-8)、栖霞的桃村(7)
V
<5
招远的辛庄(3-5)、玲珑(3-5)、海阳的徐家店(3-5)、长岛(2)、其他建制镇(<2)
第22条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1)职能等级
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等级规划为1个主中心城市、2个副中心城市、6个县市域中心城市、8个重点镇、62个一般镇,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所辖市、县域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五个职能等级。
1个主中心为烟台中心城市,2个副中心为龙口和莱阳。
6个县市域中心城市为莱州、招远、海阳、蓬莱、栖霞、长岛。
8个重点镇为:沙河-土山、朱桥-金城、夏邱-柞村、大辛店、桃村、辛庄、玲珑、徐家店。
(2)职能类型
市域城镇体系职能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工矿型、旅游型、集贸型等类型。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见下表。
表2: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职能等级
职能类型
城镇名称(主要职能)
市域中心城市
综合型
烟台(金融、商贸、会展、旅游、研发、教育、工业、港口、物流)
市域副中心城市
综合型
龙口(工贸、旅游、港口)
莱阳(工贸、物流)
所辖市、县域中心城市
综合型
莱州(工贸、旅游、港口)
招远(工矿、旅游)
蓬莱(工业、旅游、港口)
栖霞(工贸)
海阳(工贸、旅游)
长岛(水产、旅游)
重点镇
综合型
栖霞的桃村
工贸型
莱州的沙河-土山、朱桥-金城、夏邱-柞村
蓬莱的大辛店、海阳的徐家店
工矿型
招远的玲珑
旅游型
招远的辛庄
一般镇
集贸型
其他建制镇
第23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引导市域城镇体系形成“一带一轴”的空间结构。
一带为“北部滨海城市带”。沿北部滨海形成滨海城市带,并与东部的威海共同构成山东半岛北部滨海产业带。其中烟台中心城区、蓬莱、栖霞形成紧密联系的一体化地区。
一轴即“烟台-青岛发展轴”。以铁路、高速公路、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为依托,带动沿线城镇集聚形成发展轴。
第24条 市域各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
各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见下表。
表3:市域重点城镇发展定位
城市
发展定位
烟台
烟台市域中心城市、滨海集聚带主核心城市,山东半岛的核心城市之一
龙口
烟台市域副中心城市,滨海集聚带核心城市
莱阳
烟台市域副中心城市,所辖市域中心城市
莱州、招远、蓬莱
滨海集聚带节点城市,所辖市域中心城市
海阳、栖霞
所辖市域中心城市
长岛
县域中心城市
第25条 市域各级中心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及建设标准
龙口优先向西发展龙口港和龙口经济开发区,形成滨海西城组团,适度扩大现东城组团规模。
莱州依托现城区向西部海庙港发展,同时依托莱州港沿黄烟铁路发展,形成南北两个城市组团。
莱阳依托现城区适度向南发展至蓝烟铁路。
招远依托现城区适度向北、向东拓展。
蓬莱依托现城区,沿海岸适度向东、向西拓展。
栖霞依托同三高速入城口向北发展北部组团,适度扩大原城区规模。
海阳依托现城区向南、向东沿海拓展。
长岛依托现城区适当发展。
以上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人均100—120m2进行控制。
第5节 市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
第26条 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1)加强区域交通体系建设,建设大型深水港、扩建莱山机场,对接环渤海及大区域交通体系,强化烟台的对外交通联系。
(2)强化北部滨海城市带和烟青发展轴“T”型交通骨架,构建由海港、空港、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构成的综合交通体系。
(3)加强市域各城市与烟台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
(4)分级完善市域各级城镇和农村之间的交通联系。
第27条 市域港口规划
(1)发展目标
建设现代化的第三代港口。把烟台港建设成为中国沿海主枢纽港和重要的国际性综合物流港、国际集装箱的干线港,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客货运输通道的枢纽、重要的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和临港工业基地。2010年建成环渤海主要中转港,吞吐量达到1.6亿吨,集装箱装卸能力达到200万TEU;2020年吞吐量达到2.85亿吨,集装箱装卸能力达到800万TEU。
(2)港口规划总体框架
全市2020年前形成规模港口11个、陆岛交通点17个。形成以烟台港和龙口港为主、其它中小港口为辅的一体化港口群。
(3)港口分工
烟台港芝罘湾港区主要保留集装箱运输、客滚运输、铁路轮渡和旅游功能。
烟台港八角港区发展成为以油品、矿石、化工品、集装箱和大宗散杂货运输等为主的港口。
龙口港发展成为大型煤炭港,并大力发展矿石运输。
蓬莱西港继续发展客运、渔业、粮食运输等功能,东港继续发展旅游、客滚运输、散货运输,拓展专业物流服务,适当发展临港产业。
栾家口港以电力、修造船、石油化工等临港工业为重点,为蓬莱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莱州港重点发展油品及液体化工品转运、储运体系,继续为鲁北地区的炼油企业服务,并以此为依托逐步发展临港工业。
海庙港继续发挥粮、盐、建材等的货运功能,为地方货物运输服务。
海阳港继续发挥市域南部唯一港口的优势,在为当地提供建材、杂货、油品和其它货物运输服务的前提下,适度发展临港工业。
牟平港满足当地少量的散杂货运输需求,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当发展旅游客运。
长岛港继续发挥港口的陆岛交通的重要作用,在发展陆岛运输同时,积极发展货运及旅游码头,并为海防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作用。
(4)港口岸线规划
在现有岸线开发利用基础上划定港口岸线13处,岸线总长77.7公里。
规划近期重点建设八角北部、龙口湾北侧、蓬莱东港、栾家口港、莱州港等8段岸线,合计总长29.3公里。
规划远期建设八角东部、莱州海北嘴以西、蓬莱东港以东等岸线,其中在八角规划烟大铁路轮渡码头岸线,合计总长16.5公里。
(5)集疏运系统
烟台市港口的集疏运主要通过公路和铁路完成。公路包括沈海高速、荣乌高速、烟青一级路、烟威高速、规划外环高速公路、海(阳)莱(州)一级公路、规划龙口-青岛高速公路、规划蓬莱-栖霞高速公路等组成,铁路包括蓝烟铁路和黄烟铁路。
(6)港口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港口和船舶环境管理,实施清洁生产,逐步实现无污染港口的治理目标。
按货物种类合理划分作业区,有大气污染的散货装卸作业区和散货堆场应布局于生活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配套环保设施,对含煤污水、集装箱洗箱污水、油污水等各种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各种固体废弃物进行集中接收处理;以新带老逐渐淘汰旧有设备,提高装卸效率,减少设备对环境的污染和对景观的影响。
第28条 市域公路交通
(1)高速公路
在荣乌高速公路、沈海高速公路、青威高速公路的基础上,加快建设龙口至青岛高速公路、蓬莱至栖霞高速公路和烟台外环高速公路,形成市域“环海加十字”的高速公路网。加强烟台港八角港区疏港公路建设。
(2)一级公路
改造完善烟台中心城区及各市、县政府所在地之间的联系道路,达到一级路标准。重点包括国道204线、国道309线、省道海莱线(S306)、国道206线蓬莱至三山岛、烟凤线、牟乳线以及烟台港八角港区疏港公路的南延路段,形成烟台市域网格状的一级公路网络。
(3)其他公路
全面改造现有的公路网,使各市、县政府所在地至主要乡镇的道路达到二级公路标准,至一般乡镇和中心村的道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至一般行政村的道路达到四级公路标准。
(4)滨海路
沿市域南北海岸线建设集观光、旅游于一体的滨海道路系统。
(5)站场建设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的四座中心客运站(市汽车客运总站、黄务南站、莱山东站、开发区西站)达到一级站标准,各市、县的中心客运站达到二级站标准。在八角新建客运站、货运站各一座。
第29条 市域铁路交通
建设黄(骅)—烟(台)铁路,完成烟台港芝罘湾港区烟大轮渡的铁路引线工程,规划预留烟台港八角港区铁路轮渡。实施蓝(村)—烟(台)铁路电气化改造,提高线路的通行能力。
保留现火车客运站,在现福山站建设铁路编组站,在八角组团设货运站。
第30条 市域航空运输
莱山机场规划为民用干线机场,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达到4E级标准。
规划加强机场与城区及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将城市轨道交通线与城际轨道换乘站、火车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扩大机场吸引范围。
第31条 市域城际轨道
市域城际快速轨道线路的青岛-烟台段走向平行于蓝烟铁路,在回里设换乘中心,向东沿规划的外环高速公路通往威海,向西沿黄烟铁路通往蓬莱。
第6节 市域水资源规划
第32条 市域水源工程开发利用规划
(1)地表水源规划:规划的地表水源工程主要有老岚水库、门楼水库、高陵水库、龙泉水库、高格庄水库、卧龙水库、战家沟水库、大明水库、嘴头水库、唐山口水库,各河道拦河闸坝工程,扩建桃园、瓦善、侯家水库,对龙泉、庵里、金岭、庙埠河、北邢家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2)地下水源规划:规划沁水河地下水库、王河地下水库、黄金河地下水库、莱阳五龙河地下水库、平畅河地下水库,年可增加地下水补源水量5498万m3。
(3)补源及取水工程规划:规划建设一批拦河闸坝等低水头挡水建筑物和补源渗井、渗沟、渗渠等工程,将无法拦蓄的地表水转化为地下水。规划建拦河闸坝178座,补源渗井4020眼,地下取水井5828眼。
(4)海水利用:利用临海优势,开发利用海水资源。规划2010年、2020年海水利用量均为4.0亿m3,可替代淡水资源量2000万m3。
(5)污水处理回用:规划到2010年污水处理回用率达30%,年处理回用量达到1.05亿m3,到2020年污水处理回用率达40%,年处理回用量达到1.25亿m3。
(6)客水资源开发利用:南水北调调水工程年调水总量1.43亿m3,烟台市9650万m3,其中市区4150 万m3,莱州、龙口市各1300万m3,招远、蓬莱各1200万m3,栖霞市500万m3。工程建成后,将使烟台市构筑起当地水和客水双水源保障体系。
第33条 市域水资源平衡
通过开辟新的地表、地下水源工程,引用客水资源、污水处理回用、海水利用等措施,规划期在75%保证率情况下水资源能够满足要求,95%保证率情况下水资源仍存在缺口,采取以下节水措施予以平衡:
(1)农业节水:建设节水灌溉工程(微灌、滴灌、喷灌、浆砌渠道等);加强灌溉水管理,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以上;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优质高效的经济作物(如果树)等。
(2)工业节水:限制高耗水企业发展,改善工业用水工艺设备,改进节水技术,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3)生活节水:推广生活节水器具,建设改造冲厕管网,进一步利用中水(或海水)。
第7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34条 市域供水工程规划
(1)规划用水量
市域各县市中心城区总用水量为180万m3/d。
(2)供水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对现状自来水厂扩容,新建大季家、古现两座水厂;龙口市在东、西城区分别建设自来水厂。其他各市县对现状自来水厂及水库扩容或扩建。
第35条 市域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烟台各县市城区排水体制远期采用雨污分流制。烟台中心城区根据城市用地规划布局,污水分片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余各县市分别以城区为主建设污水处理厂。
(2)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5万m3/d,其余各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别为:龙口10万m3/d,蓬莱6万m3/d,莱州10万m3/d,莱阳10万m3/d,招远7万m3/d,海阳6万m3/d,栖霞4万m3/d,长岛0.6万m3/d。烟台市域城区污水总量为118.6万m3/d。
第36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市域用电负荷
规划2020年烟台市全社会用电量为397亿KWh,总负荷为6117MW。
(2)电网规划
加强500KV、220KV网架的建设和110KV系统的建设改造,增强中压系统的转移负荷能力。
新增海阳核电站作为新的电源点,建设八角电厂以500KV和220KV两个电压等级接入系统。
建设500KV莱阳站和回里站,变电容量为4×750MVA。
根据需要相应新建改建220KV、110KV变电站。
第37条 市域电讯工程规划
规划2020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为70%,中心城区固定电话装机容量160万门,龙口35万门,蓬莱20万门,莱州30万门,莱阳30万门,招远20万门,海阳20万门,栖霞15万门,长岛2万门。
第38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规划2020年烟台各县、市中心城区,居民耗热定额为2300 MJ /人·年(55万千卡/人·年)。远期用气量10.5×108米3/ 年。
(2)气源规划
通过中海油渤西南油气田、中石化在青岛建设的“山东液化天然气”工程、中石油建设的陆上天然气输气管网工程,以及通过烟台港八角港区从海上进口液化天然气(LNG)等多种方式,解决烟台市域燃气气源问题。
(3)输气管网、设施规划
完善天然气输气管网及设施的建设。管线分南、北干线,设计压力为4.0Mpa。
建设龙口首站1座(首站、末站合建),烟台末站、莱州、招远、蓬莱末站各1座,薛家、黄山馆、大辛店分输站各1座,烟台加气站1座(一期工程已完成投产运行)。建设莱阳、海阳、栖霞、牟平武宁末站,龙大、夏甸、谭格庄分输站。
气源接气点:海上来气设在龙口末站、陆上来气接气点设在莱州、莱阳末站两处。
第39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各县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建设集中供热热源。
(1)烟台中心城区:规划采暖热负荷9215MW,工业热负荷1229 T/H。
(2)龙口中心城区:配建区域锅炉房,与原热电厂共同承担市区的供热负荷。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188MW,工业热负荷为220 T/H。
(3)蓬莱中心城区:规划新建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考虑到蓬莱作为烟台地区重要的旅游城市,也可采用地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热源供热。规划采暖热负荷为594MW,工业热负荷为110 T/H。
(4)招远中心城区:利用现有热电厂,实施集中供热。规划采暖热负荷832MW,工业热负荷154 T/H。
(5)莱州中心城区:实行以热电厂为主,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方式。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069MW,工业热负荷为198 T/H。
(6)海阳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热源。规划采暖热负荷为713MW,工业热负荷为132 T/H。
(7)莱阳中心城区:建设热电厂。规划采暖热负荷为1069MW,工业热负荷为198 T/H。
(8)栖霞中心城区:建设热电厂,实行集中供热。规划城区采暖热负荷475MW,工业热负荷88 T/H。
(9)长岛中心城区:规划将现有热电厂扩容,同时可根据用热需求,增建区域锅炉房。规划采暖热负荷48MW,工业热负荷13 T/H。
第8节 重要社会服务设施
第40条 市域重要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按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分级规划文、教、体、卫、商等社会服务设施。
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图书城、广电设施、高教园区、体育公园、医院、商业中心等区域性社会服务设施。
其他城市相应配置社会服务设施。
第9节 市域防灾规划
第41条 市域防洪规划
(1)城市防洪标准
烟台中心城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各市、县中心城市为50年一遇。
(2)河道防洪规划
对市域骨干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使治理后的骨干河道达到20年~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中小河道达到10年~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3)水利工程防洪规划
大型水库达到100~5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中型水库达到50~10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小(一)型水库达到30年一遇设计洪水标准。
第42条 市域防潮规划
市域沿海规划建设防潮堤工程205公里,重点防潮堤达到50~10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一般防潮堤达到20年一遇风暴潮标准。
第10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43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将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及清洁型工业作为发展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能耗大、污染重的新建项目,特别是耗水量大的工业项目。大力推动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工业应主要向市区、县城及重点镇集中,通过集中发展工业区,统一治理污染。一般镇应通过设置工业区或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44条 市域生态网络体系
构筑“一轴两带五廊道”,建构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网络式的生态结构体系。
一轴:以罗山、艾山、牙山、昆嵛山为支撑,连接周边山地丘陵、大型水库,形成大致与海岸线平行的生态保护轴线。
两带:分别是烟台市北部和南部沿海保护带。
五廊道:规划在烟台市域形成五条生态廊道,生态廊道与生态保护轴带垂直,连通主要生态保护区,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第45条 市域空间管制分区
市域划分为保护区、城市建设区和其他区域分类进行空间管制。
1、保护区
保护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四类。
(1)生态环境保护区
生态环境保护区是指生态功能极其重要或极为敏感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湿地、海岸生态防护带等区域。
本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区内人口已超出承载能力的应采取必要的移民措施;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发展道路;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采取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尽快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海岸生态防护带特别要求:规划海水高潮位向陆一侧不小于200米距离为建设退缩线(港口岸线除外)。自海岸建设退缩线向海一侧划定为滨海生态防护带。该区域内禁止建设。原则上不得填海造地。
(2)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确定的保护区域。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一切非农业利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水源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是指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及其必需的安全防护范围。
对主要地表水源地,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其中一级保护范围为水库外围1000米,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米。在保护区内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全市统管地下水的保护与利用,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在此范围内,严禁工业废水排放,严禁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控制农药的使用。加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并在此范围划定禁采区、限采区,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基本平衡,地下水负漏斗区面积减少,海水入侵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环境得到改善。
(4)矿产资源保护区
矿产资源保护区是指具有开采价值的各类金属、非金属矿藏及其必要的安全防护范围。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划定开采范围,限制开采量。禁止非法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对挖陷地区应采取填补、灌水等方式加以处理。
2、城市建设区
城市建设区是指重点开发或以开发为主的区域。包括市县中心城市和小城镇地区两种类型。该区需要在开发建设的同时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生产和生活的舒适度。
3、其他区域
其他区域包括一般耕地、园地、一般山林、独立村庄及未利用土地等。
该地区以自然生态保护为主导,在合理引导下可以适度地、有选择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适度控制城市建设用地的开发;控制人口发展规模,对已破坏的生态环境要有计划的进行修复;引导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产业;可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开发果树林、经济林、花卉基地、旅游观光等。
第4章 城市规划区城乡统筹与空间管制
第46条 规划区土地利用占补平衡
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为90—120m2/人,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20m2/人以内,同时适当提高交通设施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将部分独立工矿并入城市用地范围,实现规划区土地使用占补平衡。
第47条 村镇发展要点
(1)城镇规划
规划高疃镇、门楼镇、张格庄镇、桃村镇、回里镇、观水镇、高陵镇、姜格庄镇、龙泉镇、玉林店镇、水道镇、王格庄镇、莒格庄镇为郊区镇。其中回里镇、姜格庄镇、桃村镇为城市规划区内重点发展的城镇。
(2)乡镇工业区规划
以204国道为轴线,建设回里、桃村2个工业园区。
在牟平区酒馆建设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酒馆工业园区,用地面积5-8平方公里。
严格控制乡镇工业园区规模。一般镇的工业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的镇控制在3-5平方公里左右。
(2)村镇居民点规划
城中村、园区村、近郊村按城市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其他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要走集中、集约的发展道路,归并散户散村,向中心村和镇集中。完善村镇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吸引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创造条件。
第48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成区进行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龙泉水库、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峆山卢山森林公园、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牟平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烟台市沿海防护林带市级自然保护区、山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
(2)限制建设区——不宜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出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需对区域内独立零星的建设用地实施建设控制,划定限制建设区。
(3)适宜建设区——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城市新增的公共服务、城市生活区、城市产业区、城市绿地公园等用地范围。
对适宜建设区未来重点发展地区进行预先的控制,包括对土地出让、产业引进、功能布局等进行整体控制,以便在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实现预定的发展目标。
为使城乡建设空间协调发展,必须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拓展方向和发展范围,一方面优化城区功能,另一方面防止城区无序蔓延。
(4)已建成区
已建成区指实际已开发建设并集中连片、基本具备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地区。
对已建成区应采用用地调整和旧区改造方针,根据城市用地结构调整和发展要求,逐步搬迁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提高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地比例,改善城市环境。
第49条 城市水源地
门楼水库、老岚水库、高陵水库、高格庄水库、龙泉水库规划为中心城区水源地,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库区和库周1000米范围,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米。
第50条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
保护开发郊区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面积为12896公顷;峆山卢山省级森林公园,面积248公顷;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面积2000公顷;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面积2600公顷。规划将杨子荣市级森林公园、玉泉寺市级森林公园发展为省级森林公园。
保护开发郊区内沿海防护林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2000公顷;牟平山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5236公顷。规划发展沿海防护林市级自然保护区和牟平山昔山市级自然保护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第51条 郊区生态控制区
(1)城市对外交通道路、铁路两侧设置分隔绿带,建成区内控制两侧绿带宽度不小于50米,郊区不小于75米。
(2)建立滨海、滨河风景生态林地,沿海至少保留800-1000米、沿主要河流保留200-500米以上的绿化林带。
(3)保护山体植被,加强常绿林种植。
(4)加强对生态廊道的控制。
第52条 垃圾处理厂、垃圾转运站
规划续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绕城高速路西、荣乌高速路南的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日处理垃圾能力2400吨,占地面积98公顷。
牟平区的垃圾转运站位于武宁镇牟乳公路西,占地1.2公顷,设计转运能力为255吨/日。
第53条 变电站
规划近期在福山区回里镇西南建设220KV变电站,远期升压为500KV变电站。规划建设桃村220KV变电站和牟平区酒馆110KV变电站。
第54条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用地
规划在福山区回里镇西、临近蓝烟铁路和204国道处建设烟台市危险品仓库区;在烟台港八角港区,结合化工码头的陆域建设,安排化学品生产、储存用地及其他危险品储存用地。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必须在划定的用地内选址建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要求。
第55条 副食品生产基地规划
(1)蔬菜生产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回里镇、门楼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为500公顷左右;规划高陵镇以南、高疃镇以北两处蔬菜基地,规模为300公顷左右。
(2)养殖业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规划扩建大窑猪场、大季家猪场、门楼东陌堂猪场、解家庄镇友谊猪场四个养猪场。
扩建大窑肉鸡场、桃村肉鸡场、大季家肉鸡场三个肉鸡场。
扩建姜格庄奶牛场、张格庄奶牛场两个奶牛场。
姜格庄镇利用其海岸线大力发展海产养殖。
(3)林果业
保证郊区林果业用地规模,为市区就近供应鲜果。林果业用地尽可能利用荒山、低谷台地、梯田种植。
第56条 殡葬用地
集中建设公墓和殡仪馆,原则上不再扩建现有殡仪馆与公墓,远期考虑市区内部分殡仪馆与公墓的搬迁。严格禁止殡葬用地侵占耕地。
第57条 机场净空控制
按4E级机场净空要求为莱山机场预留净空控制范围。
第5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58条 城市性质
山东半岛的中心城市之一,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港口城市。
第59条 城市职能
我国东部沿海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和港口城市,区域性的金融、贸易、服务中心,全国重要的旅游度假胜地。
第60条 城市规模
规划烟台中心城区201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17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200平方公里,人均117.6平方米。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为2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255平方公里,人均110.9平方米。
第6章 城市用地布局规划
第1节 总体布局与城市结构
第61条 城市发展方向
积极拓展东西两翼,适度向南发展。
第62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以芝罘滨海地带为中心,拓展东西两翼,贯通南北山海,形成“山耸城中,城随山转,海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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