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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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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本 编 号
版 本 日 期
修 订 者
说 明
A/0
2016-8-1
医务部
初稿
1.0 目的
1.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1.2 医院所有员工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2.0 指南
2.1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参照宏信医投《控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指导原则》执行。
2.2 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医纠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是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主管机构、承担医疗事故/纠纷的指导、协调和组织鉴定工作,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并组织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2.2.1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医务部。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医方当事人告知患方直接到医务部进行投诉。
2.2.2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医纠组调查及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工作。
2.2.3对于重大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极端事件由医纠组直接介入处理,出现医院安全暴力事件或苗头时,各部门和应急处置小组应按照《医院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作出反应。
2.3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后勤保卫部门应按医纠组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并全力配合医纠组积极创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2.4 医务部接到报告或投诉后,应立即按照【控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指导原则》】评估事件等级,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调解、收集材料,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如实向医纠组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医疗管理部。
2.4.1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事件责任人应向医务部递交书面报告材料,包括陈述材料和有关旁证材料、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以及对事件处理建议等。
评估时间
纠纷等级
医务部通知院内相关科室
上报医疗管理部时间
责任部门递交报告时限
处置时限
结案报告
2小时内
一般医疗纠纷
8小时内
8小时内
2个工作日
5个工作日
结案后7个工作日
重大医疗纠纷
4小时内
8小时内
6小时内
10个工作日
医疗纠纷极端事件
立即
2小时内
3.0处置原则级相关定义
3.1由医纠组组织医院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范、制度和医院规章制度进行事件性质划分及相关责任人的认定。医疗纠纷的性质分为技术事件、责任事件及其他免责情形。
3.2责任人定义:
直接责任人:引起造成事故或损害的最直接的责任者,或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与医疗不良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的人员。
领导者责任人:发生事故/纠纷的相关科室领导。
3.3实习生、进修生因带教老师指导不力,管理不严导致医疗事故/纠纷赔偿的,带教老师承担直接责任人。
3.4 经过院内处置小组及(或)省、市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3.5 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纠组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严处理。
4.0 责任追究
4.1 凡医疗事故/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4.2 责任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划分原则:按医院实际经济损失额度%×风险系数计算
根据各科室医疗风险大小设立风险系数如下:
麻醉科:0.8
临床科室:0.9
其它科室:1.0
4.2.1 技术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纠纷承担比例:
直接责任人: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10%×风险系数。
间接责任人: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5%×风险系数。
相关责任人(所在科室承担):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20%×风险系数。
领导责任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1%×风险系数;
4.2.2 责任事故承担比例:
直接责任人: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30%×风险系数。
相关责任人(所在科室承担):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50%×风险系数。
领导责任人:科主任或护士长承担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3%×风险系数。
4.3 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4.3.1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除以上处理外,根据事故/纠纷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全院通报批评、低聘一级录用1年、转岗6个月、直至辞退等。
4.3.2由于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事故/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直接责任人停发绩效工资3个月。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停发直接责任人绩效工资1个月。
4.3.3医院将医疗安全指标纳入年终考评指标,作为先进科室、先进个人重要评比依据。凡经医纠组或省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为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有医疗过错的重大医疗纠纷(个案赔偿2万元以上),不得参加年终科室、个人评优。
4.3.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0备案登记
5.1 医务部对发生的医疗事故/纠纷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ü 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ü 医务部对事件的调查报告;
ü 医疗事故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ü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
ü 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5.2 发生事故/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瞒报、漏报、谎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发科主任绩效工资三个月并全院通报批评。
6.0医疗投诉及纠纷的现场处置预案及简易程序
6.1【应急预案】
6.1.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6.1.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
6.1.3医务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方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负责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6.1.4对医务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医调委或人民法院起诉。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情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6.1.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6.1.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6.1.7医务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
6.2【程序】
向医务部报告
科室调查处理
医务部
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
协商解决
患者不能接受
向分管院长汇报
仍无法解决时
医疗鉴定/医调委/人民法院
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医务部提出处理意见
院办公会决定
7.0参考文件
7.1《侵权责任法》
7.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7.3《执业医师法》
7.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7.5《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
7.6宏信医投《控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指导原则》
7.7《xx骨伤医院医院关于启动医院暴力事件处置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7.8《宏信医投试过上报与应急响应流程图》
xx骨伤医院
医疗纠纷处置领导小组
一、 医疗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运营副院长
组员:医务部主任、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医务部干事
二、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医疗纠纷处置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定和完善、处置医疗事故/纠纷的管理办法,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具体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和日常管理;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负责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过失行为的报告;协调组织力量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督促医患双方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的各种材料;总结医疗纠纷争议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医院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增强对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防范意识,减少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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